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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论残疾—健全大学生组合创业模式

时间:2022-08-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长春大学 王志宇摘 要:本文通过对残疾大学生及其创业诉求的介绍,系统分析了残疾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现实困境。另一方面,经由残疾—健全大学生创业组合这种组织形式的创新,通过社会民间的力量,策应弱势群体的迫切诉求,能

长春大学 王志宇

摘 要:本文通过对残疾大学生及其创业诉求的介绍,系统分析了残疾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现实困境。针对其问题产生的原因,试图探索残疾大学生与健全大学生组合创业模式,分别从此模式的形式、特点、意义及项目选择4个方面进行论述,试图为残疾大学生创业提供新的组织形式选择。

关键词:残疾大学生 组合 创业 模式

近年来,大学生创业方兴未艾,大学生创业的现实需求也日益凸显,尤其是在这一大的环境背景下,残疾大学生对自主创业有着更为迫切的需求。然而,由于其特殊的生理及心理特点,使其在自主创业过程中面临着重重困难,不能获得很好的创业成效,制约了发展。通过探讨残疾大学生与健全大学生组合创业模式,对破解上述难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残疾大学生概述

(一)残疾人高等教育现状。1987年,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的共同创办下,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正式成立,成为我国第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集盲人、聋哑人、肢残人于一体的综合性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开创了中国残疾人教育的先河,创立了残疾人本科培养体系。经过20余年的发展,我国现共有长春大学、北京联合大学等18所院校招收残疾大学生。2013年全国残疾大学生招生7538人,其中听障和视障学生1919人(见图1),肢残5619人,本文研究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和高等特殊院校中全日制的听障、视障本专科学生。

图1 招收听障和视障大学生高校一览表

(二)残疾大学生的创业选择。我国现有残疾人8500万人,无疑残疾大学生是残疾人群体优秀的代表,他们接受高等教育后,具备了较高的专业技能。虽然许多残疾大学生毕业后工作在各级残联、事业单位及医疗康复机构,通过他们的劳动为社会贡献了巨大的价值,但由于生理残疾使残疾人不同程度丧失了劳动能力,限制了他们的财富创造力,无业或低收入的现象非常普遍。虽然福利企业解决了部分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但其工作层次及安置能力,同残疾大学生的诉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目前我国残疾人就业总量不多、质量不高、结构不够合理等问题较为突出,所以众多残疾大学生毕业后会选择回乡自主创业,这既是其个人发展的实际需求,又体现了其家庭的潜在期望。而残疾大学生毕业创业比例远高于健全学生,凸显了做好残疾大学生创业帮扶的重要性。

二、残疾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困境

(一)残疾大学生自身生理及心理特点对其创业的局限。残疾大学生作为残疾人群体的一部分,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由于其致残(先天致残或后天致残)的生理特点不同,除与社会一般成员有着共同的心理特征外,还有其独特的心理表现和认知特点。

1.视障残疾大学生心理特点。视障残疾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残疾类型。由于视觉的重要性和独特性,其他生理器官对它的补偿功能往往较为有限,因此,视障残疾人对外界的感知和认识较其他类型的残疾人更为狭窄和片面,这就导致孤独与自卑的心理体验、缺乏安全感与依赖性、强烈的情绪波动、片面性和主观性等心理特征较为普遍地出现在这一人群之中。

2.听障残疾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听障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作为社会群体的一员,必然要与群体的其他成员发生交往、产生互动,这是由人类群体的社会性特点决定的。而听障残疾人由于往往伴随着语言障碍,使得其在思维、个性特点上存在着比较突出的特征。(Meadow,1980:HarriS,Weisel)“他们往往表现出行为固定化、自我中心、缺乏内部控制能力、冲动和易受暗示的特点。”

3.残疾大学生创业能力的不足。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是大学生必须具备的重要内在素质。但是由于残疾大学生的独特生理和心理特点,使得残疾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经营、管理、营销、商务洽谈、团队协作等方面存在着能力的不足甚至缺失。虽然这种能力的不足和缺失不是必然的,很多残疾大学生能够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加以克服,但更多的残疾大学生创业者受阻于此,创业企业难以壮大和发展,甚至创业尝试很快失败。

(二)残疾大学生创业政府扶持的有效性不足。一是残疾人创业政策扶持体系缺乏系统性。二是残疾人创业往往启动资金缺乏,政府扶持力度和落实程度不足。三是残疾人创业抗风险差,对风险规避有较强需求。四是残疾人障碍的消减难度较大,残疾人对无障碍的社会环境、关爱和不歧视的社会氛围具有较强的需求。五是残疾人创业需要更强的鼓励、认同和肯定机制。当下残疾大学生创业政府扶持尚有较大的进步空间,但政府的政策跟进具有滞后性,很难在短期内解决残疾大学生创业的诉求。如何弥补这一帮扶的真空状态,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课题。

三、残疾—健全大学生创业组合模式探讨

(一)残疾—健全大学生创业组合的形式。是指通过健全大学生和残疾大学生共同合伙创业,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创业形式。合伙创业是一种相对“高起点、高规格、高层次”的创业模式(相对于残疾大学生和健全大学生独立创业而言),是适应相对更大的创业规模和更大的风险承受能力而产生的创业模式。

(二)残疾—健全大学生创业组合的特点。一是资金较为充足,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更加容易产生效益。二是残疾——健全大学生合伙创业,可以发挥集体智慧,取长补短,便于事业发展。对于残疾大学生自身生理及心理特点所产生的创业能力受限尤其如此。三是多元化利益主体会自然形成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使企业达到一种合理、科学的经营管理状态,顺利开展经营活动,从而更容易承担市场压力和风险,从而使企业发展壮大。

(三)残疾——健全大学生创业组合的意义。残疾—健全大学生创业组合具有很强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

1.社会意义。无疑残疾—健全大学生创业组合而成的企业,具有较为强烈的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s)属性。一方面,通过残疾—健全大学生创业组合形式创立企业,可以极大地缓解和解决困扰残疾大学生创业的特有障碍,对于帮扶这一群体获得更好的发展,成就精彩的人生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经由残疾—健全大学生创业组合这种组织形式的创新,通过社会民间的力量,策应弱势群体的迫切诉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政策落实滞后性及不足所带来的帮扶真空状态,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2.经济意义。首先,通过残疾—健全大学生组合创业模式的发展,能够使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解决更多人的就业问题,节省了社会成本。其次,健全大学生可以藉此模式享受政府给予的税收、政策等优惠,节省更多的运营支出,减免税费。再者,残疾大学生通过更好的经营,获得更强的经济自我保障能力和家庭经济保障能力,承担更多的个人及家庭发展义务。残疾—健全大学生组合创业模式在经济上的意义是现实的。

(四)残疾—健全大学生创业组合的项目选择。由于残疾-健全大学生创业组合的特殊性,使得其创业项目选择受到不可避免的限定。除受到其他创业者均会遇到的资金规模、行业经验等因素限定外,还会受到残疾大学生自身生理特征所带来的项目选择限制。通常来讲,项目被限定在残疾大学生所学专业(如针灸推拿、绘画、声乐等)、残疾大学生生理缺陷补偿优势(如视障学生听力较平常人更为发达,听障学生注意力更为集中等)及其他残疾大学生适合的创业项目范围内。

习近平强调:“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残疾大学生更是这一群体中的先进分子,帮扶残疾大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更加勇敢地迎接生活的挑战,更加坚强地为实现人生梦想而努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本文能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残疾大学生顺利创业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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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晓洪,吕明晓.残疾人创业服务体系构建:机理、问题与对策[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0(8)。

[5]王培峰.缺陷、缺陷补偿与教育:一个哲学的审思[J].学术探索,2011(10):128-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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