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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大以来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发展及突破

时间:2022-05-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十四大以来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发展及突破自从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实践中,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理论和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一、十四大以来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发展及突破

自从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实践中,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理论和制度。十四大提出了“兼顾效率与公平”,首次突破了传统的效率公平观。之后,十四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十五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些提法的渐进变化,反映了党对效率与公平问题在认识上的逐步深化。这既是对邓小平关于效率与公平相兼顾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又是对传统认识的突破。党的十五大还首次提出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使人们头脑中的一些根深蒂固的观念得以解放,党在分配理论上也具有更深远的突破意义。

正如十五大报告所指出:“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在分配关系上能更加直接、充分地体现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体现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在现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和方式,不仅具有现实必然性,而且具有深远的意义。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有利于调动广大劳动者投入劳动的积极性;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则有利于调动各要素所有者继续投入要素的积极性,从而实现这二者的有机结合,使社会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尔后在十六大报告中又提出了“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从马克思提出按劳分配原则,到十六大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社会主义的分配理论经历了巨大的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特定的分配方式。与我国现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相适应,在分配方式的格局上必然表现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这种分配制度既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以按资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又区别于发达社会主义阶段的单一按劳分配和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大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实现的特点及其内涵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具体实现按劳分配的范围是公有制企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公有制内部存在着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之间的不同利益关系,而且国有企业也是相对独立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其劳动者的劳动仍然是一种谋生的手段,企业是由具有各自利益的劳动者组成的集合体,从而形成各个国有企业的不同利益。公有制企业中劳动者劳动的实现不是直接在社会中实现,而是间接地通过企业在市场的交换中得到实现。所以,在现阶段,按劳分配只能在公有制企业范围内,由企业自主进行。

(2)在不同的企业中,劳动者按劳分配所得的数量,不仅取决于个人提供的劳动量,还取决于所在企业的经济效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的劳动不能直接成为社会劳动,而只作为企业联合劳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致使个人劳动的实现和消费品的分配不能在社会范围内统一进行,而必须由企业将劳动者个人劳动组合成的企业联合劳动在市场上实现后,再对劳动者个人采取支付货币工资的形式进行。由此决定了,按劳分配的实现、职工工资水平的高低,要受市场的调节。

(3)由于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尚不成熟,因而按劳分配也还是一种不成熟、不完全的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不可避免地存在理论原则与实践之间的若干矛盾。从当前公有制经济内部分配的现状看,按劳分配原则还未能完全得到实现。其表现为,在劳动付出与实际所得不能完全相等,还不是完全以劳动为分配尺度,存在着部分非劳因素。如:在公有制经济中的不同所有者之间,由于占有生产资料的规模、生产经营领域侧重等方面的差异,以及由于资源区域分布的不均等带来的级差收益和使用代价造成的等量劳动创造的生产成果和经济效益的不同,从而造成劳动报酬水平的不等;在国有企业之间,由于经营管理水平不同及受市场供求状况影响程度的不同,等量劳动也会形成不同的经济效益,从而影响企业货币工资总额和劳动者工资水平;由于计量劳动的手段受各种条件的限制,还难以精确计量出劳动者的有效劳动量,对劳动者个人收入劳动贡献的评价也还存在着诸多主观因素,因此,即使在同一企业中的不同劳动者之间也存在着同劳不同酬的现象。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划分的依据不同,对与按劳分配并存的其他分配方式的划分方法有多种。分配方式是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规定下的分配实现方式,而有别于收入形式和收入渠道。据此,我们认为我国现阶段的分配方式,除按劳分配外,其他分配方式有下列几种:

(1)按资分配。按资分配是资本所有者,凭借其资本所有权,参与生产经营成果的分配。其分配所得表现为资本收益。在资本为私人所有的情况下,按资分配的收入具有剥削的性质。如目前存在的“三资”企业中外资所得的利润收入和私营企业的利润收入等。

(2)个体劳动收入。与较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层次相适应,我国目前存在着相当数量的个体经济。个体经营者使用个人占有的生产资料和资金,自身和家庭成员参加劳动,生产的产品直接在市场出售,从而获取所得(扣除向国家的纳税)。由于自身劳动的参与,其所得也具有劳动所得的性质,但由于是在其个人占有生产要素的前提下所得,虽不具有剥削性质,但却具有私有性,这种分配方式与公有制企业中劳动者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前提下,只凭借自身劳动换取的劳动所得有着本质的区别。他们的收入不是按劳分配所得,而是一种个体劳动收入。

(3)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当前,被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雇佣的职工,他们的劳动力具有商品的性质;他们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归其雇主无偿占有,因而其工资具有劳动力价值的性质。但应客观地看到这种分配方式在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必要性。

另外,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中,一种分配方式下的个人收入形式和来源可以有多种。如公有制经济单位内,职工可用按劳分配所得的工资结余进行储蓄和购买股票、债券从而得到的利息、股息和红利等的多种收入。但收入形式和来源的多样化,并未改变按劳分配的方式及其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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