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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者对家族企业的研究

时间:2022-05-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1.1 国外学者对家族企业的研究国外学者对家族企业的研究主要是从三个学科领域进行的。他的研究表明,技术革命是推动美国家族资本主义企业发生组织变革,进而产生管理变革的根本动力。国外家族企业的研究尽管涉及了诸多方面,但作为研究基础的家族企业的定义始终都未达成共识,这也说明,对

2.1.1 国外学者对家族企业的研究

国外学者对家族企业的研究主要是从三个学科领域进行的。

经济学家对家族企业的探讨最早可追溯到亚当·斯密,他在《国富论》中,具体讨论了不同产权制度安排的经济绩效问题,其中就有对家庭生产组织的描述与分析。之后,约斯穆勒、凡勃伦、马歇尔等人都曾对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家庭组织问题有所述及,其中,将组织视为第四生产要素而加以关注的马歇尔更是提出了厂商跨代障碍(clogs to clogs in inter-generation)模型,用来解释那些看似会成为永续世袭王国的家族企业,却被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私人合伙、股份公司、合作社)所超越的原因。马歇尔认为,企业家能力的代际不可继承性是导致家族企业在长期市场竞争中租金耗散的主要原因。值得注意的是,他并没有简单地将家族代际间企业家能力的下降归因于后辈的先天无能,而是认为,家族继承人价值取向和奋斗目标随社会环境而变化,是导致原有家族事业后继无人的一个重要原因。

自马歇尔之后,主流经济学关于企业生产和企业组织的研究就不再与“家庭”主体相关联,对于这一点,可以从由萨谬尔森、斯蒂格茨等人所编写的一些权威经济学教科书中得到佐证。在这些教科书里,有关企业制度的介绍和分析都是以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这三种法律组织形式的特征与更迭作为核心内容的。由此可见,经济学对于企业制度的概念的理解实际上已经成为以上这三种企业法律形式的专用称谓,而主流经济学对于企业制度生成及变迁问题的考察自然也主要是围绕这三种企业法律形式而展开。

社会学对家族企业的研究可以追溯到1904年,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在他发表的《新教理论与资本主义精神》里,为后人提供了一个从特定文化环境的角度来解释特定经济组织的经典范例。同时,他也是第一个尝试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来理解中国人的经济组织行为的学者。在《儒教与道教》一书中,他指出,经济伦理往往是十分复杂的东西,表面上相似的经济组织形式与一种极不相同的经济伦理结合起来,就会按照各自的特点产生出极不相同的历史作用。在中国,一切信任、一切商业关系的基石明显地建立在亲戚关系或亲戚式的纯粹关系上,这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韦伯,1995)。

尽管对家族企业研究的雏形可以从1904年马克思·韦伯的著作中找到,但社会学家们对家族企业的研究,也只是近几十年来随着东亚儒家庭文化圈家族经济的崛起才逐渐受到重视。

管理学对家族企业的关注始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当时,二战后创立的一大批中小家族企业逐步进入迫切需要外部管理顾问支持的阶段,巨大的市场需求催生出一个由大学研究机构、企业咨询公司和金融服务公司为主的专业化家族企业研究阵营。

作为美国战略管理学派的开山鼻祖,钱德勒在《战略与结构:美国工业企业史上的篇章》(1962)和《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1977)两书中,系统地研究了1790~1940年美国企业组织结构形成及变迁的历史,其中对美国古典家族制企业的变迁多有述及。他的研究表明,技术革命是推动美国家族资本主义企业发生组织变革,进而产生管理变革的根本动力。始于19世纪40年代的持续性技术进步,为美国企业利用“大规模生产”和“大规模分配”取得空前成本优势提供了可能。为了追求生产方式变化所引致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当时一大批只具有单一业务职能的中小型家族企业纷纷开始谋求自身业务的前向整合与后向扩张,或者相互之间直接合并成综合性的大型一体化企业。随着企业的组织合并与规模扩张,一方面催生出一个社会化、专业化和制度化的支薪经理阶层,另一方面也使创业家族在新公司中所持有的表决权被大大稀释。由于大公司的股东——法律上的所有者,往往并不具备参与高层管理的影响力、知识和经验,随着创业家族早期领导人的退休,受过专业训练的职业经理人凭借对企业的实际控制和不可或缺的作用,最终促使家族世袭管理方式的废弃(钱德勒,2001)。

综上所述,对家族企业的研究长期以来受到惊人的忽略。在国外,1975年之前研究家族企业的文献屈指可数,而且都是描述性的,关注的是一些基础性的问题,如家族企业的定义、传承、家族内部的冲突等。20世纪80年代以来,家族企业研究开始升温,1988年《家族企业评论》(Family Business Review,简称FBR)的创刊标志着这一研究进入了迅速发展阶段。

国外家族企业研究的主题集中在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研究(Poza et al.,1997;McConaughy,2000;Habbershon et al.,1999;James,1999;John et al.,1998)、家族企业传承(Churchill et al.,1997;Handler,1998;Dunn,1999;Dycka et al.,2002)、家族企业信任(Jensen et al.,1976;La Porta et al.,1999;Claessens et al.,2000)、家族企业生命周期(Craig et al.,1998;Ramona et al.,1999)、家族企业资产管理与融资研究(Aghion et al.,1992;Shlelfer et al.,1997;Barton et al.,1989)、家族企业绩效与成长(Ronald et al.,2003;Stafford et al.,1999;Olson et al.,2003;Habbershon et al.,2003)、家族企业国际化研究(Miguel et al.,1996;Sam et al.,1999)、家族企业女性成员的地位与作用(Sharon et al.,2003;Florence,2002)、家族企业内部冲突(John et al.,1997;Richard et al.,1998;Ritch et al.,1999)等方面。国外家族企业的研究尽管涉及了诸多方面,但作为研究基础的家族企业的定义始终都未达成共识,这也说明,对家族企业的研究还不够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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