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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试点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组织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试点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前,我国的外贸管理体制是同各个时期的经济管理体制相联系的。对外贸易由国家外贸管理部门所属的国营进出口贸易公司集中统一经营,国家统负盈亏,实行国家统制贸易体制。对外贸体制改革先行一步发出了更明确的指令。

(一)组织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试点

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前,我国的外贸管理体制是同各个时期的经济管理体制相联系的。在全国解放前夕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确立了党在全国革命胜利后,在政治、经济、外交方面采取的基本政策。毛泽东主席在报告中指出:“对内的节制资本和对外的统制贸易,是这个国家在经济斗争中的两个基本政策。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就将要犯绝大的错误。”随着全国各地相继解放,在已解放的城市,人民政府立即统制对外贸易,并收回帝国主义长期霸占的旧海关,取消了帝国主义对外汇、金融、航运、保险、商检等方面的垄断,摧毁了帝国主义对外贸的控制;同时,在全国范围内人民政府接管了属于官僚资本的外贸企业;外国在华的进出口企业,允许其在遵守人民政府法令的前提下继续经营,但1951年,美国纠集西方国家对我国实行禁运后,这些企业绝大部分放弃经营,作价转让给中国政府。对私营进出口商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利用其特殊条件,经营一部分对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的进出口贸易。1956年,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私营进出口商号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资本家除了拿定息之外,不再直接单独进行外贸经营。对外贸易由国家外贸管理部门所属的国营进出口贸易公司集中统一经营,国家统负盈亏,实行国家统制贸易体制。

当时,我国实行产品经济和单一计划经济;由于帝国主义国家对我国实行经济封锁,我国外贸的主要市场是社会主义国家市场,我国的贸易体制与其贸易体制基本对应。这种外贸体制与国家的整个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对打破帝国主义国家的“封锁、禁运”,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出口,引进我国急需的一些先进技术、装备,是有利的,在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1955年,万隆会议后,我国同亚洲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开始取得突破。此后,西欧国家的一些工商团体同我国开展了民间贸易。20世纪60年代初,我国同苏联、东欧国家的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我国的贸易市场逐步向资本主义国家市场转移。70年代初,我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资本主义国家市场逐步向我国开放,我国对资本主义市场的贸易逐步趋于主导地位。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国内经济转向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在这样的形势下,原有的外贸管理体制就显得不适应了。

邓小平同志早在1978年9月18日,听取鞍山市委负责同志汇报时就指出:“要加大地方的权力,特别是企业的权力”,“企业应该有点外汇,自己可以订货,可以同国外交流技术”。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同志在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准备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时,强调指出: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计划地大胆下放,否则不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实行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要在经济计划和财政、外贸方面给予省、市、区更多的自主权。1979年10月4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共省、市、自治区委员会第一书记座谈会上讲话时,又指出:“过去我们统得太死,很不利于发展经济。有些肯定是我们的制度卡得过死,特别是外贸。好多制度不利于发展对外贸易,对增加外汇收入不利。”对外贸体制改革先行一步发出了更明确的指令。

1.外贸体制改革有序推开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遵照小平同志的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对外贸体制陆续进行了一些改革的试点。

中央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并试办特区,扩大其对外贸易经营权,省可以成立地方性的外贸公司,经营地方生产的和地方需要的、不涉及国家规定需统一经营的商品的进出口业务。1979年8月召开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对外开放座谈会时,根据三市具备的条件,又将给予广东、福建对外贸易经营自主权的政策,扩大到三市。1979年底召开全国进出口工作会议,把扩大外贸经营自主权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开。1979年和1980年两年间,外贸体制改革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1)扩大地方经营出口商品自主权。各省、市、区可以成立一家地方外贸公司。在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对外的原则下,外贸部负责组织直属总公司经营大宗的、重要的和国际市场上竞争激烈的进出口商品及政府间贸易的统一谈判和成交;其他商品都下放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营,属于地方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由原经营的外贸专业总公司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分期分批逐步移交;对一些由几个省交叉经营的、比较大宗的、竞争比较激烈的商品,由外贸部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搞以口岸为中心的联营。

(2)发挥中央各部门抓出口的积极性。各部门在搞好本行业出口产品的规划、协调、技术指导和跨地区的协作配套外,成立了一些研究设计中心、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按产品组织出口协会或联营,组织成套设备和技术专利出口,与外国厂商合作生产和经营推销业务,组织承包工程和劳务出口;直属企业多的批准成立进出口公司,经营所属企业产品及地方不经营的商品等。

(3)加强农工贸结合、产销结合。普遍推行外贸公司与生产企业联合办公、联合安排生产、联合对外洽谈、联合出国考察推销,相互公开出口价格和生产成本的做法。根据不同情况,推动组织农工贸结合的专业公司、加工地和原料产地的联营公司,赋予少数条件好的生产企业以自产产品出口的自营权。

(4)实行鼓励出口和非贸易收汇的办法。实行出口商品的外汇留成办法。在保证国家调拨任务和市场供应的前提下,各部门、各地区供应出口的商品,以上年外贸收购实绩为基数,增长部分的收汇,中央部管商品留成20%,地方管理商品留成40%。中央部管商品留成外汇分给主管部、地方、企业各1/3;地方留成外汇要适当分给地、县和企业一部分。外贸以进养出的出口商品,按净创汇额留成15%,来料加工装配工缴费收入,留成30%。旅游外汇一般留成30%~50%,新开创的旅游区,开创后三年内,外汇全部留用。侨汇留成70%。港口服务收汇留成20%,给地方和港口。友谊商店收汇留成20%。

鼓励发展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和旅游事业,所需进口的物资,在一定时间内减免关税

(5)改革外汇结算制度。对内对外实行两种不同汇价:对外公布的外汇牌价,主要用于非贸易外汇收付的兑换;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格,按外贸出口商品平均换汇成本,加上10%的合理利润确定。为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创汇,完善出口收汇超基数留成办法,允许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之间以外汇进行结算;有外汇收入的企业可在银行开立账户,个人外汇收入实行留存等办法。严格控制外汇在国内流通,打击外汇黑市买卖和投机倒把。

(6)开放长江港口,先由国轮航运,增开定期班轮。根据平等互利原则和港口能力,逐步让外国班轮航行我国沿海港口。鼓励各地方、企业可自筹资金建设专用码头,各省、市、区可用自筹资金办船队或联营船队。

(7)推动有条件的外贸专业总公司走出去做生意。在主要市场设立贸易公司常驻机构,加强市场调查研究,积极销售商品。利用发展旅游事业,在有游客的地方出售各种商品。

(8)特别是充分利用和发挥港澳有利条件,开拓国际市场。各省、市、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经批准可在港澳地区建立咨询服务公司,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对港澳的经济业务活动,包括市场调查、吸收外资、引进技术、开展“三来一补”业务活动;为国内有关地方和部门提供经济贸易信息和咨询服务。除广东、福建两省可在港澳设立外贸业务机构外,其他省、市、区公司经批准可派公司代表,作为咨询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

以上这些改革试点,初步调动起有关方面发展对外贸易的积极性,1979年、1980年两年的进出口额分别增长42%和28.9%,其中出口分别增长40.2% 和33.8%。取得了一些新鲜经验,总的形势是好的。

但由于缺乏经验,试点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改革试点没有强调权、责、利统一。当时,除广东、福建两省和一机部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上海玩具公司承担出口任务,核定换汇成本,自负盈亏经营出口外,其他部门成立的工贸公司,只是将原先由外贸公司经营的商品划归这些公司经营,还没有承担国家出口计划及盈亏任务,因此导致只经营盈利商品,所得利润归部门或地方所有,在价格上出现一些混乱;有些商品出口经营权下放后,计划任务和盈亏仍由外贸部或总公司统算,吃“大锅饭”问题没有解决。同时,外贸行政管理工作没有跟上,分头经营后,虽已制订了一些管理和监督办法,但不够完善,有些没有严格执行,在对外步调上出现了一些混乱。

2.“改”与“统”的角力不断

对外贸体制改革一直有不同看法。这时,有的人就借“乱”的问题大做文章,不断上书国务院,反映还是过去统的办法好。新华社记者也连续报道,反映广交会许多乱的情况。集中反映一个问题,就是要不要坚持改革方向的问题。国务院对此非常重视,专门进行了讨论。一致意见是,改革中由于没有经验出些乱子,要想办法解决。方向必须坚持,只能前进,不能后退。

要改革体制,必须确立竞争观点,各部门之间、各行业之间不能垄断。指出:独家经营,卖的价钱再好,也只有130亿美元的出口。从某个商品来看,如生产少些,出口少些,奇货可居,卖个好价钱,是容易做到的,但不等于中国的外贸就能靠这种方法大发展。不赞成大家在外国人面前盲目竞争,但国内如果没有竞争就没有进步。全国的商品,不管谁的好谁的坏,都是一个牌子;罐头食品,不管哪家工厂出的,都是梅林商标。这样下去,就老不能进步,而外国人生产的东西进步了,就把你打倒。为什么我们过去有很多名牌产品,十几年一贯制,到后来都被人家挤出市场,出不去呢?所以光看眼前出了些乱子不行,做外贸看问题要用些辩证法。总之,不能再留恋过去那种高度统一,平平安安,一点乱子也没有,但外贸却没有多大发展的局面。一致认为,一年多来,外贸体制改革的情况很好,主流也很好,对出现的有些乱子要加以分析,基本上属于改革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根本的办法是领导要跟上去。当前,要着重解决领导适应的问题,领导同志要用很大的热情去研究、探索好的管理办法,如协调、仲裁等,总结下面实践中出现的新方法、新经验。

3.进一步明确外贸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设想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国家进出口委和外贸部就外贸体制改革问题,向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作了汇报。会后,根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共同制订了《关于改革外贸体制的初步意见》,印发1980年12月全国进出口工作会议征求意见。之后,又经过讨论,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在上述《初步意见》的基础上,于1981年10月提出了关于外贸体制改革的设想。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讨论时指出,外贸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将经营外贸的实体放在企业和企业联合体上,外贸部门由收购、经营改为代理、服务。国内企业、同行业企业可以联合起来,组成专业联合企业和同行业协会,进行对外贸易。外贸部门直属公司开展代理、推销、服务等业务。要搞好工贸结合、技贸结合和内外贸结合。

根据上述方向,外贸体制改革总的设想是,应逐步实现政企分开、企业经营和行政管理分开,以企业或企业联合体为外贸的经营实体,工贸结合,产销见面。按照权、责、利三统一的原则,由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各部门、各地方和各企业(企业联合体)直接承担国家的外贸计划任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要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办外贸的积极性,注意克服盲目性。既要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也要调动各地方特别是企业的积极性;既要调动工农业生产部门的积极性,也要调动商业、外贸等流通部门的积极性,互相协作配合;分头经营,集中管理,统一对外,达到有利生产、经营灵活、扩大出口、增收外汇的目的,实现外贸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根据试点的情况,对外贸体制的改革提出以下几点设想:

(1)继续试办企业或企业联合体直接经营出口。根据实际情况,凡申请直接经营出口的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应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经国家进出口委批准,方可直接对外经营。取得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必须服从国家的政策、计划指导和行政管理,遵守各项规定,承担国家的出口和收汇计划任务,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独立经营,核定换汇成本后自负盈亏,缴纳所得税和其他税,并把经营效果与企业、职工的经济利益结合起来。

(2)在实行以企业或企业联合体为外贸经营实体之前的过渡阶段,要在权、责、利三统一的原则下,把一部分业务经营权下放,并推动经营同类商品的企业组织各种方式的联合。凡经批准自营进出口业务的部门、省、市、区和企业,都要承担国家出口收汇任务,其指标应在外贸部门统一经营时的收汇实绩基础上逐年增长,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或国家定额补贴),彻底改变吃大锅饭的状况。经营单位可按规定得到外汇留成和利润分成。已经自营出口业务的省、市、区,对本地区工贸结合的试点,可以自行确定,报国家进出口委备案,抄报外贸部。要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出口企业之间、口岸与内地之间同类商品的联合经营,以利于统一对外。

(3)划分统一经营和协调商品的范围,在统一对外的前提下,把外贸搞活。少数大宗的、国际市场竞争激烈的出口商品,主要是初级产品和原料性产品,仍由各进出口总公司(包括有关部的总公司)经营或统一成交。其余出口商品全部下放省、市、区或企业(企业联合体)经营,其中各地交叉经营的重要商品由总公司或成立协会在价格、市场、客户方面协调成交,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由按行业设置的企业联合体经营。

进口商品方面,少数国际市场竞争性强的大宗商品(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飞机、电子计算机、船舶、各种车辆、化纤、橡胶、钢材、铜、铝、化肥、木材共15种)、新技术和成套设备(包括政府贷款项目),仍由各进出口总公司(包括有关部归口经营的总公司)统一成交,逐步实行代理进口。上述15种进口商品,如省、市、区和工业部门的进出口公司急需少量进口自用,也可以自行订购,但在国别安排、价格幅度上接受外贸部和外贸专业总公司的指导。其余进口商品均交由经批准有外贸经营权的部门或企业按批准经营范围办理进口。几个地区和部门交叉进口的,由外贸专业总公司协调价格。

(4)各专业或综合的外贸公司,要充分利用经营经验和能力,积极开展代理进出口业务,接受委托,为各经营单位和企业服务。要做到收费低廉、服务周到、热情主动、办法灵活。也可开展来料加工和自营、合营等业务,努力发展多种经营。要扩大外贸公司的自主权,在公司的业务范围内,由公司自主经营,减少行政对公司业务的干预。由外贸公司自营的出口,也应同其他部门的经营一样,给予外汇和利润分成。

要进一步走出去做生意。要物色资信情况好、有经营能力的客商,建立长期的代理、经销、包销关系。通过各种方式,发展强有力的销售网。

(5)逐步完善生产部门工贸公司的试点。对各部已经组建的工贸公司要规定出口计划任务,明确商品的经营范围。新建工贸公司要有明确的计划任务和经营范围,实行外贸企业与工业企业之间的工贸结合,经国家进出口委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6)要尽快建立外贸情报中心,加速信息手段现代化。在世界主要地区设立商情点,逐步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国外商情网。外贸公司的商情处,要加强商品市场调研,通报有关单位。驻外商务机构要把收集和提供商情,进行市场调研,作为重要任务。

(7)要加速办好广州外贸中心,为各地方、各部门经营外贸的企业服务。要继续创造条件,在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建立外贸中心。

(8)加强宏观计划管理,逐步改革外贸计划体制。把外贸计划的统一性和经营的灵活性结合起来,扩大地方在计划安排上的自主权,使外贸计划工作符合客观经济规律。要将外贸计划的单一性指标改为指令性和指导性两类指标。

(9)要加强国家对进出口业务的行政管理和政策、计划的指导。建立必要的统一对外的管理制度,研究立法,加强管理,通报情况。严格执行进出口许可制度和配额(国内外配额)制等管理办法,指导业务开展。

国家还要加强外汇管理,加强海关的监督管理,加强商检管理,加强立法、司法工作,保护企业合法经营和正当权益,防止邪门歪道,制裁违法行为,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

4.扎实推进外贸体制改革的实施

根据谷牧同志在江苏、山东、湖北调查后向中央的报告,以及国家进出口委向中央书记处的汇报,应继续推进外贸体制改革,不能停步;要解放思想,统一认识,把工作做好。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体制改革应服从于调整,但有利于调整或能促进调整的改革要积极进行试点;对已经进行的改革试点要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据此,提出近期着重抓紧做以下六件事:

(1)在权、责、利三统一的原则下,进一步搞活沿海省、市、区的外贸经营。

①广东、福建两省在特殊政策、灵活措施下搞活外贸,继续试点。外贸部要加强管理、协调,有关总公司要同两省互相协作、配合。

②上海、天津等沿海城市,要在改革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搞活对外贸易,积极发展进料加工,以进养出,以出养进。

③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山东省除原油和成品油外,全面实行自营外贸业务,承担国家下达的出口计划任务,并由国家进出口委、财政部、外贸部核定换汇成本后,自负盈亏,尽可能实行财务由地方包干,同地方财政挂钩。

④其他省、自治区如果条件成熟,也可报经国家进出口委批准后,自负盈亏,自营出口。条件不具备的,出口经营体制和财务体制在原有基础上巩固、提高,继续过渡。

(2)积极组织经营同类商品的企业成立各种出口协会和联营公司。

①根据实际条件,先成立全国工艺美术协会,有关部门应积极筹备。

②拟由各进出口公司发起,逐步成立几个同行业出口协会:罐头出口协会、山菜出口协会、衬衫出口协会、布鞋出口协会、苇帘出口协会、陶瓷出口协会、蜡业出口协会、工具小五金出口协会。出口协会属民间性质,但为了统一对外,应有一定的约束力。凡经营出口的企业都必须参加,只有参加协会,才有权经营出口。协会负责出口协调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将来可以考虑代办一些行政管理工作。

③组织出口联营公司。试办工具联合出口公司、炼锑出口联营公司、石材(大理石、花岗石、石刻品、板石)出口联营公司等。

(3)扩大企业、企业联合体直接经营外贸的试点。

①武钢继续试点、巩固。鞍钢、首钢冶金分公司和燕山、金山化工总公司,开始直接经营外贸的试点。

②上海已成立的玩具公司要巩固、提高,拟再成立手帕、服装、手表、工艺美术公司和选择轮胎厂、机床厂进行直接对外的试点。

③浙江工艺品公司要巩固、提高,并成立水产品公司。

④山东成立三个工贸公司:抽纱公司、陶瓷公司、医药公司;两个企业联合体:青岛饮料公司(以青岛啤酒厂为主)、青岛纺织品进出口联营公司(自营进料加工)。

⑤江苏成立工贸结合的服装进出口联合公司、柴油机进出口联合公司,以及珍珠出口协会。

⑥一机部所属轴承、电线电缆、磨料磨具、电瓷四个出口联营公司,要积极开展业务经营,并不断完善提高。

其他地方工贸结合的试点也要积极进行,并可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家进出口委备案,抄报外贸部。

(4)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组建进出口公司开展对外贸易。

①机械行业的进出口体制改革,由国家机械委通盘考虑,提出方案。

②根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决定:粮食、油脂的进出口任务交粮食部,外贸部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作代理,收取手续费。

③煤炭,由煤炭部成立公司经营出口,按规定承担出口计划任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④根据冶金部和有色金属总局的要求,将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经营的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的进出口业务,交由冶金部和有色金属总局所属的企业经营,承担国家计划任务,独立核算,财务上与财政部直接挂钩。五矿公司原有的机构、人员,随业务转移。

⑤成立中国丝绸总公司,产、供、销(包括进出口)统一经营。

⑥由外贸部和医药总局共同领导的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加紧筹备,争取及早开业。

⑦成立中国茶叶公司,由外贸部提出方案。

(5)进一步走出去做生意,建立健全国外销售网点。

各经营外贸业务的部门和企业,都要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力量,做好调查研究,走出去做生意,不能等客上门,失去销售时机。

要建立健全国外销售网点,整理、调整现有代理、包销、经销关系,选择资信好、有经营能力的商人,做我代理、包销、经销客户,明确双方责权,加强监督、检查。出国推销小组、赴国外的展卖活动,以及开设的贸易机构,都应注意保护这些客户的利益,不要冲击和打乱这些渠道,以便他们为我扩大出口服务。

在国外设立公司代表机构或同外商开设合营公司、设立独资公司(子公司),都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改进提高,整顿调整,使之真正能有利于扩大销售,做好代理服务工作。

为了加强在国外的推销组织工作,要逐步在国外主要贸易市场建立中国贸易中心。拟先在美国纽约和阿联酋的迪拜设立贸易中心。国内各部门、各地方和各企业(企业联合体),凡经批准可直接经营出口者,均可派人参加,承担合理费用。

(6)改进外贸计划工作。

①由外贸进出口总公司经营和统一对外成交的出口商品,计划由总公司负责编制,报外贸部审定。

②下放地方经营的出口商品,由地方外贸公司负责编制计划,经外贸局综合审查后报外贸部,并承担任务。其中,属于地方商品,由地方根据出口的要求和供货可能,负责编制审定,并纳入地方产、供、销平衡,但属于国际竞争激烈和有配额的商品,要综合平衡;属中央商品的出口计划,除由外贸部负责与中央部门衔接平衡审定的一类统配产品和外贸专业总公司经营、统一成交的出口商品外,其余中央商品原则上由地方根据生产、上调、出口、本地销售情况综合平衡后,与中央有关部门衔接平衡。建议今后各主管部门的上调任务不再包括这部分出口数字。

③国务院有关部门进出口公司的出口计划,由各有关部门商定后,送外贸部纳入国家外贸计划。

④广东、福建的外贸计划,按中共中央[ 1981 ] 27号文办,把外贸经营搞活。并根据新的情况和新的经验,修订某些管理办法,为将来制订外贸法规打好基础。

这些意见,在1981年11月召开的沿海九省、市、区(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广西)对外经济贸易座谈会上作了通报和布置。会议强调:外贸体制改革,不但要调整现有的机构、渠道、制度和办法,而且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一认识。在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现有条条、块块和外贸企业的作用,共同推进有步骤的改革。要稳定群众思想,坚守岗位,把进出口工作搞好,切实完成各自承担的计划任务,抓好经济核算,把改革的试点抓好,把培训干部的事情办好,特别要把国外推销网、商情网建立健全起来,并推动企业的联营。在整个改革的过程中,要确保对外贸易的发展不受影响,避免思想波动,造成工作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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