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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性评价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 总结性评价支付和结算系统的监管与委任和中央银行的其他核心公共政策责任密切相关,其他的责任包括发行货币以提供可信任的交易媒介和保证金融与货币体系的稳定。监管的目标是促进公共政策的安全和高效运行,监管的领域既包括市场失灵,即私人部门提供的支付和结算方案不能充分地考虑系统性风险或引起其他方面不安全与无效率的后果,也包括中央银行自己提供的支付和结算系统。

第五节 总结性评价

支付和结算系统的监管与委任和中央银行的其他核心公共政策责任密切相关,其他的责任包括发行货币以提供可信任的交易媒介和保证金融与货币体系的稳定。监管的目标是促进公共政策的安全和高效运行,监管的领域既包括市场失灵,即私人部门提供的支付和结算方案不能充分地考虑系统性风险或引起其他方面不安全与无效率的后果,也包括中央银行自己提供的支付和结算系统。

案例12

支付和结算监管的一些定义

兰弗鲁斯报告(Lamfalussy Report)(1990)

“中央银行监管发展于国内银行间市场,以及为这些市场提供支持的支付和结算系统。它们作为银行间结算的最终提供者和‘最后贷款人’,中央银行密切关注银行的信贷和流动性管理,以及国内银行体系内与它们的信贷和流动性敞口相关的结算安排,以评估在没有中央银行提供特别服务的情况下,银行是否具有能够抵御不利发展的能力。国内支付系统的‘监管’有助于协调中央银行的不同功能,也为其他货币和监管部门提供监管责任的协调机制。”

蓝皮书(Blue Book)(2001)

对支付系统而言:中央银行的任务主要是促进支付系统的有效运行。监管的目标是保护金融体系免遭一个或多个支付系统的参与者发生信贷和流动性问题时可能产生的“多米诺效应”,以及促进支付系统高效和稳健运行。支付系统监管的目的是创建系统(如资金转账系统),而不是作为个人参与者。它也包括支付工具。

对证券结算系统而言:(监管者的)的工作主要是促进证券结算系统的有效运行,以保护金融体系免遭一个或多个参与者在证券结算中出现信贷和流动性问题时不会产生“多米诺效应”。证券结算系统的监管目的是创建系统(如证券转账系统)而不是作为个人参与者。它需要合格的金融管理部门和(或)中央银行在当地法律框架相一致的情况下运行。

核心原则(2001)和RSSS(2001)(证券结算系统建议)

“公共政策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支付和证券结算系统的安全与高效运行,特别是降低系统性风险。”

零售支付中的中央银行政策(Policy issues for central banks in retail payments)(2003)

“支付系统监管是一种公共政策行为,它重点关注系统的效率和安全,与系统中单个参与者所考虑的效率和安全性不一样。在许多国家,中央银行的监管地位被认为是其功能中确保金融稳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

【注释】

[1]在《支付结算系统常用术语》[A glossary of terms used in payment and settlement systems(BIS,March 2003)]一文中,支付体系被定义为“一系列工具、银行程序,特别是保证货币流通的银行间资金转账体系”,结算体系被定义为“用来便利资金和金融工具转账结算的体系”。正如此报告前一版的Part A所提醒的那样,在这个报告里,“体系”一词既表示正式的支付结算系统,也表示与中央银行监管范围有关的,以及发挥类似功能的其他计划、安排或者机构,例如,网络设计和大代理银行与托管机构。

[2]参见《部分国家的支付结算系统统计》[Statistics on payment and settlement systems in selected countries(BIS,March 2005)]表15和表17。

[3]参见《中央银行货币在支付体系中的地位》[The role of central bank money in payment systems(BIS,August 2003)]。

[4]应该区别允许竞争的垄断和不允许竞争的垄断。对允许竞争的垄断而言,新进入竞争者的威胁具有降低市场力量从而提高效率的作用。相对而言,不允许竞争的垄断就不会产生足够的激励以实现效率,因为它不可能面临竞争。

[5]中央银行的支付结算职能可以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本报告特别注重监管和操作职能的区别(操作职能既包括运行或者拥有支付结算系统,以及为这些系统提供结算账户之类的服务)(参见下面的第六章第四节)。其他的报告有时以监管的第三个职能来分类,即催化功能(catalyst function)(例如,《零售支付系统里的中央银行政策》(Policy issues for central banks in retail payment systems,BIS,2003)。然而,由于本报告采用了广义的支付结算监管定义,它也把催化功能包括在监管之内,以实现监管的最终目标,即支付结算系统的安全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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