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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资金性质新探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资金性质新探经济体制改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所有制形式和结构的变革及经济运行机制的转换。所有制关系的这种新变化,必然会引起社会主义资金性质的复杂化,因此重新探讨社会主义资金的性质,不仅有利于我们管好、用好社会主义资金,并且可以加深我们对经济改革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变化的认识。

社会主义资金性质新探

经济体制改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所有制形式和结构的变革及经济运行机制的转换。改革的实践证明,资金是一个与这两方面改革紧密相关的,特别需要重新探讨的经济范畴。

一、重新探讨社会主义资金性质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我国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经济学教科书、辞典、学术论著,都把社会主义资金说成是进行社会主义生产和再生产以满足社会需要的物质条件的价值表现或货币形式,是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中运动着的价值,是劳动人民的公有财产,反映的是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的互助合作的关系,体现着劳动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可能凭借资金所有权定期无偿地取得别人劳动创造的收入。正是由于人们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用于生产的财产具有这种性质,所以就把它的价值表现称为资金,以示与资本的区别。全国使用最广泛的蒋学模教授主编的《政治经济学教材》,直到1988年5月的最新版本(第5版)中,还这样写道:“社会主义企业的资金与资本主义企业的资本有本质的区别。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体现着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关系;社会主义企业的资金来源于劳动者为社会的劳动所创造的财富,归根到底,它反过来又被用来为增进劳动者的利益服务,所以它不反映任何剥削关系,是社会主义生产的物质条件,体现着劳动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15]但是,这种对社会主义资金性质的传统观点,存在着简单化和片面性的缺陷,已经无法令人信服地说明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诸如:社会主义资金是否也是能够增值的价值?是否可以买卖?为什么我们现在要建立资金市场,实行资金的有偿转让,允许产权转移和资产流动?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用于发展生产的资产是什么性质,是社会主义资金还是资本?农村中大量出现的民间借贷资金是什么性质?怎样认识银行存放款都要支付或收取利息?社会主义社会的借贷资金为什么也可以定期取得收入?各种经济联合体、合作企业的资产,是资金还是资本?社会主义社会中能凭借所有权取息分红的股份资金是什么性质?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自有资金是什么性质?承包、租赁和出售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资金的性质有何影响?我们现在为什么要实行资金有偿使用制度?对土地使用费、资金占用费和全民企业或集体企业的生产设备租赁收费(远远高于折旧费)应怎样理解?等等,这些新问题都与传统的资金理论相去甚远。可见,对社会主义资金性质的那种简单化的理解,严重不符合现实的经济情况,必须进一步研究、重新认识社会主义资金的性质。

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企业的生产资料和支付的劳动报酬(这里我们统统称为用于生产的财产),都要采取价值的形式,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资金。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也可以说是资金的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资金的性质。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出现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并且各种所有制形式都不再是像过去那样泾渭分明、彼此隔离,而是互相渗透、相互交织,使企业的所有制关系出现了三个新特点:一是企业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二是企业所有制性质的复杂化;三是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例如,现在实行自负盈亏、承包、租赁,对集体和个人发行股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就多少含有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的因素或成分;在发展横向经济联系中出现的多形式、多内容、多层次的经济联合体和股份公司,由于联合体成员和股东可以是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也可以是个人,因此很难分清它们到底是属于哪种所有制形式,只有给它们起一个新名字“联合所有制”,或者称之为股份所有制。

所有制关系的这种新变化,必然会引起社会主义资金性质的复杂化,因此重新探讨社会主义资金的性质,不仅有利于我们管好、用好社会主义资金,并且可以加深我们对经济改革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变化的认识。

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是提高经济效益,因此必须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只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现代的商品经济是实物经济,更是价值经济,用美国著名经济管理学家德鲁克的话说,就是“实际”经济(货物和劳务)和“象征”经济(资本流动、汇率和信贷活动)。他认为“象征”经济代替“实际”经济,“成为世界经济的飞轮”[16]。在商品经济中,实物运动的前提是价值运动,商品经济的运行,首先表现为资金的运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的前提是资金的合理流动,生产要素的有效利用表现为资金的使用效率。所以,要改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使资金合理流动,首先必须懂得资金运动的规律;要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益,特别需要真正弄清社会主义社会资金的基本特性。

总之,传统资金理论的片面性,所有制关系的复杂化,经济运行机制的改善,资源的合理配置,经济效益的提高,都要求我们重新深入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资金。

二、社会主义资金性质的复杂性

首先要说明的是,我们这里所讲的资金性质,不仅是指资金是姓“公”还是姓“私”,而且包括资金各个方面的特性。本文力图全面探讨资金的各种性质。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凡是用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财产,都要采取价值的形式,表现为资本或资金。全面正确地认识社会主义资金的性质,既要研究一般商品经济中这种财产的价值形式的普遍特征,又要探寻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这种财产的价值形式的特殊性质;既要看到资金与资本的个性,更应注意二者的共性。

用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财产的价值形式的普遍特征,主要有五个:价值运动、价值增值、财产所有权参与增值价值的分配、财产所有权实行有偿转让和使用权实行有偿占用、资产向价值增值更多的地方流动。商品生产总的来说是规模不断扩大的价值生产,因此无论是资本还是资金,都要不断地进行循环和周转,在运动中不断增大自己的价值,都是能够增值的价值。又由于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者之间必然存在着财产(主要指生产资料)占有和使用情况的不同,存在着经济利益的差别,产品的分配又是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实现,所以财产所有权必然要参与劳动成果的分配,特别是要决定增值价值(即剩余产品)的分配,财产所有者必然要占有增值价值。由于用于生产的财产的价值是能够增值的价值,财产的所有者要凭借其所有权占有增值价值,因此财产的所有权实际上是一种能够取得收入的权利,必须实行有偿转让;财产的使用权实际上是一种能够增值价值的权利,必须实行有偿占用,借贷要付利息,租赁要交租金;用于生产的财产必然会不断向价值增值更多的企业和部门转移,从而促进用于生产的财产的使用效率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不同,增值价值的分配方式会不同。小商品生产者占用的生产资料属于自己所有,决定剩余产品也归他自己占有。资本属于资本家所有,决定剩余产品按资分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决定国有企业的剩余产品主要由国家支配,集体所有制决定集体企业的剩余产品主要由集体支配。只有在全部生产资料由全社会直接占有、商品经济已经消亡的条件下,才不存在所有权参与分配的问题。资本与资金的本质区别(即各自的特殊性质)主要在于:资本属于剥削者所有,增值的价值被资本家作为剩余价值无偿占有;资金主要属于劳动者所有,增值的价值也主要归劳动者或者其代表占有。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直接生产者的财产,不是资本。它们只有在同时还充当剥削和统治工人的手段的条件下才成为资本。”[17]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凡是用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资产,都具有上述五个基本性质。其中,只有引进的外国资本和私营经济的资产,才具有资本的特殊属性,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资本。此外,凡是用于社会主义生产和再生产的属于劳动者所有的财产,无论它属于全民、集体所有,还是属于联合体、股份公司、个体劳动者所有,都可以称之为资金。社会主义资金主要是属于公有,但也可以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严格地说,社会主义资金的所有者,也是劳动者,只能参与自己劳动成果的分配,不能凭借其所有权取得别人劳动创造的价值。但是,现实的社会主义经济存在着复杂的情形,就像社会主义所有制不是单一的全民所有制或公有制,社会主义经济不是单一的计划经济,社会主义个人收入的分配不是单一的按劳分配一样,资金也不只是纯粹的社会主义性质,还可能不同程度地带有资本的痕迹,即凭借资金的所有权可能参与别人劳动成果的分配,或多或少地占有别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产品。这是因为在现实的社会主义经济中,还不是全社会直接占有全部生产资料,不同的劳动者在生产资料的占有、支配和使用上还存在差别,并由此引起物质利益上的差别。占用的生产资料数量的多少、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企业和个人经营效果的大小、收入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局部利益和职工的个人利益。社会主义资金反映的不仅是劳动者之间互助合作和根本利益一致的关系,不只是体现劳动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且还反映了不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差别,代表着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和眼前利益。因此,企业和个人占有或支配、使用的资金不能让别人无偿占用,而必须从占用者那儿取得收入,以补偿把资金转让给别人占用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否则企业的局部利益和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就要受损。把资金转让给别人占用所取得的收入,就不是自己劳动的成果,而是别人劳动创造的价值。但这是由现阶段资金的特性决定的,不可避免的。资金的无偿占用、无利投放、无息借贷,不仅行不通,而且是极为有害的,只会引发“投资饥饿症”,降低资金利用效果,造成资金的严重浪费,加重资金的短缺。

所有制关系的复杂化,决定了资金性质的复杂化。集体所有制的资金属于集体所有,别的企业不能随便占用,向外企业投资要参加分红,借贷或存入银行要收取利息。“全民还不全”,全民所有制还多少带有企业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的特点,全民企业的自有资金还不能无偿地调拨给别的企业占用。本企业占用的全部资金,若向外企业投资也要参加分红,借贷或存入银行也要收取利息;本企业支配和使用的生产资料,也不能无偿地借给别的企业占用,还要收取超过折旧费的租赁费。经济联合体的资金属于参加联合体的成员所有,股份资金属于股东所有,自然也要凭借所有权参加联合体或股份公司的收入分配,不论他是否联合体或公司的职工。个体经济的资金属于个人所有,则更是不能无偿转让给别人使用,带有更明显的资本痕迹。

我们讲社会主义资金不能无偿占用,资金所有者或占用者可能凭借资金所有权或占用权取得别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产品,这是不是就意味着资金也成了剥削劳动者的手段,与资本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别了呢?我认为并非如此。因为:第一,资金的所有者仍然主要是劳动者,主要体现的是劳动者之间根本一致而又有差别的利益关系;资本的所有者则是剥削者,体现的是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第二,资金所有者的资金主要供劳动者自己占用,凭借资金所有权参与分配的劳动成果,主要不是别人的劳动成果,而是所有者自己的劳动成果,凭借所有权取得的别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产品,也只是别人剩余产品中的一部分;资本所有者参与分配的全部产品主要是别人劳动的成果,凭借资本所有权占有别人劳动创造的全部剩余产品。第三,资金所有者或占用者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要参与别人劳动成果的分配,只是在把资金转让给别人占用时,才能取得别人的部分剩余产品;资本所有者则在任何情况下,即无论是自己占用,还是转让给别人占用,都要取得别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产品。所以我们说资本与资金的本质区别并没有消失,只是讲资金还多少带有资本的痕迹。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有少量资金可能掌握在并不从事劳动的人手中,如非劳动者购买公有制企业的股票;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也有少部分资本属于劳动者所有,如部分雇佣劳动者拥有少量公司股票。由于这两部分资产在全部资产中只占很小的比重,所以它们的存在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上述资金和资本的本质属性。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资金性质的复杂性,是极为重要的,因为这是我们现在采取开放资金市场、允许产权转让和资产流动、推行租赁、承包和其它各种经营责任制、发展股份经济、实行资金有偿占用制等改革措施的重要依据之一。

(原载《江汉论坛》1989年专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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