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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新探

时间:2022-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五大首次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有制经济又分为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正确地界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的性质,是合理地认识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地位、作用、前途和对其采取恰当对策的重要前提。因此,不能把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的私营经济看成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新探

党的十五大首次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在所有制理论上的又一个重大的突破,再次引起人们研究和讨论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其中的私营经济的热潮。本文试图进一步探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的性质、特点、必要性、地位、作用、发展前景和对策。

一、为“私营经济”与“民营经济”正名

现在人们往往把私营经济与民营经济混为一谈,替代使用,正确把握私营经济的内涵,必须弄清私营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区别与联系。改革以来,“民营经济”这个概念非常流行,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由于国有国营的方式必须改革,应该实行多种经营方式,包括国有民营;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适当发展私营经济,又由于害怕被指责为搞“私有化”,人们往往不敢直接明讲发展私营经济,而用“民营经济”的概念暗指私营经济。结果使民营经济的内涵复杂、概念混乱。有人把民营经济看作是一种与国营经济相对的经营方式的概念,认为国有经济民营化只是经营方式的转变,不会改变国有经济的公有制性质;也有人把民营经济当成为一种所有制的概念,把民营经济作为私营经济的代名词或把民营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画等号,认为国有经济民营化就是私有化;还有人把民营经济既看成经营方式概念,又当作所有制概念,认为国有经济民营化,既改变了国有经济的公有制性质,又转换了经营方式。

我们认为民营不是所有制范畴,而是一种经营方式概念。所谓民营是指由民间个人或民间团体经营,国营是由国家直接经营。民营是与国营相对的概念,民营即非国营,只要不是国营就是民营。除了国营之外的所有经营方式都可以称之为民营,包括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法人经营、股份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联合经营、私人经营等[4],无论是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可以实行民营。只要是实行民营的经济,都可以称为民营经济,包括国有民营的经济也可以称为民营经济。私有经济肯定是民营经济,因为私有经济不可能实行国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有制经济又分为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个体经济以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劳动为主,由劳动者个人直接经营;私营经济以雇工劳动为主,可以由私人所有者直接经营,也可以采取公司法人经营、股份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实践证明,国有国营的方式使得国有经济管理落后、丧失活力、浪费严重、效益低下,国有企业只有大部分实行民营化,才能更好地明晰产权责任,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这里必须特别明确指出的是,私营是民营,但民营不完全等于私营,私营是私人所有私人经营,只是民营的一种形式,国有企业民营化决不是私营化,更不是私有化。当然,国有经济在实行民营化的过程中,也可能伴随所有制的部分变化。比如,国有企业要实行股份经营,首先必须进行股份制改造,把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家控股企业。但这种改制和民营化在不非法侵占国有资产的前提下,并不是实行私有化,因为国家控股的企业仍然主要是公有制性质,只是吸收了部分非国有股而已。而且,国有企业的股份化与民营化(股份经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把国有制改为股份制,是所有制的变化,后者则是把国营改为股份经营,是经营方式的变化,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画等号。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的性质和特点

正确地界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的性质,是合理地认识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地位、作用、前途和对其采取恰当对策的重要前提。

由于私营经济以资产的私有制和雇佣劳动为基础,显然是属于私人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但是现在有的学者以“非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根据,提出“个体、私营经济属于‘O’型经济”,“是一种‘无社会属性’的所有制经济,不存在姓‘社’姓‘资’问题”。[5]还有人认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的私营经济,可以定性为社会主义性质的,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部分。我们认为这些看法值得商榷。

第一,从所有制方面来看,社会主义经济本质上是公有制经济,资本主义经济本质上是私有制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是两种本质上不相同的经济形式,这是中外经济学家的共识。因此,不能把私营经济当成“无社会属性”的“中性”经济,更不能把私营经济说成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

第二,公有制经济可以有多种形式,能够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存在,如原始社会的公有制、封建社会的村社公有地、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人合作经济等;私有制经济也有多种形式,也能够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存在,如几种社会形态中都有的个体经济、封建主私有经济、资本主义私营经济、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的私营经济等。但是,不能因此认为私营经济是“O”型经济。如果说私营经济是“中性”的、“无社会属性”,那么在作为社会经济的基础的所有制方面,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也就没有什么区别了。这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事实上也是不符合实际的。

第三,同一个社会形态中可以存在不同的所有制经济,但任何社会中只可能有一种作为主体的所有制经济,其他所有制经济处于从属地位,而且并不因为是处于从属地位其所有制性质就发生根本的变化,成为与主体一样的所有制性质。因此,不能把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的私营经济看成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我们既不能因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私营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就否定其存在的客观必要性,限制或取缔私营经济;也不能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发展私营经济,就否定其私人资本主义的性质,更不能把它看成是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形式。

第四,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两个既有一致性又有区别的概念,两者并不能画等号。社会主义经济本质上是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的市场经济,或者说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从所有制上来看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不是单一化经济而是多样化经济,与此相应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也必然出现多元化、混合化的趋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然也不例外。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仍具有各自不同的性质,既不能说都变成公有制经济,也不能说都是具有社会主义属性的经济。所以,不能因为现在说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就认为私营经济也成了社会主义经济的一部分,具有了社会主义的性质。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私营经济与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私营经济,虽然都属于私人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但二者并不完全相同,各自还具有由社会形态不同所决定的不同的特点。(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不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处于从属地位,要受到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的制约和影响,还要受到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和调控,处理得当,能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消除或防止其消极影响。(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中的雇佣劳动者,作为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所有者成员,不是完全丧失生产资料的无产者,还能受到社会主义国家的保护,享受到全民所有制经济带来的利益。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的客观必要性

既然私营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什么还要允许和发展私营经济呢?既然改革之前私营经济已经在中国大陆绝迹,改革以来为什么又会得到快速的发展呢?归纳起来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决定必须允许和发展私营经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状况,总的来说水平比较低,存在多层次性和不平衡性,社会化和现代化程度的差别很大。多层次、多样化的生产力发展状况要求有多种所有制形式与之相适应,不可能也不应该只实行单一的公有制。虽然多层次的生产力与多样化的所有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不能认为社会化大生产只能实行公有制,只有小生产、现代化水平低的生产才能实行私有制,但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有其生存空间,有其适合现阶段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一面,应该允许和发展。

2.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发展私营经济。至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是比计划经济优越的资源配置方式,能够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率。如前所述,市场经济要求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和经营方式的多样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市场竞争的积极作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实行市场经济,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包括特别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私营经济。

3.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必须允许和发展私营经济。长期以来,人们认为私有制是万恶之源,有百害而无一利,私有制与公有制完全对立、互不相容,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完全消灭私有制,只能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不能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中外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实践都证明,片面追求所有制单一公有化的倾向,并没有像人们预期的那样带来社会主义经济的发达繁荣、人民生活的富足优裕,相反在某些方面还妨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因为,所有制形式的“单打一”,不能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人力、物力、财力,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不利于广开就业门路,向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不能很好地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以克服本国资金不足、技术和管理落后的困难;特别是不利于形成各种经济成分竞争的格局,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中国20年改革的实践还证明,私营经济能够与公有制经济共存共荣,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的地位、作用和前景

改革以来,我国已经突破在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地位的认识上的传统观念,用“补充论”、“有益论”代替了“对立论”、“有害论”,使得非公有制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20年的高速增长中做出了功不可没的重大贡献,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据有关统计,到1997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2850万户,从业人员5442万人,总产值4553亿元,营业额14200亿元;私营企业已达96万户,从业人员1349万人,总产值3923亿元,营业额3087亿元。1986~1996年个体私营经济累计上缴国家税款2400多亿元。1997年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就为国家纳税540亿元[6]。但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地位和作用,在党的十五大之前仍然肯定得不够充分,仅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只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始终存在“公姓社、私姓资,姓资不能发展”的思想障碍,对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还有种种顾虑、担心,使人们不敢大胆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害怕发展多、快了,冲击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总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异己”,总想限制,这种状况严重妨碍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用“组成部分论”、“共同发展论”、“鼓励引导论”进一步取代了“异己论”、“补充论”、“公长私消论”、“限制论”,在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上,实现了深入一步的重大突破,进一步扫清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各种思想障碍,已经并将极大地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更加迅速和健康的发展。这里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必须正确理解党的十五大关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的论断。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本身,就包含有非社会主义的因素,甚至包括部分资本主义性质的东西(比如私营经济),而不是我们曾经追求过的所谓完全的、纯粹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符合实际的、合理的、应该的。不能因为讲非公有制经济也是构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因素,就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也变成了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承认私营经济的非社会主义性质,并不妨碍我们鼓励私营经济的发展,还有利于注意对私营经济的正确引导,也不至于造成理论上的混乱。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对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双重作用。私营经济的积极作用是:能够更好地利用民间资金,发展生产,搞活流通,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和财政收入;有助于形成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和发展。相对于个体经济而言,私营经济实力更强、规模更大、管理更先进,更能取得规模效益;相对于没有转机改制的公有经济而言,私营经济机制更活,经营更灵活多样,更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私营经济的消极影响有:私营企业唯利是图,生产和经营具有较大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更容易违法经营,搞假冒伪劣,扰乱市场、偷税漏税,不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忽视雇工的劳保福利,克扣雇工的工资,损害国家、消费者和企业雇工的利益;私营经济存在剥削,会引起收入高低悬殊,不利于全体劳动者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如何估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发展的前景,也是人们十分关心并且关系到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我们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将会同公有制经济一道得到较大的发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以后,不会是再来一次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把私营经济通过剥夺的方式转变为公有制经济,而很可能是逐步与公有制经济相互渗透、互相融合,走向混合经济

五、当前私营经济发展的问题和对策

改革20年来,我国私营经济从无到有,取得了相当大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后,私营经济的外部环境又得到进一步改善,加快了发展速度。但是,无论是外部条件,还是内部素质,目前都还存在一些不利于私营经济发展的困难和问题[7]。在外部条件方面,能够使私营企业主大胆发展、放心经营的思想政治环境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私营企业的合法资产还需要在法律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对私营企业卡、拿、要的现象还远没有消除,私营企业贷款困难,股票上市不易,经营范围有限,还不能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政府部门对私营经济的管理和服务还很不适应私营经济发展的需要,关于私营经济的法律体系和管理体制还有待建立和健全。在内部素质方面,私营企业主的法制观念、商业道德、环保意识、经营素质、文化修养都急需提高。大多数私营企业的技术档次、管理水平还比较低,部分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不和谐,盘剥雇员、侵犯人权、不进行劳动保护的事件时有发生,私营企业主违法经营、坑害国家和消费者、致富后便大肆挥霍的现象不断被揭露出来。这些都严重地妨碍着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了促进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彻底消除妨碍私营经济发展的思想障碍,加快私营经济的法制建设步伐,排除私营企业主的后顾之忧,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资产和权益。

第二,完善政府对私营经济的政策和管理体制,搞好对私营经济的管理、服务和扶持,要求和鼓励国有金融机构对私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大专学生到私营企业就业,放宽对私营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鼓励私营企业发展高科技产业。

第三,支持和帮助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经营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和科学化。

第四,依法加强对私营企业守法经营、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奖优罚劣。

第五,建立和健全有关机构,加强对私营企业主的法制教育,文化教育和经营管理培训,全面提高其素质,使之成为真正的现代企业家。

第六,鼓励和支持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走联合化、股份化、混合化、多样化的发展道路。

(原载《理论月刊》199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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