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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中国官制对朝鲜半岛的影响

时间:2022-05-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历史上中国官制对朝鲜半岛的影响中国和朝鲜半岛山水相接,两地人民交往的历史超过三千年。古代中国的职官制度对朝鲜历史上职官制度的形成也有着重要的影响。新罗统一朝鲜半岛大同江以南地区后定都庆州,仿效隋唐制度,进行了一系列建制活动。高丽王国的官制,深受中国诸王朝之影响。

历史上中国官制对朝鲜半岛的影响

中国和朝鲜半岛山水相接,两地人民交往的历史超过三千年。有的中国学者认为,“基于中国和朝鲜在地理上的毗邻关系,自古以来,中朝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交流始终没有停止过。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宗教信仰、生活习惯等都对朝鲜有一定的影响。两国文化不断互相渗透,这种影响无论在深度和广度上,均是世界上其他国家所不及的”(1)。又有中国学者指出:“朝鲜半岛是古代中华世界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唐、宋至明、清时期中国最为重要的藩国,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2)古代中国的职官制度对朝鲜历史上职官制度的形成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隋唐官制对新罗官制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中央行政管理体制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有着继承、演变和完善的趋势。隋唐建立前后,封建法制逐步完善,隋律、唐律对后世及新罗等邻国产生了重大影响。隋唐,主要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律是封建国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令是规定国家各种制度的法典,这些制度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了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格是皇帝临时颁布的国家机关必须遵守的各种单行敕令、指示的汇集;式规定的是国家机关公文程式和活动细则,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公元618年,唐朝颁布新格五十三条;公元624年,唐朝又制定律十二卷五百条,令三十一卷,式十四卷。唐太宗即位后,又命房玄龄等人修改和补充法律。公元637年,唐朝颁布修订后的律令格式,法律体系逐渐完备起来。(3)伴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唐朝也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职官制度体系,而唐朝的各项制度对同时期的东亚国家产生了重大影响。

新罗(4)因地理和历史的原因,受唐朝影响较深。早在唐朝之前,新罗就已经开始参照中国的政治制度进行改革。如503年新罗仿中国定国号;505年,新罗实行州、郡、县制;520年制丧服法、采用谥法、颁示律令;536年建年号;649年改章服;650年行中国年号。新罗颁布律令,规定有尊卑差别的百官服色,实施严格的身份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家体制。至景德王(742—756年)时,国家政治制度已基本完善。新罗统一朝鲜半岛大同江以南地区后定都庆州,仿效隋唐制度,进行了一系列建制活动。(5)在中央行政机构方面,新罗仿隋唐的三省六部体制。根据隋唐的中书省设执事省,为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管理全国政务,长官为中侍(后改侍中);执事省下设六部:兵部、礼部、仓部、位和部(主管吏事)、例作部(营建工事)、左右理方府(刑律)。在各中央机构中设置有“令”、“卿”、“大舍”、“舍知”、“史”五级职官序列,又仿隋朝内侍省设内省(后改殿中省),管理大宫、梁宫、沙梁宫三宫王族事务;仿唐御史台设司正府,弹劾官吏。在地方制度方面也建立了州郡制,全国共设9个州117个郡,293个县。景德王时,更改九州名为汉式名字,州、郡、县之官吏名也是都督、太守、县令。(6)隋唐官制对新罗官制的建立产生了重要影响。

同时,新罗还仿效隋唐建立了与政治制度结合的教育制度。682年新罗仿效隋唐教育制度,开始设立国学,讲授中国五经三史。747年改为太学监,设博士助教讲授儒学,儒学以《论语》、《孝经》为必修,《周易》、《尚书》、《毛诗》、《礼记》、《春秋》、《左传》、《文选》为选修,学习期限为9年。788年又仿效隋唐实行科举制,按照学生学业成绩分上中下三等,录为品级高低不等的官员;将以前花郎道只重视以武功选官的做法,改为以博通中国文化深浅来选拔官吏。随着统一新罗的成立,政府更需要儒学来巩固自己的统治,促进新罗儒学教育的发展,促进文化的繁荣进步。科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新罗培养了大批可用之才,同时也为新罗职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奠定了人才基础,保证了新罗职官体系的顺利建立和运行。

新罗仿照隋唐建立了基本的官制体系,官制最初设置比较粗糙,但等级制度明显,伴随着其封建制度的完善而不断更新、发展。中国史书中对新罗官制也有所记载:“官凡十二级:曰大对庐,或曰吐捽;曰郁折,主图簿者;曰太大使者;曰帛衣头大兄,所谓帛衣者,先人也,秉国政,三岁一易,善职则否,凡代日,有不服则相攻,王为闭宫守,胜者听为之;曰大使者;曰大兄;曰上位使者;曰诸兄;曰小使者;曰过节;曰先人;曰古邹大加。”(7)虽然新罗官制体系相对简单,但森严的封建等级已经建立起来,基本上奠定了新罗后期官制的基础。

二、唐宋官制对高丽官制的影响

公元935年,新罗灭亡,朝鲜半岛的历史进入高丽王朝(8)时期。高丽王朝与中国五代、宋辽金、元、明初诸朝并立于亚洲东方。高丽王国的官制,深受中国诸王朝之影响。

中国宋代的中央行政官职保留了隋唐以来的三省,但三省没有实权,成为虚职,中书门下长官“中书门下平章事”行宰相事,以枢密院为中央最高军事行政机关,其长官枢密使品位相当于宰相。宋代设三司,作为中央理财机构,三司为盐铁司、度支司、户部司,三司长官被称为计相,权任甚重。到了元代,中枢机构采用一省制,用中书省取代三省,元朝中央还设置了一些主管全国主要政务的机构:其中枢密院掌领军事;宣政院掌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地区军民政教事务。高丽王朝继承新罗旧制,又参照宋朝制度加以改进和完善,其三省六部的行政体制,人才选用的科举制度,翰林院、御史台等文史和监察机构,学校的教育制度等,无一不与宋朝相似。

中国著名史学家龚延明先生在《高丽国初与唐宋官制之比较——关于唐宋官制影响研究之一》、《唐宋官制对高丽中期王朝官制之影响——以中枢机构为中心之比较研究》、《唐宋官制对高丽中期王朝之影响——以高丽王朝成宗、文宗官制改革为中心与唐宋制比较研究》等文中做过相关详细研究。龚先生把高丽王朝官制划分为四个阶段:(1)立国之初草创阶段:高丽立国后设官分职,悉从权宜,未暇全面改革厘定。这一状况,延续至光宗朝(950—975年)。此一时期官制呈现多元混合之特点,可化为初创未定阶段。(二)新官制定制阶段:自景宗、成宗“大新制作”之元宗王倎守成止,即公元976年至1274年,近三百年为一阶段,此阶段新官制逐步建立起来。(三)忠烈王改制:忠烈王王湛(1275—1308年)即位于宋亡元立之际,遂改仿宋之制以迎合元朝之政治需要。(四)末期官制:继忠烈王上台的国王为恭愍王(1350—1374年),其在位期间,正逢中国元、明更替,“或从旧制,或用新制”,莫衷一是,至恭愍王十八年(1369年),始奉行明帝国之正朔,定新官制,即《高丽史·百官志》首列之官制。推行至恭让王四年(1392年)高丽王国灭亡。高丽王朝的官制体系伴随着中国政权的更迭也不断发生着变革,以适应演化了的社会历史条件。

据此可见,高丽王朝建立之初,基本上沿用新罗和泰封国的旧制,因而有不完备之处。据有关史书记载:“高丽太祖,开国之初,参用新罗、泰封之制,设官分职,以谐庶务,然其官号,或杂方言,盖草创未暇幸也。”(9)“高丽太祖开国,事多草创,因用罗旧。”(10)朝鲜《文献撮录》引用徐居正的观点说:“高丽太祖开国立三省六尚书九寺六卫,略仿唐制,成宗稍加增损。”(11)成宗时期(982—997年)实行政治改革,确立了一套新的封建集权统治体制。中央机关设门下省(总管国家各项事务)、尚书省(总管全国官吏)和三司(总管全国财政)。尚书省下设吏部、兵部、户部、刑部、礼部和工部等六部。三省六部是国家的中枢机关。就地方行政来说,全国分置十道和十二州,各道由中央派遣的节度使总管军民行政大权,道以下设府、郡、县、村等行政单位,县以上的地方长官由中央任命,村吏则从地方豪绅中选任。中书门下省之外,仍设尚书都省,文宗朝定尚书令一人,左、右仆射各一人,知尚书都省事一人,左、右丞各一人,左、右司郎中各一人,左、右司员外郎各一人,都事二人。掾属有:主事、令史、书令史、记官、算士、直省。六部各设判部事、尚书、知部事、侍郎为长贰官。所不同处:高丽王朝由“宰相统六部,六部统寺监”,宰相兼判尚书六部事;而六部次序为吏、兵、户、刑、礼、工,则按唐制前行、中行、后行次序排列。高丽国从本国具体情况出发,据实际所管事务之需,六部之下,仅吏部另设考功司,由郎中、员外郎掌官吏考核事;刑部下另设都官司,由郎中、员外郎等掌奴婢簿籍、决讼。余四司皆不设司,而以本部郎中、员外郎佐尚书、侍郎理本部事。(12)

高丽王朝科举制度兼采唐、五代、宋、元等诸朝制度而成。具体而言,高丽制度直接渊源于隋或唐者,有礼部三场试、三条烛试(夜试)、春试(试期在春三月)、科目中的宾贡科、咒噤科等。其直接源于五代、宋,间接渊源于隋或唐者,有主试机关在礼部,科目中的进士、明法、明书、明算、三礼、三传等科,进士科分甲、乙第,重诗赋,明经有帖经、墨义,以及考试用糊名法等。其直接渊源于宋,间接渊源于唐者,如武学及武举、贡举人的乡饮酒礼、拜谒文庙之礼等。其直接渊源于元,间接渊源于唐者,如乡试、会试、殿试三阶考试的成立等。至于仿自当时中国制度,而不必本于唐制者,如三年一开科、进士科及第除官地位较高等,均见于宋制。而科目中的卜业、地理业、何论业、政要业等,考试过程中的国子监试,僧科的设立等则属于高丽独创之制。此外还有谒圣试,是由唐朝谒圣礼引申出来的一个科目。这种谒圣试虽已丧失最初“切磋琢磨”的教育意义,但就其体现出的“崇儒重道”之精神而言,较之于中国,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13)

概言之,高丽王朝新官制定制阶段,即自景宗朝至元宗朝这一历史时期,其官制深受中国唐、五代、两宋三朝之制的影响,诸凡机构设制、职掌分工、选任官员之资格等,近乎相同,小有差异。中国史书中关于高丽地方机构设置也有相关记载。“王居开州蜀莫郡,曰开成府。以新罗为东州乐浪府,号东京。百济为金州金马郡,号南京。平壤为镇州,号西京。西京最盛。总之,凡三京、四府、八牧、郡百有十八、县镇三百九十、洲岛三千七百。百官名称、阶、勋、功臣、检校,颇与中朝相类。”(14)“其州县六十。大城置傉萨一,比都督;馀城置处闾近支,亦号道使,比刺史。有参佐,分干。有大模达,比卫将军;末客,比中郎将。”(15)可见,此时朝鲜半岛的职官制度已初具规模,仿照中国政权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中央和地方官制体系。

尽管高丽王朝职官制度不时效仿中国历代职官体制,却未全盘照搬,在采用唐宋官制模式的过程中,根据本国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有所变通与更改。一是从本国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在机构设置规模、编制上,予以压缩,不是全盘照搬唐宋之制;二是由于中国社会由唐、五代入宋,不断演变,官制随之也屡有变革,这种变革难以及时地或相应地在高丽王朝新官制上一一反映出来,因此出现寓唐、宋之制于一炉的情况。(16)

三、明朝官制对朝鲜王朝官制的影响

1392年,大权在握的高丽都统使李成桂发动兵变,废黜高丽国王,夺取政权,改国号为朝鲜,建都于汉阳(现首尔)。立国470余年的王氏高丽政权就此灭亡。

此时正是中国明王朝统治时期。李氏朝鲜自建立,与大明朝有250多年的交往历史。朝鲜在明朝各藩属国中,最受重视。在具体交往过程中,有时也不无小的芥蒂、矛盾,但双方一般都能以大局为重,予以协调解决。从总体上看,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在这段期间是比较稳定的。稳定的双边关系为朝鲜学习明朝典章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朝鲜王朝以明朝为师,上自朝廷章服,下至民间礼俗,无不向明朝学习,明朝亦称朝鲜为“礼仪之邦”。中国的思想、文化、道德、典章、制度、礼俗等,以各种各样的形式传播到朝鲜半岛。无论是朝鲜国王、王后的服饰,王宫的建筑,还是一般文人学士的穿着,都模仿中国,直到今天仍有重要的影响。新建立的朝鲜王朝处处学习明朝,各种体制在继承高丽王朝制度的同时,以明朝体制为蓝本建立起自身的典章制度,其职官体系有着明显的明朝影响痕迹。

朝鲜王朝在太祖六年(1397年),将高丽禑王以来颁布的条例,由检详条例司整理、册写,成为《经济六典》,颁布全国,确立了新王朝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体系。太宗七年(1407年),又将《经济六典》颁布以后的条例整理为《续六典》。太宗十三年(1413年)对《经济六典》加以修订,改名《元六典》。但《元六典》和《续六典》仍有相互矛盾的地方,且官吏和百姓对新法令不熟悉,不能严格遵守。成宗五年(1474年)颁布重新修订的《经国大典》和《大典续录》。成宗十六年(1484年)颁布了最终修订本,习惯上称为“乙巳大典”,流传至今的只有乙巳大典。“成宗之初年,命崔恒等删修大典,二年(明宪宗成化七年)颁中外。大典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门,大抵仿唐六典、明会典而参酌损益之。然犹未尽备,乃命李克增、鱼世谦撰大典续录一卷,二十四年(明弘治六年)颁行。又世宗、世祖所修五礼仪,有未足处,成宗乃命申叔舟、姜希孟完成。朝鲜制度文物,于是大全。盖此大典,集太祖以来政法大成,后世奉以为圭臬者,即朝鲜百五载政治之纲领也。”(17)《经国大典》成为朝鲜王朝后世典章制度的根本,影响深远。

朝鲜王朝“官制参用唐宋,其要职有议政府,掌百官、平庶政;有备边司,掌内外军政;有六曹判书、参判,掌六官之政;有司宪府,掌纠察百官;有司谏院,掌谏诤论駮;有承政院,掌出纳王命;有春秋馆,掌记朝政;有宏文、艺文馆,掌文翰辞命;有承文、司谏院,掌事大、交邻、语言、文字;有军器寺、军资监,掌军器储积。近年新设统理军国事物,衙门曰内衙门;统理各国交涉事务,衙门曰外衙门。内外衙门有总理、督办、会办,皆议政大臣兼领。此外四都有留守;京畿、汉城府有判尹、有左右尹,有观察使、有牧使、有都护府使、有郡守、县令、县监,有教授训导,有审药、有检律,有驿丞、渡丞,各道有府尹、有观察使,余与京畿同。咸镜、江原、庆尚、平安四道各有大都护府,平安、咸镜、黄海各有译学训导,庆尚、全罗有汉、倭学训导。武职京畿有中枢府,有五衙都总府,有总理营使、管理营使、镇抚营使、守御听使四使,用四留守兼摄;有镇营将,用都护府兼摄。八道各有兵马节度使,有防御使、节制使、佥节制使、同佥节制使,有万户、有都尉,有水军统御使,有水军节度、防御节制、佥机制、同佥节制等使,有万户,有镇营将、别将,多以文职兼摄,其余文武职官,不胜枚举。”(18)《经国大典》从中央到地方,对各级官职的设置和职能都有明确规定,虽名称上有所区别,但职位的设置和职能的分配与明朝官制相似。

《经国大典》确立了新的政治制度,以后虽然官职的名称存废有一定的变动,但是整个李朝时期的官职制度总体上都遵循了《经国大典》的规定。“官制分东西班;东班文官,西班武职,其中有京官外官之别。凡官阶,自一品至九品,各有正从,成十八级。而各衙门,凡长官正一品者,名正一品衙门;从一品者,名从一品衙门;以下皆从之,至从六品衙门。东班正三品之通政大夫以上,为堂上官,通训大夫以下为堂下官。西班正三品之折冲将军以上,为堂上官;御侮将军以下,为堂下官。”(19)《经国大典》重视吸收中国历代典章制度,以此奠定朝鲜职官之礼的框架,其官僚制度从官吏的品级制度、职官编制、职守范围、领属关系,到官吏的选拔途径、考课方法、奖惩机制等,都已制度化、规范化。(20)

在朝鲜王朝两班官职中,文班职官占据重要地位,“东班之京官职,即中央政府。其重要者,为议政府、六曹,义禁府、司宪府、司谏院等。议政府为统百官平庶务之处,有领议政,左右议政掌之。左右赞成,左右参赞,辅之,其下有曹,各曹均有参判,参议。吏曹有文选司、考勋司、考功司,掌选叙、勋封、考课。户曹有版籍司、会计司、经费司,掌户口租税,一般之财政。礼曹有稽制司、典享司、典客司,掌礼乐、祭祀、宴享、朝聘、学校、科举。兵曹有武选司、乘輿司、武备司,掌一般之兵务。刑曹有详覆司、考律司,掌禁司、掌隶司,掌法律诉讼及奴隶。工曹有营造司、攻治司、山泽司,掌山泽工匠、营缮、陶治。此皆分掌六典之事者。当时之行政机关,实由议政府与六曹而运转者也”(21)。分工明确的六曹与议政府共同辅助国王维持朝鲜王朝的基本运营,相对完善的议政职能甚至对王权有所约束。

“西班之京官职,其最高者名中枢府。中枢府为正一品衙门。虽有领事、判事、知事、同知事等,但惟加于文武堂上官之无实任者,乃一名誉官也。其有实权者,为五卫都护府。都护府有都统管、副统管,掌义兴、龙骧、虎贲、忠佐、忠武五卫之军务,八道之兵悉属之。五卫有将、上护军、大护军、护军、副护军等。内禁卫掌宿卫陪扈。训谏院掌试军士之才艺及习读武经事。”“西班之外官职,各道有兵马虞侯。忠清、庆尚、全罗更有水军虞侯。此为防御南倭北虏而设,尤应注意者也、然节度使节制使各一员时,观察使兼之。二员以上时,其一观察使兼之,他置专任官。文官以外,无完全独立者。故东西班虽并称,其实文为主,武为辅耳。”(22)独立的西班军事机构实际上并不独立,重要部门长官多由东班官员兼任,西班地位明显不如东班。

在地方机构设置方面,“朝鲜初因高丽之旧,建国开城府,称松京。寻迁汉阳府,今称汉京,而于松京置留守京畿四府,开城、广州、水原、江华,皆置留守,称留都”(23)。李氏朝鲜王朝把全国分为八个道(京畿、忠清、全罗、庆尚、江原、咸镜、黄海、平安道),下设500多个州、府、郡、县,地方官员由中央派遣,掌握该地区的行政、司法和军事指挥权,地方官衙事务由当地土著封建势力乡吏办理。“恭定王芳远,更定八道,曰京畿南,曰忠清,曰庆尚,曰全罗北,曰江原,曰黄海,曰平安,曰咸镜。国中称庆尚道曰岭南,忠清道曰湖西,全罗道曰湖南,称咸镜道曰北关,江原曰关东,平安曰关西,又曰西京,西京即平壤,箕子旧国也。”(24)地方机构的设置整体上与明朝相似,无论是州府郡县的设置,还是地方名称的应用,明显可以看出明朝中原政权的影响。

朝鲜王朝官制关于职衔有着严格明确的限制,内廷供奉机构虽与中央官制有平行级别的设施,但具体职能分工明确,对宗室成员参政议政更有严格的限制。在国王之下设置承政院、议政府,之下又设置六曹,互相配合辅佐国王处理日常政务,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又有交叉,相互监督制衡;司谏院、司宪府为其主要的监察机构,另外承政院也承担部分的检察职能,但整体上的监察能力十分有限,不过对王权也有一定的限制作用。军事机构除了兵曹之外,还有中枢府、五卫都护府,各道有兵马虞侯;忠清、庆尚、全罗另有水军虞侯,他们共同负责朝鲜王朝军事职能的管理和运营。朝鲜王朝模仿明朝建立了精细的科举制度,并辅助以一定数量的教育机构,共同为朝鲜王朝培养和选举了大量的可用之才,同时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无论是翻译人才,还是天文地理,医学科技都发展迅速,并取得了卓越的成绩。

由上述分析可知,朝鲜王朝时代的职官体系虽承继高丽旧制,却明显参照明朝官制体系,不过其自身亦有着鲜明的民族特色。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李氏朝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进行了相关的调整和变通以适应朝鲜半岛的实际情况。作为朝鲜半岛上最后的一个封建王朝,李氏朝鲜受中国封建文化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周边的其他国家和其之前的大部分朝代,长期的封闭和单方向学习亦使朝鲜王朝远远地落在了世界潮流的后面,最终中国的封建王朝不能自保,更无力再保护朝鲜王朝。

纵览朝鲜半岛官制史,可以明显看到唐宋元明诸王朝官制对其之影响,朝鲜国既有其接受儒家思想的文化基础以及接受中华法系伦理法制的亲情关系的社会基础;也有其接受以维护君权至上、君权神授为立法宗旨的与古代中国相类似的政治基础。(25)朝鲜半岛的官制体系随着中国朝代更替制度变迁也随之发生改变,在借鉴中国官制的同时,依据朝鲜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或增或减,从自身民族的特点出发并有所创造发展,以适应本地区的实际需要。

(刘丽敏 供稿)

【注释】

(1)梁利:《浅议汉文化在朝鲜的流播和影响》,《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1997年第4期。

(2)孙卫国:《试论朝鲜王朝尊明贬清的理论基础》,《史学月刊》2004年第6期。

(3)参见李英顺《试述唐朝与新罗文化的交流及影响》(《东疆学刊》2005年第2期)。

(4)新罗(公元503—935年),朝鲜半岛历史上的国家之一。最初由辰韩朴氏家族创建。660年和668年,新罗联合唐朝先后灭亡百济和高句丽,逐渐统一了朝鲜半岛大同江以南地区,称为统一新罗。9世纪末期,统一新罗又发生分裂;935年被高丽王朝取代。

(5)参见王小甫《统一新罗在东亚世界中的地位——8—9世纪唐朝与新罗关系论》(“韩国国际交流财团99特别研修奖”研究报告)。

(6)参见李英顺《试述唐朝与新罗文化的交流及影响》(《东疆学刊》2005年第2期)。

(7)《新唐书·东夷》,列传第一百四十九,中华书局,2000年。

(8)高丽(公元918—1392年),又称王氏高丽,是朝鲜封建王朝之一。新罗末年,新罗王族弓裔建立泰封国,尚州土豪甄萱建立后百济国。918年泰封部将王建杀弓裔自立,建立高丽国。935年灭新罗,936年灭后百济,基本统一朝鲜半岛。首都开京(今开城),1392年被朝鲜王朝取代。

(9)《高丽史》卷七十六《百官志》一,转引自龚延明《唐宋官制对高丽中期王朝官制之影响——以高丽王朝成宗、文宗官制改革为中心与唐宋官制比较研究》(《韩国学论文集》,新华出版社,1997年)。

(10)《高丽史》卷七十二《舆服》,转引自同上书。

(11)参见朝鲜郑元容编《文献撮录》(卷八)“丽朝官制”条。

(12)参见龚延明《唐宋官制对高丽中期王朝官制之影响——以高丽王朝成宗、文宗官制改革为中心与唐宋官制比较研究》(《韩国学论文集》,新华出版社,1997年)。

(13)参见刘海峰《中国对日韩越三国科举的影响》(《学术月刊》2006年12期)。

(14)《宋史·外国三·高丽》列传第二百四十六,中华书局,1977年。

(15)《新唐书·东夷》列传第一百四十九,中华书局,2000年。

(16)参见龚延明《唐宋官制对高丽前期王朝官制之影响——以中枢机构为中心之比较研究》(《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3期)。

(17)参见林泰辅编修,刘世衍校译:《朝鲜近世史》,鸿宝书局石印,1903年。

(18)《彦升先生朝鲜三种(又名奥移先生朝鲜三种)》,山东师范大学图书馆古籍资料。

(19)林泰辅著,陈清泉译:《朝鲜通史》,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

(20)参见李菁《中华法系透视——中朝法文化交流概观》(《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3期)。

(21)林泰辅著,陈清泉译:《朝鲜通史》,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

(22)林泰辅著,陈清泉译:《朝鲜通史》,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

(23)《彦升先生朝鲜三种(又名奥移先生朝鲜三种)》,山东师范大学图书馆古籍资料。

(24)《彦升先生朝鲜三种(又名奥移先生朝鲜三种)》,山东师范大学图书馆古籍资料。

(25)参见李菁《中华法系透视——中朝法文化交流概观》(《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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