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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执法机构积极执法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积极执法不仅是市场竞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培育和发展市场竞争文化的重要途径与方式。

三、反垄断执法机构积极执法

市场秩序规制法的适用是以被规制对象行为发生偏差为前提,这决定了竞争执法制度在整个竞争法中的重要地位。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积极执法不仅是市场竞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培育和发展市场竞争文化的重要途径与方式。

1.科学执法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查处本国境内违反法律绝对禁止的经营行为,例如虚假广告宣传。二是对本国法律并不绝对禁止的经营行为进行性质审查并做出合理的决定,例如对垄断协议进行分析并决定其豁免情况。三是合理行使域外管辖权,例如影响到本国市场竞争的跨国公司合并进行合理行使反垄断法管辖权利。

科学地实施竞争执法,严格规制经营者损害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应该同时做到以下七点要求:

(1)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2)依法定权限进行执法;

(3)依法定程序进行执法;

(4)明确执法标准与细则;

(5)不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6)保持执法整体过程高度透明化;

(7)保障执法效率。

2.及时沟通

反垄断执法机构应积极披露与制止有损害于市场竞争的政府决策。虽然竞争政策是产业政策的基础与起点,产业政策是竞争政策的辅助和补充,二者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是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在特定的领域与时间往往发生分野。当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分野比较大时,反垄断执法机构则应该认真审视产业政策的科学性。如果产业政策部门推出的产业政策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并严重影响市场竞争,反垄断执法机构则应该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披露该产业政策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性,并通过采取合理的方法来制止影响市场竞争的产业政策或政府行为的继续实施。

3.积极宣传与完善竞争法律制度

狭义上的竞争执法仅包括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行为,广义上的竞争执法还包括对竞争法律制度的宣传。对竞争法律制度的广泛宣传可以公众提供理解竞争政策的机遇与平台,使他们领悟到竞争执法对其所能带来的好处,从而为竞争执法提供良好的环境。有的国家甚至还将对竞争法的研究与完善纳入竞争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范围,例如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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