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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限制条款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人权限制条款1.分别限制分别限制,又可称为区分式限制,是指立宪者针对宪法确认的各个权利和自由的不同性质,区别不同的程度、范围和方式,授权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予以限制。如德国基本法第19条规定:“根据本基本法,某一基本权利可以受法律限制或依法予以限制。”德国基本法第2条:“一、人人都有自由发展其个性的权利,但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或触犯宪法秩序或道德准则。”

三、人权限制条款

1.分别限制

分别限制,又可称为区分式限制,是指立宪者针对宪法确认的各个权利和自由的不同性质,区别不同的程度、范围和方式,授权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予以限制。[1]具体有两种情形:一是直接要求基本权利的享有者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基本权利,例如,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德国基本法第一章“基本权利”第5条(言论自由)“3.艺术和科学,科研和教学是自由的。教学自由并不免除对宪法的忠诚。”希腊宪法第二编“各人权利和社会权利”第5条第1款:“每个人都有自由地发展个性和参加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权利,但以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不违犯宪法和道德准则为限。”二是规定国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某一具体权利进行限制。如德国基本法第11条规定:“一、所有德国人享有在全联邦境内的迁徙自由。二、这种权利只能受法律限制或依法予以限制,并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予以限制:缺乏适当的生活基础,由此将造成当地社会的特殊负担,为避免对联邦或某一州的存在或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的紧迫危害,为与流行病的危险作斗争,为应付自然灾害或特别重大事故,为保护少年幼儿不使处于无人照管状态,或为防止犯罪而必须作出这种限制。”1917年的墨西哥宪法第6条规定:“思想的发表,除非在违背善良道德,损害第三者的权利,煽动犯罪,或引起治安的破坏,应不受任何司法或行政机关的审查。”

2.概括限制

概括限制是指宪法文本对宪法中确认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从总体上规定了行使的原则,个人对基本权利自由的行使在不违背这些原则的情形之下方能受到保障。又可以划分为两种形式:

一是授权式:是指在规定基本权利的条款中对公民基本权利不作具体限制,仅要求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或规定国家可以用法律限制基本权利,通常直接使用“依法”、“根据法律”、“在法定情况下”、“在法律范围内”等字眼,实际上就是授权立法机关有权用立法的方式对基本权利的行使进行限制。如德国基本法第19条规定:“根据本基本法,某一基本权利可以受法律限制或依法予以限制。”1814年的荷兰宪法第9条(1):“法律承认集会和游行的权利,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个人责任。”第10条(1):“每个人都有私生活受到尊重的权利,但须遵守议会法令所规定的限制。”1976年的阿尔及利亚宪法第56条规定:“承认结社自由。这种自由在法律范围内实行。”

有研究者指出,这种限制模式“体现了宪法对立法者的充分信任,但对所有类型的权利一视同仁,而忽视其相互之间的实质差异,似乎侧重于宪法作为政治纲领对国民的宣教,而淡化了宪法的法律品格”。[2]如果操作不当,容易导致立法本身因为过度禁止而侵犯基本权利的不良后果。

二是指向式:即在宪法文本中设置专门的条款,对基本权利进行总体上的限制,概括地指明了限制的目的与内容,具体限制的理由一般是:公共利益、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公共卫生、他人权益、国家安全、打击犯罪、特殊状态(如战争、戒严)、和平的行使权利等。例如,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德国基本法第2条:“一、人人都有自由发展其个性的权利,但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或触犯宪法秩序或道德准则。”1853年的阿根廷宪法第19条规定:“凡不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亦不得侵害第三人的行为,均听诸上帝,而不受官署的拘束。”韩国宪法(1948)第32条:“(2)国民的自由与权利,仅在维持社会秩序与增进公共福利,确有需要时,始得以法律限制之。但此项限制,不得损及自由与权利的本质。”这种限制模式,不仅约束公民对基本权利的行使,而且也约束有关的国家机关,特别是立法机关在立法中对基本权利进行限制的时候,也必须受此约束,实际上构成了对基本权利的限制。

3.混合限制

混合式宪法规则模式是指一国宪法在单个条文中对某个权利或自由加以区别性限制,同时又通过一个条文作了概括性限制。印度1949年宪法第二篇分别确认了公民的“平等权”、“自由权”、“反剥削权”、“宗教自由权”、“文化教育权”和“宪法补救权”等,并分别作了区别性授权限制的规定,同时还在第33条规定“议会有权修正本篇所赋予的权利”,“议会得以法律规定,本篇赋予任何权利,在适用于武装部队人员或负责维持公共秩序之部分人员时,应在何种程度上加以限制或废除限制”。实际上,单纯采用分别限制或概括限制的宪法并不多,更多的是这种混合限制的模式。除了前述的印度宪法之外,德国基本法第19条规定:“根据本基本法,某一基本权利可以受法律限制或依法予以限制。”就是概括限制中的授权限制条款,第二条:“一、人人都有自由发展其个性的权利,但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或触犯宪法秩序或道德准则”,则属于概括限制中的指向性限制条款,而其他条款中的限制则属于分别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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