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劳动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

劳动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1.2 劳动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劳动监察经常被看做是一种事实上必需的国家干预方式,一种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所必需的政府法定义务。该《条例》是目前我国劳动监察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

11.2 劳动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

劳动监察经常被看做是一种事实上必需的国家干预方式,一种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所必需的政府法定义务。因此,只要有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存在就必然要求有保证法律实现的劳动监察制度存在。

11.2.1 国外劳动监察的产生和发展

劳动监察法律制度的宗旨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它是随着19世纪欧洲产业革命进程中劳动立法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其发源地是英国。从世界范围看,1802年英国议会就通过了历史上第一部劳动立法,即《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在这部法律中首次确定由英国一些社会人士组成的自愿委员会对这部法律在工厂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由此建立了最早的劳动监察制度。到了19世纪末,一些欧美国家陆续组成了劳工部,劳动立法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现代意义上的、由政府施行的劳动监察在各国得到普遍建立,其范围也开始逐步涉及劳动安全卫生、就业、工时、工资报酬和劳动关系调整等领域。德国、日本、法国、加拿大等国相继在劳动法典或者劳动标准法中规定了本国劳动监察机构的设置、监察范围、监察人员的职权以及监察程序等。进入20世纪后,劳动监察作为市场经济国家劳动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成为资本主义国家调整劳动力市场行为的有力武器。国际劳工组织先后通过了多项有关劳动监察方面的公约及建议书。

11.2.2 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劳动监察制度始于新中国成立之初。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劳动系统开始建立劳动监察制度,其标志是1950年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各省人民政府劳动局与当地国营企业工作关系的决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监察制度逐步完善。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比较快的沿海城市劳动行政部门率先对企业、劳动者遵守劳动管理、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开发等方面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监察并取得了成功的经验。1982年国务院发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从而建立起了我国劳动安全方面的监察制度。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积极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作用,通过采取劳动执法监管等措施,维持劳动力市场秩序,协调复杂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新形势下,各地劳动行政部门积极转变职能,借鉴国际劳动监察惯例,逐步探索开展了劳动监察工作。1993年原劳动部发布了《劳动监察规定》,对劳动安全监察以外其他方面劳动监察的一般规则做了规定,以行政规章的形式确认了全方位的劳动监察活动。1994年《劳动法》颁布,从劳动基本法的层面规定了劳动监察制度。同时,原劳动部发布了一系列与《劳动法》相配套的规章,至此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劳动监察制度。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对象、范围和程序,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的职责,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完善了我国的劳动监察制度。该《条例》是目前我国劳动监察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与此同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队伍的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07年6月《劳动合同法》颁布,强化了监察的职责,进一步确立了监察的法律地位。在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了劳动监察局,加强了政府依法监管人力资源市场、调整劳动关系、发展社会保险的职责,从中央政府层面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组织体系建设,我国劳动保障监察进入了一个快速、健康的新的发展时期。我国劳动监察法治建设的成果主要表现在:

(1)建立了一套劳动监察法规制度。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劳动法治建设的需要,我国制定了《劳动监察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劳动行政处罚管理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处罚举报劳动违法行为规定》、《劳动监察程序规定》、《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劳动监察员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监察证件管理、监察工作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制度等相关规定,为我国开展劳动监察工作提供了比较系统的制度依据,对保障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劳动监察活动全面展开。《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有力地推进了全国各地劳动监察执法工作,不断改善着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劳动行政部门以常规巡视检查、举报专查、劳动年审、对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审查、专项检查或大检查等方式开展了全面的劳动监察活动。

但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劳动监察制度建立的时间尚短,我国目前劳动监察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劳动保障监察覆盖面不宽,劳动保障监察缺少强制手段,处罚措施难以完全到位,劳动监察机构与相关政府职能机构之间关系未理顺等,所以劳动监察法律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目前又存在着片面强调和夸大劳动监察作用、过分依赖劳动监察的“劳动监察万能论”思想,主张继续扩大劳动监察的范围,好像只要劳动监察的人员增多,范围扩宽,劳动关系就会和谐,劳动领域的一切问题都会得到解决。这实质上是“行政万能论”思想在作祟。这样的理解也是片面的,劳动监察重要而非万能,解决劳动问题的法律途径,涉及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劳动监察只是对劳动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方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