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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一、国际直接投资的传统形式(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依照本国法律登记或成立的企业依照东道国的规定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营业机构。但从国际投资的实践来看,外资企业大都登记为法人。中国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中。

第二节 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

一、国际直接投资的传统形式

(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依照本国法律登记或成立的企业依照东道国的规定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营业机构。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在海外进行投资是最简单的投资模式。从法律上讲,分支机构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东道国对境内的分支机构只有属地管辖权,对分支机构在国外的财产没有属人管辖权。

根据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形式不同,分支机构主要可分为分公司和代表处两种类型。分公司是指外国总公司在东道国依法设立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公司。这是企业设立海外分支机构的主要形式。代表处是指外国企业在东道国设立的不能从事经营性业务活动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代表外国企业在东道国从事信息收集与传递、工作洽谈、业务联络、咨询等非经营性的辅助工作。

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具有以下特点:(1)依照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立,其一切活动要受东道国法律管辖;(2)不具有东道国国籍,其一切业务活动受外国企业国籍法律的管辖;(3)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和法律实体,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和法律地位;(4)没有独立的名称和章程,不能在东道国独立地从事业务活动,只能以设立它的总公司的名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5)资产完全由总公司投入,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法律后果最终由总公司承担。

(二)在境外新建企业

境外新建企业是私人跨国直接投资较为直接和具体的一种做法。新建的企业一般是具有独立财产能力和责任能力的法人实体。根据新建企业的组织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外商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指按照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本的企业。各国法律对一个企业中外资构成比例达到多少才视为外资企业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国家认为,凡外资占大部分的企业,均是外资企业;而有的国家则严格限定在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所有的才是外资企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2条明确规定,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关于独资经营企业的性质,根据各国外资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外资企业可以组成法人实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也可以不组成法人实体,采取合伙、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等形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但从国际投资的实践来看,外资企业大都登记为法人。

2.合资合营企业

合资合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不同国籍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了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得一种企业形式。国际合营企业则是由一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和东道国的政府、法人或自然人按法定或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特定业务,共同分享利润,共同承担亏损的企业。

合营企业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1)投资者至少来自于两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2)是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实体;(3)合资各方都需提供资本资产,合营各方所投资本,构成合营企业的共同财产或独立财产,成为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活动和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基础;(4)投资者根据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经营管理权,同时负担一定程度的经营管理责任;(5)合营各方共同分担企业的全部风险,一般应按照投资比例对合营企业分享利润、分担亏损;(6)除分享纯利润外,合营各方均不得再从合营企业中取得其他收益。

根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编写的《发展中国家合营企业协议指南》,合营企业依其法律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股份式合营企业和契约式合营企业。股份式合营企业是指由合营者相互协商为经营共同事业而组成的法律实体。这类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拥有一定的管理机构。契约式合营企业是指合营各方根据合营契约经营共同事业的经济组织。这类企业往往不具有法人资格。

各国法律对合营企业的法律性质的认定各不相同,举办合营企业所采取的组织形式也各式各样。当今各国国内法上的主要组织形式大体上可归纳为公司和合伙两类。公司形式是指依东道国的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合伙形式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为营利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并以自身财产承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此两种组织形式的本质区别在于,合伙组织的合伙人以其自身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组织本身并不形成独立的财产,也不具备独立的责任能力。

中国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组织。其法律特征为:(1)由中外合营者共同举办;(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法人;(3)合营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3.合作经营企业

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投资者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和经营,并依照合同的约定分享权益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中国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依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共同举办的经济组织。

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相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合作企业的法律基础是合作协议,而不是投资双方的股份;(2)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选择,既可以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可以组成非法人形式的经济组织;(3)合作企业的投资方式灵活广泛,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4)合作企业依性质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设立董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不具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5)合作企业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合作各方对合作企业的责任以其投入的资金或合作条件为限。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及其合作各方,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等。

4.国际合作开发

国际合作开发是一种新型的国际合作形式,主要以石油和其他矿产资源的开发最为常见。

国际合作开发是指国家利用外国投资共同开发自然资源的一种国际合作形式。通常由资源国政府或国家公司同外国投资者签订协议、合同,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资源国指定的开发区以及一定的年限内,同资源国合作,进行勘探、开采自然资源,并共同生产,按约定比例承担风险、分享利润。

国际合作开发的特征表现在:(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2)合作主体具有特殊性,通常一方为资源国政府或法定的国家公司,另一方为外国公司;(3)合作方式大多为特殊的契约式合营。

二、跨国并购

并购是兼并、合并与收购三者的合称。“并”是指企业兼并与企业合并,“购”则含有收购与标购的意思。跨国并购,又称越界并购,是指一个含有并购方式或目标公司的资产或股份持有人,或与目标公司股份有关的特别权利拥有人分处两个以上的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因素在内的并购行为。

跨国并购具有跨国性和多国性,法律管辖和法律适用的复杂性等法律特征。而且跨国并购可降低企业发展的风险和成本,大大减少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对手。

在跨国并购过程中,根据并购主体与被并购企业在生产经营部门上的关系,可以将其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混合并购三种类型:

1.横向并购

横向并购是指同一类生产部门或同一类产品经营部门之间的公司发生的并购行为,也就是处于同一经营环节上的相关企业的并购。横向并购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规模经济和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

2.纵向并购

纵向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相互衔接、密切联系的公司之间,或者具有纵向协作关系的专业化公司之间的并购。纵向并购主要是加工制造企业同与他有联系的原材料、运输、贸易公司之间的并购,也就是同一生产过程中相关环节的企业并购。

3.混合并购

混合并购是指生产经营上无任何联系或联系很少的不同行业之间的企业的合并,是横向并购与纵向并购相结合的企业并购。目的在于拓展企业的产业结构,实现多样化经营,分散企业经营风险。

三、BOT投资方式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意为“建设—经营—转让”,是指东道国就某一特定项目向某一投资者授予开发、运营、管理和商业利用的特许权,然后由投资者设立项目公司与政府签订特许协议,开发并运营该特许项目,以偿还贷款并获取利益,协议期满后,项目产权无偿移交给所在国政府。

BOT方式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适用于规模宏大、投融资风险高、收入来源稳定,且通常为东道国带有垄断性经营的基础设施项目;(2)政府允许外国投资者以BOT方式进入,即东道国政府授予外国投资者特许权,以特许协议的方式将本属于政府的一部分社会管理职能在一定期限内转给项目公司;(3)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贷款活动,其筹资方式是将传统的股本投资与项目融资结合在一起的一种较新型的国际投融资方式;(4)围绕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构成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BOT投资方式自其形成以来,已经为许多国家所采用,并完成了一项又一项世界著名的建设项目,如英吉利海峡隧道、澳大利亚悉尼港湾隧道、中国香港东区海底隧道、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泰国曼谷二期高速公路等。

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引入BOT投资模式,1984年深圳以中外合作方式第一次从国外引进商业贷款,成功兴建了广东沙角电厂,成为中国第一次BOT模式的实践运用。其后,上海黄浦江延安东路隧道复线工程、广州深圳高速公路、海南东线高速公路、三亚凤凰机场等项目相继采用此模式引进外资建设。从1995年开始,原国家计委批复广西来宾电厂二期工程采用BOT方式建设,使该项目成为中国第一个经国家批准的BOT试点项目。此后又批准了湖南长沙电厂、成都水厂等项目。

课堂案例讨论

英国石油公司与美国阿莫科石油公司宣布合并,组建英国阿莫科公司,从而跻身世界第三大石油巨头之列。

讨论:英美两国公司的合并属于哪种并购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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