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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构建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的法律保障机制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西部地区更应该通过各级人大、政协对环境执法实施有效监督,建立相应的执法监督体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对环境执法的监督作用,尽快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总之,建设生态文明需要首先建设生态法治文明,西部大开发需要一个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努力构建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的法律保障机制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在西部地区健全法律保障机制,必须坚持做到:

(一)树立生态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的手段保护环境、建设环境

环境保护工作仅靠人们的自觉意识、良好愿望、部分行为是难以维系的,因此针对西部群众环保意识不高、环境法制观念不强的现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环保科普知识宣传,通过宣传报道,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生态和环境,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活、消费习惯,弘扬生态文明,发展生态文化。同时加强西部群众树立环境法律保障意识,广泛开展节约型社会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群众的环境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提倡健康文明和可持续的消费方式,通过立法、司法的程序和手段使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让广大西部人民学法、懂法、知法、用法,不仅做到热爱环保,保护环保,并且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为西部社会发展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健全法律保障机制,必须不断加强立法工作

西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战略的全局性、综合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因此西部地区应不断加强各项地方性法规和配套的法规建设,在不同宪法和法律抵触的情况下,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西部开发和生态建设的实际需要,对国家法律进行补充和完善,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国家尚未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省、市、自治区可先行制定地方法规,以解决其迫切需要,以真正做到环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健全法制保障机制,还必须不断加强环境执法的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国家环保总局与监察部曾连续四年对各地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情况进行监察和检查,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西部地区更应该通过各级人大、政协对环境执法实施有效监督,建立相应的执法监督体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对环境执法的监督作用,尽快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在执法过程中还应加强执法机关和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提高执法的公正性、权威性和效率性,从根本上杜绝生态环境治理中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总之,建设生态文明需要首先建设生态法治文明,西部大开发需要一个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良好的法治环境。因此,在西部地区进行的生态文明建设中,应该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的要求,增强全民的生态忧患意识、参与意识与责任意识,使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使保护环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努力实现最初设想的山川秀美、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的新西部。

参考文献

〔1〕刘国涛:《循环经济、绿色产业、法制建设》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2〕朱有志:《和谐中国》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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