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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保护视野下的税收行政立法研究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权利保护视野下的税收行政立法研究袁明圣[内容摘要]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主要是由行政立法构成的。在我国现已开征的税种中,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以法律形式规定的仅涉及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除此之外的所有其他税种,都是由国务院以行政立法的形式加以规定的。

权利保护视野下的税收行政立法研究

袁明圣(1)

内容摘要]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主要是由行政立法构成的。税收行政立法在完善我国税收法律体系,规范税收征管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税收行政立法所暴露出来的合法性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其权威性,也危及国家宪政体制和法治建设。为此,除需加强对税收行政立法的监督与控制外,适当集中税收立法权也是未来税收立法发展的必然选择。由国务院以授权立法的形式规定税收事务,违反了税收法定的宪法原则,同时,随着国家税收体制的基本成形和国家立法的发展,也不再具有现实的合理性与正当性,作为国家立法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理应切实担负起税收立法的法定职责,逐步以国家立法取代行政立法,以切实保护人民的财产权利。

[关键词]税法 行政立法 授权立法 国家立法 税收法定

税收,是政府规制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领域。在我国税收法制建设进程中,行政立法发挥着十分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在我国现已开征的税种中,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以法律形式规定的仅涉及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除此之外的所有其他税种,都是由国务院以行政立法的形式加以规定的。(2)这一基本事实足以说明行政立法在税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税收立法权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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