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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我国国际私法学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十年我国国际私法学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_武大国际法评论三、三十年我国国际私法学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尽管中国国际私法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有影响力的理论观点与基础学说有待发展。

三、三十年我国国际私法学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尽管中国国际私法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有影响力的理论观点与基础学说有待发展。在国际私法学的理论体系上,三十年来已经形成了一些有代表性的理论,如前述韩德培教授提出的“一体两翼”理论、李双元教授提出的“建立国际民商事新秩序理论”[63]和国际私法的“趋同化”和“统一化”理论。[64]另外,还有学者提出“平等互利说”、[65]“国际交往互利说”[66]和“利益增进说”[67]等新理论。但就国际私法的学说而言,目前还处于介绍和评析外国学者的学说阶段,在国内和国际产生较大影响并能够得到认同的理论尚有待进一步发展。

第二,中国国际私法学一些领域的研究还比较薄弱。如统一实体私法方面的著作就较少,一些领域如个人破产、保理等领域的研究成果尚不多见。此外,电子信息、生物工程、航天、海洋等方面高新技术的发展对国际私法也提出了新挑战,这一方面的理论研究也有待加强。

第三,中国国际私法学的研究方法尚需进一步多元化。从研究方法来看,目前,还比较传统和单一,对当代科学研究新方法的接受和运用不够。晚近,国际私法学的内容普遍出现了公法与私法相结合、冲突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趋势。国际私法的经济基础和经济分析也开始受到关注,比较国际私法学发展迅速,国际私法的实证分析日渐重要。因此,我们应该丰富研究方法,并扩大视野,多角度、全方位地认识国际私法问题。

第四,中国国际私法的国际显示度十分不足。虽然我国国际私法研究与世界国际私法学界的直接交流晚近逐渐增多,但整体而言,中国国际私法学者直接以外文发表的文章还不多,国际层面的交流和对话还十分薄弱。中国国际私法学界一些有创新意义的研究成果,由于语言等原因,没有向国外国际私法学界展示,国际显示度十分不足。例如,在西蒙尼德斯(Symeon C.Symeonides)发表在《美国比较法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Spring 2009)关于2008年国际私法研究成果的240多篇论文中,没有一篇中国学者的论文,由此可见中国国际私法学在国际上的显示度还十分不够。

第五,对中国国际私法未来发展趋势的关注不够。理论的研究必须不断地总结实践经验,揭示其发展规律,预测未来的发展,而我国国际私法学在此方面的关注度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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