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古代西方法律思想

古代西方法律思想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编 古代西方法律思想作为西方法律文明的源头,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思想基本上代表了西方法律思想的古代形态。与古希腊法律思想经由哲学家表达的情况不同,古罗马的法律思想主要渗透于罗马法律制度中,因而是由职业法学家来加以阐释与论证的。虽然古罗马法律思想受到古希腊法律思想的重大影响,但因古罗马社会独特的自然历史条件与环境,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古罗马法律思想。

第一编 古代西方法律思想

作为西方法律文明的源头,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思想基本上代表了西方法律思想的古代形态。所谓的“古希腊”,从地缘意义上讲,主要包括了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以及小亚细亚西海岸的宽泛地域,而古希腊的社会形态又主要是以该地区数以百计的城邦为中心构成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雅典和斯巴达。从时间意义上讲,古希腊文明大致是指从公元前两千多年的初步形成直至被罗马征服全部使用古希腊语的民族形成的文化,大体可以分为以下诸发展阶段:其一,从公元前2000年至公元前1100年,古希腊先后出现了米诺斯文化和迈锡尼文化,亦称“青铜文化”,甚至影响到了中欧地区;其二,从公元前1100年至大约公元前750年,因北部多利安人南侵,迈锡尼文化遭到致命打击,重新退回到蒙昧的原始状态,青铜文化的黄金时代被粗陋的铁器时代所代替,史称“黑暗时代”;其三,从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是古希腊城邦制度的形成、发展和消亡时期,也是古希腊文明的鼎盛时期;其四,从公元前4世纪至公元前2世纪,是古希腊文化由没落向古罗马文化转向的时期,西方史学家称之为“希腊化时代”。

随着古希腊城邦的建立、繁荣与衰落,古希腊法律思想也经历了类似的历史进程。虽然古希腊孕育了伟大的西方文明,但在古希腊城邦(最具代表性的是雅典)中,并未形成发达的成文法律,也没有近现代意义上的法学,其法律思想更多地是融合在古希腊思想家们的哲学、伦理、宗教、文学之中。尽管如此,它仍然包含了对人类社会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基本思考,诸如法律与神和人、理性、权力、利益、正义、道德等的关系,甚至人治与法治的关系等。关于上述问题的思考与回答,对西方法律思想和法律传统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意义深远的影响。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前期智者、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后期的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噶学派的思想与观念之中。

古罗马文明兴起于地中海的亚平宁半岛,国家的产生略晚于古希腊诸城邦的建立,但却以其自身的“实用性”承袭了古希腊城邦的文明,从一个以罗马城为中心的城邦发展成为一个以地中海为中心、横越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一般认为,古罗马国家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以下历史阶段:其一,王政时期,约从公元前754年至公元前510年,是古罗马的氏族制度开始解体和国家逐步形成的时期,主要由七位“王”相继执政;其二,共和时期,约从公元前509年至公元前27年,由元老院、民众大会、执政官等代替“王”而统治国家;其三,帝政时期,约从公元前27年至公元476年,由屋大维开启了罗马帝国时期,直至被称为“蛮族”的日耳曼人入侵,西罗马帝国灭亡。

古罗马对西方世界影响最大的是其精致且极具系统化的法律制度(特别是私法制度),因而罗马人成为古代最伟大的法律制定者。古代罗马法是由一系列法律原则和制度所构成的,诸如私人权利平等、契约自由、遗嘱自由、陪审制度、律师制度、所有权和占有制度、民事责任及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等等。当然,与罗马法同时发展起来的罗马法学家及其法律理论与思想,特别是西塞罗和罗马五大法学家的法律思想,不仅影响了西方的法律制度与理论,而且也是古罗马留给人类文明巨大的文化遗产。与古希腊法律思想经由哲学家表达的情况不同,古罗马的法律思想主要渗透于罗马法律制度中,因而是由职业法学家来加以阐释与论证的。虽然古罗马法律思想受到古希腊法律思想的重大影响,但因古罗马社会独特的自然历史条件与环境,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古罗马法律思想。

img1

古希腊神庙(遗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