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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对外贸易法制的后果及影响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清朝对外贸易法制的后果及影响清朝前期,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强化,军机处制度、密折奏报制度、满汉复职制度、督抚提镇相互牵制制度等,把君主专制制度推向巅峰。出于防范和削弱郑成功武装力量的考虑,清政府宣布海禁。康熙统一台湾后宣布开海贸易,设立闽粤江浙四海关管理对外贸易并征收关税,允许民间开展对外贸易,但限制颇多。

第二节 清朝对外贸易法制的后果及影响

清朝前期,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强化,军机处制度、密折奏报制度、满汉复职制度、督抚提镇相互牵制制度等,把君主专制制度推向巅峰。清朝以皇帝为首的封建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力度可以说是史无前例的,对山陬海遖的士农工商具有很强的控制力,皇帝的意志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一般来说可以在统一多民族国家内得到相当程度的贯彻执行。清朝专制主义的力量十分强大,皇帝高高在上,一言九鼎。这种强大的君主力量,如果像英国的伊丽莎白维多利亚,法国的拿破仑,俄国的彼得大帝那样推动社会历史进步,当然会极大地推动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迅速走向富强。按照传统的标准,清朝没有暴君和昏君,但为了维护满族贵族小集团的狭隘利益,清朝皇帝包括康熙、雍正和乾隆三个所谓的盛世明君在内,在外交与外贸方面,均不能与俄国彼得大帝同日而语,以控制、限制、阻遏甚至摧残为基本特征的外贸法制严重与时相悖,也就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

一、损害了商民正常的社会生活

两宋经济重心南移,东南沿海的经济发达程度就远较北方为高,明代中后期特别是隆庆开海贸易以后,“以海为田”的海洋渔业和海洋商业都快速发展。明清之际大思想家顾炎武对此有明确论述,“闽地斥卤硗确,田不供食,以海为生,以洋舶为家者,十而九也”(76)。“福建边海贫民,倚海为生,捕鱼贩盐,乃其业也,然其利甚微,愚弱之人方恃乎此。其间智巧强梁,自上番舶以取外国之利,利重十倍”(77)。“于是外国之舰,上运之艇,贾舸朝泛,渔舟晚渡,凌海国而无波,泊天涯而若路。使东南泽国之以海为田者,得与中州沃壤之民并较桑麻同游化日”。“海上之民以海为田,大者为商贾贩于东西洋”(78)。“海者闽人之田,海滨民众生理无路,兼以饥馑荐臻,穷民往往入海从盗,啸聚亡命”(79)。“鹭门田少海多,居民以海为田,恭逢通洋驰禁,夷夏梯航,云屯雾集。鱼盐蜃蛤之利,上供国课,下裕民生。”(80)。此类记载在明清的各种档案、文集、地方志等史料中俯拾即是,不再赘述。东南沿海地区是面向海洋的陆地,既是向海洋发展的前进基地,又是农业社会经济中心区外延、辐射的边缘,具有陆地与海洋的双重性格(81)。明末清初,海洋经济对当时东南沿海的广大民众和商人生产生活的重要性自不待言。

郑成功抗清势力在福建及台湾一带颇具影响,对入主中原的清政权确为心腹大患。出于防范和削弱郑成功武装力量的考虑,清政府宣布海禁。顺治十二年六月,闽浙总督屯泰奏请严禁“片帆入海”,违者立置重典。“顺治十三年谕:海氛未靖,必有奸民暗通线索,资以粮物,若不立法严禁,何由廓清。今后凡有商民船只私自下海,将粮食货物等项与逆贼贸易者,不论官民,俱奏闻处斩,货物入官;本犯家产,尽给告发之人。其该管地方文武各官不行盘缉,皆革职从重治罪。地方保甲不行举首,皆处死。凡沿海地方口子,处处严防,不许片帆入口,一贼登岸。如有疏虞,专汛各官即以军法从事,督抚提镇并议罪”(82)。顺治十八年,海澄公黄梧奏请“将山东、江、浙、闽、粤沿海居民,尽徙入内地,设立边界,布置防守”,并奏请“将所有沿海船只悉行烧毁,寸板不许下水”(83)。清政府批准了这一奏请,“至是上自辽东下至广东皆迁徙,筑短墙,立界碑,拨兵戍守,出界者死”。通过“迁海令”的实施来保证“禁海令”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在顺治和康熙前期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造成的后果是灾难性的。户部尚书苏纳海奉命至闽迁海,“迁居民之内地,离海三十里,村社田宅悉皆焚弃”(84)。“禁海令”和“迁海令”,使沿海居民流离失所,谋生无路。“福建、浙江、广东、南京四省近海处各移内地三十里,令下即日,挈妻负子载道路,处其居室,放火焚烧,片石不留。民死过半,枕藉道涂”(85)。“初立界去海岸二十里,已犹以为近也,再缩二十里,犹以为近也,又再缩十里,凡三迁而界始定”。“越界外出者,无论远近皆立斩”。“于是四省濒海之民,老弱转死沟壑,少壮者流离四方,盖不知几百万人矣”(86)。地方督抚大员在奏折中也对沿海商民的苦难表示同情,“粤东沿海二千余里生灵数百万,室庐在是,产业在是,祖宗坟墓在是,一旦迁移,流离失业,深可悯痛”(87)

康熙统一台湾后宣布开海贸易,设立闽粤江浙四海关管理对外贸易并征收关税,允许民间开展对外贸易,但限制颇多。在开海贸易略有起色的时候,康熙帝自我否定,自五十五年始,宣布严禁商船与南洋各国的往来贸易,严令沿海炮台拦截前往船只,令水师各营巡查。这就是所谓“禁止南洋贸易”。海外贸易关乎国计民生,南洋禁海之后,曾经一度繁荣的海外贸易自然受到消极影响而出现反复,沿海经济随之日趋萧条,给当地居民造成严重后果。对于海禁所造成的灾难性后果,当时的官员已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和论述:“南洋未禁之先,闽、广家给人足,游手无赖亦为欲富所驱,尽入番岛,鲜有在家饥寒窃劫为非之患。既禁以后,百货不通,民生日蹙。居者苦艺能之罔用,行者叹至远之无方,故有以四五千金所造之洋艘,系维朽蠹于断港荒岸之间。驾驶则大而无当,求价则沽而莫售。拆造易小,如削栋梁以为札,裂锦绣以为缕,于心有所不甘。又冀日丽云开,或有弛禁复通之候,一船之敝,废中人数百家之产,其惨目伤心可胜道耶?沿海居民萧索岑寂、穷困不聊之状,皆因洋禁。其深知水性、惯熟船务之舵工、水手,不能肩担背负以博一朝之食,或走险海中,为贼驾船,图目前糊口之计,其游手无赖,更靡所之,群趋台湾,或为犯乱。辛丑(顺治十八年)台寇陈福寿之流,其明效大验也。天下利国利民之事,虽小必为,妨民病国之事,虽微必去。今禁南洋,有害而无利,但能使沿海居民富者贫,贫者困,驱工商为游手,驱游手为盗贼耳。”(88)

乾隆六年,南洋发生戕害华商事件,一时间朝野上下“请禁止南洋商贩以困之”的声浪迅速高涨,大有断绝一切中外贸易之势。在这关键时刻,有识之士力挽狂澜,内阁学士方苞反对禁止南洋贸易,认为南洋贸易禁止与否事关国计民生:“闽、粤洋船不下百十号,每船大者造作近万金,小者亦四五千金,一旦禁止,则船皆无用,已弃民间五六十万之业矣。开洋市镇如厦门、广州等处,所积货物不下数百万,一旦禁止,势必亏折耗蚀,又弃民间数百万之积矣。洋船往来,无业贫民仰食于此者,不下千百家,一旦禁止,则以商无赀,以农破产,势将流离失所,又弃民间千百生民之食矣。此其病在目前者也。数年之后,其害更甚,闽广两省所用皆番钱,统计两省岁入内地约近千万,若一概禁绝,东西之地每岁顿少千万之入,不独民生日蹙,而国计亦绌,此重可忧也”(89)

“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事实上,不仅在禁海、迁海及禁南洋贸易的强暴政策和措施下如此,整个清朝以限制为特征的对外贸易法制,极大地限制、堵截了沿海居民的谋生之路,对其生产生活当然一直具有极为不利的消极影响。清朝社会发展缓慢,错过了许多机会,原因固然很多,但外贸法制的恶劣后果不容忽视。

二、加剧了清朝的制度性贪渎和腐败

古今中外都有贪渎和腐败,任何一个政权都会不同力度地反对和惩治贪渎和腐败,它不但关系到政治是否清明,执政是否公平,社会是否和谐,而且也直接关系到经济的繁荣发展,民众的生产生活,甚至关系到整个民族和国家的兴旺发达和衰微灭亡。对于国家政权的掌控者来说,贪渎和腐败可以侵蚀政权的肌体,弱化国家的统治力,降低行政效率,增加社会的运行成本,从而引发或激化各种社会矛盾。

造成贪渎和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与整个社会风气特别是握有各级封建政府权力的官僚阶级的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标准高低有关。清朝汪志伊在《警陈吏治之事疏》中说:“自古有治人无治法,因一弊即立一法,而法卒不能周,立一法又生一弊,而弊终莫能除。且法愈密则规避愈多,则废弛愈甚,由此观之,与其详于立法,不如慎于用人,盖人正而弊自除也。”(90)但是,道德约束是软约束,古今中外均不可能仅仅通过道德来完全解决贪渎和腐败问题,那就必须靠道德以外的强制手段来约束官员们的自私自利之心下的贪渎和腐败行为。也就是说,贪渎和腐败与国家的制度设计的优劣、法制建设是否完善、执行力度大小等很多因素直接相关。清朝贪渎和腐败发展到了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所能达到的最高程度,原因固然很多,但制度设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清朝的外贸法制而言,在中外商人强烈要求通商贸易的历史条件下,制定以控制、限制、阻遏甚至摧残为基本特征的对外贸易法制,当然会使管理对外贸易的部门及其官员具有更多的“寻租”机会,无疑也就极大地加剧了清朝的制度性贪渎和腐败。乾隆二十四年九月初四日,《新柱等奏各关口规礼名色请删改载于则例内摺》云:“检阅粤海关则例,内开:外洋番船进口,自官礼银起,至书吏、家人、通事、头役止,其规礼——火足、开舱、押船、丈量、贴写、小包等名色,共三十条。又放关出口,书吏、家人等验舱、放关、领牌、押船、贴写、小包等名色,共三十八条。头绪芬如,实属冗杂等。查直省各关,从无规礼名色载入则例,独粤海关存此名者,因从前此等陋规皆系官吏私收入己。自雍正四年起,管关巡抚及监督等节年奏报归公,遂同正税刊入例册,循行已久。自当仍旧征收。但存此规礼名色,在口人役难免无藉端需索情弊”(91)。真可谓是勒索受贿,鸡犬有份。难怪清朝大案要案接二连三,且贪污金额越来越大。闽浙总督伍拉纳,贪污事发,仅抄家发现银子就多达40余万两,同案所涉福建巡抚浦霖家中仅现银就多达28万余两。乾隆帝怒道:“二人贪黩营私,殊出情理之外”。乾隆时期,高级官僚贪污营私者越来越多,“各省督抚中廉洁自爱者,不过十之二三”(92)。甚至连官至“宰辅”的大学士,也肆意营私。像大学士于敏中,不但“潜受苞苴”,而且令地方官为自己修造花园,开了乾隆朝“首辅”勒索地方官的先例。至于和糰,贪污所得更不计其数,有人称其富可敌国,贪渎状况可见一斑。

对于依赖海洋经济为生的商民来说,禁海就是断了生计。于是在禁与反禁之间,就存在着官府与民众之间的利害冲突。任何禁令原本都是一种消极的措施,在没有得力的监督机构和监督力量的制约中,制定禁令与执行禁令的权力都有可能变成利用禁令违反禁令的特别权力,更何况发布禁令的朝廷与实施禁令的地方官员本来就有利害冲突。所以在海禁之时,往往出现官吏借禁令勒索商民,而商民则冒险违禁和贿赂官员以违禁的情况。清朝的对外贸易法制就是强权管制约束下的有限贸易,就是这种有限性决定了主管官吏对商民进行盘剥的必然性,清政府要么从维护自身统治的目的决定禁海,要么从增加财政税收的目的着眼决定弛禁。如果奉行海禁,管理对外贸易的官员就可以通过“放行”来勒索商民,如果彻底放开对外贸易,管理对外贸易的官员就失去了“寻租”的机会。清朝的外贸政策和外贸法制并非开放中有一点禁止或限制,而是禁止或限制中有一点开放。这样一来,商民不论进口还是出口,不论经营什么商品,不论在什么时间和空间内完成进出口业务,都必然要经过管理对外贸易的官员层层把关,从商民理性选择的角度来说,在官员勒索时积极提供“陋规”和根据需要多提供些“陋规”就是情理之中的事,而官员手握“放行”大权,贪渎之心必然膨胀,清朝的贪渎和腐败必然更加严重。“各省设关税货,原有定则,商贾自行投税,浮冒偷漏等弊,例禁綦严。臣往来南北各省,每遇关津,无不留心体察”。各关“于正税之外,又有使费、饭食名色。其弊不在官,而在委员、吏卒、长随、保家等项人役,狼狈为奸,牢不可破,此非惩以极刑,关弊断难肃清”(93)

“在这个制度中,夷人不过是些化外之人,对夷人须防;对外贸易不过是末业与怀远、柔远的混合体,因此在对外关系上采取消极的限制政策甚至禁止政策,对当时已经参与近代世界市场互动的中国东南地区商人进行压抑打击和严加管制。在这些政策的实施中,掌握各种权力的官僚吏员大都以自己手中的权力与金钱进行交易,其行为的结果对中国的海洋经济虽然有利有弊,但最终还是破坏了中国海洋经济的顺利发展,使中国在这300多年中由强大走向了衰落”(94)。郑氏集团在厦、台时期能突破清廷海禁,形成山海两路五商十行的贸易网络,获得大陆货源,发展海外贸易,少不了与清军巡哨之间的权钱交易(95)。清廷对外国人的限制,海关对外商的苛征,使得外商也必须通过贿赂来“通路”,并通过贿赂来逃避赋税或提高效率。尽管清朝的外贸法制并不允许外商直接到海关报关,而由十三行商人来完成报关等业务,由行商来垄断中外贸易并由行商来报关,外商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就需仰赖行商,因此行贿受贿在所难免。“在中国,很少有花钱做不到的事情”(96)。这是外国商人对中国外贸管理机构行为规律的直白概括。“装载檀香150担的船,每船交纳17.5元,这样就不至于被列为高级木料抽税;铁,每船交纳7元,就不至于按照更高的税率课税了。这完全是非法的,是付给官吏们的一笔贿赂,但长时期以来已成惯例了。此项费用仅限于几种货物,不管船只所载货物多寡,每船交纳的数额均相同”(97)。由于粤海关业务量最大,机会也就最多,所以官场视广东为美缺:“无论官之大小,一捧粤符,靡不欢欣过望。长安戚友,举手相庆,以为十郡砄境,可以属餍脂膏。于是争以母钱贷之,以五当十,而厚责其赢利。其人至官,未及视事,即以攫金为事,稍良者或恣睢掠拾,其巧黠者则广布爪牙,四张囊橐,与胥吏表里为奸,官得其三,而胥吏得其七”。“所由者,官者戾虫,民者甘饵。京师者,饿虎之山。权贵者,择肉之主。其不足以为水者,东粤之膏脂,不足以为薪者,东粤之筋骨。其以珠贝为泥沙者,取之匹夫而不足。以金钱为粪土者,取之匹妇而已有余也。嗟夫,吾粤金山珠海,天子南库,自汉唐以来,无人而不艳之”(98)。马士也明确指出,粤海关监督是皇帝的直接代表,与督抚平级,由满族人充任,“在广州享有法定的和实际的对外贸易垄断权的整个时期内,他竭尽搜刮之能事。可他并不单是一个榨取者,同时也是一个聚财者和散财者,他聚敛到的一部分财富要直接送给宫廷中的人们,上自至尊,下至妃嫔太监”(99)

对于清政府而言,在对外贸易问题上是禁又禁不了,放又不敢放,管又管不好,于是清朝制定了以限制为主基调的外贸法制。但限制到什么程度,每个官员的理解不同,分寸把握就不同,执行力度也各不一样。对外贸易可以赚取丰厚的利润,清朝大小官员都非常清楚这一点。清政府对所有官员实行低薪俸制,海关关员也不例外,甚至海关的许多办公经费及人员经费都要从所收取的税款中抽取各种名目的陋规。由此来说,对外贸易的高利润必然会刺激到官员的贪欲,而制度设计中对公私费用的混淆又为官员的侵贪提供了方便。从清朝的实际情况来看,对外贸易越发达,官员的腐败就越严重。清朝的皇帝虽然也曾经采取措施严惩贪渎和腐败,东南沿海的总督巡抚和海关监督不断被绳之以法,革职拿问,甚至抄家问斩,但贪渎和腐败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反而愈演愈烈,这就如同农夫割韭菜,只要根还在,割掉一茬,还会长出另一茬,甚至更加茂盛。对于制度性的贪渎和腐败,在体制内部显然无法得到根本解决。

三、引发了频繁的涉外争端和冲突升级

清朝时期,正是西欧各国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革命的历史转变时期,尤其英国最早进行工业革命并在19世纪初完成了工业革命。打开中国的市场,购买原材料和倾销工业制成品,是其狂热的、不可改变的、不可放弃的追求,甚至可以说是义无反顾的追求。由于原材料类商品和工业制成品的附加值不同,在英国与中国的贸易中,英国应该是主动的一方,是贸易出超的一方。但是,清政府严格限制外商的一切经营活动甚至私生活,加之正税之外无尽的勒索与巧取豪夺,使英国商人的货物在中国很难扩大销路,进出口贸易也无法获得平衡。为了改变这种贸易不平衡状况,英国做了一次又一次的努力与尝试。乾隆时期,英国派出以马嘎尔尼为首的庞大贸易代表团,为了达到与中国建立正常外交与外贸关系的目的,英国绞尽脑汁,做了多方面的准备,挑选了各方面的人才,带了很多皇帝喜欢的珍品,甚至还给当朝大臣送了各种各样的礼物,但是众所周知,马嘎尔尼除了被清廷视为朝贡使团给予热情接待和按例给予赏赐外,所谈的六项内容没有取得任何进展,马嘎尔尼使团完全以失败而告终。嘉庆时期,英国派出以阿美士德为首的贸易代表团来华,代表团的规模比马嘎尔尼还大。尽管阿美士德使团的任务包括很多方面,诸如“阁下应极力搜罗有关中国商情政策及政府实际情况的情报”,并要“特别注意探索在中国人中间扩大推销英国制造品的任何手段”(100),但归根到底,英国这次使团来华的目的还是建立外交与外贸关系,然而在英国使团是否按清制行三跪九叩首大礼的问题上,中英之间发生了极度的不愉快和争执,最后由于使团正副团长均拒绝按清制行三跪九叩首大礼而惹怒了嘉庆帝,清政府驱逐了英国使团。从这个意义上说,纳入朝贡贸易体系的对外贸易法制在根本上就埋下了中英冲突及与欧美其他国家冲突的祸根。

西方国家工业革命后拓展世界市场的愿望更加强烈,前往中国贸易的商船自然也就越来越多,对中国以控制、限制、阻遏甚至摧残为基本特征的对外贸易法制越来越不满意,对中国的贸易管理措施越来越产生抵触情绪,贸易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清政府及相关官员不但不顺应浩浩荡荡的世界潮流,反而更加强化限制对外贸易的法制。西方国家要求拓展中国市场的愿望日益强烈,与清政府强化绝对禁止与严厉限制的外贸法制的矛盾越来越激烈,从而使得涉外争端频繁发生,中外冲突不断升级。英国商人洪仁辉仅仅要求到宁波通商,仅仅到天津企图告御状,居然在一群尸位素餐的官僚怂恿之下导致乾隆帝龙颜大怒而将一个请愿的外商逮捕并监禁三年。道光九年,英商“大班”曾“恳请嗣后不用保商,不用买办,并在省城自租栈房,囤贮夷货”等自由贸易要求,均遭拒绝。两广总督李鸿宾认定这种要求“与向定章程俾民夷不相交结之意大有违碍,万不可行”(101)。官员们“事事率由旧章,人人恪遵定制”。英国要求对华贸易的愿望越是强烈,清政府限制对外贸易的法制就越严厉。英国商人要求打破限制,而清政府则无视其要求而千方百计强化对所有海外贸易的限制。英国商人不断私自闯入或携带违禁物品,不断“违法犯禁”,清政府也就不断驱逐与封舱,中英贸易冲突自然愈演愈烈。道光十二年,地方官上奏:“英吉利国洋船,由闽至浙,飘至镇海,欲赴宁波海关销货。当饬该管道府明白晓谕,不准该洋船通商,咨会提镇督令分巡各弁兵前往驱逐,该洋船挂帆开行,放洋而去”。对此,道光帝上谕:“英吉利洋船,向不准其赴闽浙贸易,今值南风司令,竟敢乘便飘入内洋,希图获利,自不可梢任更张,致违定例。虽经该省驱逐出境,难保其不此逐彼窜。著琦善、陶澍、讷尔经额、林则徐严饬所属巡防将弁认真稽查,倘该洋船阑入内洋,立即驱逐出境,断不可任其就地销货,并严禁内地奸民及不肖将弁等图利交接。务使弊绝风清,以肃洋政。将此各谕令知之”(102)

清朝,中英贸易占中国对外贸易的比例越来越大,中英贸易额及比例虽然不断扩大,但贸易不平衡的状况也越来越严重。嘉庆道光时期,中国对英国每年出超二、三百万两以上(103)。中英贸易不平衡状况出现的直接原因是英国对中国茶丝等商品的大量需求,而其工业制成品在中国滞销。为使中英贸易进行下去,英国公司只能运送白银至中国,填补贸易逆差,但这种办法日益受到英国国内工商业资本家的反对。东印度公司曾采取多种办法,包括试销英国本土的多种制造品,但都以失败告终。最后发现了印度的原棉及鸦片在中国销路甚好,于是便大量销往中国,从而成为解决中英贸易不平衡的有力手段。嘉道时期,鸦片走私日益猖獗,鸦片输华急剧增加,中国白银日益外流,且有急剧增加的趋势(104)。为了严禁鸦片的输入,清政府要求来华贸易的外商保证不携带鸦片并做出书面承诺,也就是所谓的“具结”。广东的外商缴出鸦片之后,林则徐要求所有来华的外商切具不夹带鸦片的甘结,否则不让其进口贸易。甘结的内容主要是要求外商保证不夹带鸦片来华,并且写明如有夹带,一经查出,船货没官,人即正法等字样。为此,林则徐于道光十九年二月二十一日拟好了具结样式,内容如下:“具甘结英吉利领事义律、副领事参逊,率领英国夷商等、港脚夷商等、麽噜夷商等,为出具切结,永断鸦片事。结得英吉利国及所属各国夷商,久在粤省贸易。渥沾天朝恩泽,乐利无穷。只因近年有等贪利之人,私带鸦片烟土,在粤洋趸船寄顿售买,有干天朝法纪。今蒙大皇帝特遣大臣来粤查办,始知禁令森严,不胜悚惧。谨将各趸船所有鸦片,尽数缴官,恳求奏请大皇帝格外施恩,宽免既往之罪。其已经起空之空趸,均令驶回本国。现在义律等禀明本国王严示各商,凛遵天朝禁令,不得再将鸦片带入内地,并不许制造鸦片。自本年立秋以后,货船来粤,如查有夹带鸦片者,即将其全船货物,尽行入官,不准贸易,其人亦听天朝处死。愿甘伏罪。至现春夏季到粤之船,其自本国来时,尚未知查办严禁,如有误带鸦片者,随到随缴,不敢稍有隐匿。合并声明,所具切结是实”(105)。林则徐想用甘结形式制约外商遵守“天朝”禁令是可以理解的,但这一做法激起了欧美各国的强烈反对。因为这种甘结并非只是个人不携带鸦片的保证书,而是涉及其他人的一种协定书,体现“一人犯法,株连九族”的封建法律精神。按照西方法律,谁贩毒谁犯罪,不能连累无辜。林则徐拟定的禁贩鸦片甘结样本,明确规定一经查出商人及船员携带鸦片,船舶及船载全部货物均“没官”,人即正法处死刑。如果外商签署这样的甘结,就会因些许鸦片作祟而累及船上其他正常贸易的货物,因一个烟贩子而株连全船商人和船员。英国商务监督义律要保护英国商人中的无辜者及其货物不受损失当然不肯接受这样的具结内容。美国商人给两广总督的联名上书中说:“如果为了一斤鸦片而将船上所有的合法财产都没收,还要夺人性命,战争又如何能避免呢?”他们强调也是甘结“不仅在搜出鸦片时对有罪的人严厉至极,还通过货尽没官而株连有正当财产于船上的一切人”。可见,连饱读诗书、清正廉明、充满爱国之心的林则徐都如此对付外国商人,更何况视管理对外贸易为利薮的贪官污吏呢?具结的做法根本不能使外商接受,贸易摩擦不可避免,冲突升级似乎只是个时间问题。

1839年4月下旬,美国东印度分遣舰队的司令官乔治·列德应广州美国商人之请,率领“哥伦比亚”号和“约翰·亚当斯”号两只兵船抵达澳门。舰队的一名随军牧师称:“我毫不怀疑,夺取虎门要塞并要求立刻释放现被拘禁在广州住所中的美国人,对于本船上下全体官兵,会是一件佳节般欢欣鼓舞的事。”美国人虽然表面上在清政府官员准备好的具结上签字,但却强烈要求美国政府委派一个商务代表前来中国议定商约,要求调派一支海军到中国海面来保护美国人的生命财产,并建议“美国政府应该采取直接行动。如果认为合宜,也不妨会同英、法、荷兰等国或其中任何一国的政府,共同行动,力求在安全体面的基础上和这个帝国建立商业关系”,商约中的条款,包括赔偿、税则及通商自由等(106)

英国商人对于清政府以控制、限制、阻遏甚至摧残为基本特征的外贸法制持完全否定的态度甚至深恶痛绝。认为垄断中外贸易的公行制度是“一个有限制的交易媒介,毫无效率可言”。“只要向行商征收苛捐杂税和勒索款项的现行办法依然存在,英国绝不能从贸易的开放中获得任何重要利益。我们除非和这群野蛮人有一部商业法典,我们就无法有利地开展我们的商业活动”(107)。而当时的清政府则把通商当作对外夷的恩养,认为外商不恭顺就可以通过断绝中外贸易来置之于死地。嘉庆帝曾发布上谕:英夷的“呢羽钟表等物,中华尽可不需,而茶叶土丝在彼国断不可少,倘一经停止贸易,则其生计立穷”(108)。道光十四年,英国政府派律劳卑到广东任商务监督,试图寻找打破清朝外贸法制的突破口。律劳卑用平行款式致函两广总督卢坤。卢坤以“天朝制度,疆吏从不与外夷通达书信”拒之,并指责律劳卑在书信封面上用平行款式,“妄写大英国字样”。律劳卑“声言伊系夷官监督,非大班人等可比,以后一切事件应与各衙门文移往来,不能照旧由洋商传谕,伊亦不能具禀,只用文书交官转递,坚执不移”。卢坤因此奏请停止中英贸易,“臣等会同熟商,惟有照例封舱,将英吉利买卖暂行停止”(109)。“自布告之日起,凡中国内地商民,无论大小货物,均不得与英夷交易”,也不得应雇于英国人,否则“照私通外国治罪”(110)。正是在这种情形之下,外商的走私活动包括鸦片走私越来越猖獗,中外贸易冲突不断升级,已经没有调和的余地。

清朝以控制、限制、阻遏甚至摧残为基本特征的对外贸易法制对来华贸易的各国商人当然是动则触网犯禁的约束力量,尽管亦商亦盗的欧美各国商人不会本本分分地遵纪守法,历史事实也充分地证明他们总是或明或暗地试图突破各种限制,但不论是公然违法还是偷偷犯禁,都会因为违反了清朝的法律法规而必然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并支付更多的经营成本,因此,靠合法贸易和非法贸易都远远满足不了工业革命之中或之后的欧美各国尤其是英国开拓中国市场的愿望。当时的美国还不够强大,所以对中国的法律还只能违心地忍受,“当我们在你们的领海时,我们理应服从你们的法律,即使它们永远是这样的不公正,我们也不能反对它们”(111)。当时的俄国与清朝基本上旗鼓相当,又有强烈的开展对华贸易的愿望,所以对清朝一而再再而三地关闭边境贸易只能低头认错。对于英国资产阶级来说,任何阻碍其商品经济发展的事物,不管阻碍作用之大小,必除之而后快。在强烈开拓中国市场的欲望驱使下,冲破中国“闭关”的约束不能不是英国资产阶级发动战争的一个原因。

工业革命后的英国资产阶级“认为有限制的商业制度都是不合理”的(112),“要求一切国家应当同爱尔兰一样,成为英国工业品的销售市场,同时又供给它原料和粮食”(113)。换句话说,工业革命后的英国先是由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抛出自由贸易理论,随后英国资产阶级政府就制定了自由贸易政策和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马克思指出,“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到底什么是自由贸易呢?这就是资本的自由。排除一切仍然阻碍着资本前进的民族障碍,只不过是让资本能充分地自由活动罢了”(114)。清朝统治下的中国以控制、限制、阻遏甚至摧残为基本特征的外贸法制与英国资产阶级的自由贸易可谓天壤之别,它对中外贸易限制的日益强化和英国资产阶级日益强烈的对华贸易追求可谓南辕北辙,它使英国扩大对华贸易的一切非军事努力都归于失败。1779年,应英国散商的要求,维农海军上将派出一艘巡洋舰,要求当地的总督对于在华受“压迫”的英皇陛下臣民予以公正处理(115)。阿美士德访华失败后,“当时就已经有一种见解:一条是以武力强迫中国根据合理的条件管理贸易;一条是绝对服从中国所可能制定的一切规章;另一条就是根本放弃贸易”(116)。清政府对中外贸易的种种限制引起中英之间日益严重的纠纷和冲突。从英国资产阶级的角度来说,其工业品不能打开中国市场的障碍有两个:一是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的垄断;一是清政府对外贸易的限制政策。1833年8月23日,英国国会通过《中国及印度贸易管理法》,宣布取消东印度公司的对华贸易垄断权,对华的一般贸易与茶叶贸易向所有英国公民开放。该法案同时规定,设立“驻广州贸易监督”一职。两广总督获悉废除东印度公司特权,便担心以后英商无人管束,敦请英国政府派员接替东印度公司的大班来总管中英贸易事务。对此,英国公布了国王的委任令,任命上院议员、海军高级官员律劳卑为英国驻广州贸易监督,率舰队来华。英国首相巴麦尊在律劳卑前往中国前曾语重心长地叮嘱他要以维护英中之间既有的友好贸易关系为己任。同时交给律劳卑一份委任公函,要他转交中国的两广总督,以说明英方对他的委任。然而,律劳卑抵达广州城外求见两广总督并递交委任公函却遭到了严词拒绝,两广总督卢坤命令他马上前往澳门,否则就地正法!在两广总督卢坤眼里,律劳卑试图递交公函荒唐至极,是严重的冒犯行径。律劳卑进入商馆区后,卢坤下令封闭了商馆区,断绝其食物供应。海军军官出身的律劳卑指挥他带来的两艘军舰采取了武装对抗。卢坤则调集六十八只战船,封锁了珠江口,并请道光帝敕准动武。律劳卑身患重病退往澳门后死在那里。所以,1837年,英国驻广州贸易监督义律在给巴麦尊的信中说:“我们认为靠和平手段的外交代表进行交涉,肯定地说,是没有得到一点好处的希望的,正相反,大有制造困难之虞”(117)

东印度公司的垄断权被废除后,英国大资产阶级便认为清政府的闭关锁国政策和限制性外贸法制是英国工业品扩大在华销售的惟一障碍,中英贸易冲突甚至外交及军事冲突也就变得难以避免。早在嘉庆十三年(1808年)清政府就因英国四艘兵船登陆澳门、停泊黄埔、擅入虎门而“封舱”。道光九年(1829年)又“因该夷人滋事封舱”。道光十四年(1834年)因商务监督律劳卑“不遵法度”而封舱。封舱后英商都表示“改悔”、“照常恭顺,恳求贸易”,清政府据此认为英国“不能不与中华贸易”,所以屡屡故伎重演。道光十九年(1839年)再次“封舱”以示“惩儆”,使之知“畏惧”(118)。英国商人对中国苛刻的外贸法制早已深恶痛绝,对于屡屡封舱已经忍无可忍,商人们致巴麦尊信中指出:“在我们这区域所制造的毛织品,畅销于中国市场,数量颇为不小。这笔生意已经由于广州的事件而陷于停顿,假使这种停顿延长下去,势必使工厂货无销路,造成严重的后果”(119)。显然,清政府动辄“封舱”确实导致了中英矛盾激化,魏源在《海国图志》中所指出:“激变绝不由缴烟,而由于停贸易”。时人夏燮对中外贸易争端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洋商不堪其悉索,则控于地方官,地方官不能平其讼,则越控于大府,大府不欲穷其狱,乃回诉于本国。于是带兵船讲论,而干戈之衅以起”。夏燮还比较客观地分析了鸦片战争的起因“由是言之,即使鸦片不入中国,亦未能保外洋之终于安靖而隐忍也。且鸦片之来,亦为货物之亏折起见耳。货物不得其利,乃思取违禁之物以补偿之。若使税用不增,逋欠可得,彼又何乐以违禁之烟土,而予关吏以把持,啖水师之贿赂哉?窃谓当日欲与之申明烟禁,必先取中西互市之全局通盘打算,平其百货之税则行用,更择其胥侩之尤者而惩之,必使番人憬然于生计之赢绌,不在鸦片之有无。但使关税行用之积蠹渐除,则湖丝、茶、黄之转输自便,此为中外一体,威福并行,制夷抚夷之策,似无逾于此者”(120)。夏燮对清朝外贸法制所产生的恶劣影响见解之独到与认识之深刻,对我们研究清朝外贸法制对中国社会产生的深远影响具有很大启发。曾长期任职中国的马士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在当时,一个国家在坚持同另一个国家自由通商方面究竟有多大权利?这第二个国家又可以在什么样的程度上对于这样的贸易自行加以限制?这种限制能够严厉到几乎禁绝贸易的程度?”(121)

我们一直在思考:是清政府以控制、限制、阻遏甚至摧残为基本特征的对外贸易法制的制定和实施导致了中英之间的贸易冲突和战争?还是中英之间的贸易冲突和战争导致了清政府以控制、限制、阻遏甚至摧残为基本特征的对外贸易法制的制定和实施?

四、阻碍了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关于清朝对外贸易的发展,有些学者给予了过高的估计。“清朝前期主要是实行开海设关、严格管理海外贸易的政策,所以整个海外贸易获得不断的发展,呈现出一派繁荣的景象”。并以口岸数量、商船数量、商品种类和贸易金额四个方面来论证(122)。学术界认定清朝对外贸易取得飞速发展的学者并非晨星孤雁,其观点也成一家之言。但我们不同意认定清朝对外贸易取得飞速发展的学术观点。康熙五十五年,据广东巡抚杨琳奏报,从当年三月到八月,外国来华船只仅仅十一艘。“今年统共到有外国洋船十一只,共载银约一百余万两”(123)。雍正元年的情况非常接近,从五月到八月,所有外国来华船只总计十二只(124)。雍正三年六月七月共到外国船只十只(125)。乾隆五十五年,英国来华船只十九只,美国十四只,荷兰五只,法国一只,总计三十九只,另有港脚船(126)三十七只(127)。平均每年几十只来华船舶,何谈飞速发展。到19世纪初,也就是鸦片战争前,英国已经完成了工业革命,成为对华贸易的最大国家,连同印度等殖民地,从1818年至1833年的十六年间,总计来华船舶九百零四艘,平均每年五十余艘(128),但虽有增长,依然谈不上什么迅速发展。

其实,我们这里所要阐述的还不是清朝对外贸易迅速发展与否的问题,而是说清朝对外贸易在当时中国产品具有很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条件下,在欧美各国迫切开拓国际市场千方百计与中国洽谈贸易的良好国际环境中,应该发展到什么水平才是问题的关键。历史不能重演,我们不能假设清朝统治者如果没有奉行闭关锁国政策,更没有制定以控制、限制、阻遏甚至摧残为基本特征的对外贸易法制,清朝的对外贸易额会是多少,贸易的商品种类是多少,贸易的区域会到达世界的哪个角落。但是,我们可以这样说,“清朝对外贸易飞速发展派”认定的对外贸易发展状况如果既定,而这个既定的对外贸易发展状况就是我们所描述的既定的已经成为历史的清朝外贸政策与外贸法制所产生作用的结果。那么清朝的外贸法制究竟起了什么作用呢?任何一种政策和法律制度,都会对历史产生或大或小的作用,这种作用的大小取决于一个国家或政权的强大与否,也与政策与法制的贯彻执行力度的大小直接相关。清朝是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康雍乾盛世,国家的控制力度很强,政策与法制的作用力必然巨大。这种作用力可以起推动作用,也可以起阻碍作用。如果承认清朝外贸法制是保守型的,具有诸多的限制,而且许多限制不论在今天还是在当时几乎都毫无道理,完全没有必要,那么就必须承认,清朝外贸法制对清朝对外贸易的发展所起的作用就是消极的,就是极大地限制乃至摧残了对外贸易的正常健康发展。我们并不奢望清朝的外贸法制奉行如同英国那样的重商主义的贸易政策甚至自由贸易政策,但根据社会的发展、人民的愿望和国际形势的变化适当宽松些还是完全可以做到,如果限制少一些,贸易自由些,清朝的对外贸易一定会取得比它所取得的那种既定的状况要大得多的成就。由于清朝前期外贸法制的保守和不合时宜,而极大地抵消掉了其他诸多有利条件下对外贸易发展所应该达到的水平,难道这还不能说明清朝对外贸易的发展受到清朝外贸法制的约束和阻遏而错失了健康发展的机会吗?

一个封建朝代建立过程中不乏腥风血雨和尸横遍野,这在中国古代可谓司空见惯。如果说清王朝从东北一隅定鼎北京及征服全中国的过程中曾大规模屠城造成民不聊生、生产倒退、经济凋敝属于统一战争的代价,那么用海禁和迁海的办法来企图困死郑成功海上武装商业集团,直接以“违反禁令”为由而彻底摧毁了张元隆的海商集团,除了说明清朝统治者愚昧、野蛮、无能之外还能说明什么?康熙统一台湾后,虽然在强烈的开海呼声下开海贸易并设立闽粤江浙四海关管理对外贸易,但康熙对海外贸易所给予的限制实在太多,究其根源,我们认为,康熙能够认识到开海贸易对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以慕天颜为代表的封疆大吏已经十分清楚地阐明了对外贸易对民众生产生活、对国家经济和财富的内在关系,但康熙并不鼓励远洋贸易,而仅仅把绝对禁止对外贸易的政策和法制改变为部分允许对外贸易的政策和法制。就稻米贩卖这个问题,康熙认为米粮贩往福建、广东可以,但若卖与外洋海贼将会关系到大清的统治。康熙时著名的海商集团首领张元隆曾有“立意要造洋船百艘”的宏伟计划。我们并不奢望清政府能鼓励、支持和帮助其拓展海上贸易事业,只要清政府有点汉代黄老无为而治的自由经济思想,不对张元隆的海商集团的经营行为百般干预甚至陷害打击,则张元隆极有可能成为在亚洲乃至世界具有影响的远洋商业集团,在其带动和影响下,无数的海商集团还会涌现,中国从传统的农耕型经济走向海洋经济,跟上世界经济发展的脚步并非绝对不可能。然而,康熙帝放任张伯行摧毁了张元隆的海商船队,也就摧毁了中国发展对外贸易的有生力量,又一次摧毁了中国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希望。英国工业中的造船业非常发达,航行能力,运输能力都追求极致,船舶已经非常巨大,“使臣马嘎尔尼、息党东都,同行者四舟,大舟长三十二丈,阔五丈五尺,吃水五丈五尺,三桅三篷,大桅约十三丈,围一丈一尺,头桅约十二丈围一尺,后桅约八丈围六尺,安铁炮四十二,铜钱三十二,鸣枪腰刀各六百余,舵水兵役六百余”(129)。而清政府严格限制造船的大小,梁头不许过一丈八尺,这样的船舶如何能够抵御海运中的各种风险,又如何能够大规模地开展国际贸易货物运输?所以我们认为,清政府把海外贸易可能对以满族贵族为核心的封建统治造成的威胁置于优先考虑的位置,“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恐受其累”之句被众多专家学者视为康熙帝对西方殖民主义者东来的远见卓识之论,给予了足够的牵强附会的赞誉。我们不相信康熙能够预测到鸦片战争的爆发,在他看来,西洋诸国与汉代的匈奴和宋代的女真及蒙古没有什么两样。他所担心的无非是海商与反叛势力相勾结,特别是串通反清组织和西洋各国联合起来威胁清朝的统治。

如果说康熙已经意识到当时与中国交往渐多的西方国家日后要对中国形成威胁,但却没有提出任何消解这种威胁的积极办法,自然也就谈不上采取什么有效的应对措施了。康熙念念不忘的就是防止被奴役的汉人联合起来反清。当感受到有来自海上的威胁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关闭大门。正是这种消极保守的思维,促使康熙帝在晚年命令中止南洋贸易,使刚刚从清初长时间海禁的萧条中恢复过来并正在日趋繁荣的海外贸易再次失去发展的势头。擅长自吹自擂的乾隆帝本是个安享太平的“盛世之君”,如果说那时民族矛盾已经缓和,乾隆就应该逐步修订以控制、限制、阻遏甚至摧残为基本特征的对外贸易法制,朝着自由开放的方向迈进,然而乾隆帝反其道而行之,居然变四口通商为一口通商。嘉庆道光时期,清政府限制对外贸易的章程和规条叠出,筑起一道又一道的防范之墙。清政府对海运的限制更加严厉,专供出口的瓷器、绿茶、丝织品等,只能从它们的产地通过内陆运往广州,人为地造成了运输的困难,也提高了商品的成本。“臣今将粤关事例与宁波货价逐一查核,应再加梁头、钞银补税,庶洋商来无所利,以示限制。查向来番船在粤贸易,其出口货物,凡丝、茶、绸缎、瓷器等类,贩至粤省既有沿途水脚之费,又须由北新、赣、韶等关完税纳饷。而进口货物如多罗、哔叽、羽毛、纱缎等类,发往江浙销售,自粤关验明征税后,经由韶、赣暨江浙等关,亦均有应征税饷”(130)。其实,以控制、限制、阻遏甚至摧残为基本特征的对外贸易法制不只仅仅为了防范外商,可以肯定地说,以清朝当时海防力量并非不能守卫四个海口,仅仅从“防范外夷”的角度来说,防范再防范并无多大实际意义。深入分析防范再防范的根本目的在于避免中国商人与外商扩大接触,彻底排除中外势力的勾结与抗清反清。可是,它却阻碍了有可能扩大的对外贸易,使江浙地区的手工业失掉了一次千载难逢的发展机会。

整个清朝,对外贸易政策和法制虽然有左右摇摆和调整,但总的趋势是一代比一代收紧,限制人民造船出洋贸易,严禁国内商民滞留在外洋久居不归,禁止火药、军器、钢铁、马匹、粮食、书籍,甚至生丝出口,对外国来华贸易限定于广州一口并不准中外商人直接接触和洽谈生意,加强对来华外国商人一切活动的监管,不一而足。海外贸易政策和法律制度完全服从于维护清王朝统治的政治考虑,中国对外贸易完全被关在“牢狱”中,清政府最大限度地控制着对外贸易发展。麦尼尔认为:“市场原则凌驾于君权和指令性社会结构之上是欧洲资本主义萌芽发展壮大,并最终将封建社会逐出历史舞台的必要条件。中国落后的关键并不在于没有发达的市场经济,而是市场原则始终无法突破君权和指令性社会结构”(131)。这一论述完全适用于对清朝外贸法制的评价。

以英国商人为主的欧美商人来中国贸易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这已经不必再多举证。就是被认为具有开展对华贸易特权的俄国商人也并不那么幸运。清政府动辄断绝与俄国的贸易,仅乾隆时期就曾于二十九年至三十三年由于俄方所谓私收货税而断绝中俄贸易,四十四年至四十五年由于俄罗斯官员“妄自尊大”而断绝中俄贸易,五十五年至五十七年由于中俄双方对抢劫犯的处置争议而断绝中俄贸易(132)。由于屡屡断绝中俄贸易,最后居然把俄国商人逼到广东贸易,以躲避清政府的贸易制裁。对此,清廷同样给予百般阻挠和刁难。乾隆曾谕军机大臣:“朕闻外洋夷地与俄罗斯相连,近年俄罗斯因未通贸易,北边一带稽察严紧,将海龙、黑狐等项皮张货物,由洋船贩至广东售卖。恐该关税课充盈,或由于此,俄罗斯需用内地大黄、茶叶等物,刻不可离。若私贩皮货至粤,自必易换该国必需之物,透漏出洋,是名为闭关,仍不能全行禁绝。著传谕福康安等,于粤海关洋船进口时,严密稽查,有无前项情弊。如贩有海龙等物,务须严行查禁,毋任稍有偷越,亦不得因稽查违禁货物,徒将税银短少也”(133)

面对浩浩荡荡的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历史潮流,清朝外贸法制的总趋势是越来越严格限制,越来越保守,越来越与时相悖。限制追求极限,打击不遗余力。其后果是多方面的,也是严重的。维护满族贵族的民族统治而极大地损害了天下苍生,制度性的贪渎和腐败当然是极大地降低了行政效率,阻遏了正常的中外贸易发展,引发的贸易冲突和冲突升级后果众所周知,而以限制、阻遏甚至摧残为特征的对外贸易法制当然使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犹如残疾蜗牛负重爬行。一言以蔽之,清朝外贸法制的直接后果就是自虐,甚至是慢性自杀。

五、埋下了中国近代百年屈辱的祸根

清朝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以控制、限制、阻遏甚至摧残为基本特征的对外贸易法制对中国社会造成的深远影响就是使中国更加贫穷落后。1793年担任英国访华使团团长的马嘎尔尼在出使日记中说:“自从北方或满洲鞑靼征服以来,至少在过去150年里,没有改善,没有前进,或者更确切地说反而倒退了;当我们每天都在艺术和科学领域前进时,他们实际上正在变成半野蛮人。”(134)“最终它将重新堕落到野蛮和贫困的状态”(135)。对外贸易法制严重不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和发展趋势就必然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清朝以控制、限制、阻遏甚至摧残为基本特征的对外贸易法制完成了中国从先进到落后的历史转变,落后就挨打则是人类社会亘古不变的天道法则。

(一)损害了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

从世界经济史来看,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及成长都需具备一定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具体说来包括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针政策的调整和相应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对内对外的原始资本积累和自由劳动力市场的出现,造船航海技术的发展与日益发达的国际贸易等。其中,殖民主义扩张和国际贸易的大发展在欧洲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古代中世纪的很长时间里,地中海沿岸都是欧洲的贸易中心,特别是意大利的城市在欧洲的贸易地位尤其重要,是东西方贸易的必经之地,威尼斯、热那亚商人曾经长期保持近东贸易的控制权。经典作家认为14、15世纪首先在地中海沿岸稀疏地出现资本主义的萌芽,就与这种贸易地位的特殊性有直接的关系。地理大发现后,新开辟的航路使得西欧各国不仅可以向南绕道好望角到达东方,也可以向西经过美洲到达亚洲。这样一来,地中海就变成了内陆海,交通反倒显得闭塞,意大利和德国南部也就失去了原有的交通、经济、贸易地位,进而迅速衰落。对外商路的转移,使大西洋沿岸成为东西方交通和贸易的中心,特别是海港城市迅速繁荣起来,尼德兰的安特卫普、葡萄牙的里斯本、西班牙的塞维利亚、英国的伦敦等尤其突出。16世纪,安特卫普被称为“世界商业之都”。17世纪,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又取而代之,成为欧洲乃至世界最大的商港。18世纪,伦敦夺取了这一桂冠,使英国的资本主义经济获得了空前迅猛的发展。

葡萄牙原本是一个面积十万平方公里和人口百万的小国,工农业生产水平都比较低下,出口食盐、鱼类、皮革、水果和酒类产品,小麦、布匹、铁制品等则依赖进口,但葡萄牙是欧洲较早完成统一的国家,国王约翰二世加强中央集权成效显著,国家一直把发展海上力量作为基本国策,大力支持造船业和海运业,为各国富商大贾云集里斯本提供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对外贸易非常发达,这就从资金上和航海技术上为海外扩张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在亚非拉建立了大片的殖民地,成为最早的殖民帝国之一。西班牙在15世纪末完成统一,建立起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其造船业很发达,航海技术很先进,支持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建立一支庞大的“无敌舰队”,从而在与葡萄牙争霸世界中获胜,成为当时最大的殖民帝国。葡萄牙和西班牙每年运入国内的黄金和白银均以千、万计。到16世纪末,世界黄金的百分之八十以上被运进了西班牙。15、16世纪,国际市场上的羊毛价格不断上涨,极大地刺激了英国的毛纺织业的蓬勃发展,而这又使养羊成为特别有利可图的事业,圈地运动从此在英国大规模展开,农民消失的过程就是农业资本主义化的过程,并为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提供了价格低廉的自由劳动力,极大地促进了英国原始资本积累的完成,从而极大地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外贸易是资本主义的火车头。

对外贸易的重要作用,重商主义代表人物托马斯·孟在1644年出版的《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一文中有过充分的论述,他把对外贸易置于富国强兵的战略高度,指出:“充实我们财富与国库的一般手段是对外贸易。这是应该鼓励的,因为它关系到国王的重大岁入,王国的荣誉,商人的高贵,技艺的传习,穷人的生活,土地的改良,海员的供养,王国的安全,国库的来源,战争的实力,对敌人的威慑”。在重商主义理论指导下,英国、法国、德国从十四世纪就不断推出鼓励支持发展工商业及奖出限入的政策措施及配套的法律法规。从而极大地促进了西欧各国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推动了西欧各国原始资本积累的完成,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和发展。16世纪,地中海贸易的活动中心是意大利北部诸城市,但新航线发现后,威尼斯迅速衰落。16至18世纪,跨洋贸易把几大洲联结了起来,形成了以西欧为中心的早期世界市场。从国际环境看,15世纪末16世纪初的地理大发现打破了世界各地的隔绝状态,地中海和大西洋沿岸国家通过地理大发现,开始从大陆经济向海洋经济转变,海洋经济正向全球化扩展。

美洲大陆的发现又进而引爆了西欧的商业革命,使商业资本的流通范围和贸易地区迅速扩大,使对外贸易量和贸易商品的种类急剧增加,并使商业的性质和经营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欧洲各国普遍重视对外贸易,正是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推动了欧洲各国商品货币经济飞速发展和工商业城市的迅速崛起,并极大地刺激和推动了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国际贸易使西欧各国的市场上出现了烟草、咖啡、茶叶、大米、食糖等新商品,并成为大众消费品。买卖双方为完成贸易通常都要签订贸易合同,从现货交易逐渐向期货交易过渡。西欧的西班牙、葡萄牙、荷兰、英国等展开了激烈的商业大战和国际市场争夺,国际贸易的远距离运输及其风险,都对国际贸易的公司规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于是股份公司来到世间。1581年,英国建立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公司利凡特公司(又称土耳其公司)后,又于1600年,成立了东印度公司,仅仅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股东增近千余人,股本增至数百万英镑,垄断英国对印度、东南亚和中国的一切贸易,并行使殖民地政府的职能。随后,荷兰东印度公司、法国西印度公司等一大批股份公司纷纷建立。到17世纪,股份制在采掘业、制造业、银行业、运输业等需用巨额资本才可以经营的行业中迅速发展起来。股份制急剧地扩大了企业规模,调整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加之欧洲贸易中心的转移和原始资本积累的发展,使得欧洲的资本主义一日千里,发展极为迅猛。

我国东南沿海正处于海外贸易要冲地带,明末清初,商品经济发展到了一定程度,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已经在东南沿海广大地区产生并有希望成长为资本主义参天大树,因此清朝统治下的中国,有需要也有能力进行海外贸易,当时的中国融入世界贸易体系已经具备了基本的物质技术基础。然而,清朝初年,八旗铁骑踏遍全国,严重摧残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禁海和迁海对经济的破坏同样严重,即使康熙二十三年开禁以后也严格限制获利数倍、十数倍、数十倍的国际贸易(136)。在整个清朝,外贸政策左右摇摆且日趋保守,外贸法制则是在禁止对外贸易和严格限制对外贸易之间窄幅调整,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遭到清政府外贸法制的强力摧抑,资本主义发展的基本条件被一个由少数民族统治者建立的封建政权严重破坏。

对外贸易是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首要条件,没有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就不可能有资本主义的萌生和成长,这是历史已经充分地证明了的客观规律。列宁指出:“资本主义是广阔发展的,超出国家界限的商品流通的结果。因此,没有对外贸易的资本主义国家是不能设想的,而且的确没有这样的国家。”(137)恩格斯认为,航海事业虽然最初是以封建和半封建形式实现的,但是从本质上来说已经与封建主义不相容了,所以他说“航海业是确定的资产阶级的行业”(138)。没有发达的国际贸易和远洋运输业,就谈不上商品经济的发展,更谈不上资本主义的产生和迅猛发展。乾隆二十九年,闽浙总督杨庭璋认为:“查向来贩洋丝筋,均不过土丝及粗糙之丝,只堪供织土绸,而不足供纱缎绫罗之用。只应粗丝价昂,而细丝价减,今无论粗细丝筋,一律昂贵,其非关贩洋已可概见。且不特此也,即以产地而论,浙省之杭、嘉、湖及绍属之诸暨,产丝最盛,每届新丝出后,江、浙、粤、闽贩丝客民孥本而来者甚多,所产粗丝顷刻得价售卖,农民转觉生计裕如。今奉禁之后,丝价未见其平,而粗丝消售转滞,于农民反有转售不远之苦。再查外番船支载货挟赀远赴内地,原欲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而各番首重者丝筋,今因禁止贩洋,近年粤、闽贸易,番船甚觉减少。即内地贩洋商船,亦多有停驾不开者,在外番因不能置买丝筋,运来之货日少,而内地所需洋货,价值亦甚见增昂,是中外均无裨益”(139)。鸦片战争前夕,林则徐钦差使粤,目睹外国商人得利,本国人民受害的情况后,向道光皇帝上书说:“且闻华民惯见夷商获利之厚,莫不歆羡垂诞,以为内地民人格于定例,不准赴各国贸易,以致利薮转归外夷。”(140)为什么“利薮转归外夷”?顾准认为:“仅仅经济上的优势,而没有强大的军力和适当规模的民族国家来保障这种经济上的优势,那种商业城邦是发展不出资本主义的。”他在考察了西班牙经历航海、商业、殖民事业而最终没有发展成资本主义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商业城市,唯有在合适的政治权力和强大的武装保护下才能长出资本主义来。”(141)顾准的论述意在否定中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和中国可以自发地发展到资本主义,但从他的论述中可以得出另一个结论,那就是清朝的对外贸易法制非但不对国际贸易给予支持和保护,反而严格限制,百般刁难,强力阻遏,必要时还不惜摧残,这对明清之际取得一定程度发展的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不但已经成为釜底抽薪,而且已经是全力砸锅。

(二)遏制了西方工业文明的传入

有史以来,各国各地区的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及由此而形成的生产力水平就有很大差别,从一般的规律来说,拥有先进科学技术的国家生产力水平通常较高,说明两者具有较高的一致性,汉唐宋时期,我国的四大发明是我国古代科学技术水平的杰作和典型代表,那时的生产力水平与同时代的世界各国相比处于领先地位。四大发明后来传到世界各地,为人类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元明清时期,我国先后由蒙、满两个落后的少数民族的统治者对经济文化遥遥领先的中原王朝进行征服战争,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摧残,加之这一时期封建社会已经走向衰落,政策措施及相配套的法制极为保守,特别是清朝千方百计维护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农耕文明,中国错过了一次又一次的发展机会。

18世纪下半叶,以瓦特的蒸汽机问世为标志,英国爆发了工业革命,并在19世纪初期完成了第一次工业革命,人类社会进入了工业文明时代。到19世纪上半期,英国的棉纺织业、煤铁生产、机器制造业在世界范围占绝对优势,英国率先完成了工业革命,拥有了无可匹敌的工业生产能力,从而使英国在世界工业总产值中独占鳌头,成了“世界工厂”。美国建国虽然很晚,但美国有丰富的煤铁资源和丰富的土地资源,工业革命进展很快,仅仅半个世纪,美国就完成了工业革命。由于欧美各国之间的经济贸易交往密切。因此,工业革命迅速扩展到欧美其他国家。这时的欧美国家的生产力水平已经远远地把中国抛在了后边,中西方的差别虽然很多,但工业文明与农耕文明之间的差别是最根本的差别。农耕文明基本上建立在自然环境和自然条件的基础上,工业文明则是建立在近代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医学等科学理论支持的基础之上。

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较高水平的生产力可以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之间传播,几千年有文字记载的人类文明史已经充分证明了这点。但是,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较高水平的生产力传播到科学技术和生产力水平较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必须具备传播的渠道和条件,那就是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之间要开放与交流。人员要往来才能取长补短,汲取它国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思想文化;货物要交换才能知余缺明优劣,并在利益最大化和高额利润的驱动下奋起直追。

以科学技术为理论支持的西方工业文明,并非没有机会传播到中国。明末清初,西方传教士曾把大量的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到中国,利玛窦、汤若望、卫匡国、南怀仁等人,把火炮制造和机械学、天文学、地图测绘学、数学、物理学、医学、文学艺术等开始传入中国。然而,当时的封建皇帝中除康熙帝还曾对科学技术在宫廷的狭小范围内具有某种好奇性质的热情外,其他皇帝则以传教士“祸乱中华”为由严格禁教,阻断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科学技术传播的途径。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西方工业文明,还可以通过贸易活动进行传播,英国曾派马嘎尔尼使团和阿美士德使团不远万里来到中国,不遗余力地要与中国建立正常的外交与外贸关系,他们不但带来了工业文明的制成品,而且也带来了作为西方工业文明基础和指导的科学技术。乾隆五十八年,英使马嘎尔尼来华,送来天球仪、地球仪、西瓜炮、铜炮、各种自来火枪、西洋船模型,望远镜等二十九种可资学习借鉴甚至仿造的工业制成品(142)。如果中英之间开展正常的贸易,贸易的商品结构不仅仅是英国从中国进口茶、丝、瓷及农副土特产品,向中国出口工业制成品,事实上,只要进行贸易,就不会这样简单化,工业制成品的概念也不可能仅仅做狭义的理解,因为大机器工业的产品也包括大机器本身,通过进出口贸易,毫无疑问可以刺激本国手工业的发展,当然也可以引进先进的机器设备,甚至还可以包括制造机器设备的技术和科学原理。

世界经济史已经证明,英国的大机器工业很快就传到了与之打交道做生意的其他欧美国家,当然也就有可能传入清王朝统治下的中国。所以,把英国开拓中国市场说成就是要把中国作为半殖民地的论述是极度片面的。国家之间开展贸易对双方都有利是当代经济学的主流,其观点也更多地为世人所接受。这一点,我们的先贤也早有深刻的认识。明代科学家徐光启就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有无相易,邦国之常”,“交易一事,六十六洲所同欲也。市同利,不市同害”,“且通货既多,我之丝帛诸物愈有所泄;往者既众,彼中之价亦平,故曰两利之通耳”(143)。清朝以满族贵族为核心的封建统治下的中国即使同以英国为代表的欧美国家开展正常的外贸关系,也并不一定能在短时间内赶上欧美国家的科技水平和生产力水平,整个社会制度也难以迅速发生根本性的变革。但是,如果清朝在对外贸易法制方面宽松一些,把以绝对禁止和严格限制为基本原则的外贸法制略微朝着放任与有效管理方面做些调整,中国与西方国家的正常贸易关系就会基本建立起来,清朝的贸易规模就会更大些,贸易的商品种类就会更多些,贸易的地域就会更广大些,西方工业文明就会不可避免地传入中国。

但遗憾的是,清朝政府制定了以控制、限制、阻遏甚至摧残为基本特征的外贸法制,把中外贸易牢牢控制在满足王公贵族奢侈性需要的狭隘范围内,当然也就极大地阻遏了西方工业文明的传入,中国在乾嘉时期所错过的历史机会实在令人惋惜。清朝最高统治者自诩为“天朝不宝远物”难道不是对西方工业文明的轻蔑?在此思想指导下的外贸法制难道能不阻遏西方工业文明的传入?中国通过以控制、限制、阻遏甚至摧残为特征的外贸法制把自己封闭起来,在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工业文明国家与古老的农耕文明的中国之间树立人为的障碍,工业文明的传入渠道被严重堵塞,就像物理学中连通器的两个器皿底部被堵塞或只有一个极小极小的孔道,形不成“流”,连“渗”都困难,当然也就极大地阻遏了西方工业文明的传入。

法国史学家保尔·芒图《十八世纪产业革命》一书说:“贸易和生产相互依赖。商业的扩张往往先于并决定工业的进步”(144)。卡洛·M·奇波拉说,1550~1700年荷兰和英国“这场商业革命布下了许多最终导致工业革命的火种”(145)。从世界经济史来看,哥伦布发现美洲以后所引发的价格革命和商业革命,对西欧资本主义工商业确实具有很大的积极作用,有了以大西洋沿岸为中心的日益飞速发展的国际贸易,才有国际市场羊毛价格的高涨,才有后来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革命。从这个意义上说,商业革命确实是工业革命的基础。清朝封建政府制定了以控制、限制、阻遏甚至摧残为基本特征的外贸法制,正常的商业贸易活动都被限定在极其狭小的范围内,规模宏大的商业革命也就无从谈起,明清之际东南沿海广大地区的发达手工业由于没有商业贸易的支持,缺乏日益扩大的国内外市场,根本不具备走上工业革命道路的可能性,从而加大了中西方之间的差距,中国处于越来越落后的地位。

(三)拖住了中国城市化进程的脚步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城市本身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乐和需求的集中。”总结欧洲城市兴起的经济原因很多,商业与贸易的繁荣是城市兴起的关键。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势必带来商业和贸易的繁荣,商业和贸易就必然会形成使之得以完成的交易市场,为提高经济效益,工商业者们从四面八方集中起来,就会形成商品集散地、贸易中心,随着时间的推移,居住者日多,就地生产,就地销售,就形成了工商业城市。

国际贸易在欧洲城市兴起的过程中也起了很大的作用,威尼斯就是国际贸易产物的典型。威尼斯原是亚得里亚海岸边的几个小岛,只有渔民和盐民居住,9世纪时,威尼斯已和埃及、希腊、西西里、君士坦丁堡,建立起贸易关系,成为东西方贸易的主要中转站,随后发展成为中世纪欧洲著名的工商业城市。地中海沿岸的其他城市诸如热那亚、比萨等都是当时欧洲远距离贸易的中心。这些城市位于地中海沿岸,与欧洲其他经济中心的交通便利,占据东西方交通的要道,成为东西方贸易的枢纽。法国的香槟集市在中世纪的这种集市贸易中是非常著名的。香槟位于地中海与北方主要商路的交叉点,在香槟伯爵的领地内,有特鲁瓦、普洛温、兰尼和巴休尔四个相邻的市镇进行每地一个半月的接力性集市贸易。这里是法国盛产香槟酒的一个地区,由于那里积聚了来自世界各国的商人,则具有国际贸易中心的性质。法国的葡萄酒、英国的羊毛、德国的金属制品、意大利商人从东方带来的香料等都在此贸易。与之规模基本相当的还有布鲁日、科伦、法兰克福、日内瓦、里昂等。汉萨同盟努力把俄罗斯的毛皮、普鲁士的谷物、波罗的海的海产品、斯堪的纳维亚的铜铁、东欧的木材等货物贩运到西欧各国,并把西欧的毛织物、葡萄酒、食盐、金属制品等贩运到北欧和东欧。意大利商人则主要控制连接欧、亚、北非的地中海洲际中转贸易。

西欧中世纪比较有名的城市是在工商业繁荣发展的基础上产生和成长起来的,比利时历史学家亨利·皮雷纳则认为中世纪工商业城市“如果没有进口保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没有出口商品抵偿进口,城市就要灭亡”(146)。也就是说,农村可以自给自足,城市必须进行充分的交换,特别对大中城市来说,解决食物和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尤为重要,它们必须用商业手段从周边及遥远的市场换取这些物品。对外贸易的发展和海外市场的开拓必然使财富集中于少数大商人、大船主、大银行家、各类手工工场主之手,而这些大商人、大船主、大银行家、各类手工业者,及其为之服务的相关人员必然集中于大中城市,从而推动城市的发展和整个国家的城市化进程。

任何城市的兴起都有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和经济条件,但古代前期的城市诸如长安、邯郸、洛阳、南京、北京、罗马、巴黎等等都主要是政治军事据点,基本上都是消费性城市。城市居民主要是文官武将及其家属、为官僚系统役使的兵丁胥吏、为整个官僚系统服务的官私工商业者。因此,城市的兴起是因为政治版图的变迁,城市的地理方位取决于政治统治与军事防御的需要,城市的规模大小和繁荣衰败等都取决于政治军事的重要程度。在京师,有皇室大小成员、中央政府各衙门官吏,保卫京师安全的官兵,还有许多文人墨客、城居地主和富商大贾,由于其消费能力最强,通常会成为全国最繁荣的城市。除京师之外,其他城市的繁荣度依次是省治、府治、州治与县治。城市繁荣程度与政治军事的重要性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到了古代后期,大约在11-15世纪之间,不论欧洲还是中国都产生了与传统政治军事据点性质的城市完全不同的新兴城市,在欧洲就是工商业城市,前面已经论述。在中国也兴起了一批工商业市镇。明后期开始,在中国经济最发达的江南地区形成了以苏州、杭州等城市为中心的全国性中心市场,苏、杭、松、嘉、湖等原来的政治军事城市也在向工商业性质的城市过渡。随着运河沿线的临清、济宁、淮安,长江和珠江沿线上的汉口、重庆、佛山,沿海口岸上的天津、上海、厦门等城市的兴起和繁荣,也都在向工商业城市过渡。这一批城市的兴起和繁荣在很大程度上仰赖于商业资本的集中和国内外贸易的支撑。除此之外,还有一批真正诞生于市场的工商业市镇。这些市镇基本上是明清时期由于商业贸易而发展起来的新兴的小型工商业城市。在明清文献中,“市镇”与“镇市”已成为江南地区一般商业聚落的通称。已故恩师胡如雷教授认为,市镇的建立必须以一定数量工商业户的定居经营为前提,它和市集的“朝实暮虚”有明显的差别(147)。邓亦兵认为,市镇是在集、场、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有一种趋于城市化的倾向(148)。景德镇、汉口镇、佛山镇等均为明清时期的超级市镇,是区域经济的龙头,其经济地位远远超过部分省府州县的治所。除此以外还有大量的市镇,诸如江西的“茶市”河口镇、“药都”樟树镇、商品集散地吴城镇。徽州的深渡镇、岩镇、万安镇、屯溪镇、渔亭镇、流口镇等都纷纷繁荣发展起来。江南的濮院镇、硖石镇、石湾镇、新塍镇、王店镇、乌青镇、屠甸镇、双林镇、王江泾镇、魏塘镇、风泾镇、干家窑镇、陈庄镇、石门镇、皂林镇、陡门镇、乍浦镇、澉浦镇、广陈镇等。这些市镇所在的沿海沿江地区,水网密布,交通十分便利。发展国内和海外贸易,得天独厚。便利的交通为这一地区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显然,这些工商业市镇和向工商业城市过渡的一些省府州县治所,要在城市化的道路上阔步前进,最基本的条件就是手工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创造出更多可以进行交换的商品,而要创造出更多用以交换的商品,必须具有日益广大的市场,而市场的拓展则离不开商业贸易的繁荣和发展。从世界经济史的发展规律来看,在工商业发展之初,残酷的封建统治和封建剥削,广大的农村和农民、庄园和农奴,消费能力极为有限,市场相对狭小。明清时期的广大中国农民,即使遇到丰年尚难以维持温饱,偶遇水旱兵戈之灾,则转死沟壑者不计其数。这样,明清时期的中国工商业市镇和向工商业城市过渡的传统城市,就更多地依赖海外市场。按照清朝外贸法制的具体规定,对绝大多数工商业者来说,不仅不具备西欧城市工商市民那样的政治地位,而且没有多少自由发展、自主经营的权利,许多行为都要受封建政府的严密控制。从这个意义上说,清政府的禁止与限制型的外贸法制就成为中国工商业城市发展的最大桎梏,它使得工业资本不能通过市场的扩大来提高规模经济效益,还使得商业资本不能自由经营最有利可图的对外贸易项目。对内把最有利可图的盐、茶交给与官府关系密切的特权者经营,把经营对外贸易的垄断权利交给十三行来获取暴利,真正靠经营牟利的普通工商业者则被限制在极为狭小的领域和范围内,使工商业者的经营成本极大提高,使广大工商业者被限定在“养家糊口”的层面难有作为。截止到鸦片战争,中国的城市虽有一定的发展,但完全不具备中世纪后期西欧工商业城市那样在对外贸易无限扩张基础上健康发展的条件,工商业者还不是城市的主要居民,城市居民仍然以文官武将、兵丁胥吏、城居地主、杂役和娼妓等为主,城市面貌充其量仅仅是一幅集贸市场性质的“清明上河图”,城市的功能还是封建国家的政治军事中心,还不是经济中心,工商业者的服务对象还主要是以官僚地主为核心的靠地租或地租的转化形态消费的不劳而获者。也就是说,清政府通过制定和颁布对外贸易法制的手段,对海外贸易的禁止和限制已然阻挡了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使得中国当时的城市工商业者缺乏日益增长的稳定的国际市场,传统大城市向工商业性质的城市转化,新兴的市镇难以向大城市发展。没有海外市场,中国的商业资本就难以迅速集聚,中国的工商业性质的市镇和向工商业城市过渡的传统城市就成为无水之鱼!

总之,清朝的对外贸易法制,首先是严重影响了沿海商民的社会生活,其次就是摧残了或者至少是严重制约了清朝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从而影响了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进而影响了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最终影响了中国的历史发展轨迹,拉大了中国和西方在社会发展水平上的差距,注定了近代落后挨打的历史命运。

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M].台北: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382.

【注释】

(1)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136-137.

(2)姚之骃.元明事类钞[M].第24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

(3)许仲元.耳食录三异笔谈[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5:67.

(4)万历《嘉定县志》第6卷,田赋考中,物产。

(5)叶梦珠《阅世编》,见《上海掌故丛书》第7卷,食货五。

(6)陈继儒《陈眉公先生全集》卷59《布税议》。

(7)徐新吾.鸦片战争前中国棉纺织手工业的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17.

(8)乾隆三十七年《吴阊钱江会馆碑记》,载《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19页。

(9)黄鼎臣.明清时期两广的商业贸易[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4).

(10)郭松义.清朝粮食市场和商品数量的估测[J].中国史研究,1994(4).

(11)王葆心.续汉口丛谈[M].卷1.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

(12)郭松义.清朝粮食市场和商品数量的估测[J].中国史研究,1994(4).

(13)许檀.明清时期山东商品经济的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166.

(14)以上引文均见《史记》,货殖列传。

(15)《欧阳文忠公集》卷59。

(16)叶适.习学纪言序目[M].北京:中华书局,1978.

(17)王阳明《王文成公全书》卷25,《节安方公墓表》。

(18)《张文忠公全集》卷8,《赠水部周汉浦榷竣还朝序》。

(19)李光缙《景璧集》卷17,《处士旋锐吴长公暨配吕氏墓志铭》。

(20)梁汝元《爨桐集》卷3,《答作主》。

(21)沈德符《野获编》卷12。

(22)张翰.松窗梦语[M].卷4.北京:中华书局,1985.

(23)王世懋《策枢》卷1。

(24)徐光启《徐文定公集》4,《海防迂说》,见《明经世文编》卷491。

(25)王夫之.读通鉴论[M].下册.北京:中华书局,2004.

(26)慕天颜《请开海禁疏》,见《皇朝经世文编》卷26。

(27)见《鹿州全集》初集卷3。

(28)林次崖先生文集[M].卷2.济南:齐鲁书社,1997.

(29)何良俊.四友斋丛说[M].卷13.北京:中华书局,1959.

(30)汪道昆《太函集》卷5,《溪阳吴长公墓志铭》。

(31)张燮.东西洋考[M].卷7.北京:中华书局,1981.

(32)姚士麟《见只编》卷上,丛书集成初编本。

(33)王在晋《越镌》卷21,通番。

(34)朱纨《甓余杂集》卷3,双屿填港工完事。

(35)王文禄《策枢》卷4。

(36)朱纨《甓余杂集》卷3,增设县治以安地方事。

(37)俞大猷《正气堂集》卷二,呈福建军门朱公揭。

(38)董毂.碧里杂存.下卷:渡海方程∥杨国桢.十六世纪东南中国与东亚贸易网络[J].江海学刊,2002(4).

(39)姚士麟《见只编》卷上,丛书集成初编本。

(40)王之春.清朝柔远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9:137.

(41)师范《滇系》,典故,第四册,第43-50页。

(42)赵尔巽《清史稿》卷528,属国三,缅甸。

(43)师范《滇系》,典故,第四册,第50页。

(4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硃批奏折,乾隆十二年四月十八日,闽浙总督客尔吉善奏。

(45)历代宝案[M].第一册.台北:台湾大学,1972:469.

(46)赵尔巽《清史稿》卷526,属国一,琉球。

(47)参见刘兰青《论清朝中琉封贡与贸易的关系》,见第三届琉球中国交涉史研讨会论文集,日本冲绳县教育委员会。

(48)赵庆男.乱中杂录.卷5∥清入关前史料选辑[M].第三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

(49)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503,礼部,朝贡。

(50)赵翼《砃曝杂记》卷1,俄罗斯。

(51)马克思.俄国的对华贸易[M]∥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9.

(52)拉季谢夫作品全集[M].卷2∥米镇波.清朝中俄恰克图边境贸易.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12.

(53)宋则行,等.世界经济史(上)[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4:256.

(54)《清高宗实录》卷592,乾隆二十四年七月壬戌。

(55)戴逸.清朝乾隆朝的中英关系[J].清史研究,1993(3).

(56)戴逸.清朝乾隆朝的中英关系[J].清史研究,1993(3).

(57)张心泰《亭游小志》见《小方壶舆丛钞》第94卷第4册。

(58)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132.

(59)王世懋《策枢》卷1,《通货》,丛书集成初编本。

(60)周玄炜《泾林续记》,丛书集成初编本。

(61)王在晋《越镌》卷21,通番。

(62)严中平.丝绸流向菲律宾,白银流向中国[J].近代史研究,1981(1).

(63)胡宗宪《筹海图编》卷11,经略,叙寇原。

(64)俞大猷《正气堂集》卷7。

(65)胡宗宪《筹海图编》卷5,浙江倭变记。

(66)郑舜功《日本一鉴》卷6。

(67)诸葛元声《三朝平攘录》卷1,海寇。

(68)胡宗宪《筹海图编》卷9,平倭录。

(69)韩振华.中国与东南亚[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207.

(70)李士桢《抚粤纪略》卷1,议复粤东增豁税饷疏。

(71)张伯行《正谊堂文集》卷1,《海洋被劫三案题请敕部审拟疏》,康熙五十年。

(72)《清圣祖实录》卷270,康熙五十五年十月壬子。

(73)梁廷鰓《粤海关志》卷八,税则一。

(74)田汝康.十五至十八世纪中国海外贸易缓慢发展的原因[J].新建设,1964(8/9).

(75)包世臣《安吴四种》卷1,《海运南漕议》。

(76)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93,福建三。

(77)郑若曾辑《筹海图编》卷4,福建事宜。

(78)《明熹宗天启实录》卷53,天启五年四月戊寅。

(79)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96,福建六。

(80)薛起凤,等.鹭江志[M].卷1,庙宇.厦门:鹭江出版社,1998.

(81)杨国桢.关于中国海洋社会经济史的思考[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6(2).

(82)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776,刑部,兵律关津,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二。

(83)江日昇.台湾外志[M].卷1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84)阮闻锡.海上见闻录定本[M].卷1.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

(85)榕城纪闻[M]∥清史资料.第一缉.北京:中华书局,1980.

(86)屈大均.广东新语[M].卷2.地语,迁海.北京:中华书局,1985.

(87)《元功垂范》上,清乾隆续刻本,见《尚氏宗谱》。

(88)蓝鼎元《鹿洲初集》卷3,《论南洋事宜书》。

(89)《漳州府志》卷33,人物六。

(90)资政类纂[M].北京:燕山出版社,1992:1094.

(91)《新柱等奏各关口规礼名色请删改载于则例内摺》,《史料旬刊》第5期,第159-161页,此摺附有一份长长的规礼清单。

(9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起居注[M].乾隆六十年八月.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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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硃批奏折,康熙五十五年八月初十日,广东巡抚杨琳等奏。

(12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硃批奏折,雍正元年八月初六日,署理广东巡抚年希尧等奏。

(12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硃批奏折,雍正三年九月初九日,两广总督孔毓繤奏。

(126)港脚商是指那些往来于中国、印度之间进行贸易的印英私商,用来运货的商船称港脚船,港脚商所从事的贸易称为港脚贸易。

(12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清单,乾隆五十六年,十三行征收税钞清单。

(128)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M].第1卷.张汇文等,译.第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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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硃批奏折,乾隆二十二年十月二十日,闽浙总督杨应琚奏。

(131)麦尼尔.《竞逐富强——西方军事的现代化历程》第二章《中国称雄的时代》[M].倪大昕,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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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清高宗实录》卷1367,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乙巳。

(134)1793年乾隆英使觐见记[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

(135)阿兰.佩雷非特,著.停滞的帝国——两个世界的撞击[M].王国卿等,译.法文原书1989年初版,1993年三联书店出版。

(136)重修古歙东门许氏宗谱.卷9:许本善传∥明清徽商资料选编[M].合肥:黄山书社,1985: 432.

(137)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列宁选集[M].卷1.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86.

(138)恩格斯.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马恩全集[M].卷21:450.

(139)《皇朝政典类篡》卷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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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徐光启.《海防迂说》,见《明经世文编》卷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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