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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的概念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法律程序的概念“程序”一词是个多义词,在人们的印象中一般是指称机械的操作规程、事件的展开过程、计算机控制编码等。法律程序和程序法是相近似的概念,但有所不同。两者的关系是,法律程序是程序法的内容,而程序法是法律程序的主要表现形式。前者是站在实体正义的立场上,强调法律程序不过是用以实现法律实体规定的手段。程序是法律之所以成为法律的基本因由。

一、法律程序的概念

“程序”一词是个多义词,在人们的印象中一般是指称机械操作规程、事件的展开过程、计算机控制编码等。如果从法学角度来分析,法律程序是指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时间和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由于法律所调整的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展开的,所以,法律程序的设定必然也是对人们行为的相互关系的设定。

法律程序和程序法是相近似的概念,但有所不同。程序法是法律的一种分类,是相对于实体法而言的。两者的关系是,法律程序是程序法的内容,而程序法是法律程序的主要表现形式。

法律理论中,对法律程序的认识,可以分为实体中心主义的和形式中心主义两种。

前者是站在实体正义的立场上,强调法律程序不过是用以实现法律实体规定的手段。因此,法律程序自身并不具有实体性价值,它只是实现法律实体规定的辅助性手段。如典型的比喻,说实体是树干,而程序是树皮;实体是动物,而程序是皮毛等。

后者则强调,程序本身记载、表达和反映着实体。因为程序作为人们公共交往行为的准则,它预设了人们公共交往的前提、阶段、过程、环节乃至目的。所以,法律程序绝不仅仅是象征着时间过程的步骤,而且其间还有更为重要的因素,即任何实体性的追求,只有在过程或程序中才真正具有可能。从这层意义上讲,在法律的世界,只存在着某种程序中的实体,而没有游离于程序之外的实体。以这种观点来看,法律程序不仅仅与诉讼活动相关联,它同时还深入到主体公共交往的一切领域,也就是说人们公共交往的一切都是程序性的活动,离开程序性的公共交往是不存在的。在法律领域,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过程等等,都是一个程序性的过程。没有法律上的程序,也就没有最终能够经验和获取的实体。程序是法律之所以成为法律的基本因由。

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甚至“程序虚无主义”的严重倾向。这种观念和体制互为因果,成为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阻碍。近年来,随着法律程序理论探讨的深入展开,人们逐渐认识到程序的重要意义,同时,立法和法律的运作对法律程序的依赖性大大增强。本章也是基于程序的独立价值的视角阐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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