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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征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房地产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征(一)房地产社会保障的概念房地产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我国公民房地产质量或水平,实现土地、住房目标而依法建立的在公民获得土地使用权、租购住房行为过程中,通过国民收入分配、提供物资帮助等方式以保障和满足公民土地和住房需求的法律制度。我国现行制度下,房地产社会保障在城镇主要是住房社会保障;在农村包括土地社会保障和住房社会保障。

二、房地产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征

(一)房地产社会保障的概念

房地产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我国公民房地产质量或水平,实现土地、住房目标而依法建立的在公民获得土地使用权、租购住房行为过程中,通过国民收入分配、提供物资帮助等方式以保障和满足公民土地和住房需求的法律制度。

在西方社会保障理论中,房地产社会保障主要是住房社会保障,包括广义的住房保障和狭义的住房保障。广义的住房保障是指以实现“居者有其屋”为目标而建立的针对全体居民的住房社会保障;狭义的住房保障指对一部分有特殊困难或低收入居民建立的由政府和社会来解决其住房需求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现行制度下,房地产社会保障在城镇主要是住房社会保障;在农村包括土地社会保障和住房社会保障。

(二)房地产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1.法定性

任何制度只有通过法律调整才能摆脱偶然性和任意性的羁绊,房地产社会保障涉及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涉及规范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房地产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与践行对法制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组织

有责任向全体公民提供房地产社会保障的主体有两个层次,一是国家作为全社会的管理者、全民利益的代表者和国民收入的分配者,有责任组织社会力量为公民提供房地产社会保障;二是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劳动力资源的使用者和社会经济活动的获利者,有责任出让部分利益,通过政府和非政府公共机构为公民提供房地产社会保障。

3.对象是中低收入者

生存利益与资本利益和经营利益发生冲突和碰撞时,生存利益应优于一切其他利益。生存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住房困难之人有权要求国家和社会提供相应的物质帮助。但是,国家和社会不可能对所有住房公民都提供帮助,各国一般把住房社会保障的对象限定在中低收入者[4]

4.形式的多样性

目前,住房社会保障的做法主要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合作建房等,我国台湾地区还建立了国民住宅专项基金救济住房困难公民。我国农村的土地社会保障还包括土地承包责任制和宅基地制度。

5.强制性

任何一项社会保障制度都应该具有强制性,社会保障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国家在公民发生住房困难时必须予以救助,各国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纷纷用强行法的形式确定了住房保障制度。

6.人道性

人道性体现为:一是“普惠”,如所有公民买房均可申请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农村居民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二是“特惠”,如对中低收入者提供的购房或租房补贴,必要时还提供福利住宅。

(三)房地产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吃、穿、住、用、行是人们生活的基本需求,获得适当的住房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安居”才能“乐业”,住房是人类生活及人类社会任何生产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故对住房的需求具有普遍性[5]。自由竞争的市场赋予每一个主体平等地分享住房的机会,但市场竞争无法保障每一个参与者都能获得商品房的结果。房地产社会保障通过转移支付强制地分配部分社会资源给弱势群体,保障他们基本的住房需要以及个体发展之机会,以规范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满足社会公平需要,实现结果公平,为实现经济持续发展提供稳定安全的社会条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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