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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的性质与特征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公共利益的性质与特征公共利益既是剥夺公民财产所有权的行政行为适法性条件之一,也是其合正义性之所在。就此而言,只有为了公共利益才能进行公用征收,公共利益是这一制度的根本目的所在。对公共利益合理的界定是民主原则的体现;但对公共利益界定不当,则违背“比例原则”与“保护少数”的宪法原则。“公共利益”这一法学术语,在性质上是一个不确定法律概念。

(一)公共利益的性质与特征

公共利益既是剥夺公民财产所有权的行政行为适法性条件之一,也是其合正义性之所在。合正义性是一种道德层面上的评价,具有某种程度的自然法意义。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是不应受剥夺的,因为公民对其合法财产的所有是合乎人类的正义要求的,但是公共利益的出现是为绝大多数人谋福利,亦能为牺牲财产者带来利益,在给予公平补偿的基础上征收其财产,是符合民主原则的,也是私益与公益冲突问题上正义性的表现。就此而言,只有为了公共利益才能进行公用征收,公共利益是这一制度的根本目的所在。对公共利益合理的界定是民主原则的体现;但对公共利益界定不当,则违背“比例原则”与“保护少数”的宪法原则。

“公共利益”这一法学术语,在性质上是一个不确定法律概念。不确定法律概念是德国法上的用语,通说是指法律规范的法律要件中存在着一些内容特别空泛及不明确的法律用语。[22]因其抽象性、一般性或不够明确,从而导致解释上的疑义或导致多种理解的法律规范用语,在运用时需要法官或者执法者运用自由裁量权解释的概念。

对于行政机关适用不确定的法律概念所作的行政决定,原则上采用全面的司法审查的观点,尤其是在涉及人民的基本权利或重大公共利益时,必须由法院作为最后的决定者,而不允许行政机关留有作出最终判断的余地。这种理念基于宪法上的法律保护原理。通过法院全面的司法审查,可以有效地防止行政的恣意和权力的滥用,从而确保人民的基本权利不受行政的随意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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