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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证据是指证明案件事实或者与法律事务有关的事实存在与否的根据。后一种才是确切意义上的民事证据。民事证据关联性最根本的一点,就是确认其与案件事实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关联。二是当事人收集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程序,或者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三是民事证据要符合民事实体法对证据的要求。所以,民事证据的合法性特征,使得人们的主观认识和客观存在达到了高度的统一。

证据是指证明案件事实或者与法律事务有关的事实存在与否的根据。(1)民事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事实。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从两种意义上使用“证据”一词:一种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或者法院调查收集的而尚未经质证、认证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另一种是法院判决中用来认定事实的书证、物证等。前一种尚未经法庭审核,是否符合证据的条件尚不能确定,因此称之为不确切的证据,准确的名称应该是证据材料。后一种才是确切意义上的民事证据。与刑事证据、行政证据一样,民事证据具有如下三个基本特征:

客观性也叫真实性,是指一切诉讼证据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真凭实据,它排除任何人的想象、推测和臆造。证据的客观性是看得见、听得清、摸得着的,如租赁关系的租赁契约、借贷关系的借据、某项活动的录音录像资料等。客观事实总会在一定的范围或场合留下一些现象和痕迹,那么就可能产生物证材料或者勘验笔录;而证人将自己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事实准确客观地陈述出来,就成为证人证言。证据不以人的意志而改变其属性。

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所证明的案件事实有内在的法律意义上的必然联系。与案件没有联系的证据材料,即使是真实的、合法的,也不能作为案件的证据被采纳。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客观存在的事物,凡是与案件有联系的事实都应该加以搜集,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便可以抛弃以节省时间和精力。如果法官把无关联的证据材料当做对案件具有证明力的证据而加以采信,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例如,原告以被被告打伤住院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并提供了医院开具的住院治疗收费收据。被告在答辩中否认致伤原告。法院查明,原告、被告双方确因琐事发生过争吵,并且相互动过拳脚,后原告住院治疗。但是,原告向法院提供的住院病因上记载着原告是因病毒性痢疾而住院的,这与彼此动过拳脚并没有任何联系。所以原告提供的医院病历及其收费收据与案件不具有关联性,不能作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

民事证据关联性最根本的一点,就是确认其与案件事实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关联。当然,法律意义的关联可以从民事证据与待证事实逻辑上的联系和事实上的联系来分析把握。逻辑上的联系,就是根据证据材料通过逻辑推理来推论待证事实。比如,根据借条,可以推论借贷关系的存在;根据原告提供的病历和发票,可以推论原告可能被人致伤;根据原告提供的被毁损的电视机,可以推论被告可能侵权等。这就是说,逻辑上的联系有的属于必然性联系,有的属于或然性联系,但总归都有联系,即具有关联性。而事实上的关联,是指民事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现实的联系性,且这种联系足以证明待证事实的存在或排斥待证事实的存在。有逻辑上的关联未必有事实上的关联,但有事实上的关联必然具有逻辑上的关联。

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提供和审查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法定程序进行。民事证据的合法性,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一是民事证据的外在表现形式必须是合法的。我国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证据存在的形式规定为八种类型,即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二是当事人收集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程序,或者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学理上把该条规定称之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是说,当事人在获取证据材料的时候不能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也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三是民事证据要符合民事实体法对证据的要求。实体法要求的特定的证据形式,必须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以特定的方式表现出来,这样证据才具有合法性。如房屋所有权通常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为合法的证据表现形式,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则以结婚证作为合法的证据表现形式等。所以,民事证据的合法性特征,使得人们的主观认识和客观存在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当事人要实现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用充分的证据压倒对手,必须注意证据的合法性。证据材料只有来源合法,才具有诉讼证据的资格,才可能成为诉讼证据,千万不要因为违法获得证据而丧失证据的可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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