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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保全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事诉讼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照职权,对于可能灭失或者将来可能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提取和管制的活动。另一方面,由于人为的缘故,民事诉讼证据也可能被篡改、毁损、毁灭等。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3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证据保全的措施主要取决于所保全的对象。

第四节 民事诉讼证据保全

一、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的含义

民事诉讼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照职权,对于可能灭失或者将来可能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提取和管制的活动。

二、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根据这一规定,证据保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质条件

1.证据存在着灭失的可能性和紧迫性。一方面,由于物理、化学等因素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延,一些民事诉讼证据会出现改变性质、甚至灭失的情况。如涉及食品质量纠纷的案件,随着时间的推延,食品可能变质甚至灭失。另一方面,由于人为的缘故,民事诉讼证据也可能被篡改、毁损、毁灭等。

2.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将来将难以取得这些证据。

(二)形式条件

1.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

2.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实际情况认为有证据保全的必要。

证据保全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3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二是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而采取。

证据保全的措施主要取决于所保全的对象。能够保全原物的,应当保全原物;不能够或者不方便保全原物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对于证人,可以限制出境或者制作问话笔录或者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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