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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的概念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材料因外界制约因素的作用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前提下,法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职权对该证据材料提前收集的法律制度。证据保全制度的实质,就是法官代表国家,对诉讼当事人取证能力欠缺时所进行的一种抢救证据的措施。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材料因外界制约因素的作用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前提下,法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职权对该证据材料提前收集的法律制度。具体来说,就是把所发现的证据材料,采用拍照、录像、录音、绘图、文字记录、制作模型等方法提取后,安全存放、妥善保管,以备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分析、判断、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固定和保全证据,是当事人取证方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有许多证据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条件的变化或者其他意想不到的原因而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许多事实不可能长期地留在人们的脑海里,有许多物证、现场等也不可能长久地保持原状,如果不及时地加以固定,就会永远失去具有很高价值的证据材料。比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受害人不及时地申请鉴定,时间一长,就无法准确鉴定伤情,直接影响损害结果的确认以及赔偿数额的确定。在知识产权纠纷中,有些书法、绘画、科研成果等,易被虫蛀鼠咬,必须妥善保管。对一些液体物证,要盛入容器内,贴上标签,写清楚备注,妥善加以保管。

证据保全制度的实质,就是法官代表国家,对诉讼当事人取证能力欠缺时所进行的一种抢救证据的措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1款、第2款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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