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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可以另一方拒迁户籍为由拒绝履行离婚协议吗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若本案中张桂花与沈大强双方在离婚时约定,沈大强支付房屋折价款的前提是张桂花将其户口迁出系争房屋,若离婚后张桂花未履行迁出户籍义务,则沈大强有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现张桂花要求沈大强给付十万元,其请求符合上述协议约定,且于法有据,予以支持。由于沈大强未履行上述约定,张桂花提出本案诉请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沈大强的抗辩理由缺乏依据,本院对此不予采信。


张桂花与沈大强于2001年3月相识恋爱,后于2002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年9月生育一女,取名沈娇娇,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年龄差距较大、沟通有较大代沟等原因经常发生争吵,故双方于2009年4月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离婚时约定: 离婚后女儿沈娇娇随张桂花共同生活,婚后购买的某房屋,产权证上有沈大强姓名,离婚后归沈大强所有,沈大强一次性付给张桂花壹拾万元人民币,于2009年4月底前付清。离婚后张桂花多次催促沈大强付钱,但沈大强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张桂花于2010年9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沈大强支付房屋折价款壹拾万元,并支付自2009年5月1日起至法院判决日的利息

诉讼中,沈大强表示,离婚时与张桂花口头约定,张桂花户口迁出后自己才支付壹拾万元房屋折价款,但张桂花对此予以否认,那么沈大强的抗辩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吗?


一、 案情分析

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所附条件必须合法。若本案中张桂花与沈大强双方在离婚时约定,沈大强支付房屋折价款的前提是张桂花将其户口迁出系争房屋,若离婚后张桂花未履行迁出户籍义务,则沈大强有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本案中沈大强称当初双方口头约定张桂花户口迁出后方支付房屋折价款,但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且遭到张桂花否认,故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二、 法院审理结果

本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协议应当遵守。本案中,张桂花、沈大强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进行了详细的约定,双方在庭审中也未提出异议,故该协议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于法无悖,故对其法律效力予以确认,双方应依约履行。现张桂花要求沈大强给付十万元,其请求符合上述协议约定,且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沈大强尽管抗辩称离婚时双方曾口头约定以张桂花将户籍迁走作为付款条件,因张桂花予以否认,且沈大强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故对其抗辩不予采信。此外,沈大强超过付款期限未予付款,张桂花要求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也并无不妥,且张桂花请求的计算方式和期间均系合理范围,故对张桂花诉请的利息也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决: 沈大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桂花十万元;沈大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桂花利息(本金按照十万元计,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期间自2009年5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一审法院判决后,沈大强不服,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其只有出售了名下的房屋后才有钱付款,而出售房屋需要张桂花按照双方离婚时的口头约定将户口迁出才能进行,所以其无法在张桂花户口迁出前付款,故要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系争房屋归沈大强所有,沈大强于2009年4月前支付张桂花十万元。由于沈大强未履行上述约定,张桂花提出本案诉请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沈大强的抗辩理由缺乏依据,本院对此不予采信。原审法院根据查明事实所作判决应予维持,沈大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法驳回了沈大强的上诉请求。


户口迁移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而系行政管理的范畴。因此实践中很多人因为户口问题发生争执,虽然离婚后一方户籍的存在并不代表其享有产权和居住权,但他人户籍的存在会给产权人带来诸多不便,若产权人需要出售房屋还是有很大障碍的,即便能出售也会影响其交换价值。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因法律意识不强或因基于感情等各种原因允许离婚后一方户籍仍保留在房屋内,但若留有户籍的一方拒不配合迁出户籍,势必给产权人一方造成麻烦。因此我们建议,若确实遇有一方户籍暂时无处可迁,则可同意其保留一段时间,但一定要设定违约责任,以约束其行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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