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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又可称为对抗制审判模式或抗辩式审判模式,指法官消极中立而控辩双方积极推动审判进程的一种审判模式。法官在刑事审判中的作用仅限于主持审判和掌控举证、质证及辩论的相关诉讼规则,并据此作出裁决。此外,控辩双方可在庭审前达成辩诉交易,法官开庭后若确认被告人是自愿认罪且明知法律后果,则不再对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而径直宣告判决。

一、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

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又可称为对抗制审判模式或抗辩式审判模式,指法官消极中立而控辩双方积极推动审判进程的一种审判模式。它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特征:

(一)法官在审判中处消极中立的地位

在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之下,主持审判活动的法官居于消极且中立的地位,这种消极和中立在庭审前和庭审中均有体现。在庭审前,法官不被允许接触案卷材料和证据,以免在心中产生预判;在庭审中,法官不主动介入案件事实的调查和相关证据的收集,也不主动对控辩双方及证人发起询问。法官在刑事审判中的作用仅限于主持审判和掌控举证、质证及辩论的相关诉讼规则,并据此作出裁决。

(二)控辩两方积极主动及平等对抗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积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以说服陪审团或法官支持己方的诉讼主张。同时,控辩双方又拥有完全平等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权利。例如,无论哪一方提供的证人,均需接受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

(三)控辩两方共同推进庭审进程

在庭审中,法官处于消极的地位,控辩双方成为控制和推进刑事审判活动的主体。双方积极而自由地选择其调查事实、收集证据的范围和方式,只要不违反证据规则和辩论规则,法官便不会加以干涉。此外,控辩双方可在庭审前达成辩诉交易,法官开庭后若确认被告人是自愿认罪且明知法律后果,则不再对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而径直宣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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