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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共基金应对疫苗后续问题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建立公共基金应对疫苗后续问题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调查发现,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福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生产的“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均为不合格的劣质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延申公司罚款25637905.60元,对福尔公司罚款5638284.00元。按照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说法,截至目前,尚未收到问题疫苗导致的不良事件报告。

建立公共基金应对疫苗后续问题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调查发现,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福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生产的“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均为不合格的劣质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延申公司罚款25637905.60元,对福尔公司罚款5638284.00元。(《新京报》5月16日)

3000多万的罚款看上去很惊人,但这是收归国库的银子,那些注射了“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患者,日后一旦出现问题怎么办?

按照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说法,截至目前,尚未收到问题疫苗导致的不良事件报告。而且,相关部门已经采取了及时补种措施。不过,稍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狂犬病的发作潜伏期长达十余年,甚至极特殊的情况下会长达30年至40年。这么长的时间意味着一种可能,即患者发作时,生产疫苗的公司已经灰飞烟灭,患者根本无法获得赔偿。两家公司7个批次的不合格疫苗共21.58万人份,这么巨大的数量,即使按照小概率来讲,也是有可能出现问题的。

因此,针对这种后续问题,成立公共基金加以应对,是一个应该考虑的思路。这至少可以包括两种操作思路:其一,强制生产不合格疫苗的企业出资,这笔资金的数额可以依据两个数据得出,一是狂犬病发作的医学概率,二是患者应得的赔偿数额。该资金的设立年限,以医学上科学得出的潜伏期为标准,而且,不管是10年还是20年,如果没有患者出现病症,可以将这笔款项如数还给企业。其二,由国家卫生部门或药监部门成立公共基金,资金来源可以抽取部分罚款所得,也可以如第一种思路中所说,由问题企业出资,同时,吸收公共捐款。如此,可以建设一种长期性公共救助机制,况且,这种救助也不必只局限于问题狂犬疫苗的后遗症,也能够适用于其他类疫苗。

当然,两种操作思路中,都会涉及到相关法律问题,但这应该是可以解决的问题,关键是要具有这种以患者为本的意识,不能只是罚款了事。罚款只是一种行政手段,表面看对企业进行了必要的惩罚,可是患者却不能因此而可能获得补偿。所以,对于疫苗这样具有长期功能的特殊产品,需要放眼长远,不应该只是以行政手段解决目前已经发生的情况,还应该以行政或社会手段为以后可能发生的状况做必要的准备机制建设。

(本文发表于2010年5月18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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