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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苏州集十卷拾遗一卷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韦苏州集十卷拾遗一卷 (唐)韦应物撰宋乾道七年平江府学刻递修本。贞元初,复出为苏州刺史,后罢居苏州永定寺,斋心屏除人事,故世称“韦苏州”。《新唐书·艺文志》著录《韦应物诗集》十卷,表明其在唐时已是十卷的规制。因知《韦苏州集》到北宋仁宗嘉祐元年又由王钦臣根据诸本进行校定,并重新加以编次,仍是十卷,仍称《韦苏州集》。

韦苏州集十卷拾遗一卷 (唐)韦应物撰

宋乾道七年(1171)平江府学刻递修本。每半叶十行,行十八字,白口,左右双边。

韦应物(737—791?),唐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东北)人。其家原为名门大族,至父辈已渐式微。伯父鉴、父銮皆善绘事。自己尚侠,初以三卫郎事玄宗,天宝时尝扈从游幸。及玄宗崩,始悔,折节读书。肃宗时入太学。代宗永泰(765—766)中为洛阳丞,迁京兆府功曹。德宗建中二年(781)累除比部员外郎,出为滁州刺史,寻改江州刺史,追赴阙,迁左司郎中。贞元初,复出为苏州刺史,后罢居苏州永定寺,斋心屏除人事,故世称“韦苏州”。工诗,与王维、孟浩然、柳宗元合称“王孟韦柳”,或与陶渊明合称“陶韦”。《四库全书总目·韦苏州集》提要称:“其诗七言不如五言,近体不如古体。五言古体源出于陶,而熔化于三谢,故真而不朴,华而不绮。但以为步趋柴桑,未为得实。如‘乔木生夏凉,流云吐华月’,陶诗安有是格耶!”

新唐书·艺文志》著录《韦应物诗集》十卷,表明其在唐时已是十卷的规制。《郡斋读书志》卷十七著录《韦应物集》十卷,并谓:“诗律自沈、宋以后日益靡曼,锼章刻句,揣合浮切,虽音韵婉谐,属对丽密,而娴雅平淡之气不存矣。独应物之诗驰骤建安以还,得其风格云。”《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九著录《韦苏州集》十卷,并引证了《郡斋读书志》同样的话,借以评价韦诗风格特点。现存宋刻本和《四库全书》本《韦苏州集》,都保留有北宋仁宗嘉祐元年(1056)王钦臣所写的序,称韦应物“有集十卷,而缀叙猥并,非旧次矣。今取诸本校定,仍所部居,去其杂厕,分十五总类,合五百七十一篇,题曰《韦苏州集》,可以缮写。嘉祐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太原王钦臣序”。因知《韦苏州集》到北宋仁宗嘉祐元年又由王钦臣根据诸本进行校定,并重新加以编次,仍是十卷,仍称《韦苏州集》。至于《拾遗》所收数首,四库馆臣认为真伪莫决,故《四库全书》录入时予以摒弃。其实这个《拾遗》一卷,早在宋代就已经有了。

此本是南宋乾道七年平江府学的重刊本,正文卷前有胡观国《书重刊韦苏州集后》一跋可证。跋称:“唐左司郎中韦公,正(贞)元中为苏州刺史,天下号曰‘韦苏州’,宾儒招隐,相与唱和。有诗十卷,本朝嘉祐中太原王公为之序,以纪世系仕宦之由。绍兴中,西溪姚公为之年谱,以定出处前后之次。其文名足以传信于后世矣。今丞相观文魏公,出镇三吴腹心之地。开藩之初,搜前代贤牧之治效,得韦公诗而喜观之。第以工匠雕锓舛讹既多,板籍寖久,磨灭亦甚,乃命教官参校而是正之,镂版以传不朽。观国尝谓……韦公道德之旨,发于情性,警策之妙,曲终奏雅,惟丞相取而表出之,其亦鉴拔斯文,一隆正论,为后人标准之意,岂小补哉!乾道辛卯,左奉议郎、充平江府府学教授胡观国书。”这篇跋文与版本有关的关键文字是“今丞相观文魏公,出镇三吴腹心之地。开藩之初,搜前代贤牧之治效,得韦公诗而喜观之……乃命教官参校而是正之,镂版以传不朽”。即是说“丞相观文魏公”在平江府主持重新刻印了《韦苏州诗集》。

然“丞相观文魏公”指的是谁?应该是魏杞。魏杞字南夫,寿春人,以祖荫入官。南宋绍兴十二年(1142)登进士第,知宣州泾县。从臣钱端礼荐其才,召对,擢太府寺主簿,进丞。尝受命为赴金通问使,不辱使命,非常有尊严地完成了孝宗交付的任务,因而又从起居舍人迁给事中、同知枢密院事,进参知政事、右仆射兼枢密使,成了丞相。乾道六年(1170),授观文殿学士,知平江府。故跋文所说之“丞相观文魏公”,应该指的就是这位丞相而又是观文殿学士的魏杞。他于乾道六年知平江,也就是三吴的腹心之地,这在时间上也符合逻辑。至于写跋的胡观国,字詹圣,小名十牛,小字胡行,常州武进人。年四十八中绍兴十八年(1148)五甲第六十三名进士。孝宗乾道六七年正在平江府学做教授,有机会参与魏杞重刻《韦苏州诗集》之事,才有资格写下了这篇跋文。故此书之版本,似应著录为“宋乾道七年魏杞平江府学刻本”。

此本钤有“建安杨氏传家图书”、“忠贞自效”、“宋本”、“毛晋”、“毛扆”、“斧季”、“檇项药师藏”、“万卷堂藏书记”、“毛晋私印”、“汲古主人”、“五福五代堂古稀天子宝”、“八徵耄念之宝”、“太上皇帝之宝”、“乾隆御览之宝”、“天禄继鉴”等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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