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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的方法步骤

时间:2022-03-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公安干警必须深化三个方面的认识, 提高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自觉性。这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规律性特征, 公安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要予以最大限度的尊重。这是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首先必须开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公安机关应根据当地党委、 政府社会管理的工作部署和上级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组织专门调研班子, 到当地和外地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
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的方法步骤_公安机关视野下的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研究

(一) 深化认识, 提高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的自觉性

社会管理创新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政法工作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全国公安机关应“解放思想, 勇于探索, 积极推进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 公安干警必须深化三个方面的认识, 提高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自觉性。 第一, 深化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战略性的认识, 树立社会管理创新“人人有责、 责无旁贷” 和“社会管理好、 公安工作顺” 的意识, 走出认识上“麻木不仁, 与己无关”、“工作形成了习惯, 一下子改不过来” 的怪圈。 第二, 深化社会管理的现实性和紧迫性认识, 正视目前公安工作社会管理手段还相当滞后的现实, 走出认识上的“高枕无忧” 或者“怨人忧天” 的怪圈。 第三, 深化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性和科学性的认识, 深入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理论研究和措施、 方法探讨, 有效避免公安工作社会管理创新的盲目性和效率低下, 走出“亮点不亮、 创而不新” 的怪圈。

(二) 更新观念, 建立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生态机制

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要确立正确方向和科学路径, 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 促进社会活力而不是限制社会活力。 在不违背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基础上, 尊重不同的价值观念, 倡导不同的行为模式, 倾听不同的利益诉求, 重视沟通与协调。 社会管理创新要对服务对象利益调整进行结构性改革, 尽可能地兼顾各方利益。但是, 强调兼顾各方利益绝不能损害国家利益, 绝不意味着对违规、违法、 犯罪者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性手段。 问题的关键在于, 改革中的利益调整要着眼于社会发展进步, 要引入行政管理过程论, 对各方利益进行综合衡量, 依法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裁量。 公安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应当对服务对象中的管理者、 专业人员进行培养, 通过对社会管理领域进行过程引导和规范, 实现公安机关对创新活动和创新行为的有意识引导、 调控和激励, 形成卓有成效的社会管理创新生态机制。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具有高度自主性的创造性活动,有赖于不同思想、 意见和利益诉求的相互交流和撞击, 有赖于开放性、 自由交流、 容忍不同观点的环境, 更有赖于相关各方全方位参与管理、 决策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 这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规律性特征, 公安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要予以最大限度的尊重。

(三) 理清思路, 避免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工作的盲目性

公安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要理清以下思路: 第一, 深入开展调研, 找出管理弱项。 这是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首先必须开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公安机关应根据当地党委、 政府社会管理的工作部署和上级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组织专门调研班子, 到当地和外地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通过调研, 找准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薄弱环节, 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办法。 第二, 确定创新项目, 示范创新举措。 这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环节。 应在深入调研并取得调研成果的基础上, 把带有共同性、 全局性的弱势项目确定为全局性的创新项目,如流动人口和城市农民工的户籍管理问题、 城市和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问题等。 把带个性的弱项确定为科、 所、 队创新项目,如城中村、 城乡结合部社会治安混乱问题等。 确定若干个创新项目示范单位进行试点, 不断完善创新举措, 使之发挥应有的创新效能。第三, 考证创新成效, 推广创新成果。 这是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点。 公安机关尤其是县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 对各示范创新点上的创新成果进行科学论证, 重点评估其合法性、 操作性和社会效果。 对好的创新成果, 应纳入某项管理工作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并应全面推广, 组织治安、 刑侦、 交警、 网监等警种的干警学习交流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经验和做法。

(四) 夯实基础, 筑牢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基石

基层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关键在于夯实、 打牢治安管理基础工作, 固本强基,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一是要认真做好治安基础调研工作。 面对各种新情况、 新问题, 必须到社会实践中去调查研究, 制定符合广大人民群众要求, 适合我国国情的治安管理对策。 要充分依靠群众, 以治安状况、 治安环境和人口基本情况为重点, 调查社会生活中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和与违法犯罪有关的人、事、 物、 时间和地点等方面的治安信息, 使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在治安管理、 治安防范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是要合理配置警力, 优化人才结构。 要把知识面宽、 业务能力强、 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到治安部门, 实现治安部门民警向素质能力型和数量规模型的双重发展, 切实提高整体战斗力; 对权力较为集中岗位的民警要定期交流, 但业务性较强的岗位交流不宜过于频繁。 三是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排查工作。 排查治安隐患、 不安定因素、 列管单位、 人员和物品基本情况为重点, 建立并落实排查工作责任制, 防止失察、漏查, 做到情况清、 底数明, 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 牢牢把握治安管理工作主动权。 四是严格实有人口管理。 全面落实对辖区实有人口的管理, 防止漏管、 失控。 大力推行流动人口社会化、 信息化、动态化、 分层化、 亲情化的“五化” 管理新模式, 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 对辖区暂住人口要做到人来登记, 人走注销,底数清楚, 情况明了。 在登记、 办理暂住证时对各种证件要坚持既认真审核, 严格把关, 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 尽最大努力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 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对居住在辖区的人口不管其户口在何处, 对他们的身份、 职业、 单位等情况都应当了解掌握, 特别是对其中有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 更应当注意了解掌握,及时列入重点人口进行管理。 五是加强重点人员管控。 以外来流动人口、 重点人口和吸毒人员等人群管理控制为重点, 按照“以房管人” 的工作模式, 加强和改进房屋租赁登记管理, 做好入户摸排和清理工作, 确保实现对外来人员的全面掌控, 及时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 进一步加强对有前科劣迹、 刑释解教等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行踪, 对有作案嫌疑的重点人员及时落实布控措施。 对外国人的管理, 重点要整合各方面的资源, 齐抓共管, 形成外管工作合力。 六是要做好公共安全服务管理工作。 基层公安机关要改变工作方式, 提高工作效率, 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如建立“流动车管所”, 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理赔机制, 缩短事故处理时间。 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和道路交通、消防、 危爆物品等安全监管, 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发生, 群众损失和社会影响。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 有效应对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 社会安全等公共安全事件, 提高危机应急管理和抗风险能力。

(五) 强化措施, 确保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工作落到实处

公安机关各职能部门要在深化认识、 更新观念、 理清思路、 明确重点的基础上, 把社会管理创新与公安部提出的“三项建设”(即公安信息化建设、 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以及各阶段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 把社会管理创新摆在突出位置, 以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 以攻坚克难的精神, 集中精力, 全力做好本部门各项社会管理工作的创新。 第一, 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各部门的一把手要结合工作实际亲自抓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第二, 加强督导和分类指导。 公安机关负责人应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地到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指挥, 追踪各部门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并根据各部门考核情况, 选取社会管理创新思路清晰、 举措新颖、 成效明显的部门作为试点, 予以重点指导、 培育, 切实深化创新工作亮点。 被确定为示范单位的部门要积极开展工作, 要出实绩、 出亮点, 出成效。 第三, 以点带面, 整体推进。 各级公安机关可在社会管理创新取得成效的单位召开现场会或者推进会, 把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引向深入。 第四, 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公安机关可以研究出台社会管理创新项目管理和考核实施办法, 严格奖惩, 评比表彰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工作突出、绩效明显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营造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浓厚氛围。 第五, 加强情况报送, 总结推广经验。 各部门要定人、 定责,及时、 全面报送本部门社会管理创新情况, 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便于公安机关决策部门总结推广社会管理创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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