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社会管理, 主要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社会政策和法律规范, 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 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 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 回应社会诉求, 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公正、 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政治、 经济、 社会等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 所谓社会管理创新, 是指在现有的社会管理条件下, 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 根据政治、 经济、 社会的发展态势和自身运行规律,研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 知识、 技术、 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进、 改造和变革, 构建新的社会管理制度机制的活动和过程。 其最终目标是实现“善治”, 达到兼顾各方利益基础上的公共利益最大化, 即“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 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 政府负责、 社会协同、 群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社会管理被纳入更完备的框架体系之中。 2009年年底, 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2010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要求全国政法机关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 基础性问题, 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 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三项重点工作, 周永康同志提出: 要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 孟建柱同志强调: 全国公安机关要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顺应社会建设进程, 解放思想, 勇于探索, 充分发挥我国政治优势、现代科技作用和基层创造精神, 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努力走出一条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工作新路子。
社会治安管理创新是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工作创新的重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社会治安管理条件下, 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 依据政治、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 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治安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 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治安管理理念、知识、 技术、 方法和机制等, 对传统治安管理模式及相应的治安管理方式方法进行改造、 改进和改革, 建构新的社会治安管理机制和制度, 以实现社会治安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 社会治安管理创新既是活动, 也是活动的过程, 是以社会治安管理存在为前提的, 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 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 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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