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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原则是指导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的核心原则

时间:2022-03-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的法治原则, 要求在社会治安管理创新中必须依法行政、 依法管理, 不断加强对人权的保障。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 “人民的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的原则, 公安机关实施社会管理创新, 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进行。而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的目的是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 有效地改善社会治安状况, 实现长治久安, 其落脚点正是为了保障人权。
法治原则_公安机关视野下的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研究

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的法治原则, 要求在社会治安管理创新中必须依法行政、 依法管理, 不断加强对人权的保障。

(一) 法治原则的含义和价值

法治历来有多种解释。 《布莱克法律词典》 对“法治” 的解释:“法治是由最高权威认可颁布的并且通常以准则或逻辑命题形式表现出来的、 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原则。” “法治有时被称为法律的最高原则, 它要求法官制定判决(决定) 时, 只能依据现有的原则或法律而不得受随意性的干扰或阻碍。” 德国《布洛克豪斯百科全书》第15卷认为, “法治国家的要素有如下内容: 颁布在法律上限制国家权力(尤其是通过分权) 的成文宪法; 用基本法规来保障各种不容侵犯的民众权利; 法院从法律上保护公民的公共与私人权利不受国家权力的干涉; 在因征用、 为公献身及渎职而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国家有赔偿的义务: 法院独立, 保障法官的法律地位, 主张刑法有追溯效力, 最后是行政机关的依法办事原则。” 我国学者周永坤教授认为, 法治的内涵或原则及四方面的内容: 法的普遍遵守、 良法的实体(内在) 价值、 良法的程序(外在) 价值和基本制度原则。 可见, 法治原则的基本理念是强调平等, 反对特权, 注重公民权利的保障, 反对政府滥用权利。 简言之, 即限制公权、 保障人权。

法治的最重要的含义, 就是法律在最高的终极的意义上具有规限和裁决人们行为的力量, 法律既是公民行为的最终导向, 也是司法活动的唯一准绳。 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 “人民的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的原则, 公安机关实施社会管理创新, 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进行。 公安机关在实施社会管理创新中, 一是要树立行政权力是有限的观念, 公安机关不可能包揽一切; 二是所有社会管理行为必须依法进行, 政策法规未作规定的, 可以全部放开; 三是社会管理工作必须充分尊重和维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不得随意侵犯; 四是必须在法律的范畴内改革创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 不能突破宪法法律的界限, 切实做到“党在心中、 人民在心中、 法在心中、 正义在心中”。

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必须遵循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是指导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的核心原则, 它的价值主要体现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 法治原则为社会治安管理创新提供强力的法律支撑。 法治原则要求存有完善且明确的立法, 在尚未立法时, 法治原则可以填补法律的空白和漏洞。 目前, 就我国社会治安管理创新还没有完整明确的法律规定, 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法治原则的指引, 不偏离法治建设的轨道。

其次, 我国正处在逐步向法治过渡的时期, 各种社会系统正逐步纳入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 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作为预防、 控制、减少犯罪的系统工程, 更亟须一套完整的法律规范来确立它的地位、作用、 功能和运行方式。 因此, 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必须纳入法治轨道, 使之法律化、 制度化, 从而在法律制度上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 稳定性和权威性。

(二) 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

1.制定和完善社会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要在警务公开、 层级监督、 警务督察、 行政监察、 处罚听证、行政复议、 过错责任追究以及反销赃等方面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 就法规的制定来说, 应能反映当前社会管理规律和公安管理工作实际; 应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 尽可能给警察执法管理留有一定的处理具体问题的余地, 即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社会管理的自由裁量权; 应保持法规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 同时要注意根据社会秩序实际情况的变化, 及时地对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2.严格依法执行。

法治原则要求社会治安管理体系的建设必须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来实行, 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社会治安管理创新是一项庞杂的工程, 在其建设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多部门的利益协调问题, 健全其法律依据, 严格执法, 明确法律责任,是强化社会治安管理创新法治原则的一个重要任务。

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 要适应新形势、 新任务的要求, 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 转变执法观念。 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 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强化证据意识、 程序意识、 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严格依法行使权利、 履行职责。

要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客观进程, 坚持对法律负责和对党负责、 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 完善法律体系, 规范执法行为, 强化执法监督, 提高执法质量。 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 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 漠视群众疾苦、 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从最基本的环节、 最细微的地方做起, 切实做到在所有的公安工作和执法行为上体现公平和正义。

3.注重保障人权。

人权是存在于民主和法治社会中的概念, 人权就是人作为人、作为平等的价值主体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人权的内容一般认为有三大类:(1)人身权、 财产权, 例如生命权、 生存权、 人身安全权、 人格尊严权等;(2)政治自由与权利;(3)经济文化、 社会权利。 而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的目的是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 有效地改善社会治安状况, 实现长治久安, 其落脚点正是为了保障人权。

同时, 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 ——以人为本, 也是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 人民警察必须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应以关注民生、 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和立足点, 加强和改进各项公安工作。 一是要加大对新形势下刑事犯罪规律特点的研究, 准确把握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 不失时机地调整部署打击、 防范工作的重点, 进一步增强打击、 防范的针对性、 主动性、 有效性。 二是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期待, 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 适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政策和措施, 让群众感到更方便、 更快捷、 更高效。 三是要加强公共关系建设。 从加大社会宣传力度、 加强跟人民群众沟通联系、 更广泛的开放警务、 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互动机制、 将公安工作更多地建立在群众监督下等五方面着手加强警察公安关系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地实施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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