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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农民工平等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时间:2022-03-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农民工提供基本而有体面的住房保障,是政府保障农民工居住权的重要职责。首先,逐步将农民工全面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其次,应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将农民工全面纳入其中。再次,规范农民工住房租赁市场,为农民工平等提供住房补贴。同时,要将农民工全面纳入城镇住房补贴政策体系,使农民工与其他城镇职工一样公平亨受住房政策补贴。
将农民工平等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_北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为农民工提供基本而有体面的住房保障,是政府保障农民工居住权的重要职责。要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必须将为农民工提供住房保障作为城镇住房政策的重中之重。

首先,逐步将农民工全面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要从根本上转变公租房建设的指导思想,明确将农民工作为公租房保障的主要对象。无住房的本地农民工和在北京市稳定就业的外地农民工,只要签订正式劳动就业合同,就可以申请公租房,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鉴于农民工聚居区以城乡结合部为主,应当加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租赁住房的试点和推广政策,进一步改革土地制度,创新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方式,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政策,加强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在投资形式上可借鉴浙江省公租房建设经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尤其是引导用工单位、村集体等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建设,出台鼓励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相关优惠政策,统一纳入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优先向出资用工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同时要在农民工聚居的公租房区域按照实际需求和健康标准建设生活服务配套设施,使公租房环境达到改善农民工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

其次,应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将农民工全面纳入其中。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属性,所有正式用人单位,都必须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内。

再次,规范农民工住房租赁市场,为农民工平等提供住房补贴。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起的是托底作用,对于北京市四百万农民工来说,绝大部分人住房问题的解决靠的是租赁市场。目前北京市的租赁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农民工租住房屋往往环境恶劣,安全性差。有关部门应大力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积极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金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2〕)的有关规定,各区县成立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机构,业务对象限定为农民工群体,业务内容以农村富余房屋集体出租、单位闲置房屋低价出租为主。同时,要将农民工全面纳入城镇住房补贴政策体系,使农民工与其他城镇职工一样公平亨受住房政策补贴。

参考文献

[1]孟春,陈昌盛,王婉飞.在结构性改革中优化公共服务[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4(7).

[2]陈昌盛,蔡跃洲.中国公共服务综合评估[J]..中国社会科学学院院报,2007(6).

[3]薛元.“十二五”期间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研究[J].中国经贸导刊,2010(10).

[4]常修泽.以人为本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N].中国经济时报,2006-01-13.

[5]迟福林.理顺关系力促公共服务均等化[N].中国改革报,2007-02-08.

执笔:张英洪 刘妮娜 赵金望 齐振家

2013年11月

【注释】

[1]1999年北京出台《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险发〔1999〕99号),针对99号文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001年8月出台《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养发〔2001〕125号),取消了个人账户可提前领取的规定,重新规定只有在农民工达到养老年龄时,才能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若是同到农村,则将其个人账户封存,待重新就业后启用。同时,对农民工享受的一次性养老待遇组成部分中的第二部分进行了修订,提高了这部分待遇水平,除个人帐户存储额及利息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本人外,按其累计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2个月(第1个缴费年度),发给1个月相应缴费年度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平均数,以后累计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按满12个月计),以此为基数,增发0.1个月相应缴费年度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平均数。125号文出台不到两个月,又发布了《关于〈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156号),156号文只补充了一处说明:“农民工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与用人单位终止、解决劳动关系时,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费,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今后再次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按新参加人员办理。”156号文的出台,又放开了个人账户存储额提前领取的条件,允许提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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