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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乌冲突中的政治动员

时间:2022-03-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韦伯将“大众民主”看作传统整合机制解体后,能够用来节制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或现代化带来的各类社会冲突的最为核心的政治机制,换言之,现代整合机制必须建立在大众民主的基础上。大众民主的基本特征是大众政党和全民普选。[102]社会运动理论在“社会运动制度化”这个概念下来讨论应对冲突的办法。
现代化理论_社会冲突与制度回应 转型期中国政治整合机制的调适研究

如上所述,西方学术界围绕社会冲突问题形成了三套相对独立理论体系,它们各自都有着相对完整的概念与逻辑,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现代化理论、社会运动理论与冲突管理理论。这些理论各自从不同角度阐释了社会冲突现象发生和演变的机理,并给出了应对这些现象的办法。

(一)政治整合与社会运动制度化

现代化理论在“政治整合”这个主题下来讨论如何应对伴随现代化出现的社会冲突问题。在现代化理论家看来,由于现代化所释放出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超出了政府吸纳、化解这些因素的能力,就必然会造成社会冲突的集中爆发。亨廷顿以此来解释二战后亚非拉等新独立国家盛行的动荡和旷日持久的骚乱:“在很大程度上,这是社会急剧变革、新的社会集团被迅速动员起来卷入政治,而同时政治体制的发展却又步伐缓慢所造成的。”在这些国家“社会和经济变革——城市化,扫盲和教育的提高,工业化、大众媒介的推广——扩大了政治意识,增加了政治要求,拓宽了政治参与面。这些变革破坏了政治权威的传统根基和传统的政治机构;这些变革使得建立政治组合关系的新基础和缔造既有合法性又有效能的新政治机构的问题大大复杂化了。社会动员和政治参与的扩大日新月异,而政治上的组织化和制度化却步履蹒跚。结果,必然发生政治动荡和骚乱。”[100]亨廷顿这里所谓的“政治上的组织化和制度化”就本质而言都属于政治整合的范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学者概括说,“在很大程度上,西方现代的政治整合过程就是国家政权建设的历史[101]

韦伯(Weber)将“大众民主”看作传统整合机制解体后,能够用来节制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或现代化带来的各类社会冲突的最为核心的政治机制,换言之,现代整合机制必须建立在大众民主的基础上。依据韦伯,由于现代经济发展必然促成社会高度分化,从而导致整个社会具有离心倾向,因此现代政治的基本任务在于如何创造一种政治过程以使多元分散的社会利益仍能凝聚为民族整体的政治意志和政治向心力。由于现代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是把社会的所有人口都纳入到统一的经济过程中,因此能够适应这种“大众经济”过程的唯一政治机制只能是大众民主(mass democracy)。大众民主的基本特征是大众政党和全民普选。大众政党致力于沟通不同阶层、不同集团、不同地区的局部利益,从而凝聚对民族整体利益的社会共识,而定期的全国大选机制则为利益千差万别以至彼此冲突的社会各阶层提供相互了解、谋求妥协的机会。选举政治使有自己特殊利益的阶层、集团和地区同时具有对全国政治的基本意识,由于这种特殊的全民政治教育机制,经济发达民族尽管社会利益高度分化,但国民具有责任共担的习惯。[102]

社会运动理论在“社会运动制度化”这个概念下来讨论应对冲突的办法。社会运动制度化是指“社会运动横贯正式政治的官方领域,参与官方机构,诸如立法、司法、国家和政党来增强其实现运动目标的过程。一旦制度化,社会运动的积极分子在政府内部担任职位,从内部机构工作来朝向他们的目标;他们修正目标以使目标能够通过官僚的、立法的和司法的过程实现;他们系统化并节制其集体行动手法以劝说或者迫使政府颁布反映运动优先性的政策与法律。”[103]制度化后的社会运动越来越像政治内部行为者——政党、利益集团、游说公司、政治行动委员会那样行事。它们用更为常规的形式(集会、请愿、游行)来替代破坏性的抗争形式,甚至连破坏性的抗争形式也正在变得越来越节制。[104]

(二)冲突管理的前提

冲突管理是以面对社会冲突及冲突管理目标的看法为前提的。首先,对于冲突而言,“没有冲突不能作为关系稳定和牢固的标志。稳定的关系可能以冲突行为为特征。紧密的关系造成发生经常冲突的机会,但是如果参与者感到他们的关系是脆弱的,他们就会避免冲突,害怕它们会危及关系的持续。当紧密关系以经常的冲突为特征而不是以敌意和矛盾心理的积累为特征时,我们就可以认为,由于这种冲突不可能涉及基本一致的意见,这些经常的冲突有理由作为关系稳定的标志”[105]。有人补充说,“太少的冲突与太多的冲突一样都是功能失调的”[106]。其次,对于冲突管理而言,“稳定并不是指社会中不存在政治冲突或社会运动,而是指国家将社会矛盾和冲突纳入制度轨道的能力不断得到提高”[107],“在某些国家社会关系中,强烈的不满可以被化解,反体制的意识形态也能够被边缘化,而在另一些国家与社会关系下,有时即使是微小的不满也会被强化,起初是改良性的运动也会被逐渐推向极端。因此,一个社会运动一旦开始,其发展方向就将由国家对政治冲突实现制度化的能力来决定,而这种能力则取决于国家社会关系”,即由国家的性质、社会的性质以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决定。[108]

在冲突管理中要破除两种极端思维。第一种极端思维是结构主义视角的或者可以称之为宿命论的观点,这种观点倾向于将社会冲突归咎于宏观的制度结构(如收入分配不平等、工业化速度过快等)。这些结构并非人们可以自主选择的,也并非一朝一夕就能改变的,所以这种观点会推测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只要孕育和触发冲突的宏观结构存在,冲突就是不可化解的。另一种极端思维相信所有类型的冲突都可以通过冲突管理来化解。这种观点可能根植于这样一种假设,即人类冲突植根于彼此间的误解,而非目标或价值上的不兼容。在这两种极端思维之间存在这样一种对社会冲突和冲突管理的定位:社会冲突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常态,它是不可避免的;引发社会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换言之,并非所有的社会冲突都是由结构性因素引起的;由结构因素引起的冲突在结构因素存续的情况下有可能减缓其冲突的强度和时间;并非所有冲突都可以通过冲突管理技巧来解决,在人类社会中存在大量的反复发作和长期延续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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