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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冲突中的维权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取证调查、保护现场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作为“求医”者,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为了有效维护自己的权利,减少不应有的损害或损失,应主动搜集各种相关资料和证据。2.积极应诉、适当防范 随着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已成为一种趋势,这就要求医方也应做好积极应诉的准备,掌握抗辩的技巧,据实反驳,维护自我。

(一)患方的维权

1.取证调查、保护现场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作为“求医”者,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为了有效维护自己的权利,减少不应有的损害或损失,应主动搜集各种相关资料和证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明确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理论资料”。患者复印这些医疗记录资料,不仅有利于对问题的分析,也可防止对病历的涂改、伪造、隐匿或销毁等情况的发生。如果医方拒绝复印,患者可依据相关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责令其改正或处分。另外,患者还要尽量从有关知情者处获取旁证,包括同病室的其他患者或家属等。由于病员流动性较大,因此调查取证应及时进行,掌握这些知情人的联系方式。除调查取证外,凡涉及输液、输血、注射给药等有关纠纷时,患方应及时提出要求封存现场,且不可销毁相关物品。

2.据理力争、配合调查 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医患双方都必须以事实说话,据理力争,而不是凭主观判断妄加推测或无理取闹。

(二)医方的维权

1.组织调查、尊重事实 发生损害事件引起医患纠纷后,医方应正视现实,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如院、科领导或专家进行调查,与患方一起做好现场实物、病历资料、诊治记录等材料的封存工作,主动向患方及医方当事人来了解情况,弄清患方的意见及要求。目前,少数医院在发生医疗纠纷后,不是积极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而是唯恐真相暴露,影响医院声誉,千方百计地回避或掩盖事实;也有的医院担心患方闹事而一味迁就,息事宁人,无理由无原则地赔偿。这些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能造成工作被动甚至出现恶性循环的局面。

2.积极应诉、适当防范 随着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已成为一种趋势,这就要求医方也应做好积极应诉的准备,掌握抗辩的技巧,据实反驳,维护自我。无论患方行为表现如何,医方都应保持冷静、克制的态度,积极创造平和、协商、对话的环境。当然,医院要有一定的人身安全准备,如安排接待人员的数量、地点及其他保卫方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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