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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史上的道德推理方法

时间:2022-03-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循伦理学史向上追溯,不难发现,道德推理方法还可以追溯至更早的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关于实践智慧的论证,以及后来的罗马法的司法实践,拉比犹太教的论辩术,等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约翰逊与图尔敏还把当代应用伦理学道德推理方法的应用看成是决疑术的复兴。把当代应用伦理学方法简单解读为决疑术的回归显然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基于反思平衡的道德推理明显超越了决疑术道德推理方法。
伦理学史上的道德推理方法_浙江伦理学论坛.Ⅲ

道德推理并非当代应用伦理学研究的新兴产物,实际上,早在中世纪耶稣会的宗教实践中,道德推理就极受推崇,并有大规模应用。当时,道德推理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决疑术的应用中:决疑术是一种“基于案例的推理”,即以过去相同或相似问题的解决为参照,通过将特定境遇下推导出的原则扩展至新的相类似境遇,以寻求新境遇下实践问题的解决。在决疑论者看来,同样的案例应当同等对待,他们试图从不同的案例,或所谓的“纯粹案例”以及当下所面临的案例中推导出的相似性来判定人们在特定境遇下行为的道德正当性理由以及恰当的道德行为方式。中世纪耶稣会广泛推广决疑术的推理方法并印发了大量的决疑术手册,以帮助牧师们在面对无数前来忏悔的人所提出的各种难题时指导人们做出正确的行为决策。之所以说耶稣会的决疑术是一种道德推理,是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牧师们所面临的问题都不是“非道德”问题——前来忏悔的教徒问计于牧师的多是基于良心而自责的道德问题。事实上,几乎所有的良心问题都能在卷帙浩繁的决疑术手册中找到相应的解释与解决的条款。依据这些条款,牧师们的决疑指导也多带有浓重的伦理色彩:他们给出的道德行为的主要根据是来自“神”的关于“要信神”“爱人”“行善”或“莫作恶”等指令。同时,他们给出的正当行动的结论也是一个道德判断,即“你当如此作为才是道德的(正当的),因为这是神的指令;在之前的相似境遇中,人们就是如此作为的,而且他们如此作为是得到了认肯的”。在这个意义上,决疑术是一种较为完备的道德推理方法,其要点在于它不是从理论问题开始,也不过分强调理论问题,而是从人们所面临的现实生活境遇入手,分析问题,指明合乎教义的行动;这区别于纯理论的教义教导或训诫,并因其直接针对现实生活境遇而更能为人们所接受。1550—1650年期间,决疑术发展到顶峰时期,但同时也步入一个被滥用的时代。巴莱西·帕斯卡在《致外省人信札》中对决疑术展开了才华横溢的野蛮攻击,他不但揭露了决疑术被教会滥用的现状,更认为教会是当时欧洲道德失范、信仰淡薄的社会状况的罪魁祸首,是“一切不道德的根源和基础”。在帕斯卡等人的讨伐声中,决疑术逐渐走衰。

如果循伦理学史向上追溯,不难发现,道德推理方法还可以追溯至更早的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关于实践智慧的论证,以及后来的罗马法的司法实践,拉比犹太教的论辩术,等等。阿尔伯特·约翰逊以及斯蒂芬·图尔敏两位学者认为,以上三种早期文化的理念与实践也是决疑术的源头所在。在关于实践智慧的讨论中,亚里士多德强调实践智慧是关于实践活动的正确原理,没有实践智慧也就没有正确的选择,正是实践智慧提供了达到目的的实践;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对于特定个案和情境中的人类行为的实践难题的解决,需要来自经验的个案知识,也必须拥有像实践智慧这样的德性,而这种德性只有通过对道德实践的批判反思方可以获得。亚里士多德认为,几何学术语不能胜任对特定个案和情境中的人类生活中的实践难题的讨论,修辞学术语则可以胜任这一任务。因此,在亚里士多德的学科框架中,伦理学与政治学、修辞学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罗马法的司法实践极为推崇个案推理的技术和方法,其实质也是一种有着决疑术特点的推理应用。拉比犹太教的论辩术则更是有着明显的决疑术的推理色彩,这在其“哈拉卡”中有着明显的表征:“哈拉卡”是拉比犹太教时期的犹太人的宗教仪礼、日常生活和行事为人的律法和典章汇编;从其关于会堂论辩的规定来看,其论辩是一种典型的道德推理:会堂论辩的关键是以权威拉比的观点作为处理实际问题的标准,以寻求新的特殊难题的解决。具体的做法是,犹太人在会堂里就某些存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论辩,以谋求达成共识。在论辩中出现的争歧大多是依据权威拉比的观点处置,但拉比的观点也不是绝对不接受挑战:如果有人针对某些问题提出了新的观点并被认可,那么,此前权威拉比的观点也可能因此而被修订。中世纪之后,功利主义理论也包含了一种典型的道德推理逻辑,即行为的道德正当性的唯一依据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在这里,所有的道德行为的正当性都基于其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原则的一致性。启蒙时代之后的元伦理学时代,伦理研究的基本取向是从伦理语言及其逻辑演绎中确立道德价值合理性的根据,生活中的现实道德问题则不成为其关注的焦点,关于行为的道德推理方法也就被搁置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约翰逊与图尔敏还把当代应用伦理学道德推理方法的应用看成是决疑术的复兴。把当代应用伦理学方法简单解读为决疑术的回归显然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基于反思平衡的道德推理明显超越了决疑术道德推理方法。但是,两位学者关于决疑术的研究是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完成的,他们并没有观察作为当代应用伦理学方法的道德推理已经发展到了一个超越了决疑术道德推理的阶段,故他们的这种论断虽有不当之处,也是可以理解的。更为重要的是,他们的这一论断揭示了一个极重要命题:从道德推理这一方法重受重视的角度看,当代应用伦理学其实是伦理研究在反思元伦理学的进路上向传统规范伦理学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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