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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伦理学

时间:2022-05-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科学体系的形成和不断完善,道德的定义有了新的界说和规定。这个定义揭示了道德是主观与客观、道德意识与道德关系和道德活动的统一,它不仅把道德当作一种规范准则,更突出了这种规范准则是需要用理论加以论证的体系,强调了规范伦理学与理论伦理学的统一。道德原本的用意,在于维护社会共同利益的尊严。这种反映的结果表现在道德判断、道德标准、道德理想等道德范畴中。

第一节 道德与伦理学

一、道德

(一)道德的含义

在中国古代典籍中,道与德是两个不同含义的名词。

道的含义包括规律、必然、道路、合理、正当、理想、方法、通达等,正可谓天有天道,地有地道,人有人道。从伦理学意义上说,道是指处世做人的根本原则,即人之为人所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德,也有多种含义,一般是指依据一定原则去行动而有所得,即有品质、德行的意思。伦理学意义上的德是指修道有得,即人遵循为人之道所致的收获、体验。伦理学意义上的道与德包含有我们今天所讲的道德原则与道德品质的内容,同时也包含有客观和主观、社会和个人、普遍与特殊诸方面的因素。道德两者合起来使用,指人类的行为合于理、利于人。

在西方,道德(morality)一词源于风俗(mores),而mores则是拉丁文mos(即习俗、性格)的复数。后来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根据希腊道德生活的经验,从mores一词创造了一个形容词moralis,指国家生活的道德风俗和人们的道德个性。以后英文的morality则沿袭了这一含义。因此,可以说,西方的道德一词亦兼具社会风俗和个人品性,即类似于中国古代道与德的含义。由此可见,不管是中国还是西方,道德一词包含了社会的道德原则和个人品质两方面的内容。

随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科学体系的形成和不断完善,道德的定义有了新的界说和规定。所谓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观念、情感和行为习惯,并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指导的人格完善,用于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体系。

这个定义揭示了道德是主观与客观、道德意识与道德关系和道德活动的统一,它不仅把道德当作一种规范准则,更突出了这种规范准则是需要用理论加以论证的体系,强调了规范伦理学与理论伦理学的统一。从道德的本质及功能上讲,它不仅谈到了道德规范调整人际关系的一面,更强调了它可促使人格完善,激励人们在道德征途上不断进取、勇于创造的一面。

(二)道德的特征

1.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

客观性是指一定的社会对其成员的要求,包括伦理关系、伦理原则、道德标准、道德规范和道德理想,它贯穿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如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等。主观性是指个人的道德意识和道德实践,包括道德信念、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判断、道德行为和道德品质等。道德的主要价值目标就是通过价值理想的自觉行为来实现自身人格意义和人格升华。

2.他律性与自律性的统一

在社会生活中,不管人们愿不愿意,社会总要用一定的道德法规约束和限制他,即他律。同样,道德又是一种自律。德国哲学家康德说过,每个有理性的人都是道德法规的领奖者。道德的自律性是指一个人通过自我教育、自我道德修养、自我道德评价等方式,将外在的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内化为自己的信念。道德自律是基础,他律是条件,缺一不可。因此,道德他律性和自律性是统一的。

3.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统一

任何一种道德之所以能行得通,能站得住,都是因为它适应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适应大多数人的觉悟程度。道德如果脱离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脱离了大多数人的思想觉悟水平,它就是一种空洞的说教。人们就不会接受它,这就是道德的现实性。但道德又具有理想性,道德来源于现实生活,又高于现实生活,否则就不会引导人类社会升华到更高的水平,也就不会使人们的人格达到完善的境地。

4.变动性和稳定性的统一

道德的变动性是指不同的历史时代其经济关系的性质不同,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文化背景及社会的具体条件也不同,因而具有不同性质的道德。道德的稳定性是指作为社会意识形式的道德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稳定性。社会发展了、前进了,但人们的道德意识仍然会相对地保留一个时期,不会因为社会政治的、经济的变化,而立即改变人的道德观念,这就是道德相对稳定的特点。道德的变动性和稳定性并不是矛盾的,变动中蕴藏着相对稳定,稳定中孕育着变动,随着社会的发展相对稳定的道德迟早要发生变化,因此,道德的变动性与稳定性是统一的。

(三)道德的功能

1.命令功能

道德是人以评价和命令的方式来把握现实的一种手段,它通过把周围社会现象区分为善和恶、正义和非正义来实现,通过道德向人提出要求和命令,人又以对道德要求和命令作出回答与奉守来实现。道德命令功能的实现,表现为反映社会道德生活的价值准则转化为个人内心隐秘的命令、良心的召唤和义务的呼声,表现为道德参与人们内心世界的改造与完善。

2.约束功能

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因此,道德无疑具有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的功能。道德的发展史表明,道德一开始就是一种调整个人利益与社会集体利益的行为规范。道德原本的用意,在于维护社会共同利益的尊严。

3.教育功能

道德是社会教育和自我教育的重要手段,因而具有教育的功能。所谓道德的教育功能是指道德能够通过评价、激励等方式,造成社会舆论,形成社会风尚,树立道德榜样,塑造理想人格,来培养人们的道德观念、道德境界和道德行为。

4.认识功能

道德是人类对社会尤其是对社会生活的主体——人自身认识的结晶,是使人理解社会环境和人自身的一种独特手段。道德的认识功能表现为道德反映个人同他人、个人同社会的利益关系。这种反映的结果表现在道德判断、道德标准、道德理想等道德范畴中。道德的认识功能,主要是通过道德意识和道德判断来实现的。

5.激励功能

道德以实践-精神的方式掌握世界的特征,即体现主体对“应有”的追求,它具有直接启动实践的力量。它不会允许掌握对象毫无变化的存在,而要将之转化为符合主体要求的应有状态。因此,道德具有激发和鼓励人们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促使人们自我发展、自我完善,使社会关系进一步人道化。

6.调节功能

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道德具有通过评价等方式来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与实际活动,以协调人们之间的关系的能力。道德调节的特点在于,通过社会舆论、良心、风俗习惯、榜样感化和思想教育等手段,使人们内心形成的善恶观念以及情感、信念,自觉地尽到对他人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可以说,道德评价是道德调节的主要形式,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是道德调节所赖以发挥作用的力量。

(四)道德的作用

1.道德能够促进产生它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和巩固

通过善恶评价造成相应的社会舆论和良心意识去否定旧的经济制度及谴责危害经济制度的言行,以扶植、促进和巩固经济基础的发展。

2.道德是影响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精神因素

当一种先进的道德观念被人们所接受,可以成为激发生产积极性及端正劳动态度的精神动力,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3.道德对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局面具有重要作用

健全的法律和加强道德教育,以提高人们的主人翁和集体主义精神,并形成科学的人生观和道德观,对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局面、保证人们日常生活和交往的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4.道德对其他社会意识的存在和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对政治、法律、宗教、艺术等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二、伦理学

(一)伦理学的含义

“伦理”一词,在中国古代早期是分开使用的。“伦”主要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孟子曾提出人和人之间最重要的5种关系,就是所谓的“五伦说”: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理”的本意为治玉,带有加工而又显示其本身纹理的意思。加以引申,“理”就是道理、规则、秩序的意思。“伦理”二字的连用,在我国,最早见于秦汉之际所写的《礼记·乐记篇》,其中说:“乐者,通伦理也。”意思是,音乐的作用可以使社会生活与人际关系规范化和合理化。这里伦理一词已经有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应当遵循道理和规范的含义。

西方的“伦理”一词,是从希腊文ethos,即风俗、风尚、性格演绎而来的。公元前4世纪,亚里士多德首先使名词的ethos成为一个形容词ethikos,才使之具有道德品行和道德行为规范的含义,并创立了研究道德品质的学问——伦理学。

伦理学亦称道德哲学,是以道德作为研究对象的科学。确切地说,伦理学是研究人们相互关系的道理和规则的科学,也是研究道德形成、道德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

(二)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

自伦理学创立以来,针对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有着许多不同的理解。总的说来,多数伦理学家认为伦理学是以道德作为研究对象。从伦理学的内容来看,伦理学可分为描述性伦理学、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三大类型。

1.描述性伦理学

描述性伦理学是以描述方法来研究伦理学,即对道德进行经验性描述和再现。它可以是历史的描述,如各种道德史、风俗史,也可以是现实的描述,如某些社会道德状况的调查报告;还可以是外在的描述,如道德社会系统的著作,也可以是内在的描述,如道德心理学的著作。描述性伦理学的目的是如实地呈现现实的或历史的、内在的或外在的,或者综合的道德状况。

2.元伦理学

元伦理学又称分析伦理学。主要从语言和逻辑的角度,以分析的方法研究伦理学。它在道德劝诫上是相对中立的,它的目的主要是求真,但不是求历史或现实生活的现象之真,而是求人们使用的道德逻辑语言之真。元伦理学是一门基础性的学科,它对于概念的语言揭示,对道德判断功能的分析,对道德逻辑规则的设立,对伦理学高度的科学性、逻辑性的追求和确证等,使它在伦理学中占据一定的地位,与描述性伦理学、规范伦理学相互补充,从而丰富和深化了伦理学的研究内容。

3.规范伦理学

规范伦理学也称规定伦理学,主要研究伦理规范的来源、内容和根据,并以此影响人们的生活和行为。规范伦理学构成伦理学的主体,是传统伦理学的主流,如功利主义、义务伦理学等均属规范伦理学范畴。任何一个体系的规范伦理学均包含3个重要组成部分,即道德理论、道德原则、道德规范。规范伦理学的理论和原则在具体领域中的应用称之为应用伦理学。近年来,应用伦理学有长足的发展,如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商业伦理学、法学伦理学、网络伦理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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