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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类虚构叙述

时间:2022-03-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演出式媒介的虚构叙述,表演者不是叙述者,而是演示框架里的角色,哪怕他表演讲故事,他也不完全是“源头叙述者”,而是与人物合一的次叙述者。但是故事片、动画片等虚构电影,叙述源头就复杂得多,画外音叙述者只是一个说故事的角色。演示类叙述的这种“被干预潜力”,在互动式诸亚型中被发展到极端。
演示类虚构叙述_广义叙述学

叙述文本的媒介可能是记录类的(例如文字、图画),也可能是演示类的(舞台演出、口述故事、比赛等),两种媒介都可以用于纪实型的或虚构型的叙述。上文第一节已经说过,如果是纪实型叙述,无论是记录式媒介(例如文字新闻)还是演示类媒介(例如口头讲述),情况相同:叙述者与文本的实际发送者人格合一。

一旦用于虚构叙述,记录式媒介与演示式媒介情况就很不同,上一章已经讨论过以小说为代表的记录式媒介。演出式媒介的虚构叙述,表演者不是叙述者,而是演示框架(例如舞台)里的角色,哪怕他表演讲故事,他也不完全是“源头叙述者”,而是与人物合一的次叙述者。

我们可以从戏剧这种最古老的演示类叙述谈起。戏剧的叙述者是谁?不是剧作家,他只是写了一个稿本;不是导演,他只是指导了表演,他和剧作家在演出时甚至不必在场;不是舞台监督,他只是协调了参与演出的各方;这个“叙述者”也不是舞台——舞台是戏剧演出的空间媒介。

再看属于“记录演示类”的电影:电影的叙述者是谁?是《红高粱》中那个说“我爷爷当年”的隐身的声音?或是《最爱》中那个已经死于艾滋病的半现身鬼魂孩子?或是《情人》中现身讲述自己年轻时的故事的作家?这些讲故事的人格[例如电影的画外音(Voice Over),例如希腊悲剧与布莱希特戏剧的歌队,元曲的“副末开场”],都是“次叙述者”(sub-narrator),而不是整个文本的源头叙述者。可以设置,但是不一定必须设置。大部分电影没有画外音叙述者,哪怕有画外音叙述者的也只是用得上时偶然插话,其叙述并不一直延续,因此这个声音源不能被认为是叙述文本须臾不可离的“源头叙述者”。

在电影理论史上,关于叙述者问题的争论,已经延续半个多世纪。1948年马尼提出的看法是:电影如小说,导演-制片人(film-maker)就像小说家,而叙述者就是摄影机(camera)。[11]这看法很接近阿斯特鲁克的“摄影机笔”(Camera-Stylo)之论,他认为导演以摄影机为笔讲故事。[12]20世纪五六十年代盛行“作者主义”(Auteurism)理论,巴赞是这一派的主要理论家,他认为“今天我们终于可以说是导演写作了电影”。[13]以上理论,忽视了故事片作为虚构叙述的特点。如果是纪录片科教片等“纪实型”叙述,才可以这么说:影片的拍摄团队集体组成的“电影作者”,就是影片叙述者,纪录片必然有的画外音讲述者,是代表这个集体性作者-叙述者的声音。但是故事片、动画片等虚构电影,叙述源头就复杂得多,画外音叙述者只是一个说故事的角色。

20世纪70年代后,“作者主义”理论消失了,出现了抽象的“人格叙述者”理论。科兹洛夫提出:电影的叙述者是一个“隐身讲故事者”,可以称作“形象创造者”(image-maker);[14]麦茨在当代电影理论的经典之作《电影语言:电影符号学》一书中认为,电影叙述者类似戏剧中的司仪(虽然可以不出现),他称为“大形象师”(grand imagier)。[15]

当代西方电影理论家,在电影这种重要叙述的叙述者形态上,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是“机构叙述者论”,例如博德维尔认为电影的叙述者,应当“被理解为构筑故事的整套指令(cues)”。[16]另一派则拥护“人格叙述者论”。布拉尼根认为:“理解文本中的智性体系,就是理解文本中的人性品格。”[17]20世纪90年代列文森提出电影叙述者应是一位“呈现者”(Presenter),这个叙述人格“从内部呈现电影世界”。[18]古宁则把这个人格称为“显示者”(Demonstrator)。[19]

按照本书的“叙述者人格-框架二象”论,这两种意见并非不可调和,而是相辅相成。博德维尔的“指令集合”机构叙述者论,与列文森等人的“呈现者”人格叙述者论,可以结合成一个概念:电影有一个源头叙述者,他是一个做出各种电影文本安排,代表电影制作“机构”的人格,是“指令呈现者”。电影用各种媒介(一般认为是八个媒介:映像、言语、文字、灯光、镜头位移、音乐、声音、剪辑)传送的叙述符号,都出于他的安排,体现为一个发出叙述的人格,即整个制作团队“委托叙述”的一个人格。

非虚构的纪录片,与上文(第一部分第五章第四节)描写过的故事片叙述者不同。纪录片也有创作班子,也有各种媒介如何结合的指令集合。拍一部纪录片,所有拍摄下来的材料,在本质上(不是在美学价值上)都可以用进片子里。而拍一部虚构的故事片,不能进入叙述框架的镜头,必须剪掉。

体育比赛也属于此类演示叙述:比赛指令有严格的规则,但是在框架内,运动员是“次叙述者兼参与者”,可以努力影响比赛的叙述进程:运动员只能在这个框架内尽力表现,争取按规则做到“血洗”“屠城”“横扫”的胜利。但是,一旦超出虚构的“作假”原则,例如拳王泰森咬伤对手的耳朵,曼联队队长基恩踩断对方的腿,就破坏了虚构叙述的框架。裁判的任务就是努力把个人的表现限定在框架之内。

在戏剧中已经出现的“戏剧反讽”张力,在比赛或游戏等互动叙述中进一步延伸,成为必须依靠受述者参与才能进行下去的叙述。

所谓“戏剧反讽”,是充分利用演示叙述的“受述者干预可能”设置的手法。例如莎剧《罗密欧与朱丽叶》,罗密欧误以为朱丽叶已死,绝望而自杀;当饮了迷药的朱丽叶醒来,发现罗密欧已死,只能真的自杀。人物不知底细,被“情景”误导,但是观众却知道,戏剧力量就在于让观众为台上的人物焦急,甚至冲动到大喊出声,希望可以影响剧情发展。此种“戏剧反讽”只出现于演示类文本的接收中:结果未定,才能引发接收者的干预冲动。

演示叙述可以有人格化的观众,观众处于叙述框架的外面,是场外的受述者。演示叙述有一个特点,就是可以被这种场外受述者打断。这在戏剧、相声等口头表演中非常明显,场下观众可以干扰叙述的进行。著名的“枪打黄世仁”就是个例子。郭德纲表演相声,说一个盗墓者,正说到开棺的紧张关键时刻,他说“这时手机响了”,原来此时观众席上有手机铃声,郭德纲顺势甩一个包袱,这是无奈的互动。

演示类叙述的这种“被干预潜力”,在互动式诸亚型中被发展到极端。最典型的是游戏(包括历史悠久的各种游戏、运动、赌博、比赛,以及当代的电子游戏),包括邀请读者参与的互动文本如“超小说”(包括互联网上的“可选小说”)。此类叙述在框架中没有完成,究竟如何进行下去要靠受述者参与。受述者不只是欣赏叙述,而是参与叙述进程,与叙述框架联动。《神雕侠侣》等电子游戏,让游戏者选择做什么人物,用什么装束和武器,一步步练成自己的“武功等级”,推动叙述前进。最后演变出来的叙述,是受述者参与到叙述框架里来互动的结果。

新媒体叙述学家阿尔塞特,称游戏叙述为“遍历各态文学”(ergodic literature)。这是一个生僻难懂的物理学与统计学术语,意思是指过程各阶段状态均衡。他认为赛博文本(cybetext)的特点是“读者必须做出并非‘无意义’(non-trivial)的努力才能读遍这种文本。在‘非遍历各态文学’(例如小说)中,读者要读遍文本,就没有‘超意向对象性’(extranoematic)的责任,只需要动动眼球,不时翻一下书页”。[20]阿尔塞特的意思是,在其他叙述的接收中,接收者读取文本时,无须做一番与意义相关的行为(只有理解文本时,才需要对文本做有意识的努力)。而在赛博文本(例如超小说、电子游戏)中,读者每一步都必须做出有意义的行为,文本才能进行到下一步。因此,“遍历各态文学”,就是接收者必须参与其中的文学,接受者干预成为叙述行为不可缺少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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