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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叙述到新闻叙述

时间:2022-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2 从叙述到新闻叙述按照建构论的观点,现代新闻业首先应被视为一种社会性的叙述活动。换句话说,叙述学把人类对现实的描述———无论是历史还是新闻———都看成是“叙述所得之事”,这就体现了一种很强烈的建构论观点。到了2005年以后,新闻叙述研究的雏形可以说是初步呈现。见第14页图:新闻叙述研究论文的发表情况然而,国内新闻学界对新闻叙述的研究还远谈不上成熟。

1.2 从叙述到新闻叙述

按照建构论的观点,现代新闻业首先应被视为一种社会性的叙述活动。那么,何为叙述?这又是一个庞大到近乎混杂的领域。但如果把1969年茨维坦·托多罗夫首次提出“叙述学”(narratology)[12]术语作为一个标志的话,那就不难发现,叙述学研究与建构论思潮在兴起和发展时期上的一致,绝不仅仅只是巧合。一方面,叙述学对话语、文本等一切人类文化产品的研究拓展了人们对社会“建构”过程的认识;另一方面,建构论的思想也深深地渗透进叙述学的研究领域。例如,叙述学中最重要的概念莫过于“故事/话语”(这一对概念也经常被表述为“内容/形式”、“素材/手法”、“内容/文体”等相类似的概念)[13],这表明,叙述研究从来就把“现实”与“对现实的表述”看成两回事,无论人们对现实的表述是多么“活灵活现”、“栩栩如生”、“如临其境”也仍然只是对现实的理解,而不是现实本身。换句话说,叙述学把人类对现实的描述———无论是历史还是新闻———都看成是“叙述所得之事”,这就体现了一种很强烈的建构论观点。

伍晓明在华莱士·马丁《当代叙事学》的译后记中,比较透彻地解释了“叙述所得之事”也即“叙事”与以本真面貌存在的“事实”的区别。他认为:“我们可以这样做假定,世界上实际发生的一切(事)在尚未被人形诸语言之前,是按照‘本来’面貌存在着的,但这样存在着的事件不是narrative,而是story,即故事(表现为本来面貌的‘故事’,而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故事’)。当这种意义上的故事被用特定语言加以表述之后,所得的结果才是narrative,即存在于语言之中的,以一定方式结构起来的,并由一位叙述者由特定角度传达给读者(听众)的一系列事件。叙事(narrative)是指‘叙述所得之事’。……现在人们已经公认,并不存在原原本本的客观事实,因为任何事实或现象都已经是经过描述的,而不同的观察点和参考框架和指述语言就决定着一个事实或现象将以何种方式和面目呈现给我们。”[14]正如当代语言学家、电影叙述学创始人克里斯蒂安·麦茨所说的,叙述学的核心问题就是“理解人们是怎样理解的”,换句话说,也就是研究本真意义上的“故事”(story)是如何被“叙述”的。

随着人们对叙述之现实建构本质的理解加深,“叙述”的含义也逐渐从文体论和文学形式的狭窄领域,扩展到一个无限宽广的空间。正如很多理论家所指出的,在社会科学甚至在自然科学领域,都存在着“叙述”问题。在杰姆逊这样的理论家看来,我们无法理解错综复杂、千头万绪的社会历史,除非是把它讲成一个有头有尾、向着一个未来发展的、情节统一的大故事。弗洛伊德及其后来的精神分析学家们则发现,叙述的过程对于个人的自我理解和自我认识也是至关重要的。我们理解和认识自己的方式就是讲述一个有关我们自己的有意义的故事,而精神分裂则部分地源于未能把个人的过去组织成一个完整的叙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新闻报道、奇闻逸事、小道消息、人物特写等等都是“叙述所得之事”,而我们就通过这些来把握和理解我们的现实及其历史。因此“叙述”不仅是一种“理解、分析与评价叙事文”的理论,更是一种人类在实践中认识世界、社会和个人的基本方式。

不过,正如米克·巴尔所说,如果叙述学仅仅为了证明一个对象的叙事性质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因而叙述学的研究不能依靠对叙事作品的精细的分类来发展自身。这种“弥漫的分类学的扭曲在认识论上已经造成了缺陷”。[15]在传统叙述学致力于在各种叙述性文本中发现结构性法则的努力取得了相当辉煌的成果之后,叙述学研究也就无法再满足于仅仅局限在静态的文本本身,而必然走上关注文本与其外界关联之路。这正是以“后现代叙述理论”或“新叙述理论”为名的西方叙述学在上个世纪80年代再度勃兴的原因。当然,经典叙述研究在研究叙事作品的建构规律和形式技巧等方面依然大有值得借鉴之处。因此申丹在《当代叙事理论指南》的序言中批评了西方叙述理论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做法,认为应把对文本的自身关注和对社会历史语境的关注结合起来。[16]这种思路应该被新闻叙述研究所借鉴。

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一些研究者就开始有意识地把“叙事”或“叙述”的理论引入新闻传播学。例如,早期一篇论述新闻叙述的文章即很有见地地指出:“从新闻最基本的表现手法即叙述着手,直接切入新闻作品的内部结构,并由此研究它同新闻真实和新闻接受美学的关系,从而使新闻批评不再停留在作品本文之外———这是一个全新的视角,需要探索和尝试。”[17]这看似不经意的一段话几乎已经逼近了新闻叙述研究的要害:新闻叙述既是一种理论,也是一种方法;新闻叙述既要研究新闻报道的叙述技巧,更要考虑到新闻真实在叙述结构上的规定性等等。然而,可能是曲高和寡,此后很长一段时间新闻界未对此做出任何回应。在文学领域的叙述研究已经轰轰烈烈的上世纪90年代,新闻领域的叙述研究可以说仍是一片空白。

进入新世纪之后,新闻叙述研究才逐渐有了起色。何纯在专著《新闻叙事学》(2006年)中简要回顾了国内开展新闻叙述研究的历程,并认为随着梵·迪克(Teun A.Van Dijk)的名作《作为话语的新闻》被译介到中国(2003年),以及曾庆香出版国内首部以学科为名的专著《新闻叙事学》(2005年),“新闻叙事学研究可以说正式以学科名称明确下来并渐成气候”。[18]笔者对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公开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19]进行考察后发现,进入新世纪后的头两三年里,新闻叙述研究尚缺乏理论自觉,不仅论文发表量少,且大部分是用“叙述”的概念对原有新闻理论的简单置换。而从2002年开始,学术界对新闻叙述领域的研究开始有了明确的理论建构意识,不仅每年的论文发表量保持了一个较快的增长,而且论述的内容也在拓展和深化。到了2005年以后,新闻叙述研究的雏形可以说是初步呈现。见第14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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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叙述研究论文的发表情况

然而,国内新闻学界对新闻叙述的研究还远谈不上成熟。相当部分的研究文章满足于借用叙述理论中的技巧,以此来说明新闻写作中应该怎样。诚然,叙述策略或曰叙述技巧确实是叙述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但这绝不应成为新闻叙述研究的止步之处。齐爱军在《关于新闻叙事学理论框架的思考》一文中认为新闻叙述研究应该是一种“认识论意义的研究”,并因此把这一研究领域分为:新闻文本及话语结构特征研究、新闻叙事行为研究、新闻叙事策略研究。[20]本书亦认可这一思路,即新闻叙述研究是一种理论资源丰厚的“学”,而不仅仅是用于改进新闻报道的“术”。在深邃的理论学养之上,新闻叙述可以形成一种多面向、多旨趣但又具有共同特征的学术研究平台。但本书同时认为,在这一分类基础之上还应参考英国语言学家费尔克拉夫对一般性话语分析方法的划分,即以描绘话语实践为主的“非批判性”方法和以揭示话语与意识形态关系为主的“批判性”方法。[21]因此,在参阅了近年发表的近百篇论文后,本书作者认为不妨分为:理论建构、结构特征、策略技巧、叙述行为和意识形态这五个方面来讨论当下的新闻叙述研究。这五个方向在当前新闻叙述研究中所占的比重,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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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叙述研究中五大研究方向所占比重

“理论建构”指研究者侧重对新闻叙述研究进行理论梳理、分类和学科构建。这方面较重要的文章除了前面提到的齐爱军文,还有蔡之国《对新闻叙事学有关问题的研究》、何纯《关于新闻叙事学研究的构想》等。这部分文章数量不多,约占全部论文的11%,但集中体现了学者对新闻叙述研究意义、特性、发展方向等问题的思考。

“结构特征”指研究者侧重对新闻文本所反映出的结构性特征进行梳理,这是一种形式主义的努力。有的研究者进行整体性研究,致力于归纳新闻报道模式和新闻语法的特征及规律。这种研究往往是在与其他叙事文本(主要是小说文本)的比较中展开的,如夏德勇《新闻叙事与小说叙事比较论纲》;有的研究者则细分了新闻文本的不同类别、题材和体裁,分别论述这些次生文本的结构特点,讨论较多的有电视新闻报道的叙述特征、民生新闻叙述特征、深度报道叙述特征、财经新闻叙述特征等;还有些研究者则是关注叙述研究的某一个方面,由此展开对新闻文本的分析,如研究新闻报道中的“叙述视角”问题、“叙述时间”问题等。对“结构特征”展开研究是相当重要的,它致力于厘清新闻文本在形式结构上的总体特征以及不同新闻文本类别的叙述特点,这既是人们对新闻报道认识的深化,也是进行深入的新闻叙述研究的基础。这部分研究约占目前研究文章的39%。

“策略技巧”方向的新闻叙述研究也是一种形式主义的努力,它更侧重关注新闻文本中叙述策略的应用以及叙述效果的营造。显而易见,这种旨趣的研究对新闻实践的指导性最为直接,因此这也是近年来国内新闻叙述研究的主要方向,相关文章的研究比重接近半数。但坦率地说,这部分研究的理论水平相对较弱,不少研究者满足于用一些叙述学的术语对传统的新闻写作问题进行理论包装,所得出的也无外乎是新闻报道要重视细节、挖掘角度、要会讲故事等老生常谈。事实上,当人们对新闻叙述问题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之后,其对实践的指导性会自然而然地呈现,而过分急功近利的诉求反倒欲速则不达。此外,这部分研究常常因为对技巧与效果的关注,容易忽略新闻叙述内在的规定性,比如真实性。例如,有些文章强调要多使用直接引语、多再现现场,因为这样才能让读者感到真实可信。这多少让人感觉新闻追求的似乎不是真实本身,而不过是对真实感的营造。对叙述快感的追求和对叙述规范的限定———这一在新闻叙述中注定存在的矛盾却很少有学者注意。一位记者曾感慨于报道钟祥特大投毒事件的某周刊的万字长文,只追求叙述效果而忽视了事实本身。该记者写道:“现在反观该刊这篇万字长文,我依然会感叹其选取的角度和语言带来的阅读快感,但是,当通篇文章用一个没有被最终确认的新闻事实做基础,并且叙述的方式让读者很难判别信息的可信度时,文章本身的稳定性就是大可质疑的了,这是非常可惜的。”[22]笔者以为,这甚至可以说是非常可怕的。对于新闻叙述来说,叙述策略必然是有限定的策略,对叙述策略的研究只有更准确地把握叙述理论(不只是涂脂抹粉地借用术语)和更严格地以事实为基础(不流于口号式的表态),其对新闻实践的作用才是有益的。

“叙述行为”研究则从文本拓展到了文本的生产和阅读。这也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研究领域,现在这方面的文章还太少,仅占全部研究的3%,且大多局限于用叙述研究的相关结论对新闻文本的叙述者与新闻文本的接受者做一种介绍式的描述。可见,“叙述行为”这一新闻叙述领域的重要分支目前尚停留在刚刚入门的阶段,具有自主性的“研究”尚谈不上。在生产和接受的过程中,新闻文本的意义如何产生,又如何被实践?———这一更进一步的追问有赖于研究者走出文本(而不是离开文本),对大量新闻生产和新闻阅读实践进行观察体认。

“意识形态”取向的新闻叙述研究与形式主义取向的研究不同,后者追求的是对文本结构模式和建构规律的发现,而前者则关注呈现并凝结在叙述结构之中的社会文化形态,或称之为广泛意义上的“意识形态”。这一取向的研究代表的是从形式到价值的追问,它试图通过叙述的形式和结构,透视依附、渗透或构建某类叙述形式的背后的力量。这种力量可能是一种有意识的权力的操纵,也可能是一种集体无意识。意识形态取向的新闻叙述研究迟至2005年才见诸国内新闻学界。是年,曾庆香博士出版的国内新闻叙述领域的第一本专著《新闻叙事学》不仅从形式层面关注了新闻话语的结构和语言特点,也从意义层面关注了新闻话语背后的意识形态、权力运作和历史文化渊源。这实际上就代表了新闻叙述研究的形式主义取向与意识形态取向两种路径。不过关注意识形态问题的新闻叙述研究与关注形式的新闻叙述研究相比,目前仍处在绝对的劣势。这一领域的相关论文只占全部论文的5%,可以说还远未开始勃兴。但是,随着人们对新闻报道的“叙述本质”的理解,进一步追问新闻报道与社会文化形态的相互建构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因此不难判断,意识形态取向的新闻叙述研究还会有较明显的增长。

以上对与新闻叙述相关论文的统计和分析,固不足以说明国内新闻叙述领域研究的全貌,但管窥之下,亦可勉强揣摩当下新闻叙述研究的特征:以形式主义取向为主,而对打通新闻文本与生产、接受环节的“叙述行为”研究和展现新闻文本与社会历史文化之关联的“意识形态”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展开。而本书所试图尝试的正是一种历时性的、意识形态取向的新闻文本叙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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