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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控制单个经营主体转入规模

时间:2022-03-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当经营规模超出了种田能手直接生产能力之外时,便会出现大量雇工、单产和总产下降、投入多效益低的情况,必须将流入规模控制在适度的范围。“适度”是一个相对和动态的概念,因资源禀赋、地形地貌、发展阶段、生产手段、生产方式、生产对象特征等而变化。
合理控制单个经营主体转入规模_新常态时期的粮食安全战略

农业经营制度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实现劳动力与土地这两个基本生产要素的配置与结合问题。作为典型大田作物,粮食生产只能在千变万化的自然条件下进行,在生产对象与生产环境相互适应的过程中完成,在劳动者对劳动对象细心照料下实现。因此,只有在劳动者具有足够内在积极性的情况下,整个生产周期才能正常完成。改革初期粮食生产快速发展局面的形成,固然有粮价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等因素的作用,但最主要的还是当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劳动者和劳动成果直接挂钩的结果。而随着我国市场化取向改革的深入、农业生产结构的多元化、农民从事非农经济活动的增加,种粮主体绝对效益不高、机会成本增加的制约作用越来越明显。2884个未转入耕地种粮户2010年的户均种粮利润仅为3231.49元。实现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必须促使耕地经营权向种田能手集中。但当经营规模超出了种田能手直接生产能力之外时,便会出现大量雇工、单产和总产下降、投入多效益低的情况,必须将流入规模控制在适度的范围。

“适度”是一个相对和动态的概念,因资源禀赋、地形地貌、发展阶段、生产手段、生产方式、生产对象特征等而变化。因此,具体的标准要当地根据原则来确定。但确定适度规模的基本原则必须明确:第一,经营主体绝对收益水平(包括农业补贴收入)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这是将骨干劳动力留在农业的基本前提;第二,家庭劳动力和生产手段得到充分利用,这是尽可能降低边际成本的应有之义;第三,不长期雇工或者尽可能少雇工,这是降低经营成本和提高产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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