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对单个经营主体转入规模缺乏限制

对单个经营主体转入规模缺乏限制

时间:2022-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家庭用工不计入成本的情况下,2884个未转入耕地经营权种粮户粮食亩均利润为479.86元。物质与服务费是成本的主体部分,13个样本户的亩均物质与服务费为602.17元,占产值的54.08%。与不转入土地经营权农户相比,规模化经营的土地成本较高,13个样本户获得耕地经营权的亩均成本为206.25元,占产值的比重达到18.52%。
对单个经营主体转入规模缺乏限制_新常态时期的粮食安全战略

在经营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单个农户获得绝对收益水平确实有限,相当部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确实在下降,扩大经营规模也确实有必要。但经营规模是不是越大越好,因为这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结构特征、经营方式、成本效益结构等多方面有关。在家庭用工不计入成本的情况下,2884个未转入耕地经营权种粮户粮食亩均利润为479.86元。在不计算家庭用工成本的情况下,全部样本种粮的成本利润率事实上是比较高的,达到147.64%(表3-17)。

表3-17 2884个未转入耕地户粮食亩均利润情况

从551个耕地经营权转入户的情况来看,如果不计算家庭用工成本,亩均利润水平总体呈现随着规模扩大而降低的趋势。全部样本的亩均利润为372.23元,21亩以下、21~55亩、55~124亩、124亩以上四组样本户分别为431.54元、419.29元、340.12元、222.59元。就成本利润率而言,55~124亩、124亩以上样本户分别为66.78%、65.04%,大大低于21~55亩样本户的99.73%。

表3-18 551个耕地经营权转入户亩均利润情况(元、%)

以下是13个种粮面积超过200亩样本户种粮利润的情况。这13个样本户的粮食播种面积为7081.5亩。不计算家庭用工成本,亩均利润为296.82元,成本利润率为36.34%。总体来看,绝大多数样本户的亩均利润水平不会超过400元,成本利润率不会超过40%(表3-19)。

表3-19 13个200亩以上种粮户种粮成本效益情况

续 表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的原因为:

一是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水平后单产水平会下降。21亩以下样本户的经营规模不大,集约化经营水平较低,兼业化特征更为明显,单产水平不很高,为942.76斤/亩。21~55亩样本户的专业化水平较高,且基本上依靠家庭劳动力从事生产,投入和装备水平较高,单产水平最高,达到1140.09斤/亩。但随着转入土地的增加和经营规模的扩大,雇工数量增加,劳动者与生产成果的关系变得疏离,监督成本上升,经营者在投入方面更加注重投入产出率,单产水平呈现下降的趋势,55~124亩、124亩以上样本户单产分别为891.86斤/亩、773.05斤/亩(表3-20)。

表3-20 551个样本户粮食亩产(斤)

二是土地和人工成本会明显增加。对不转入土地经营的普通种粮户而言,如果不计算家庭用工成本,种粮成本是比较低的。不包括家庭人工成本,2884个样本户的亩均种粮成本为325.01元,占亩产值的40.38%(表3-21)。

表3-21 2884个样本户亩均种粮成本及占亩产值的比重

规模户亩均土地转入成本为129.87元,21亩以下、21~55亩、55~124亩、124亩以上样本户分别为125.1元、100.53元、113.51元、135.07元。全部样本户的亩均雇工换工成本为45.65元,具有明显的层次性特征。由于经营面积不大,在需要较多投入的情况下,21亩以下样本户购买的农机具一般不会很齐全,大量的生产环节需要靠人工完成,因此亩均雇工换工成本较高,达到149.29元。21~55亩、55~124亩样本户仍然较高,分别为75.27元、100.74元。而124亩以上样本户由于机械化水平高,亩均雇工换工成本反而明显下降,仅为31.45元(表3-22)。

表3-22 不同经营规模样本户亩均成本

从13个粮食播种面积在200亩以上样本户的情况来看,亩均成本达到816.75元,占亩产值的比重达到73.35%。亩成本最高的为1157.32元,占产值的比重为73.06%。物质与服务费是成本的主体部分,13个样本户的亩均物质与服务费为602.17元,占产值的54.08%。与不转入土地经营权农户相比,规模化经营的土地成本较高,13个样本户获得耕地经营权的亩均成本为206.25元,占产值的比重达到18.52%。在经营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有的样本户还需要雇工。13个样本户中,有4户雇工,这也使得成本有所提高(表3-23)。

表3-23 13个200亩以上种粮户亩均成本及占亩均产值比重(元、%)

一些地方明显存在过分追求规模的倾向。2009年,滕州市政府出台了《滕州市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扶持政策》(藤政发〔2009〕113号)规定,对转入50~100亩的,按每亩100元的标准奖励;规模经营面积100亩(含100亩)~300亩的,按每亩200元的标准奖励;规模经营面积300亩(含300亩)以上的,按每亩300元的标准奖励。2013年,滕州市开始统筹整合土地综合治理、粮食整建制高产创建、产业化经营、产粮大县奖励等资金5.1亿元,重点扶持300亩以上粮食种植、500亩以上露地蔬菜、100亩以上设施蔬菜、标准化养殖等新型经营主体。但300亩耕地一般涉及3个村民小组的土地,需要大量农户放弃耕作。滕州市已经提出培育30个经营面积在1万亩以上粮食种植合作社的目标,2013年统筹利用的农业综合开发和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在粮食生产方面也重点投向了10个万亩粮食合作社。2014年,祁东县出台的《祁东县村“两委”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重点产业考核办法》规定:除凤歧坪、四明山、马杜桥乡各村耕地流转面积达到村总耕地面积30%以上外,全县其他乡镇各村土地流转面积需达到全村总耕地面积的50%以上。

在政策重点支持较大规模经营主体的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唯规模化的倾向,人为拼凑规模经营主体的现象也就很容易发生。大田作物经营规模扩大过快,具体劳动就很容易与劳动成果相分离。由于监督非常困难,劳动积极性就会直接下降,而这正是人民公社体制的致命弱点。过分追求和过快扩大经营规模往往得不偿失,甚至导致粮食生产水平明显下降,并引起大量经济社会矛盾。如何让经营规模扩大适应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变化,需要慎重考虑。

2014年四川省财政对种植小麦水稻、玉米的种粮大户实行补贴,即对种粮50~100亩(不含100亩)的每亩补贴40元,种粮100~500亩(不含500亩)的每亩补贴60元,种粮50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贴100元。根据成都市《关于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化的意见》(成府发〔2014〕1号),崇州市的基本做法是对水稻、小麦、玉米规模化生产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的给与奖励。2014年成都市财政按面积在50~100亩(不含100亩)的每亩奖励160元,面积在100~500亩(不含500亩)的每亩奖励180元,面积在500亩(含5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200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