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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规格化过程及其社会导向作用

时间:2022-03-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规格等级与利益分配的挂靠使其具有更强的吸引力,伴随而来的规格标准的规定和规格认定过程及其实施便具有很强的社会导向作用。工作人员的“身份”不同,他们所享受的待遇及其和单位之间关系的牢固程度就不一样。这种“身份”制和我们讨论的人的规格化是不同意义上的概念。
人的规格化过程及其社会导向作用_利益 精神 权力――三元协调驱动论

如前所述,人的规格化现象是人类社会早已存在的并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致而不断完善的必然的社会现象,它是对成年社会劳动者能力和贡献的一种动态的区分和界定。随着规格等级与利益分配的挂靠使其具有更强的吸引力,伴随而来的规格标准的规定和规格认定过程及其实施便具有很强的社会导向作用。所以每一个社会组织的相关部(如劳动人事和组织部门)都要按照社会规格标准,规定严格的认定办法和程序,以保证认定过程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使其对社会产生健康的导向作用,以促进社会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确保社会的稳定。

在现实社会中,由于人的规格化的普遍实施,能力规格的晋升已成为不少人追求的目标,如行政职务的晋级、学历层次的提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技术等级的考评等。其相应的认定过程中,也伴随出现了一些弄虚作假、行贿受贿现象,给考核认定工作蒙上一层阴影。

所以在干部晋升、升学考试、职称评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中,维护这种认定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规范工作的程序,进行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监督已成为做好该项工作的当务之急。

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来看,目前在人的规格化过程中要尽力防止和纠正四种不合理(或不正常)现象的发生:

1、不能以财富的多寡来区分人的规格。人的规格是以能力和贡献来衡量的,财富和金钱在规格的认定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作用,但这是规格认定过程中的不正常现象,是一种干扰,不能被看作是合理合法的。在以私有制为主的社会条件下,在弱肉强食的竞争环境中,拥有财富的多少也反映了在竟争中的成败(或其父辈的成败)。在崇拜金钱的资本主义社会,以资产的多少、资本的拥有量来把资本家分成不同的等级,那是另外一码事,和我们所讨论的人的规格化是不同意义上的概念。

2、不要以血缘关系为依据来认定人的规格。这种现象在封建社会是普遍存在的,子承父业、夫贵妻荣。阿斗因为是刘皇叔的儿子,就理所当然地受到诸葛孔明等一批功臣的朝拜,文革中的“黑五类”子女不管如何努力工作也只能被当作“可以教育好”的可教子女。这是不利于激励人们奋发向上多做贡献的,因为这种认定方法与人的实际能力和贡献没有直接关系。

3、要努力杜绝人的规格认定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在现实社会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表现得很突出的一个领域就是在人的规格的认定过程中。领导者的考核、推举和任用,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和考试,学历教育中的考试和录取,技术等级考核,作品和论著的创作出版,以及竞技体育中,都存在规格认定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这种现象发生在当权者身上的则称为腐败,发生在非掌权者身上则称为不正之风。更有甚者是各种购买行为在规格认定过程中的发生,买官、买职称、买学历,当然这种买卖不同于一般形式的商业活动,是以行贿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变相买卖,是权力和金钱的交换,权力和利益的交换。总之,人的规格认定过程是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多发区,两种最典型的作法是金钱购买和强权干预。

4、要尽量避免人的规格终身制现象。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人的规格标准(或尺度)应该是不断提高的。为了激励人们不断地进取、学习,人的规格化应该是相对的,有期限的,不应该是终身制。今天的副教授水平如不继续提高明天就可能等同于讲师水平,高职低聘已经为解决此类问题找到了一条路子。要建立一种激励人们不断学习进取的机制,必须克服人的规格化中的规格终身制。我们的目的是通过人的规格化的实施,激励全社会的成员不断地进取,不断地增长自己的智能才干,不断地做出新的贡献。而终身制,不管是领导职务的终身制,或是专业技术职务的终身制,都会使一部分人不求进取,躺在历史的成绩簿上坐享其成。长期下去会形成一个“吃老本”阶层,这不仅不利于社会经济更快的的发展,而且也是社会所难以承受的。

长期以来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我国的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政策,把被接纳的工作人员依据其自身条件划定为不同的“身份。”如:干部有国家干部、聘任制干部、“以工代干”等;教师有公办教师、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工人有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临时工。工作人员的“身份”不同,他们所享受的待遇及其和单位之间关系的牢固程度就不一样。“身份”优越者以“身份”自居,“身份”低劣者自愧不如人。甚至在部分企业中形成了长期工“转”,合同工“看”,临时工“干”的现象,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得不到充分的发挥。这种“身份”制和我们讨论的人的规格化是不同意义上的概念。规格化是依据成年劳动者的能力和贡献大小而进行的动态区分和界定,有其巨大的积极意义;而“身份”制是根据参加工作时的需要和政策,并依据参加工作人员的原有状况、户籍类别、婚姻关系、家庭背景等条件而进行的人的“身份”的一次性界定,它是历史的产物,将随着干部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而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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