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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理解国有制,以及国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协调的论争

时间:2022-03-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开放前后的国有制尽管仍然被称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并被认为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但在主导作用与实现形式方面已经发生巨大变化。而直接国有制是在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通过国家直接控制生产资料和经营管理系统而建立的。国家关注的重点,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关键的少数领域。认为国企改革的实质,是促进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
关于如何理解国有制,以及国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协调的论争_中国式现代化:小康理论及其指标体系研究

改革开放前后的国有制尽管仍然被称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并被认为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但在主导作用与实现形式方面已经发生巨大变化。改革开放以来的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实现形式则以股份制为主。

不过,在看待国有制方面,理论界存在着重大分歧。一种观点是把国有制等同于社会主义制度,把国营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经济,而认为股份制经济与民营经济为资本主义经济。[6]反对市场经济,力主计划经济。认为市场竞争的内在逻辑是导向需求的不稳定性,而斯密分工理论的彻底的逻辑展开,必然导致指令性中央计划经济。[7]国有经济在本质上和总体上大大优越于解放前和外国的私有经济。[8]

另一种观点则提出国有制与社会主义基本性质无关论。美国学者保罗·科恩(Paul Cohen)认为可将国有化视为一种灵活的政策工具,既可以用来重组企业、减少事业机构、创建新产业,也有助于促进就业、缓和工业化对工人和社群的影响、推动运输和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9]于光远把国有制分为间接国有制与直接国有制。[10]间接国有制是根据恩格斯关于国家征税权源于国家所有制的学说,认为间接国有制渗透在一切社会主义所有制中。而直接国有制是在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通过国家直接控制生产资料和经营管理系统而建立的。间接所有制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不会消亡,而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直接国有制则会不断变化,可对其进行改革。吴敬琏认为,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一个“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从来没有把“国家所有制”当成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11]并且指出,一国社会主义性质,并不是由国有经济所占份额多寡决定,而是由是否两极分化而定,只要有效防止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无论国有经济成分多少,社会主义性质都有保证。[12]关于传统国有制的性质,第一种观点把它看作是一种“权力经济”或“职权经济”。姜义华提出传统的国有经济乃是“等级资本与权力经济”的看法。作为等级资本和权力经济的拥有者,每一个成员所关注的中心目标,不是产业自身的不断发展,而是他在权力等级结构中的地位。他们不是对产业负责,而是对他们上一层的等级权力掌握者负责。形式上是国有资产,实际上是主体模糊的等级资产,这使得它自身的发展难以逾越无人对产权真心负责所造成的困境。这种凭借国家权力而建立的带有明显的军事性、政治性与垄断性的产业,其命运经常为国家权力本身的消长所主宰。[13]张维迎也提出传统的“国有经济”并非“国家经济”或“全民经济”,而属于“职权经济”论。认为传统的计划经济与国有经济属于“职权经济”,而市场经济与私营经济属于“产权经济”。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就是从职权经济转向产权经济。他反对把私有经济下的财产看作是私人的,而权利属于个人,国有经济下的财产是国家的,而权利属于政府的传统说法。认为任何社团的权利实际上都是个人行使的,不同的只是个人获取权利的基础不同而已。国有经济与计划经济下,个人获取权利的是职位,并不需要为消费者创造价值,许多时候依赖于“关系”。然后根据职位级别的高低再划分权利的大小。因此,国有经济与计划经济下的人们追求的幸福(权利)往往是相互伤害的,最后的结果是所有的人都不幸福。而私有经济与市场经济是产权经济。其基本逻辑则是,如果一个人想要得到幸福或财富,首先必须使别人幸福。市场的这一逻辑把个人对财富和幸福的追求转化为社会财富和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14]周金堂指出,由“官本位”衍生出来的泛行政化管理,已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国有企业和科教文卫行业科学发展的最大阻力之一。主要表现在机构设置官僚化,运行方式行政化,决策运行集权化,利益分配等级化,行业行为功利化,作风形象衙门化。[15]第二种观点把传统的国有经济看作是一种理论与现实脱节的理想型经济。厉有为认为,传统的国有制(全民所有制)是国民没有任何财产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的、空洞的、毫无疑义的所有权。对我们目前的历史阶段来说,是理论上的、理想化的,不是实际的占有形式。[16]

第三种观点把国有制看作是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官僚资产阶级)的温床。韩毓海重新解读了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思想,认为毛泽东晚年也不认为国有制就等于社会主义,反而认为国有制使得一批国家官僚以人民的名义,并不“占有”但“实际上支配”生产资料。他们以特殊的政治地位去获得经济利益,与原来的利用剥削的不道德的经济关系获得利益的资产阶级一样,构成了一个“新的资产阶级”。[17]

对于传统的苏联式的集体所有制,大多数学者并不认可其为真正的集体所有制,或公众所有制,或社会所有制,而认为是一种准国有制,或者是向国有制过渡的形式,是基层形态的国有制。认为这种集体所有制的实行,实际上导致国家对农民的残酷剥削和压榨,农民再次成为农奴,成为国家工业的奴隶。[18]

何清涟、邹东涛等则对国有制的实现形式提出尖锐批评。认为国有企业在产权关系上是“所有者虚位”,名义上的“产权所有人”即人民连自己到底拥有多少财产都说不清,更无从支配及全权转让,结果是国有资产的财产权利私人化和财产责任公有化。[19]传统理论习惯认为国营企业优于集体企业,集体企业优于个体和私营企业。然而,一旦进入市场竞争,表现出来的动力、活力和应变力,却恰恰相反。[20]陈清泰、何干强等根据改革开放以来的国企制度变迁的实际,对国有制进行了新的诠释。陈清泰提出“特殊经济成分”与“少数关键领域”论。认为,国有经济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成分,国家投资兴办企业并不简单是为了赚钱,它是通过国有企业的发展来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支撑国家的经济健康。国家关注的重点,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关键的少数领域。[21]何干强提出国有资本持大股论。认为国企改革的实质,是促进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国资所有权可采取股份制的实现形式。国有资本持大股仍然属于国企经济性质保持不变的体制改革范畴。[22]国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协调?有协调论与不协调论两种观点。协调论认为,只要建立了以政企分开、产权清晰、有限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架构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制与市场经济就能够协调。[23]不协调论则认为,国有制存在的依据是公平原则,而市场经济依据的是效率原则,二者是不能协调的。国有企业为主导,就肯定建不成市场经济;国有企业的比重过大,也肯定建不成好的市场经济。[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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