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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故国文献,抢救前明史迹_关于黄宗羲的故事

时间:2022-08-23 名人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整理故国文献,抢救前明史迹_关于黄宗羲的故事第48章 整理故国文献,抢救前明史迹——《明文案》、《行朝录》黄宗羲致力于保存故国文献,抢救前明史迹,在这段时期的早期,主要整理和编写了《明文案》、《行朝录》、《黄忠端公文集》和《明儒学案》。可知《明文案》上这些批语,为黄宗羲亲笔。从上可知黄宗羲搜罗有明文集的苦心。除《明文案》外,黄宗羲在康熙十四年基本上完成了《行朝录》的编写。

整理故国文献,抢救前明史迹_关于黄宗羲的故事

第48章 整理故国文献,抢救前明史迹

——《明文案》、《行朝录》

黄宗羲致力于保存故国文献,抢救前明史迹,在这段时期的早期,主要整理和编写了《明文案》、《行朝录》、《黄忠端公文集》和《明儒学案》。

黄宗羲选辑《明文案》,是他长期来大量收购和抄写前明文献五六千本后的必然结果。他说:某自戊申以来,即为明文之选,中间作辍不一,然于诸家文集蒐择亦已过半。至乙卯七月,《文案》成,得二百七卷。《全集》第十册。黄百家在《明文授读序》说:“先夫子自戊申岁取家藏有明文集约五六千本,撷其精华,至乙卯岁成《明文案》二百一十七卷。”卷数多了十卷。今藏天一阁《明文案》原抄本为二百七卷。国家图书馆抄本也称二百十七卷,当为康熙十四年后所增补。宁波冯贞群《伏跗室》藏有旧抄本《黄梨洲先生明文案目录》,比朱酂卿所藏多,共二百九十三篇,或许即为多出十卷的书目。戊申为康熙七年,乙卯为康熙十四年,正是在三藩之乱高潮时,《明文案》整理完毕,大概是在前一年避地余姚海滨第四门,在诸九徵书室内基本完成,至次年五月还故居最后定稿。

他在《明文案序》上,说明他选明文的标准:(www.guayunfan.com)

一、“其人不能及于前代,而其文反能过于前代者,良由不名一辙,唯视其一往情深,从而捃摭之。”与前代相比,不以人取文,人虽不如前代,而其文“情深”,则取之,以“情深”为选取标准。

二、“钜家鸿笔,以浮浅受黜;稀名短句,以幽远见收”,同时代的文人,不顾是否属“钜家鸿笔”,或“稀名短句”,都以其写作水平为收黜的标准。

三、“凡情之至者,其文未有不至者也,则天地间街谈巷语、邪许呻吟,无一非文。而游女田夫,波臣戍客,无一非文也。”其收文的对象不限于士大夫或文人,普通市民、农民、商人、流亡者、充军边疆的罪徒等不分男女,只要其文“情之至”,即可收入。

黄宗羲对前明五六千本文集,多是从文学角度选择而编成《明文案》,因此,以“至情”、“情深”作为入选标准,是完全正确的。他选择作者的范围也扩大了,从文人学士的狭窄圈子,扩大到普通人民;街谈巷语的“邪许呻吟”口语也可入文,这的确超出历史上的《昭明文选》、《唐文粹》、《宋文鉴》、《元文类》的选文标准,一新耳目。他这种选文标准,后来为有些文人所不满,清李慈铭说:“其论文主于随地流出,而谓方言语录皆可入文,故往往不脱明末习气。……故所选颇泛滥驳杂,多非雅音。”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集部《明文授读》。晚明的确出现了一股新的文学思潮,黄宗羲能在康熙年间继承这一思潮作为择文的标准,应是难能可贵的。

《明文案》二百零七卷,无目录。民国三十三年,北京大学马廉教授曾为之编目,有《黄梨洲先生明文案目录》二本,按文体分目,有赋、奏疏、碑、颂、议、论、书、传、墓文、哀文、记、序、古文十三目。而古文又分铭、赞、箴、戒、原、辨、解说、说考、问对、文、志、募疏、杂著十三类。收自明初宋濂、王袆起,至明末于慎行、叶向高止。这里仅举第一卷和现存的最后一卷第二百三卷(二百四至二百七卷已佚)的目录为例:

第一卷赋

奏制撰幡桃核赋有序宋濂

崆峒雪樵赋王祎

归亭赋王祎

述志赋刘基

吊贾生赋朱右

震泽赋朱右

闻早蛩赋有序高启

底柱赋唐肃

日观赋唐肃

蒙山赋梁寅

第二百三卷古文考

周正考赵坊

诗考程敏政

圣裔考程敏政

太庙祧迁考于慎行

屯政考叶向高

京营兵制考叶向高此二百三卷《明文案》,分四十八册装订。每册首页有三颗印章,其中一颗为收藏者赤堇山人印,其他两颗为黄宗羲甬上弟子万言印。万言两印,一颗为白文长方印,有“吾存宁可食吾肉,吾亡宁可发吾椁,子子孙孙永无鬻,熟此直可供粥”,这颗印章也发现在万斯同著《天下志地》的万言抄本中。另一颗为白文方形印,刻“万言贞一”四字,可知《明文案》为万言所抄,黄宗羲卒后,由万言保管,后又转手为赤堇山人所有。当然也不能排斥有甬上其他弟子代抄,不过大部分应为万言所抄。此书第三十三卷上首,有“姚江黄德冰先生选”八字。“德冰”为黄宗羲字。有吕留良《同德冰即太冲、晦木、孟举、自牧官邨看菊》诗可证《吕晚村诗·伥伥集》,《同德冰(自注:即太沖)、晦木、孟举、自牧官邨看菊》。抄本有涂抹原本及有题目无文处,极可能由于雍正、乾隆间大兴文字狱,为避讳而灭迹。有些地方,如归熙甫、王尊岩、罗圭峰之文,则以原书拆页装入。《明归有光墓志铭》,则从刻本《归有光先生文集》的附录里直接订入,在订入的下右方有万言的私印二:一为白文“世统”,万言原名万世统;一方形朱文“管邨”,管邨为万言号。马廉说:“盖选辑时为节省钞录及校对之手续,即以原书装订之。”马廉《黄梨洲先生明文案目录》卷首《明文案稿本跋》。马氏平山堂稿本,现藏天一阁。

《明文案》上有眉批,当为黄宗羲批语。《明文案》藏主朱酂卿在马廉《黄梨洲先生明文案目录》一稿《跋语》说,他曾将第三十卷崇祯十一年七月初五日黄道周召对一段的红笔批文,与他购得之黄宗羲致郑禹梅一函原件细致校对,认为两者“如出一手”。黄百家在《明文授读》卷首《发凡》中说:“先遗献遍阅有明文集,间有数行或数语,偶记其爵里、姓氏及评其功力手笔者。今遇兹首所及,仅敢搜掇并载于篇,以为读者知人之助。”《全集》第十一册《明文授读评语汇辑》附录二黄百家《明文授读发凡》。可知《明文案》上这些批语,为黄宗羲亲笔。

从上可知黄宗羲搜罗有明文集的苦心。

除《明文案》外,黄宗羲在康熙十四年基本上完成了《行朝录》的编写。对《行朝录》写作年代有考证。本书基本上采纳其说,仅个别处有所不同。

《行朝录》是一本南明抗清的编年简史。黄宗羲很重视编年体史著,康熙十六年,他在《谈孺木墓表》中说:“史之体有三:年经而人与事纬之者编年也,以人经之者列传也;以事经之者纪事也。”他在这三者之间推崇编年体,“有编年而后有列传,故本纪以为列传之纲;有编年而后有纪事,故纪事为通鉴之目。奈何今之作者,知迁、固而不屑于悦、宏。”“悦”指东汉末年荀悦,著有《汉纪》,“宏”指东晋袁宏,著有《后汉纪》,这两本书,都属编年体。黄宗羲除以碑传为史传的传纪体外,《弘光实录钞》、《海上恸哭记》和《行朝录》,都属编年体。

为什么说《行朝录》作于康熙十四年或十五年?有黄宗羲《行朝录序》为证:首先,他说:“向在海外,结交诸君子”,“一二遗老孤臣,心悬落日,血溅鲸波”是在顺治六年。他接着说:“荏苒三十年,义熙以后之人,各言其世。”顺治六年后过三十年,即康熙十八年,不过“三十年”之数是约数,不是精确的计算;其次,说“义熙以后之人”,表示他以晋处士陶渊明自居。他在康熙十六年的《兵部左侍郎苍水张公墓志铭》一文中也出现过“自附于晋之处士”的话。他明白说出自己属于陶渊明之类的人物,是在三藩之乱时期。最后,最重要的是,他在《行朝录序》一文的署名“左副都御史余姚黄宗羲梨洲氏书”,在黄宗羲的所有著作中,署上自己南明官职的仅二篇,一篇为《诸敬槐先生八十寿序》,署名为“前兵部职方司郎中兼监察御史”,这篇寿序作于康熙十四年黄宗羲在《诸敬槐先生八十寿序》说“甲寅岁,山寇起”,他避地至诸敬槐家。甲寅为康熙十三年,在《敬槐诸君墓志铭》中又说“乙卯五月,值君八十诞辰,余举觞为寿”,则此《寿序》当作于康熙十四年。那么,《行朝录》也当作于这一年,或十五年。《行朝录》卷九《四明山寨》后面讲到:“甲寅冬,复啸聚半载而平,然皆偷驴摸犊之贼,徒为民害,其父杀人报仇,其子行劫,浸浸失其传矣。”甲寅即康熙十三年。“十三年,精忠叛,土寇扰宁波,与龚万里等聚大岚山(按:在四明山心,地处余姚)。”董沛《明州系年录·康熙十三年》。十三年冬“啸聚半载而平”,那么《四明山寨》此篇起码应写于康熙十四年春以后。十四年,“三月,伪将军曾性养(耿精忠部)窥宁波,五月犯定海,八月围象山”董沛《明州系年录·康熙十四年》。而郑经也在这一年三月渡海攻福建,三藩之乱正在兴盛时期,黄宗羲作《行朝录序》最可能作于这一年。当然十五年也有可能。十六年,三藩之乱独剩吴三桂还在坚持,其他耿精忠、尚之信二藩叛而又降,黄宗羲已在《张苍水墓志铭》中表明自己属“晋处士”,准备再做遗民,自然不可能在著作出现署南明官衔的字了。

问题是,在《行朝录》卷十一《赐姓始末》一章,出现了“戊午(十七年)精忠降清,锦(郑经,一写郑锦)于庚申(十九年)仍归台湾,癸亥(二十二年)锦卒,子克嗣立,年十二岁,不能统领其众,兵溃降清,得授世爵云”这一段话,岂非写《行朝录》下限应在康熙二十二年?其实,黄宗羲写《行朝录》不是毕其功于一役的,他在《行朝录序》中说:向在海外得交诸君子,颇欲有所论著,旋念始末未备,以俟他日搜寻零落、为辑其成。荏苒三十载,义熙以后之人、各言其世,而某之所忆,亦亡失大半。由于《行朝录》包括桂王、唐王、鲁王,以及奉唐王年号福建的郑成功部的历史始末不同,因此各篇记载的年代时间亦不同,“义熙以后之人,各言其世”,说明《行朝录》是黄宗羲根据曾官于上述各王遗民的记载和黄宗羲自己回忆而写,所以各篇的执笔时间也不同。当康熙十四年或十五年在他看来清廷行将被推翻,“大壮”的曙光初露,于是坐下来将各编重为编辑而成书,并表明自己的身份是前鲁王的副都御史。可是这时,郑氏尚在福建厦门,未成历史,所以《行朝录》的《赐姓始末》最后一段,是在康熙二十二年清廷收复台湾后所补。所补部分,他尚未看到“义熙以后之人”所言,仅据传闻而书,且匆匆补写,因而有错误之处,如说“戊午,精忠降”,实则耿精忠降在康熙十五年丙辰。如果以《行朝录》纪事最后一年康熙二十二年定为他编写此本之年,则在康熙统一全国后,尚在书序中公然表明其前明官职,黄宗羲岂非如飞蛾扑火,自投罗网!

《行朝录》共十二卷:卷一隆武纪年,卷二邵武之立,卷三鲁王立国上,卷四鲁王立国下,卷五永历纪年,卷六赣州失事,卷七舟山兴废,卷八日本乞师,卷九四明山寨,卷十沙氏乱滇,卷十一赐姓始末,卷十二江右纪变(附载)。其中“赣州失事”,全用范康生之书改编而成,卷十《沙氏乱滇》是根据冯甦《滇考》与其他有关资料改编而成。卷十二《江右纪变》,是据陆世仪所说而作,其他九卷都是黄宗羲据自己亲历的记忆或根据其他遗民所言而书,《行朝录》保存了不少南明抗清的资料。对黄宗羲而言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在于他对明亡的反思,这十二卷每篇最后都有“史臣曰”一段,来表达他自己对该卷所述史事的历史反思。当然,不是如《留书》、《明夷待访录》那样进行全局性的系统性的思考,而只是作个别就事论事的评论。

如《隆武纪年》:史臣曰:帝英才大略,不能郁郁安于无事。……两京既覆,枕戈泣血,敕断荤酒,后宫不满三十人,半系老妪,于世之嗜好淡如也,……不可谓非天生之令主也。论者徒见其不能出关,遂言其好作聪明,自为张大,无帝王之度,此以成败论英雄也。夫郑氏以盗贼之智,习海岛无君之俗,据有全闽、始愿已不及此,既无鞠躬尽瘁之忠,难责以席卷天下之志,谋身谋国,两者俱乖,不亦宜呼?……其一二心膂之臣,所藉以经营恢复者,如黄道周、苏观生皆有儒者气象,未尝非诸葛之亚也。……向使蜀汉有窃命之雄,诸葛不能发其一甲,转其斗粟,则虽欲成三分之业,亦岂可得乎?故帝之亡也,天也,势也。黄宗羲的评论,有三层意思:一,“天生之令主”,忧国之亡,能“枕戈泣血”,“于世之嗜好淡如也”,这与他强烈批评福王为“帝之不道”《全集》第二册《弘光实录钞·序》。是尖锐的对比,故说不能以成败论英雄;二,隆武之亡,亡于郑芝龙;三,其心膂之臣,有儒者气象,受制于郑氏,无以展其所长。他的结论是,隆武之亡,“天也,势也”。

黄宗羲论隆武为“天生令主”,与行朝的永历、鲁王及广东的唐王绍武相比,在南明诸王中确有点帝王气象,但仅和平时期“令主”而已。在天崩地解强敌压境之下,仅淡于世好,爱好书籍是远远不够的,他欲不次提拔的人如王期昇、彭遇凯,过去也是马士英这样的人物。隆武在清兵猝至逃跑时,“犹载书十余杠以从”,在乱世中无应变之才,说他“英才大略”,有过高之誉。黄道周、苏观生的“儒者气象”,与“诸葛之亚”是二回事。黄宗羲叹息于隆武之被杀,其心情是可以谅解的。虽然隆武在世时,外有清大军压境,内有郑芝龙政军大权一手抓,他虽有复明之志,确难以达到的,黄宗羲说“故帝之亡,天也、势也”这倒是不错,隆武确非时势造英雄之君主,但黄宗羲评隆武为“英才大略”的分析似不符合实际,他对隆武之亡的反思基本上是不成功的。

再如《永历纪年》,他说:史臣曰:越闽之事,方国安以累败之余,郑芝龙以鼋鼍鱼鳖之众,而欲使新造之唐鲁,以力征经营天下,此必不得之数也。惟帝(永历)当李成栋、金声垣之反正,向非高进库梗之于赣州,……则其势必合,合则江左偏安之业成矣。逮夫李定国桂林衡州之捷,两蹶名王,天下震动,此万历以来全盛之天下所不能有,功垂成而物败之,可望之肉其足食乎?屈原所以呵笔而问天也。越闽之事败于方国安、郑芝龙这些军阀之手,这是对的。重要的是,黄宗羲在这里提出“合”的问题,如果李成栋、金声垣反正后能使赣粤连成一片,则西可与桂王地区,东可与郑成功部相“合”,形成如东晋那样“江右偏安之业”的可能性也存在(如果邵武与永历之间也能合的话)。特别是大西军内部孙可望与李定国也能合的话,恢复“万历以来全盛之天下”并不是不可能。南明抗清之所以失败与各个势力集团之间的分裂内斗分不开,没有联合作战,是无法抵御强大的清军。可惜黄宗羲没有进一步分析“不合”的原因,不然,他的反思就更深入一步了。值得注意的是,他说李定国“两蹶名王”,即清定南王孔有德战败自杀和清谨亲王尼堪战争中被斩,天下震动,黄宗羲评为“此万历以来全盛之天下所不能有”,对李定国评价很高,这说明当时的民族矛盾已代替阶级矛盾成为主要矛盾。整理故国文献,抢救前明史迹_关于黄宗羲的故事

第49章 整理故国文献,抢救前明史迹

——《黄忠端公文集》、《明儒学案》

黄宗羲在出版《子刘子遗书》和整理《明文案》告竣后,自然希望刊行他的父亲黄尊素的遗著。康熙十五年他到海昌讲学,向许三礼流露了他的愿望,许三礼自然一口答应。于是他将父亲遗著辑成《文略》三卷,《诗略》二卷,《说略》一卷共六卷,称《黄忠端公文集》,又将黄尊素师友、弟子以及自己师友李清、文震孟、刘一燝、钱谦益、范景文、邹维琏、归庄、徐石麒、陈子龙、黄道周、刘宗周、倪元璐、杨廷枢、朱天麟、陆符、周镳、孙承宗等人所写的有关黄尊素易名始末、碑铭、传记、行状、像赞、序文、诗赋等编在一起,统称《黄忠端公正气录》,置于文集之前,在康熙十五年剞劂,康熙十六年(1677)刻成,卷前有许三礼、郑梁、李文胤序。

在《黄忠端公正气录》里,保存了不少这些作者的佚文或佚诗,也保存了一篇黄宗羲《谢名宦祠书》佚文。不过最有价值的是在《黄忠端公文集》里,黄宗羲在其父好几篇的诗文后作了“补注”,这些补注全是佚文,有几篇很重要,从这些补注中,我们可以一窥黄宗羲当时对天启年间党争的观点。

如在《文略》的《止魏廓园劾魏广微庙享不至书》,黄尊素告诉魏大中,在朝廷里分别君子和小人是应该的,但还必须看当时情况作策略上的调整,“若小人之势焰方张,君子之营垒不固,则君子小人之名无过为分别,使小人各怀廉耻之心,其祸可以少衰”《黄忠端公集》卷三《文略·止魏廓园劾魏广微庙享不至书》。也就是说,在敌强我弱形势下,如果君子小人分别太清,使小人恼羞成怒,进行反扑,这对君子是不利的。可是魏大中不纳其言,他说如果疏劾阉党失败,“进不能济国,退亦不失为名节”。黄尊素很不以为然,说:“君子社稷之念重于名节”,应以国事为重,而不应以个人的名节为重。黄宗羲在他父亲这篇文后作如下补注:魏忠节卒劾之,广微遂将《缙绅便览》于姓名上重者三点,次者二点,又次一点,约六七十员,目为邪党。又手书所欲大用之人五六十员,各加三圈、二圈有差,目为正人,密付逆阉,逆阉一一依行,此见《酌中志略》。若忠节从先忠端公之言,天下之祸,不如是之烈也。莫谓秦无人,吾谋适不用耳。千古一辙,读之只增流涕。“从先忠端公之言”,也就是从黄尊素在小人之势方张时,君子、小人不必过于分别之言。可是,黄宗羲自己在康熙四年出示巢鸣盛的《汰存录》里,却大谈“君子小人无两立”之理。由此看来,经过康熙八年《孟子师说》中的初步反思,至今年他整理其父遗著时,仔细看了这篇《止魏廓园劾魏广微庙享不至书》后,他的观点有了很大改变。(www.guayunfan.com)

又如,黄尊素在《说略》中述及“移宫案”经过。时邪党贾继春反对移宫,倡言“当安选侍(李选侍),以成皇上(熹宗)之孝”。说的是明光宗即位未一月即卒,其所宠李选侍欲挟光宗子朱由校(后即位称熹宗,号天启)专权,强踞乾清宫不出。故当时杨琏等正派朝廷官员,借口安熹宗逼她移至其他宫中以防生变。贾继春却说应安李选侍,不必移宫,又可成熹宗孝顺之心。可是,李选侍并不是熹宗的生母。黄宗羲针对贾继春之言,作了一段很长的补注:按贾继春之论,似是而非。夫人臣之事其君也,以天下起见,以生民起见,原不沾沾在人君一人身上。以人君一人身上起见者,则宦官宫妾之事其主也。夫人情非甚不肖,其爱嬖妾也,必不甚于其子,即爱其子也,必不甚于其祖宗之付托,轻重异也。当郑(按:郑贵妃)、李谋据两宫,挟幼主以济其恶,祸将及于社稷矣,今使光宗以嬖妾之故,不安其子,并不安其所付托者,失轻重之权,以是谓之忠于光宗可乎?即熹宗念光宗而使事事受制于嬖妾,以是谓之孝于光宗可乎?光宗惑于郑妃之阴谋,踰月而丧其身,继春乃欲熹宗取法,是必欲以天下而殉一妇人乎?光宗弥留之际,不以天下生民嘱咐大臣而唏嘘嬖妾,说在屈到之嗜芰也,而继春视尧舜之孝弟不过如此!且其时选侍奉养深宫,有何不豫?而继春必欲合天下以得其欢心,宫府之间,其必有所授受矣。即不然而继春之见,亦宦官宫妾之见也。《黄忠端公集》卷六《说略》。黄宗羲上述这段话,首先指出处理移宫案的是非原则:“夫人臣之事其君也,以天下起见,以生民起见,原不沾沾在人君一人身上。以人君一人身上起见者,则宦官宫妾之事其主也。”这句话,似曾相识,康熙二年他在《明夷待访录·原臣》里所说的“故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以及批评君对臣“跻之仆妾之间而以为当然”的错误,两者在用辞遣字上也近似。在这一重大的是非原则下,他指出为臣应该知道处理内廷宫闱之间问题上有所轻重,以社稷为重,以生民为重,更不应以李选侍为重而危害社稷。否则,对光宗来说谓之不忠,对熹宗来说引导其不孝。贾继春说“当安选侍”,然“选侍养深宫,有何不豫”?不是很平安吗?贾继春“必欲合天下以得其(李选侍)欢心”,这一见解正是“宦官宫妾之见”的表现。不仅如此,黄宗羲在这里也批评光宗在弥留之间,“不以天下生民嘱咐大臣”,去唏嘘于“嬖妾”,即他临死前还嘱托杨琏等内阁大臣册封李选侍为皇贵妃。这如《国语·楚语上》楚大夫屈到嗜好芰(菱)那样,不嗜正味而嗜毫无价值的食品。

从黄宗羲这段补注里,可以看到自《明夷待访录》雨窗笔削之后,十余年来,他批判君主专制的思想锋芒,一直埋在他的心底里,或隐或显,流露于笔端。而且,《明夷待访录》这一宝贵的批判精神和启蒙思想,不仅仅是他为二十年后交入“大壮”所设计的蓝图的思想立足点,也成了他当前的政治思想和历史观的立足点。

黄宗羲在《说略》的补注中,还补入了不少宝贵的史料,如邪党乔应甲巡抚关中,挫辱冯从吾(字少墟)以致冯郁郁而死,和山东白莲教徐鸿儒起兵以及明末党争的一些事迹。其中也反映了黄宗羲自己的看法。如黄尊素文中说:“台(台州)、温(温州)诸郡屡有大盗,联舟数十艘,有获其伪印伪牌者,潜称宽永二年。”黄宗羲在后补注说:按:“宽永”日本年号,故海中为盗者,必假借之。后国王死,女主复仍其号,女主之子始改义明。《黄忠端公集》卷六《说略》。黄宗羲这一补注,说明了两个问题:一,当时的倭寇,其实是假借日本名号的中国海盗。他的这一观点,与万斯同之祖、明早期抗倭将领万表的观点是一致的,万表说:“此贼所引进,皆吾土各处沿海大家造船雇人雇倭而来,……盖以倭为名,正以自蔽。”万表《玩鹿亭稿》卷四《奉张半洲总制书》。所以黄宗羲这一判断,基本上是符合实际的;二,“后国王死,女主复仍其号,女主之子始改义明”,他这句话,与其在《御史中丞冯公墓志铭》的“然日本自宽永倭主年号,享国三十余年,母后承之,其子复辟,改元义明”《全集》第十一册《御史中丞冯公墓志铭》。完全一致,《御史中丞冯公墓志铭》作于顺治八年,他时年四十二岁,离康熙十五年六十七岁,时间已过了二十五年,垂垂老矣,还记得一清二楚,可佐证黄宗羲确实到过日本乞师。

《黄忠端公文集》在目录后,有“男宗羲补注,宗炎,孙百药、百谷、正谊、百世、百揆、百学同校”字一行。百药、正谊、百学(后改名百家)为黄宗羲子,百谷、百世、百揆为宗炎和宗会子。可知许三礼在刻此书时,黄宗炎父子也同参与校对。自康熙八年黄宗羲与宗炎同至石门后,我们已经在很长时间里于宗羲的著作中没有看到宗炎名字了,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黄氏兄弟此时因要刻其父遗集,才站在一起,他们似乎已分道扬镳,各走各的路了。

康熙十四年,《明文案》编成时,《明儒学案》已编著很多。这一年,他有《除夕怀亡友》诗,第一句即说:一年功课复如何?《文案》已完《学案》多。岂为姓名垂后世,难将岁月浪消磨。《全集》第十一册《南雷诗历》卷二《除夕怀亡友》。《明文案》已编纂完成,《明儒学案》也编著差不多了。这说明早在康熙十四年前,他已开始动笔写《明儒学案》,但究竟在那一年开始?黄宗羲在他著作中没有明确记载。其实,《明儒学案》并没有先有全书架构,然后按此编写的。其开始,当始于康熙丁未六年(1667)。其弟子李文胤有《丁未除夕四首》,第一首说:蕺山遗书未曾倾,只藉梨洲道益明。旧学喜犹传后起,老夫忝得事先生。

峰气接句余近,甬水潮回灵绪清。嘲叹人间俱不问,杜门亲许一编成。(自注:姚江黄先生方辑《理学录》)李文胤《杲堂诗文集·杲堂诗续钞》卷五《丁未除夕》第一首。黄宗羲“杜门亲许一编成”的《理学录》,自然指有关宋明理学之书。“方辑”,意思谓方才开始辑录。查今中国社科院文学所藏《理学录》一书,辑有宋元儒十一个学派,明儒五个学派,见彭国翔《黄宗羲佚著〈理学录〉考论》。说明在康熙丁未六年,黄宗羲已开始编著宋、元、明理学史之书,“理学录”是其早期的名称。其时宋、元儒与明儒,尚未分开。由于是年春甬上弟子二十六人鼓棹姚江,执贽黄宗羲后,他需要“授诸生以蕺山慎独之学”李文胤《杲堂诗文集·杲堂文续钞》卷三《与万贞一书》。于是他转而专力于明儒。是年五月,他亲自来鄞城,即授其甬上弟子以刘宗周《学言》和《圣学宗要》郑梁《寒村诗文选·杂录》卷二《上黄先生书》。康熙七年三月,他再次来甬,正式创立甬上证人书院,又授弟子以刘宗周的《原旨》、《证学杂解》李文胤《杲堂诗文集·杲堂文钞》卷五《原旨书后》及《证学杂解书后》。这几篇著作,后都摘录编入《蕺山学案》。因此,当时虽无《明儒学案》之名,而《明儒学案》中的《蕺山学案》,应在康熙七年,已开始编写了。

黄宗羲在《明儒学案序》(改本)中说:“诸先生学不一途,师门宗旨或析之为数家,……余于是分其宗旨,别其源流,与同门姜定庵、董无休撮其大要,以著于编,听学者从而自择。”按姜希辙于康熙九年离绍兴赴京候补钱仪吉《碑传集》卷五十四毛奇龄《奉天府府丞前礼科都给事中姜君希辙行状》。在赴京前的康熙七、八两年与董玚(无休)一起参加《明儒学案》的“撮其大要”工作。可知在编写《蕺山学案》时,黄宗羲就有意识地将它认作《明儒学案》的开始。

黄宗羲在康熙八年(1668)作的《孟子师说》,多次引用了他编入《明儒学案》中人物的言论,如罗近溪、黄尊素、孙淇澳、李见罗、高攀龙、郝仲舆、唐一庵、顾泾凡、王心斋、王阳明等人,这些都属《明儒学案》中《泰州学案》、《东林学案》、《止修学案》、《诸儒学案》、《甘泉学案》、《姚江学案》的人物。如《孟子师说》卷二《人皆有不忍人之心章》说:“孙淇澳(即孙慎行)曰:孟子说‘人皆有不忍之心’,欲人识心……不言扩充也。”这一段,在《明儒学案》卷五十九《文介孙淇澳先生慎行》中全抄录。同一章有“罗近溪自述其不动心于生死得失之故于颜山农,山农曰:‘是制欲非体仁也。……勿妄疑天性生生之或息也。’”这一段也一字不漏地抄录于《明儒学案》卷三十四《泰州学案》三《参政罗近溪先生汝芳》的小传中。这样的例子很多,如《明儒学案》卷五十八《东林学案》一《忠宪高景逸先生攀龙》的《论学书》,卷四十《甘泉学案》四《主政唐一庵先生枢》的《景行馆论》,卷六十《东林学案》三《主事顾泾凡先生允成》的小传,卷三十二《泰州学案》一《处士王心斋先生艮》的《心斋语录》和《明哲保身论》等,也大段见于《孟子师说》,说明黄宗羲在写《孟子师说》时,《明儒学案》中的这些《学案》等已同时在编写中,因此,《明儒学案》之名,估计在康熙八年已基本上定下来,所以到康熙十四年时,“文案已成学案多”了。

问题是,《明儒学案》什么时候完成的呢?黄宗羲在《明儒学案序》中说:“书成于丙辰之后”,即康熙十五年之后,但究竟在何年?也未有明确的记载。不过,既然在十四年已多数完成,离十五年以后应为时不远。据黄宗羲孙婿、万言之子万承勋说,康熙十九年(1680),因黄宗羲不赴明史馆修史,康熙“命地方有司就本家录所著《明儒学案》、《明文案》、《汰存录》杂著等书,送史馆”万承勋《冰雪集》卷一《哭黄梨先生五首》。可知《明儒学案》应在康熙十九年已成书。康熙二十年,黄宗羲弟子仇兆鳌在杭州会晤吕留良的友人陆陇其。据《长泖陆子年谱》,在陆氏“阅黄太冲《学案》”条下记载:沧柱(仇兆鳌字)以先成六卷见赠。先生(陆陇其)谓其书序述有明一代之儒,可谓有功,而议论偏僻,盖以蕺山一家之言,而断诸儒之异同,自然如此。……书内凡百余人,而何椒邱、邵二泉、陈清澜、林次崖、陈紫峰,皆不收。陆礼征等《长泖陆子年谱》康熙二十年条。“序述有明一代之儒”,说明《明儒学案》已完工,“以蕺山一家之言,而断诸儒之异同”,当指卷首的《师说》,既说“书内凡百余人”,且指出有五人未收,说明仇兆鳌已告知他全书内容了。《长泖陆子年谱》这一条,正好佐证《明儒学案》应在康熙十九年已成书。然时间尚可向前推,康熙十七年,陆陇其在京拜会《明史》总裁叶方蔼,叶方蔼对他说:“黄太冲《学案》,嫌其论吴康斋附石享事,不辨其诬,而以为妙用,不可训。”吴光酉《陆稼书先生年谱》上,康熙十七年条。显指《明儒学案》卷一《崇仁学案》一《聘君吴康斋先生与弼》。同年,汤斌往访叶方蔼,他后来致信黄宗羲,说在叶的案头见到了黄宗羲所赠《待访录》,接着称赞黄宗羲著作宏富,“一代理学之传,如大禹导山导水,脉络分明,经纬璨然,真儒林之巨海,吾党之斗杓也”《全集》第十二册《交游尺牍·汤斌》。“一代理学之传”所指显然是《明儒学案》。由此可见,至迟在康熙十七年,“一代理学之传”的《明儒学案》,应已告竣了。不过,成书后又陆续有所补充。如董玚在《刘子全书抄述》中说:刘宗周在崇祯丙子九年提出“意者心之所存”的诚意之旨,引起了争论。黄宗羲在其师殁后“特阐其义”。他虽心识先师之说,但都没有表态。“逮先师辞世三十八年(康熙二十二年),得一庵王氏栋《遗集》,内有《会语》及《诚意问答》云:‘自身之主宰言谓之心,自心之主宰言谓之意,谓自心虚灵之中确然有主者。若以为心之发动,便属流行。’与先师之旨吻合。”《刘宗周全集》第五册董玚《刘子全书抄述》。这说明黄宗羲同门同派的董玚,在康熙二十二年才知道刘宗周“意为心之所存非所发”的论点与王栋之说一致。董玚是协助黄宗羲编纂《明儒学案》的刘门弟子,可知在此之前,《明儒学案》卷三十二《泰州学案》的《教谕王一庵先生栋》尚未列入,是在康熙二十二年后列入的。不过,从大体上来说,《明儒学案》应该在康熙十七年基本成书,将王栋著作补入,仅是个别例子。

以《明文案》与《明儒学案》比较,在黄宗羲看来,以后者为重,因为这与汉民族高级文化的核心圣学,即孔子之学有直接的联系。黄宗羲在这段时期写的“三案”,以《明文案》保存故国之文统,以《明史案》中之《行朝录》(包括《弘光实录抄》、《汰存录》及各种以碑传作史传之作等)保存故国南明的史统,以《明儒学案》保存故国之道统,完成了他一生中最重要、最有价值的古籍整理和著作,奠定了他在学术史上的崇高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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