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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税目标分析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的现行税法,有25种,包括商品税、所得税、财产税和其他税等。“税收协定”属国际税法,并且优先于国内税法的适用。这在税收征管法规中有一般的规定。因此,进行税收规划前亦应熟悉,以确保节税的合法或不违法。因此,了解企业纳税人的身份,以及选择或者改变其身份以达成节税的目的,就成了税收规划者的工作之一。

积极的税收规划是企业规划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税收规划是全局性的,其实施结果也是全局性的,即是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为最大。

积极的税收规划应该怎样来做?一般说来,企业税收规划的全过程(编制、实施和总结)可分为7个阶段:准备阶段、目标分析阶段、寻找节税机会阶段、设计方案阶段、评估和选择方案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即:

图18-1 税收规划的全过程

现将积极性税收规划的主要步骤介绍如下。

在税收规划的准备阶段,主要是了解情况,收集企业内部的和外部的必要信息资料,为编制税收规划作好各方面的准备。

一、选择恰当的时机做税收规划

由于税收规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系统规划的过程,因此,选择税收规划时机相当重要。有些时候需要在企业设立时就得进行规划;有些需要在确定破产清算日选定之前进行规划;还有的需要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期间。税收规划选择时机得当将直接影响税收规划效果。因此,在税收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税收规划的时间,推迟或提早都可能影响税收规划的效果,甚至导致税收规划失败。

二、选择合适的人做税收规划

由于税收规划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并不是一般企业财务人员所能胜任的,即便是现在众多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如果没有充分掌握现行税收政策,没有经过系统的税收规划训练,也是很难胜任的。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规划时,科学做法是聘请训练有素的税务专家或税收规划专家进行,或者培养本企业素质较高的企业管理人员或财会人员来进行。

三、熟悉税法

进行税收规划,首先要选定负责税收规划的人员。该人应具有相当的经济、财务、会计和税收知识,以及实际经验,特别是要熟悉税法规定和相应的财务会计规定。

由于税收规划不同于偷税和避税,它必须做到合法,符合税法的立法精神,或者不违法,这就大大增加了税收规划的难度,纳税人不全面准确掌握现行税法,很难找到税收规划的空间,因此,在进行税收规划之前,必须从全面准确领会现行税收政策入手。

(一)熟悉国内税法

熟悉国内税法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

1.熟悉现行国内税法。中国的现行税法,有25种,包括商品税、所得税、财产税和其他税等。此外,还有一些虽不叫“税”但却具有税收性质的“费”。所有这些税、费,都是企业的负担,故应熟悉它。

然而,税法条文浩如烟海,且又经常变动,要全面而系统地掌握它谈何容易!但我可以告诉你一个“速成”三段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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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死字典”加“活字典”,就不愁你不熟悉税法了!

2.熟悉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改革趋势。由于税收规划是一种战略性的计划,故其应具有前瞻性,这就是说,对税收改革应有一个预期。那么,这种预期从哪里来?我的回答是,从国家的施政方针中来,从财政预算报告中来,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计划中来,从中高级干部的报告中来,等等。特别是这些“意见”具有一致性的时候,这种预期的准确度就比较高。譬如,对两个企业所得税的合并,缩小税基以及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的预期,就可作为税收规划时的一个因数。

(二)熟悉外国税法

熟悉外国税法也应包括上述的静态和动态两个部分。但应注意的是,不是要你去熟悉所有外国的税法,而只是让你去熟悉你要去的那个国家的税法,特别是要熟悉该国的包括进出口税在内的主要税种和所有税收优惠政策。并且,在这个基础上,可以通过比较母国和所在国的税收负担和征管办法,找出差异,利用差异,以节省税收。关于这一点,在本书的“国际税收规划”中还要讲到。

(三)熟悉相关的税收协定

“税收协定”属国际税法,并且优先于国内税法的适用。如果你要到国外去投资,一定得了解中国与该外国是否签订有税收协定。如果有,则应充分利用其中的税收协定优惠;如果没有,可通过“间接投资”来享受这种税收协定优惠。比较详细的介绍请见本书的“国际税收规划”部分。

(四)除了熟悉税法规定以外,还应熟悉税务机关的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

这在税收征管法规中有一般的规定。而更细更具体的,则有对某税收事项的规定,如减免税的规定、财产报损的规定等。

四、熟悉其他相关的经济法规

作为人们“行为规范”的法律,是由诸多个别法组成的一个体系。虽然节税是以熟悉税法为主,但企业的经济活动本身还要受到其他法律的制约。譬如,公司法、银行法证券法、经济合同法、外贸法、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等等。因此,进行税收规划前亦应熟悉,以确保节税的合法或不违法。

五、了解掌握企业本身的情况

由于税收规划是为企业自己量身定做的,因此,从事税收规划的人首先就应了解企业本身的一些基本情况,并作为税收规划的起点。

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

1.企业的注册地点。税收政策常常与地区或地点相联系,因此,不同的地区或地点,有着不同的税收政策,国内如此,国家间也是如此。这些税收政策是通过税制要素体现出来的,如税基、税率、税收优惠和避免重复课税等,这恰恰是节税的要素。对坐落在注册地的企业,应着重了解是否用足了税收政策,还有哪些方面是可以进一步利用的;对新建企业来说,则应在考量包括节税在内的所有因素后,税后利润为最大,或者,投资回收期为最短。

2.企业的组织形式。税收政策还常常与企业的组织形式相联系。譬如,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其适用税种、税率、税收优惠和税收抵免也往往有所不同,因此,需要了解企业的组织形式。如果某种组织形式对现有企业更为有利,则可考虑改变它;如果是新设立企业,则可选择更为适合的。

3.企业现在和将来从事的经济活动。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运作方法,熟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如筹资环节、投资环节、生产环节、销售环节、会计环节、纳税环节、分配环节、重组环节等,并把它们和税收联系起来,从中找出可供节税的路径。

企业所从事的经济活动,是节税的主要对象,包括上述的各个方面。譬如,原材料和机器设备的供应渠道、职工的组成、生产的产品、资源综合利用、销售的渠道和组织形式等。这些都与税收有关。

4.企业纳税人的身份。税收负担的轻重也与纳税人的身份有关。不但同类而不同税种的纳税人税负不同,如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因适用税种的不同,而使其负担不一样,外商投资企业显然要轻得多;增值税与营业税也一样,等等。而且,同税种的不同纳税人,其税负也不完全相同,如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内资企业所得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等等。因此,了解企业纳税人的身份,以及选择或者改变其身份以达成节税的目的,就成了税收规划者的工作之一。

5.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及其财务状况。我们曾经说过,企业的利润不仅是生产出来的,也是计算出来的。从狭义上讲,所谓计算出来的,是充分利用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一致的地方,以及没有税法规定而有会计规定的地方,并从中予以选择,而达成节税的目的。会计的核算方法不同,其税收负担也就有所不同,如存货的计价方法等。

财务是企业资金的运用。由于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故广开资金来源,利用银行信贷汇率变化,利用社会保险,利用企业信用,节约资金成本,加速资金周转等,都是可以节税的。

6.税务信息。企业涉及的各税种的纳税申报、汇算清缴、税款缴纳、税务信用等级等,以及主管税务机关的工作方式方法等,都是税收规划者需要了解的。

凡事要有目标,税收规划亦然,因此,税收规划是有目标的计划,其特点是:目的性,朝向税收目标;目标具体并且可以计量;合理性,合法性,用分析方法;在规定范围内理解任务;处理新信息的要求较低;更有效地利用能量;计划与执行阶段分开。

企业的节税管理,实际上也是一种目标管理。目标管理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制定目标,制定税收规划就是制定目标。税收规划的目标,总的说来就是尽量多地节税。但这里所说的目标,是指从哪些方面入手,在哪些方面节税的问题,即需要研究具体的“经济事项”或“涉税事项”。第二阶段是实现目标的过程,也就是税收规划的执行。第三阶段是对成果进行检查和评价,也就是对税收规划的总结。这首先就需要制定目标,即制定税收规划,为此,就要做必要的目标分析。

一、税收规划的总目标

既然是节税,就有其共性,即税后利润最大化。这也是进行税收规划的出发点和归宿。

税后利润最大化,首先意味着,不是某一个税种的税负的高低,而是总体税负为最低;其次,不是不纳税,而是纳税以后税后利润为最大,不纳税而使税后利润为最大只是其中的一个特例;其三,不是仅指某一事或某一年,而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几年甚至十几年;其四,要考虑时间价值。

按传统观念,税后利润最大化,是由一个企业自己来完成的;但按现代观念,由于企业与企业之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广泛联系,因而可通过合同的安排,使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在中国的现在,这两种观念虽然同时存在,但传统观念仍然占上风。不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扩展,当企业对市场经济有了更加深入认识的时候,现代观念将逐步取代传统观念,因而其节税空间也将越来越大。

二、个别的还是综合的税收规划

在明确了节税的总体目标之后,是积极性节税,还是消极性节税,就摆在了纳税人的面前。如果我们进行的是积极性节税,那么,就应考虑是个别的还是综合的税收规划。

三、节税目标的差异性

节税目标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纳税人、时间、地点、经济事项的不同而不同。

(一)不同的纳税人,其节税目标不同

不同的纳税人,有着不同的节税目标。首先,企业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的节税目标就不完全相同。其次,不同税种的纳税人其节税目标不同,譬如,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就有着自己的节税目标。再次,一企业与另一企业的节税目标也往往不同。这就需要我们对具体问题要进行具体分析,因人制宜。

(二)同一纳税人的不同发展阶段,其节税目标不同

一个企业从投资办厂到关闭清算,其中经过许多阶段。在这些阶段里,纳税人的节税需求不可能完全一样。这就需要因时制宜。

(三)同一经济活动的不同地点,其节税目标不同

同一纳税人或者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经济活动,由于其发生地点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节税目标。譬如,关联企业某种产品的生产,在低税区考量的是如何使其利润为最大,而在高税区所要考量的则是如何使其利润为适当,等等,故应因地制宜。

(四)同一纳税人的不同经济活动,其节税目标不同

经济活动千差万别,相应的税收政策亦有所不同,有的是需鼓励的,有的则是要限制的;有的是有税收政策可供选择的,有的则没有,等等。因此,为了节税就必须因事制宜。

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说的只是一个道理,即在进行目标分析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忌照抄照搬。

四、确定事实

这是进行税收规划的基础。事实是一个什么情况,涉及的是什么事件?纳税主体是谁?纳税客体是什么?形成了什么样的纳税关系?以及有关的细节等。

五、认定税收问题

主要是判断所发生的涉税事情属于什么性质的税收问题?是所得税还是营业税,或增值税、关税?形成了什么样的税收法律关系?涉税事件发展到什么程度,会引发什么样的后果?是在行政层面上就能够解决的,还是要诉诸法律?特别要注意那些对纳税人有特定影响的税收。

六、分析经济活动参与各方的状况

在市场经济中,由于经济活动是多方参与的,因此,除了分析纳税人自身的情况以外,还需要分析经济活动参与各方的状况,也就是说,自己的节税活动要能让相关人接受;有时,税收规划的目标是使所有参与者的税后利润均为最大:共赢!故分析的重点应该是:经济活动的参与各方是否是关联关系;如果不是,是否可安排为契约关系;在具体交易活动中是供求平衡,还是供大于求,或是求大于供,可否进行税收转嫁,等等。

评估即评价估计或评价。在评估阶段,企业规划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探求环境中政府、科技、竞争及社会因素对企业所造成的威胁和机会,同时考量企业本身的规模、资源分配、长处及弱点,并发展达成目标的各种交替策略。

在熟悉税法和目标分析之后,应进一步了解企业的业务状况,并通过评估,从中寻找节税机会,比如,企业的设立、厂房的购置、原料的采购、产品的销售等,都有节税的机会。一般来说,节税的机会可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会计报表的分析来寻得。如何来寻找节税的机会呢?

一、对税收政策的预测

面对未来的企业目标,企划人员应随时注意市场和环境的变化,以了解企业面临的潜在威胁和机会。这些未来的变化需要预测,所以,预测是税收规划的前提。

(一)政府未来的鼓励方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或个人与政府的关系,主要是税收关系,因此,税收规划的依据,主要应为政府的政策,特别是税收政策。政府的决定往往通过税收政策或迟或早地表达出来。譬如,产业政策、地区政策、消费政策、进出口政策,等等。由于在税收政策中,对限制的事物课以重税,对鼓励的事物课以轻税,甚至是免税,因此,纳税人应首先进行对税收优惠政策的预测。

当前最重要的税收政策变化,是正在进行的税制改革。譬如说,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增值税的改革,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消费税的改革等,均表达了政府的意图。纳税人的任务就是要善于对这些改革进行预期,而实现进行相应的规划。

在现行的税法规定和未来的税制改革方案中,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已向纳税人说明了或者发出了许多未来事项的“鼓励”信息,环境中这方面的“不确定性”,经由政府的解说,而逐渐变得“确定”起来,并相应减轻了风险程度,企业的规划人员就应充分利用这些信息来规划税收。

(二)企业的目标是否与政府的鼓励方向一致

为实现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目标,政府定有许多奖限政策,以鼓励特定事业的发展。针对政府的鼓励方向,企业应比对其目标的配合程度,如果多数属于“高度配合”,则企业未来争取节税的机会就会多;反之,如果多数属于“背道而驰”,则企业未来不但争取不到节税的机会,反而有可能因政府的“限制”而被课以重税,有碍企业的发展。为了寻找节税的机会,企业可通过下列的“企业目标与政策配合程度比对表”进行比对。

表18-1 企业目标与政策配合程度比对表

通过表18 - 1的分析,企业规划人员就可大约地知晓:

(1)环境中有哪些因素会给企业目标和策略带来节税的机会。

(2)环境中有哪些机会是可以通过企业的主动调整或采取一定的措施之后,能够争取到的节税机会。

(3)环境中有哪些因素是与企业目标不发生关联关系的。

(4)环境中有哪些因素会使企业的税收负担大大增加,而需避免的。

(三)能改变策略以争取节税的机会吗

在评估外在环境提供节税机会的同时,企业规划人员亦应了解企业本身的长处与弱点,然后才可设法以本身之条件,来配合客观环境提供的节税机会,并通过选择,最终形成企业的节税策略。

在表18 - 1中,企业规划人员已针对政府的鼓励方向,比对了企业目标的配合程度,接下来,应继续针对政府的鼓励方向,分析企业策略的利弊得失。节税策略的决策过程,如图18-2所示:

图18-2 节税策略的决策过程

在选择策略的过程中,企业规划人员需要制作一份工作表,逐项评价企业配合外在环境的条件优劣程度,以及在改变策略以争取节税机会的过程中,其迁就节税机会的利弊得失,权衡轻重,取利大于弊者用之。

(四)企业是否有节税的策略

在评估具体的节税策略中,企业规划人员应检查企业是否已经享受了税收优惠?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话,企业规划人员应作进一步的评价:企业还缺乏哪些条件,以至无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如何创造某些条件,以争取节税的机会?等等。

譬如,企业是否有拓展出口外销的策略?如果企业还没有制定出口外销的策略,那么,企业规划人员就应该评价企业拓展出口外销的可能性,并比较内销与外销的成长空间以及税后利润的大小。如果国际需求比较大,而且增值税的出口退税率与征税率相等,税后利润也大,其与内销税后利润的差额,还不足以弥补采取新策略的风险,则企业应调整原策略,以“拓展出口”的策略来享受出口退税的节税利益。

在企业里,类似的节税策略还有许多,只要根据自身的情况,积极进行策略的评价,总可以找出一些节税的机会来。

(五)配合政府的鼓励方向企业能够争取的节税机会

税收优惠是税收制度的组成部分。在中国的各税种中,均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并且其覆盖面也非常广泛,因此,企业只要认真地去查找并研究,是不难求得节税机会的。

二、寻找节税的起点

需要节税的税种很多,怎样入手?

(一)税收规划要选择节税空间大的税种入手

从原则上说,税收规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但由于不同税种的性质不同,税收规划的途径、方法及其收益也不同。因此,只有在精心研究各个税种的性质、法律规定以及了解各税种在经济活动不同环节中的地位和影响的基础上,才能做到综合衡量、统筹考虑,选择最优的节税方案,取得尽可能大的收益。节税空间大小有两个因素不能忽略:

1.经济与税收相互影响的因素,也就是某个特定税种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当然,对纳税人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通常就是税收规划的重点,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收规划之前首先要分析哪些税种有税收规划价值。譬如说企业所得税,由于其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可供选择,故一般应以其作为税收规划的重点,或入手之处。

2.税收自身的因素。这主要看税种的税负弹性。税负弹性越大,税收规划的潜力也越大。一般说来,税源大的税种,税负伸缩的弹性也就越大。因此,税收规划当然要瞄准主要税种。譬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另外,税负弹性还取决于每个税种的税制要素构成。这主要包括税基、税收扣除、税率和税收优惠等。如果用数学函数来表示税收负担(TB)与税基(b)、扣除(d)、税率(t)以及税收优惠(i)之间的关系,可表示为TB=f(b;t;1/d;1/i)函数公式,即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或者说,税基越小,税率越低,税收扣除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就越轻。这个道理虽然我们已在节税要素中介绍过,但是现在,它却进一步告诉我们,一些税制要素也是节税要素,因而,利用节税要素来寻找节税机会是多么的方便!

(二)税收规划要从纳税人的构成入手

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凡不属于某税种的纳税人,则无须缴纳该项税收。因此,在做税收规划前,首先要考虑能否不成为某税种的纳税人,即不在其课税范围之内,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了减轻税收负担的问题。当然,在实践中,要做全面综合的考虑,进行利弊分析。譬如,中国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担风险,不属于无形资产转让行为,无须缴纳营业税。而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每年收取固定比例的提成方式,不共担风险,视同转让无形资产,则须缴纳营业税。因此,在税收规划时,就要考虑无形资产的投资入股方式,进行系统比较,从而获得节税收益。

三、寻找有两种以上规定的税收法规

税收规划是从两种以上的税收法规中,选择一种对自己有利并且适用的,因此,要多留意税收法规中哪些条文是对同一事情有多种规定,或同一条文中有两种以上规定,再根据本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税负最低者。通常,在税收法规中,有“或”字的规定者可加以特别关注。

例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所称之物品,是指除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除个体经营者之外的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其他个人销售的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应按规定征税。

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者,暂免征收增值税: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经使用过的货物。

3.销售价格不超过货物原值的货物。

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在利用该税法规定时,有以下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1.销售价格不超过货物原值。

2.销售价格超过货物原值,但缴纳增值税后低于原值。

3.销售价格超过货物原值,但缴纳增值税后高于原值。

显然,选择方案3对纳税人最为有利。

四、寻找两种以上的方法

一个经济事项,如果有两种以上的方法,就可以通过选择,寻找到一种节税的方法。前面我们从各个方面介绍了许多节税的方法,如增值率法、平均法、分劈法、税收套利、转让定价等。

五、寻找税收优惠政策

除了上述的寻找在同一条文中有两种以上规定的税收法规以外,在税收法规中寻找税收优惠政策,是一个最值得利用的因数。如果您获得一本像我写的《中国税务手册》的书,在它的里面,在每个税种中,都有关于该税种税收优惠政策的系统介绍,这就使寻找税收优惠政策变成了一个简易可行的办法。

税收规划要从税收优惠政策入手。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的基本要素。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纳税人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收益,因此,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规划的过程。但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收规划的手段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放弃应有的税收权益。

从世界范围来看,一般说来,税收优惠政策有如下七类∶

1.税收假期,是指对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豁免其税收负担。

2.加速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耐用年限的初期计提较多的折旧。

3.投资抵减,是指对合于规定的投资给予一定比率抵税权的鼓励投资的措施。

4.提列准备,是指损失尚未发生,但可预先提列一定比例的准备。

5.费用加成,是指准许纳税人对某项费用的列支可以超过实际支出数额。该项措施在我国目前尚未采用。

6.优惠税率,是指对于合乎鼓励政策规定者,以降低某种税目的税率,减轻税负,以作鼓励。

7.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收优惠的减免。

六、寻找避免重复课税的办法

重复课税是纳税人的一种税收损失。纳税人可以针对重复课税的性质,分别采用减少交易次数、利用特别规定、利用税收抵免和税收饶让等方法,以避免重复课税问题的发生。

七、寻找税收法规允许的会计方法选择权

在一些方面,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一致,或者有会计规定而无税法规定,因此,可以认为,在计税时,实际上是以会计规定为准。然而,由于会计规定本身往往又有一些方法可供选择,故而,纳税人通过对会计方法的选择就可以达成节税的目的。譬如,对存货计价的选择、折旧方法的选择、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的选择,等等。

八、寻找转移税收主体的空间

税收主体即纳税人。由于高税区(高税国)和低税区(低税国)的存在,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其税负是有差别的,因此,可通过税收主体从高税区向低税区的转移来达成节税的目的。譬如,将总公司迁移到经济特区或高税国等。

九、寻找转移税收客体的空间

税收客体即课税对象。课税对象通常包括收入、所得和财产。由于各地(各国)的税负差异,从而造成收入、所得的实现地不同,财产的所在地不同,而缴纳的税款有所不同。因此,纳税人为了减轻税负,就可将税收客体从高税区(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区(低税国)去。譬如,在西部地区实现收入和所得等。

事实上,税收主体的转移,常常伴有税收客体的转移,即人的流动与资金的流动相结合。

十、寻找转让定价的空间

转让定价本是一个中性词,泛指商品或劳务的市场定价机制,并由此形成了交易价格。但在这里所指的则是关联企业之间的“内部转让价格”的定价机制。它服务于企业集团的整体利益,其转让价格是企业集团人为安排的内部价格,往往偏离市场价格。

转让定价大都被认作是避税的手段。事实上,它也可以作为节税的手段。这是因为,市场价格不是一个定数,而是有幅度的,因此,在这个价格幅度之内的定价,不论是关联企业,还是非关联企业,都可以利用“价格幅度”来达成节税的目的。当然,如果掌握不好,就有可能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而有避税之嫌疑。

还应指出的是,在那些没有避税概念的国家,或者,在那些没有反避税法规的领域,利用转让定价都不能成为避税,而是不违法的节税。

通过以上的叙述,纳税人可以采用以下方法来寻找节税的空间:

1.利用市场价格的波动幅度。首先是,由于供求关系的变化,会引起价格上下波动,从而产生“价格幅度”;其次是,由于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会使不同企业的同种商品的价格不同,产生“价格幅度”;其三是,利用地区差价,由于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和商品损耗等的发生,以及经济的发展程度,地区之间存在差价,即“价格幅度”;其四是,时令季节的变化,也会产生商品的“价格幅度”。由此可见,纳税人只要把“转让价格”安排在“价格幅度”之内,即可节税。

2.利用没有转让定价税制的国家。转让定价税制,是有关国家政府为规范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价格而制定的税收制度。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对此都有专门的规定。

转让定价税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有。从世界范围看,发达国家多制定了转让定价税制,且全面和详细;发展中国家制定的不多;欠发达国家则几乎没有。因此,纳税人可利用没有转让定价税制的国家而节省税收。

3.利用没有转让定价规定的领域。有的国家虽然订有转让定价税制,但却不全面,只有某些方面的规定,这样,纳税人就可利用那些没有转让定价规定的领域进行节税。

十一、寻找低税区或低税国

公平税负是税收的基本原则。但税收负担总是不公平的。人与人之间是如此,地区与地区之间、国与国之间也是如此。这样,就给了纳税人一个极其广阔的节税空间,即只要将其生产经营活动置于低税区或者低税国,就可达成节税的目的。

十二、寻找税收协定中的优惠条款

在两国或多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多有税收优惠条款,如税收饶让、税收抵免、减税免税等,因此,国际纳税人应充分利用这些条款进行节税。

十三、寻找价格弹性

间接税的转嫁是有条件的,即只在商品具有价格弹性时方可转嫁。它表现在购买价格、销售价格及财产转让价格等方面。事实上,从古至今企业都在不自觉地运用,如提高销售价格,或者压低购买价格等。现在我们所提出的,是要纳税人自觉地、事先地寻找价格弹性,以便将间接税税负全面转嫁出去。

当纳税人寻找到了节税的机会之后,就应着手拟定税收规划。税收规划方案的设计是能否使节税成为有效的关键步骤。因此,纳税人需特别重视。一般说来,需要做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节税策略的确定

在节税机会发现之后,应进一步预测企业未来的业务状况、经济状况,选定税收策略。例如,免税政策如何利用,厂房是租赁还是购买,选择何种存货计价方法等。并针对事实和问题,设计若干个可供选择的方案。

二、分析需要完成事情的可采行途径

为达成一种经济事项,可以采取的途径有许多。如欲成立一家企业,可采取的企业组织型态就有独资、合伙、合资和公司。在合资型态的选择上,又有中外合资、中中合资、不同所有制的合资等。

一项节税活动,有的很简单,有的很复杂。简单的节税活动,仅为本身,不影响其他事物。譬如,印花税、契税的节税活动,不涉及其他方面,比较单纯,因而做起来就比较容易。但复杂的节税活动,有许多联系,因而需要通盘考虑。比如流转税的减免税,一般应计入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购买增值税免税产品,纳税人不一定有利益,也可能有损失;一种销售方式的建立,可能引起多个税种的变化等。

复杂的节税活动,不仅要考虑税收的各方面,还要考虑其他的财务活动,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甚至是税收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以至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变动。复杂的节税活动,只有在通盘考虑成熟之后,才能分析需要完成事情的可采行途径。

三、税后现值的计算或企业税后利润的计算

(一)企业税后现值的计算

在分析完成一种经济事项的各种方法之后,应进一步分析各种方法的利弊得失,据以计算其税后所得(现值)。只有在经过比较分析之后,才能决定采取哪种方法为佳。

如以企业的组织型态而言,在课税方面,我国的企业所得税课税对象包括独资、合伙和公司,且独资、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所分配给企业主和合伙人的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是以实际分配的税后所得作为股东的所得,其保留的税后利润不必课税,因而可以保留税后利润不分配。故公司的税负往往低于独资及合伙企业。

企业税后的现值,是指企业税后利润的现值。也就是说,无论何种形式的节税,均应表现为节税的最后效益——税后利润的增加。譬如,企业获得增值税的减免税100万元,由于按税法规定还可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等,故其最后效益应是:

100×(1+7%+3%)×(1-33%)= 73.7(万元)

企业税后现值的计算方法,适用于长期的税收规划。如前述的折旧方法的选择等。

(二)企业税后利润的计算

有些税收规划涉及的时间比较短,无须贴现,可直接用税后利润的净增加来表示,并予以比较。这种方法适用于即期的项目选择。如生产经营形式的选择等。

四、经济风险的考量

税收规划的设计是为了向决策者提供几个可比较的方案,除了上述的现值计算以外,还应加入风险的考量。纳税人在税收规划中所要考虑的风险,包括经济风险和税务风险。

由于经济决策是事前的决定,也就是对未来经济活动的决定。因此,其结果具有风险,即有风险的存在。这种可能发生的危险会直接影响经济活动的效果。税收规划亦如此。基于政治、经济、社会的变动,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的调整,以及企业本身的变化,税收规划方案同样面临许多风险。因此,在拟订税收规划方案时,要把风险考虑进去。这种风险可称之为经济风险。

某种事件在同一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表示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的量叫做概率。概率的测定有两种:一是客观概率,是指根据大量历史实际数据推算出来的概率;二是主观概率,是指在没有大量实际资料的情况下,人们根据有限的资料和实际经验合理估计的。

例1:某个纳税人的年目标投资收益率为7%,拟订了两个税收规划方案,不同方案在一定时间内所取得的税前利润相同(见表18-2)。

表18-2 企业税收规划方案

1.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的税收期望值E:

税收期望值E=∑应纳所得税税额×概率

公式中的“概率”,是指应纳所得税税额的实现概率。

(1)方案一各项目计算:

E1= 100×0.3+120×0.5+150×0.2 = 120(万元)

E2= 120×0.2+150×0.4+180×0.5 = 174(万元)

E3= 150×0.2+180×0.6+200×0.3 = 198(万元)

(2)方案二各项目计算:

E1= 60×0.5+80×0.4+100×0.2 = 82(万元)

E2= 80×0.2+100×0.5+120×0.3 = 102(万元)

E3= 180×0.3+200×0.6+220×0.1 = 196(万元)

2.将税收期望值折现:

现值PW =∑E/(1+i)n

(1)方案一的现值计算:

PW1= 120/(1+7%)+174/(1+7%)2+198/(1+7%)3

= 112.15+151.98+161.63

= 425.76(万元)

(2)方案二的现值计算:

PW1= 82/(1+7%)+102/(1+7%)2+196/(1+7%)3

= 76.64+89.09+160

= 325.73(万元)

3.方案比较。在考虑了时间价值和风险因数的情况下,通过上述的计算可知,方案二优于方案一,其节税额S为:

S= 425.76-325.73 = 100.03(万元)

例2:露天、租篷、搭盖棚哪个划算?

某建筑公司购入一批水泥,价值50万元,因库房紧张,需在异地存放15天。存放方式有三种:露天存放、租篷布存放和搭建临时棚存放。如果露天存放,则遇小雨要损失60%,下大雨则损失90%;如果向出租公司租用篷布(每天租金4000元),则遇小雨损失10%,下大雨要损失50%;如果搭建一个临时棚,则下小雨可保无损,下大雨损失10%,但要支付料工费计14万元(设定可在纳税年度税前直接扣除)。根据当地气象部门的可靠预测,水泥停放期间不下雨的可能性为10%,下小雨的可能性为70%,下大雨的可能性为20%。

其他相关资料如下:该纳税年度公司存货账面无余额;该纳税年度不计本笔业务税前所得为30万元;公司账面以前年度亏损15.5万元,本年度为法定的最后一个可弥补亏损年度。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上述资料规划如下:

1.首先计算出各自然状态下的损失值。其计算公式为:

雨天期望损失额=货物价值×(价值损失比例×下雨的概率)

(1)露天存放。

①遇小雨损失:

雨天期望损失额= 50×(60%×70%)= 21(万元)

②下大雨损失:

雨天期望损失额= 50×(90%×20%)= 9(万元)

(2)租篷布存放。

①遇小雨损失:

雨天期望损失额= 50×(10%×70%)=3.5(万元)

②下大雨损失:

雨天期望损失额= 50×(50%×20%)=5(万元)

(3)搭建临时棚存放。

①遇小雨损失:

雨天期望损失额= 0

②下大雨损失:

雨天期望损失额= 50×(10%×20%)=1(万元)

2.计算各方案在各状态概率下的损失期望值合计:

雨天期望损失额合计=雨天期望损失额+租金+料工费

(1)露天存放:

雨天期望损失额合计= 21+9 = 30(万元)

(2)租篷布存放:

雨天期望损失额合计= 3.5+5+0.4×15 = 14.5(万元)

(3)搭建临时棚存放:

雨天期望损失额合计= 0+1+14 = 15(万元)

3.比较各方案优劣,确定最优方案。

(1)露天状态下,公司该纳税年度税前所得期望值为:

30-30=0(万元)

其结果是,本年度虽然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以前年度的亏损15.5万元却不能在本年度得到弥补,只能在以后年度由公司自身的税后利润来弥补。

(2)租用篷布情况下,公司该纳税年度税前所得期望值为:

30-14.5=15.5(万元)

其结果是,抵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15.5万元后,应纳税所得额为0,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3)搭盖临时棚情况下,公司纳税年度税前所得期望值为:

30-15=15(万元)

其结果是,本年度虽然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公司以前年度亏损抵补后,仍有5000元需由公司以后年度税后利润来弥补。

综上可以看出,三种方案下公司均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只有在第二种情况下,即租用篷布方案时,公司以前年度亏损能得到全额抵补,其他两种方案则不能,因此,公司选择了租用篷布这一方案。可见,在纳税数额无差异的情况下,也有进行税收规划的必要。

五、税务风险考量

所谓税务风险,是指纳税人在进行税收规划时,由于各种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存在,无法取得预期节税效益的可能性。它一般包括如下几方面:

1.效益性风险。企业进行税收规划的目的,就是要取得节税的效益,如果没有效益,甚或是负效益,即相关费用大于收益,那么,就有了效益性风险。譬如,税收规划的研究费用、制定费用和执行费用过大,就有可能使费用超过收益,从而产生效益性风险。特别是在制定综合的、长期的税收规划时,应充分注意其效益性风险。

2.决策性风险。税收规划的过程,实质上是纳税人对税务活动的选择与决策过程。纳税人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税收规划的成败,因此,这就有可能因纳税人对税收法规、会计制度等的不十分熟悉或理解而有闪失,从而带来决策性风险。

3.政策性风险。税收规划的过程,同样也是纳税人对税收政策选择利用的过程。但税收政策是有时效性的。因此,如果纳税人不能及时因应税收政策的变化,而适时地调整或修改税收规划,那么,就会产生政策性风险。

4.违法性风险。节税是一种合法或者不违法的税收活动,如果纳税人没能分清节税、避税和偷税的概念,而误将避税,甚至是偷税当作了节税,就会带来违法性风险。违法性风险不但不能给纳税人带来效益,反而可能带来很大的损失:金钱上的和精神上的。违法性风险是纳税人在进行税收规划时最应注意的风险。

5.认定性风险。税收规划的研究、制定与执行,完全是纳税人自己的行为,税务机关不须也不应参加其中。因此,税收规划是否合法或者不违法,就必须经过有关税务机关的认定,这样,就有了认定性风险。有时,在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中,纳税人也可能遇到的麻烦,即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追究的税收事项,而有认定性风险。因此,纳税人在拟订税收规划时,一是要考虑所寻找的节税机会是否合法或者不违法。二是要考虑税务机关对这种节税机会的理解,即对税法规定的理解,以及他们在税务稽查中所采用的方法和技术。最好的办法是与主管税务机关的主管人员进行适当的沟通,如文字报告、口头咨询等,了解其对有关税收政策的解释,并作笔录;三是要考虑当认定性风险出现时如何去应对,并把认定性风险降低到最小,以至所谓的“涉税零风险”,即纳税人在税务稽查之后,没有发现任何税收问题,等等。

6.风险对策。在税收规划中,应有风险对策,即要有规避风险的措施、减少风险的措施、转移风险的措施和接受风险的能力分析等。

这一阶段的任务就是选择最佳的策略方案。即拟出数种可行的策略,并选择其中最佳的策略,以用其来达成预定的目标。

在企业的节税方案制订出来之后,在决策前应进行审查与评价。评估就是评价,或评议估计。节税方案的评估,或税收规划的评估,就是对税收规划方案作出科学的评价。通过对设计的方案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估,然后,选择一个较优的方案付诸实施。在评估中,被否定了的方案,就是不可行方案;被肯定了的方案,就是可行方案。因此,评估工作是确定税收规划方案的关键环节。税收规划的评估可以提高其预测水平。

一、投资条件决定税负的大小

一个投资方案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诸如资本的筹措、投资地点的确定、土地的购买、厂房的建造、机器设备的配置、原材料的采购、工人的雇用,产品的设计、销售的方式,以及会计成本的核算等,无不都是投资方案所要规划的事项。可以这样认为,从作为资本的现金投入开始,中经买地、设厂、生产、销货、核算、收账,直至现金回笼为止,在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无不与“税收”息息相关。

在税法规定中,税收优惠政策是有条件的,是故,不同的投资条件就会有不同的税收待遇,也就决定了税负的轻重。所谓“投资条件”,是指投资主体(谁来投资?)、投资方向(投资哪一个行业?)、投资方式(用什么方法投资?)、投资地点(在哪里投资?)等各个方面。不同的投资条件就构成了不同的投资方案。而执行的只有其中的一个方案,因此需要选择。

企业规划人员在选择一个投资方案时,只有将投资条件与税收联系起来,并将节税条件纳入企业规划之中,一并考量,一起执行,才会使选择方案为最佳。为此,在选择中,应回答这样一些问题:

1.谁投资最能节税?投资主体是指参与投资活动的人,包括本国人和外国人、法人和个人,不同的投资“人”,其税收负担往往不一样。

2.哪一个行业最能节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根据产业政策来制定的,对哪些国家需要鼓励的产业,税收优惠力度就大,其节税的额度也就较大。

3.用什么方式最能节税?企业的投资方向调节税一般有三种:自有资金投资、外来资金投资和以租赁方式取得资产,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决定其最能节税的投资方式。

4.到哪里投资最能节税?是在国内投资,还是到国外去投资?在国内,可以选择到那些有税收优惠的地区去投资;到国外,应选择到那些低税国或低税区去投资。

如此等等。

二、税收规划评估的特点

与其他评估相比,税收规划的评估有其自身的特点:

1.从企业本身着眼。税收规划是企业自己的,所以,一切都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来加以评估。别的企业的情况和经验教训,都只能用作参考。

2.采用现行的价格、税率、利率和汇率。税收规划虽然是企业的一种战略性计划,但其依据却是现在的,即现行的价格、税率、利率和汇率。至于价格、税率、利率和汇率的变动,是作为“风险”来评估的。

3.按企业节税项目直接发生的财务收支计算成本与收益。企业的节税项目,需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方式的改变,而这种改变,又是需要成本的,当然,同时也需要计算收益,并使益本比(利益成本比)处于一个较佳状态。

4.着重考虑项目本身所能获得的、直接的、可以用货币计量的效果,因而以企业税后利润为评选项目的基本尺度。

三、评估内容

税收规划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节税项目的必要性

1.依据现行税法规定评价节税项目的必要性。

2.依据税收改革的基本方向和趋势评价节税项目的必要性。

3.评估节税项目实施后,对企业和税务机关所产生的影响。

(二)节税项目的可能性

1.节税项目的实施条件是否具备。

2.节税项目实施后,企业内部和外部的条件是否有保证。

3.节税方案所依据的税收法规是否可靠。

4.节税效益是否较好。

(三)节税项目的后果

1.节税项目对纳税人未来发展是否会产生现实的或潜在的机会损失。2.节税项目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趋势。

3.节税项目有否应对风险的能力。

4.节税项目有否违反税法规定的可能。

四、评估的方法

(一)综合评估

把税收规划放在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来分析,包括对各种风险的评估,看是否切实可行。这是因为,每一项节税计划都会涉及和改变原有的经济活动方式。只有当节税计划可以被执行者付诸实施的时候,税收规划才是可行的。

(二)效益评估

在分析完成一种经济事项的各种方法之后,应进一步分析各种方法的利弊得失,据以计算其税后净所得(现值)。在节税效益的评估中,特别应注意的是:

(1)税收规划费用与节税效益的比较。当税收费用大于预期收益的时候,是不可取的方案。

(2)节税的预期效益是否小于机会成本。

(3)节税效益的可能期间。当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以长期效益为主。

(4)节税效益应是考量了节税风险之后的预期效益。

只有在经过比较分析之后,才能决定采取哪种节税方案为最优,即有利于税后利润的最大化。顺便说一下,由于风险的存在,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最优是很难达成的,有的只是次优、三优或四优,因此,在这里,我们所说的最优,就是这个意思。

例如,在课税方面,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其课税对象包括独资、合伙和公司,且独资、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所分配给企业主和合伙人的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是以实际分配的税后所得作为股东的所得,其保留的税后利润不必课税,因而可以保留税后利润不分配。故公司的税负往往低于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投资决策的经济评估的方法,一般有投资回收年限法、投资报酬率法和净现值法等四种。

(三)投资回收年限(回收期)法

投资回收年限,是指投资项目从建成投入生产时起,到累计实现的净现金流量(净利润额、折旧额或成本节省额)达到该项目建成所耗用的全部投资时为止所经历的时间,一般按年计算。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回收期被用来作为投资评价和转折的主要指标。

1.计算公式:

投资回收年限=

2.评估标准。投资回收年限越短者,其投资风险就越小,投资方案就越好;反之,则不然。

3.影响投资回收年限的税收因素。影响投资回收年限的税收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商品劳务税、财产税和关税,将会增加企业的投资成本和产品成本,并相应减少净利润,而使投资回收年限延长。企业如有出口货物,其出口退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可减少企业的产品成本,并相应增加利润,而使投资回收年限缩短。

(2)企业所得税,将会减少企业的净利润,从而相应减少企业的现金流入额,而使企业的投资回收年限延长。如果能享受减免的税收优惠,将会增加企业的净利润,从而相应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入额,而使企业的投资回收年限缩短。

(3)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若可采用加速折旧法,则可将企业所得税递延缴纳,从而使前期现金流入额增加,投资回收年限缩短;反之,则不然。

4.回收期的缺点。回收期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

(1)忽略了回收期以后的净现金流量。因此,回收期不能反映这种差别。

(2)没有全面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如果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那将是另一种结果。

5.回收期的优点。尽管回收期有以上的一些缺点,但仍然受到一些人的欣赏,其原因可能有如下几方面:

(1)回收期θ的倒数1/θ,可以粗略地理解为项目的平均收益率。例如,回收期θ= 5年,那就表示每年可回收投资20%。回收期越小,平均收益率就越高。

(2)在用回收期指标来评选项目方案时,投资回收越快的方案越好。这无疑和很大一部分投资者的态度是一致的:回收期短的项目可以避免将来的不确定性;反正回收期以后的收益都是还本以后的利润,投资者就不必面临这种不确定性了。

(3)工程项目的投资与财务的投资不同,后者可以随时投放和收回(如买卖债券或股票),而前者的投资表现则为具体的资产。工程开始以后,管理人员面临选择的余地就不多了。无非是扩大项目的经营、压缩规模、保持固定的水平或依据外部资源的限制来决定生产规模等。由于经济活动后果的变化无常,迫使管理人员希望能越早解决这种不确定性越好,而回收期就能反映管理人员的这种愿望。

(4)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回收期指标与现金流量折现法的结论是一致的。当项目方案的收益每年均匀时,给定项目的寿命期的回收期与收益率有一一对应的关系。

6.案例一:中色有限公司有如下两个投资方案:

(1)购买机器设备A,投资成本1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估计残值为10万元,每年可增加利润15万元,无税收优惠政策可供享受,进口时还要课征20%的关税和17%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2)购买机器设备B,投资成本150万元,使用年限为5年,估计无残值,每年可增加净利润10万元,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两方案的计算结果如表18 - 3所示:

表18-3

由此可见,B方案将优于A方案。

表18-4

7.案例二:更新旧机器设备。回收期法能量估重置成本,亦即为投资总额年计回收(节省)额,并不考虑其他足以影响投资决策的因素。案例如下:

回收期法所求之回收年限,因投资毛额、净额等在不同使用年限而有所不同,其成本节省额则按其毛额或净额受课税前后及折旧等因素而发生变化,诸如:

(1)按投资总额与全年成本节省额计算的回收期:

(2)按投资净额与全年成本节省额计算的回收期:

(3)按投资净额与课税后全年成本节省额计算的回收期:

(4)按投资净额与课税及计提折旧后全年成本节省额计算的回收期:

(四)投资报酬率法

投资报酬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一个正常生产年份的年净利润总额与项目总投资额的比率。对于生产期各年净利润总额变化幅度较大的项目,应计算生产期各年平均净利润总额与投资总额的比率。也可通过计算个别投资项目的成本节省额与其投资额的比率来表示。

1.计算公式:

2.评估标准。投资报酬率越高,则其投资所获得的净利润就越大,投资方案就越好;反之,则不然。

3.影响投资报酬率的税收因数。

(1)商品劳务税、财产税和关税,将会增加企业的投资成本和产品成本,并相应减少净利润,而使投资报酬率降低。企业如有出口货物,其出口退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可减少企业的产品成本,并相应增加利润,而使投资报酬率提高。

(2)企业所得税,将会减少企业的净利润,从而相应减少企业的现金流入额,而使企业的投资报酬率降低。如果能享受减免的税收优惠,将会增加企业的净利润,从而相应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入额,而使企业的投资报酬率提高。

(3)固定资产折旧。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一定,采用平均法或加速折旧法,在不考虑时间价值的情况下,各年平均净利润总额没有变化,因此,平均投资报酬率不会受到影响。但在采用加速折旧法时,因企业所得税的递延缴纳而节税。

4.投资报酬率的优缺点。投资报酬率,是反映企业运用投资所取得的财务效果及其经营状况的一个通用的重要的综合性指标。这一指标计算简便,容易掌握;但未考虑资本的时间价值,也不反映投资项目整个寿命期的经济效能,因而不够全面与精确。在进行投资项目评估时,测算过投资报酬率之后,应同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基准投资报酬率对比。从企业角度看,一般地说,前者大于后者,项目可取;反之则不足取。同时,如果有多个方案或项目可供选择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则应选择投资报酬高的方案或项目。

5.案例:按上述回收期中的案例二中的表列数据说明投资报酬率的运用。投资报酬率的计算,是根据投资额及成本节省额的增减变化来确定的。例如,投资额可以是投资总额、净投资,也可以是原始账面价值、平均账面价值等。同样地,成本节省额可以是按第一年,也可以是按年平均来计算。而这些决策计算还应包括课税及折旧等的影响在内。按上述回收期中的案例二中的表列数据说明投资报酬率的运用。

(1)按年成本节省额与投资毛额计算的投资报酬率:

(2)按年成本节省额与投资净额计算的投资报酬率:

(3)按课税后年成本节省额与投资净额计算的投资报酬率:

(4)按年平均成本节省额与原账面价值计算的投资报酬率:

(5)按年平均成本节省额与平均账面价值计算的投资报酬率:

(6)按课税及折旧后年平均成本节省额与平均账面价值计算的投资报酬率:

(五)净现值法

从发展的趋势看,净现值被认为是评价方案的主要指标,用P0表示,则有:

公式中Yt为项目方案在t年的净现金流量。

1.现值计算公式:

公式中,P为所求的现值,i为折现率,n为投资后的年数,S为逐年的现金流量。

(1)将各期现金收支净额,按给定折现率,折算为投资第一年年初的现值,再与各期投资成本现值之和相比较。

(2)或者,在给定折现率的情况下,P0以一个明确的值表明方案在整个寿命期Ν内的经济性。当P0芏0时,方案可以接受,否则拒绝。在没有其他条件限制时,P0越大越好。

(3)或者,在比较各投资方案时,可比较净现值,在没有其他条件限制时,P0越大越好。

2.评估标准。在评估某一投资方案时,净现值大于投资成本的数额越大,投资方案越有利。或者,在评估多个方案时,在没有其他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净现值大者为最佳。

3.影响投资现值的税收因素。影响投资现值的税收因素与投资报酬率的税收因素大致相同。

五、评估结论与方案选择

经济世界不是一维的,每个人、每个企业都是一个向所有可能开放的系统。于是,一个深层次的矛盾就出现了:对人或者企业而言,一切皆有可能,人或者企业活在多种可能中,但我们只能选择一种作为立命之石。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选择就成了我们人生之痛。为了减轻这份痛苦,许多“哲言”劝我们学会放弃。

税收规划只能是线性的、一维的。它只能从众多的可能或者方案中选择一种,而将其他可能或者方案淘汰出局。

根据当时的情况和对未来的预测,通过对设计的方案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估,然后,从各个备选方案中选定一个,以供实施。

在评估税收规划方案时,主要应考量如下几个因素:一是选择节税最多或者能使税后利润为最大的;二是选择无风险或者风险较低的;三是选择奉行成本较低的;四是选择容易执行的。

在一些税收规划方案中,纳税人不一定选择一个最低税负的方案,因为,这个最低税负方案操作起来可能非常烦琐,或者风险很大,或者还涉及一些其他的原因。

纳税人选择出来的税收规划,也可能需要再进行适当的修改,当税收规划一旦付诸实施,就成了企业的行动计划。

纳税人在实际的节税活动中,有些是系统性的,也有些是个别的,因而在税收规划的具体步骤上可繁可简。

总而言之,节税策略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适用于甲企业的节税策略,不一定就能适用于乙企业;适用于今年的节税策略,因税收政策的变动,就不一定能适用于明年。所以,在进行税收规划时,应该注意税收政策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以提高其效果。

企业规划人员从“评估”节税机会到“选择”节税策略的过程中,就已经知晓并掌握了各种适合企业投资方案的节税条件,而在下一步的“实施”或“执行”过程中,就是怎样使企业具备这些要件,以达成节税的目标。税收规划的拟定,只是“蓝图”的形成。要把税收规划变成现实,需要付诸实施(执行)。税收规划的实施是整个节税过程中的关键一环。也就是说,只有实施,才能使税收规划变成节税的实际。

如众所知,企业在实施一个投资方案时,从购买土地、建造厂房、添置机器设备、采购原材料、雇用职工,到生产、销售的每一个环节,无不涉及到“税收”,企业规划人员既然在规划的目标、评估和选择过程中就已经了解了节税的各种机会,那么,在将该规划付诸实施的时候,就必须按规划配置各种符合税收法规所要求的条件,及时向有关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并作相应的税务处理,否则,节税机会一失,或者申请期限一过,就无法挽回了。

一、执行中的策略

1.节税策略决定之后,或者税收规划拟定之后,应即付诸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原先决定的节税方法和策略的原因,尽量发挥其原有税收策略的优点。

2.要把变化变成计划的一部分。人常说,计划不如变化快。事实上,在互联网不断发展与完善的今天,地球村显得是那样的越来越小,使信息的及时获取已不是太难的事了。因此,在税收规划的执行过程中,根据变化了的情况,适时地修改税收规划已成为可能。于是,做到计划与变化一样快已不是梦想!如众所知,在实施税收规划中,节税的条件可能发生一些改变,如纳税人的身份、企业组织形式、企业注册地、生产经营项目、资金来源、付款方式、购买方式、销售方式、分配方式等的改变,以及一些特殊安排等。但税收规划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应随着各种变化而修改,并使这种变化变成税收规划中的一部分,而继续实施。诚然,适应各种变化的这些改变,也都是为了适用相应的税法规定,并以节税为目的。

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明确:“关于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后剩余利润,不分配、投资、挂账达一年的,从挂账的第二年起,依照投资者(股东)出资比例计算分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按照这一税法规定,如果企业往年是实行利润分配的,现在的税收规划就应为保留税后利润不分配,这就使企业的利润分配政策发生改变。

3.在实施税收规划中,要有应变能力,随时应变。当外部环境或内部状况有变化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税收规划的失败。世界上的事总是变化着的。这不是说税收规划不科学,而是说在执行中要注意因势利导,顺而为之。目标差异是存在的,但如过大,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予以及时补救。

4.在实施税收规划中,如发现税收规划有明显错误时,应及时通过相关的决策程序予以修正。

5.税收法规变化的因应之道。如果由于税收法规的意外改变,应立即修改税收规划,以适应新的税收法规,并在新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寻找新的节税方法。

6.结果是最重要的。在税收规划的执行中,可能碰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目标不能变,那就是为了节税。

二、案例:开办费税收规划的执行

我们用开办费税收规划来说明企业在执行计划时,是如何根据企业的节税策略,来逐步创造条件,以谋求节税机会的。

(一)开办费税收规划

企业在建厂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是否作为开办费,或列作当期费用,应视费用的支付是在开始生产、经营以前发生的,还是在以后发生的,若在开始生产、经营之前发生的,按开办费列支,若在生产、经营开始之后发生的,则作为当期费用。开办费是一种递延资产,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年度内按规定分期摊销的费用。

按税法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入管理费用。该企业的税收规划选择了开办费的摊销期为5年。

(二)执行

1.开办费税收规划的执行主要在企业的财务会计部门,因此,该部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下设“开办费”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将企业筹建期间(即从企业被批准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限)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净损失,计入开办费;如为净收益,应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直线法在5年内转入应纳税所得额)和利息支出。开办费发生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记各有关科目。

2.税法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入管理费用。由于税收规划的摊销期为5年,因此,在5年内的每个月都应进行摊销,计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每月摊销额=

3.注意不得将应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和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收益、利息支出等计入开办费,否则,将被视为偷漏税,而遭受处罚。

在税收规划过程中,总结是最后一个步骤,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步骤。税收规划实施结果的总结,即对税收规划实施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价。将策略的结果与目标的达成水平进行比较,审查执行绩效,分析差异原因,采取矫正措施。

税收规划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也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封闭管理原理是指,在一个管理系统内,管理手段必须像回路一样,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路径,使这个系统能够自如的吸收、加工和做功,进行正常运转,从而形成有效的管理运动。这个原理运用在税收规划方面,就形成如下“路线图”:

图18-3 税收规划的封闭管理

所谓总结,就是对成果的检查和评价,比较策略的结果与目标之间的差异。首先,必须检查企业的获利目标是否已经达成,然后,再检查节税的目标是否已经实现,如果只实现了节税的目标,而没有实现企业的利润目标,乃本末倒置。这就是说,税收规划是有助于企业利润形成的,如果这种规划对企业的利润没有贡献,从总体上说它是无益的,是失败的。

目标没有达成,可能是因为目标订立的不切实际,或策略选择的失误,也可能是执行不当,但无论是什么原因,都应该找出来,以作为企业未来处理该等事物的参考。

税收规划的实施结果,往往因环境的变化,或税收策略本身的缺陷,或执行人员的疏忽等因素,而导致与预期的目标不完全一致。因此,在每一个税收规划执行完了之后,应及时进行总结,找出成功的经验,检讨发生差异的原因,使今后的税收规划越做越好。

具体的税务工作是企业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因此,在大的企业往往设有税务处,专门处理有关税收事务,并将各种税务处理责任分解到每一个成员的身上,例如,缴税和办理减免税人员,保税人员,出口退税人员,国际税收人员,税收规划人员,等等。而在许多小企业里,税务工作的职责多交由财务会计部门来负责,但也设有专门的办税员,来办理各种税收事务,这样,如税务处理失当,就可直接追究其责任,而赏罚分明。

为避免税务处理失当,而引致税收规划目标的失败,企业可采用以下方法来加强对各项税负的事前控制:

1.根据税法规定的要求,设置相关的税务日历及各种税务登记簿,详细昭示并记录各种税收事务,表明每一件税收事务的时间、要求(目标)和结果,作为企业追踪控制之用。

2.作为总公司,应要求各分厂、分部、分店、办事处、经销站的经理,按月寄送一份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课税凭证(缴款书、完税证等)的复印件,并应规定未经税务主管的审核同意,其缴纳之税款不得在总公司报销。

3.总公司应要求各地的分公司,无论收到何种税单,均应寄送一份复印件予总公司的税务主管,以便及时了解、处理。

4.总公司应要求各分公司,将其各种作业计划表和报表,报送一份给税务主管,以建立一项完整的业务档案,供追踪查找之用。

5.企业目标经过分解之后,各责任中心或个人所编制之报表,均应报送总公司税务主管核批;凡按税法规定到期应缴纳税款的支票,应由企业税务主管签章。

上述这些控制手段,主要是为了日常检查企业所缴纳之税款是否符合节税的要求,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以免再次失误。但更为主要的则是,企业应在事前多做规划工作,认真经过“目标——评估——选择——执行——总结”过程,使企业规划和税收规划比较切合实际,这样,其目标达成的可能性就会大得多,或者完全实现。

纳税人在实际的节税活动中,有些是系统性的,也有些是个别的,因而在节税规划的具体步骤上可简可繁。

总而言之,节税策略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适用于甲企业的节税策略,不一定就能适用于乙企业;适用于今年的节税策略,因税收政策的变动,就不一定能适用于明年。所以,在进行税收规划时,应该注意税收政策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以提高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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