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名人故事 与时俱进理论领先的张薰华

与时俱进理论领先的张薰华

时间:2022-11-08 名人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与时俱进理论领先的张薰华何宝昌著名经济学家、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薰华先生早在1983年就在学术界提出土地国有化、国家应以批租形式将土地批给用地者的问题。出让期间,承租人可以在二级市场转让其使用权,出租者认地不认人,到期收回土地,并无偿取得扎根于土地的建筑物。张薰华教授认为,土地是自然环境的要素,又是资源宝库,本身也是重要资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张薰华深感新中国的土地制度必须改革。

与时俱进理论领先的张薰华

何宝昌

著名经济学家、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薰华先生早在1983年就在学术界提出土地国有化、国家应以批租形式将土地批给用地者的问题。1984年4月他在港澳经济研究会上提交长篇论文《论社会主义经济中地租的必然性》,发表在《中国房地产》当年第8期。这年冬天,此文受到上海市委研究室注意,嘱写一篇《再论社会主义经济中地租的必然性》,后来受到中央重视,进一步充实为《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地租的必然性》,刊载在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编印的《调查与研究》1985年第5期,并印发给全国各省市领导机关。在此基础上,张薰华教授主编的大陆第一部《土地经济学》于1987年4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张薰华教授最早提出的中国土地批租的相关论著,为建立中国土地批租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1987年深圳特区率先试行土地批租,然后逐步推向全国。

中国土地批租的最早论著

“批租”一词来自香港。土地批租即按一定期限的土地出租。土地的批租市场,只按一定年限出让土地使用权,而不出卖土地所有权。出让期间,承租人可以在二级市场转让其使用权,出租者认地不认人,到期收回土地,并无偿取得扎根于土地的建筑物。

张薰华对这个问题的探索是伴随《资本论》的教学与研究,并关注着英国和香港土地制度的变迁而进行的。早在20世纪60年代,张薰华开始编写三卷《资本论》讲义时,就一直思考着如何把书中的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相结合。后来,他从方法论上注意到,《资本论》论述的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如果去其资本形式,存其商品经济一般原理,再将其与社会主义对接,就可以发展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当然其中也包括地租理论。

张薰华教授认为,土地是自然环境的要素,又是资源宝库,本身也是重要资源。由于土地有限,土地产品(农产品、矿产品)的市场价值不是由社会平均价值(真实的价值,它转化为成本+平均利润)决定,而是由已开发的最劣土地的产品个别价值(或个别生产价格,它等于成本+平均利润+超额利润)调节。这个个别价值超过真实价值的部分(超额利润),不是使用该土地者创造的价值,而是社会转移过来的价值。这部分价值还会转移到级差土地上面,表现为级差超额利润,并因土地所有权转化为级差地租。这些机理贯穿于英国实践特别是香港批租制度中。马克思不仅在《资本论》中作了理论剖析,而且逻辑地导出,既然级差地租由社会转来,就应该还给社会;社会由国家代表,土地就应该国有,并由地租来实现。何况,马克思、恩格斯早就讲过,“消灭土地私有制并不要求消灭地租,而是要把地租——虽然是用改变过的形式——转交给社会”。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也指出,无产阶级在建立最先进的国家后,第一条措施就是“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张薰华深感新中国的土地制度必须改革。1984年他发表的论文《论社会主义经济中地租的必然性》,从理论到实践阐述这一思路。文中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土地资源也必须有偿使用,使用土地必须支付地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例外,不仅个体户、合作社、国营企业都要缴纳土地使用费,个人住房房租中也应包括地租(当然工资要相应合理调整)”。文章呼吁“上海以及其他城市,也要研究如何恢复土地的十足的而不是象征的有偿使用,并尽快地见于行动”。

1985年初,张薰华的《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地租的必然性》一开头就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的高度,阐述了社会生产力的根本源泉是人口和土地及其相互关系,并明确指出“必须十分注意限制人口数量并提高质量,同时合理使用土地,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那么,怎样合理使用土地呢?张薰华阐述了商品经济条件下土地使用为价值规律调节,又通过价值规律表现出价格的道理之后,指出:“土地必须有偿使用才能合理使用。就经济学来讲,这就是地租问题;撇开绝对地租不说,就是在较优等土地上经营商品生产和流通必然会带来超额利润以及它的归属问题。”

然而,张薰华并没有停留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地租理论的一般论述上,而是运用它来观察、剖析中国存在的现实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良策和设想。

他针对当时我国价格体系不合理、土地无偿无限使用,而不少工厂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状况,严肃地指出:“只有在价格体系合理,土地有偿使用(支付相当高的地租)和资金有偿使用(支付相当高的利润)的条件下,加工工业的劳动者工资才可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不然的话,就不仅使国家失去巨大财源,而且使占有优级土地、矿山、油田的经营者以及加工工业不劳而获这份超额利润,并转化为社会消费基金,冲击市场。”

他认为:“解放以后忽视了对地租的研究,在实践上逐步取消了地租,这就等于放弃了土地公有权。”他说:“过去,许多同志把土地所有权等同于土地私有权,进而把地租看作私有权的产物,结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地租。实际上,土地所有权包括社会主义土地的公有权,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这种公有权也要通过地租来体现。在社会主义社会,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也是可以而且应该分离的。土地的经营权下放给企业,所有权则由代表全民的国家掌握,实现所有权的地租应该成为财政的重要收入。”

张薰华认为香港批租制度值得借鉴,中肯地指出:“港英的土地租赁法,如果撇去其资本性质,有些可以为我们所用。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但又保存商品经济。我们不能出卖土地所有权,但事实上已经出让经营权,在引进外资兴建工厂、宾馆、高速公路、码头等等都可用这种办法。”

对上海土地使用问题,他则运用级差地租理论联系当时的状况进行分析,提出了下述创造性的独特想法:

1.建议市府机关带头迁出外滩,将外滩以高地租租给外资、外贸、金融等单位,并运用地租引导南京东路成为经营高档商品的一条街。

2.宜将重点放在黄浦江岸线的整治上面。在浦东围海造地另建国际大型机场比较理想。此外,浦西的军用机场在不影响国防的前提下,如能迁往郊县,也能增加市区的土地资源。

3.郊区土地宜种蔬菜、植水果、饲禽畜、养鱼虾,不宜以种粮为主。

4.还有一个保护土地资源问题。它包括绿化城市、制止企业污染环境,控制任何单位抽取地下水等等。

张先生探索土地批租问题的论文和著作,相继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发表、出版。当时,在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我国对外开放的城市和经济特区已试点对外商、港商开办的独资企业出租土地,1981年制定的《深圳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也允许出租土地。但是,新中国土地公有制建立长期以来,在思想观念上许多人都把土地公有权等同于土地私有权,把地租看作私有权的产物,认为我国土地公有制建立以后地租随之消亡了;在实践上长期实行土地无偿无限期使用,带来许多严重的弊端;在国家法律上则禁止土地出租,1982年的国家宪法第十条就规定“任何组织……不得……出租……土地”,1986年6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土地”。因此,如果说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对外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在实践上试点出租土地是“摸着石子过河”,那么在此期间张薰华教授率先发表探索土地批租的论著,则是在学术上向土地批租的国家法律禁区挑战,为建立中国土地批租制度鸣锣开道。

引发一场思想革命的论点

1987年张薰华首次提出大农业按林、农、牧、副、渔排序的观点。1989年他在《生产力与经济规律》一书中对此观点作了详细阐述。这一观点很快被上海《社会科学报》报道,之后《文摘报》又予以转载,《林业经济》1992年第3期发表了他的专题论文,系统阐述了林字当头的重大意义。张先生说,“森林是生态系统的支柱。没有林就毁了环境,也就没有农。农业搞不好会饿死一些人,森林砍光了,农业也就毁了,人类就不能生存下去。林业是国民经济基础(农业)的基础”。这一观点被生态学术界称之为“新观点”。石山还就此指出“它势将在农业战线引发一场思想革命,推动人们认真思考一系列深层的重大问题”。

张薰华在20世纪80年首次提出的理论和良策,如今正在变成事实,上海乃至全国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不能不说其理论影响之大,良策之可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