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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敌人法庭上_关于杨靖宇的故事

时间:2022-08-24 名人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在敌人法庭上_关于杨靖宇的故事在刑讯近一个月而毫无所获的情况下,1929年9月28日,日警署以“治安维持法违反犯”的罪名,将杨靖宇解到抚顺县公安局看守所羁押。这份简短的报告清楚地说明了杨靖宇在日警署被行刑致伤的严重程度。10月3日上午,抚顺县公安局审讯官孙金城,不顾杨靖宇身负刑伤,行动艰难,继续进行审讯。起诉书送达杨靖宇两日后,辽宁高等法院正式开庭,以“反革命嫌疑罪”判处杨靖宇有期徒刑一年半,杨靖宇未上诉。

在敌人法庭上_关于杨靖宇的故事

在刑讯近一个月而毫无所获的情况下,1929年9月28日,日警署以“治安维持法违反犯”的罪名,将杨靖宇解到抚顺县公安局看守所羁押。10月3日,抚顺县公安局局长刘克羽向抚顺县政府监督写了一份《为报羁押人犯张贯一患病由》的报告,其中写道:“钓府羁押日警署引渡人犯张贯一一名,当该犯入所之时即身负重伤,现伤痕虽属稍愈,惟又添患头痛之症,势甚沉重,恐有危险。理合签报。”这份简短的报告清楚地说明了杨靖宇在日警署被行刑致伤的严重程度。

10月3日上午,抚顺县公安局审讯官孙金城,不顾杨靖宇身负刑伤,行动艰难,继续进行审讯。孙金城装腔作势地按惯例询问了杨靖宇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原籍等自然情况,杨靖宇均按在日警署讲的一一作了回答。

孙突然单刀直入地问:“你怎么入的党?”

杨:“我是七月十一日(阴历)由家来到千金寨,是打算做生意,不料受人牵连,到‘福会客栈’就被捕了。我与王振祥没见过面,无晓有入共产党的事情……”(www.guayunfan.com)

问:“你与王振祥是同时被捕的吗?”

杨:“是和他们一天被捕的,不差,但被捕的原因应另当别论。我到‘福会客栈’居住第二天后,经日警署检查,说我是上海人,形迹可疑。又说我带的硼酸是毒药,最后搜出张若云给王振祥的一封信,硬说我是共产党,带到日警署刑讯致伤。”

问:“张若云怎样给你写与王振祥的书信?”

杨:“我由家来青岛,遇乡亲张若云,给我写了一封信,是叫王振祥关照我的意思。我并不知王振祥是共产党。”

问:“从你住处搜出的《红旗》及印刷品等,不是你的证据吗?你怎么还敢狡辩呢?”

杨:“药和信是我的,其他东西是从范青处搜来的。假如我是共产党,怎敢不自检,把那些违禁品放在明处呢?请能给予详查。”

1929年10月3日,抚顺县公安局《堂单》有这样的记载:“查该犯既与范青、王振祥等有牵连,且有与王振祥之书信,该犯已自供认,而日警署并搜出一些证物,谓该犯系共产党之首魁,尚非尽属臆断,着收押,即速函送法院,以便与王振祥、范青之案合并侦讯。此谕。”

1929年10月中旬,抚顺县公安局将张贯一案及抚顺日警署“解送书”一道,转送抚顺地方法院检查处审判。满身伤病的杨靖宇在抚顺地方法院检察处的法庭上,对着中国法官慷慨陈词,揭露日本帝国主义残酷蹂躏中国人民,肆意践踏中国法律的罪行:“法官先生,你们看我这满身的伤痕,”杨靖宇将自己上衣当众解开,显露出胸前和后背的一道道血印和烙铁烧的黑紫色伤痕,悲愤地讲,“我作为中国的一个老百姓,却在中国土地上被日本人严刑拷打成重伤,作为官府不仅不能保护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反而替日本人来审判我……”

法官说道:“张贯一,这是法庭,你要冷静些,法庭会做出公正裁决的。”

杨靖宇以法庭当战场,继续质问那些法官:“公正裁决?你们能做些什么好事呢?对日本人奴颜婢膝,为虎作伥,做敌人的鹰犬,反而在老百姓身上作威作福,来残害自己的同胞,你们还有一点中国人的良心吗?枉做中国人……”

法官张口结舌,无言可对,只好草草地结束了庭审。

1929年10月下旬,抚顺县法院将他解往辽宁高等法院,羁押在奉天高等法院看守所。12月25日,辽宁高等法院检察处检察官陈士杰以反革命嫌疑罪对杨靖宇予以起诉:“被告意图宣传共产主义所为,实犯反革命治罪法第六条之未遂罪,应依刑事诉讼法第253条,送付公判。”起诉书送达杨靖宇两日后,辽宁高等法院正式开庭,以“反革命嫌疑罪”判处杨靖宇有期徒刑一年半,杨靖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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