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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戚干政,机缘有四_历代后妃智谋故事

时间:2022-04-30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外戚干政,机缘有四_历代后妃智谋故事2.外戚干政,机缘有四“外戚干政”已经成为惯用术语,也是封建政治的一个重要特色,但并非所有外戚都有干政行径,通过以上对外戚的简要归类亦可有所体察。概言之,在三种情况下,较易导致外戚干政。即使没有外戚干政,也会有其他权臣或宦官操纵权柄。外戚专权多因女主临朝,而女主临朝实因幼主之立。两汉时代,以外戚辅政,国家受害很深,几覆社稷,皇帝权威,有名无实,实假权之缘故。

外戚干政,机缘有四_历代后妃智谋故事

2.外戚干政,机缘有四

“外戚干政”已经成为惯用术语,也是封建政治的一个重要特色,但并非所有外戚都有干政行径,通过以上对外戚的简要归类亦可有所体察。确切地说,一般外戚与外戚势力或外戚集团是有明显区别的,只有当外戚形成一股炙手可热的势力,并凭借一些特殊情况和机缘,外戚干政才成为可能。概言之,在三种情况下,较易导致外戚干政。

(1)帝王幼小之

幼君继位需要臣僚辅政,而一旦外戚与后妃联合辅政、摄政,便为外戚干政的最好的契机。赵翼《二十四史札记》卷四《东汉诸帝多不永年》条言:汉代“人主既不永年,则继位者必幼主,幼主无子,而母后临朝,自必援立孩稚,以久其权。”其实,幼主继统早见于西汉。西汉第二、第三、第四代皇帝均年幼即位,吕后因而临朝称制,分封吕台、吕产、吕禄诸吕为王侯,控制禁军,干涉朝政,政出吕氏一门。第三代皇帝刘恭、第四代皇帝刘弘也是吕氏擅立。其余像汉昭帝即位时,年仅八岁,外戚霍光等受遗诏辅政。汉平帝即位时,年仅九岁,太皇太后王政君临朝,其侄王莽以大司马的身份操纵政权,“附顺者拔擢,忤恨者诛灭。”东汉的情况也很典型,前举赵翼《东汉诸帝多不永年》条又云:“殇帝即位,时生仅百余日,冲帝即位,才二岁,质帝即位,才八岁,桓帝即位,年十五,灵帝即位,年十二,宏农王即位,年十七,献帝即位,才九岁。此诸帝即位之年岁也。”因而,汉和帝即位时,窦太后临朝,其兄窦宪执政;冲帝即位时,其兄梁冀执政,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幼君继位给外戚干政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有权势的外戚与后妃往往又有意选择幼君继位,以便擅权,如西汉平帝死后,无人继位,当时有资格继位者不乏其人,但王莽:“恶其长大,曰:‘兄弟不得相为后。’乃选玄孙中最幼广戚侯子婴,年二岁,托以为卜相最吉。”又如东汉和帝死后,本有长子平原王刘胜可以继位,但邓太后宣称刘胜有痼疾,而拥立“生始百日”的少子刘隆;冲帝死后,朝臣李固等人建议在皇族中择长者而立,遭到梁太后与梁冀的反对,依旧选择年仅八岁的刘瓒即位。这就是所谓的“贪孩童以久其权,抑明贤以专其威”。

盖汉之盛在西京,至元、成之间,气运已渐衰。故成帝无子,而哀帝入继;哀帝无子,而平帝入继;平帝无子,而王莽立孺子婴。班固所谓国统三绝。光武帝乃长沙定王发之后,本属旁支。譬如数百年老干之特发一枝,虽极畅茂,而生气已薄,迨枝上生枝,则枝益小而力益弱,更易摧折。晋南渡后,多幼主嗣位,宋南渡后,亦多外藩入继,皆形势使然,非人力所能为也。(www.guayunfan.com)(2)外戚占有要职

在这种情况下,帝王虽不见得幼弱,最高权力也还控制在帝王手中,但外戚靠帝王赋予的权力,也往往拉帮结派,形成尾大不掉的势力,从而独断专行。如汉武帝时的外戚田虫分,先后任太尉、丞相等要职,任人惟亲,结纳群小,“士吏趋势利者,皆去(窦)婴而归虫分”,“天下士郡诸侯愈益附”,田虫分又贪婪腐化,“治宅甲诸第,田园极膏腴,市买郡县器物相属于道。……后房妇女百数,诸奏珍物狗马玩好,不可胜数。”又如汉成帝时的外戚王凤,身兼大司马、大将军数职,专权用事,王氏兄弟王谭、王商、王立、王根、王逢同日封侯,世称“五侯”,内外官吏多出王氏门下,“威权尤盛”。如遇帝王昏庸不理朝政,外戚集团的干政就更为突出。即使没有外戚干政,也会有其他权臣或宦官操纵权柄。

外戚专权多因女主临朝,而女主临朝实因幼主之立。两汉时代,以外戚辅政,国家受害很深,几覆社稷,皇帝权威,有名无实,实假权之缘故。人君生长深宫之中,法家、贤士接耳目之时少,宦官、女子共相处之日多,后二者,佞幸之梯媒。刚明之主亦有佞幸,明好偏察,彼佞幸者一投其机,为患日深。袁著上书汉桓帝曰:“木实繁者披枝害心。若有抑损盛权,将无以全其身矣。”即言外戚擅权,国家必乱。历观前代昏明之主,若能亲贤并建,则功致升平;若亲党后族,必身倾辱之祸。汉自吕后王诸吕,使产、禄掌兵,几致夺国,故诸大臣以薄太后家仁善,遂立文帝,固有鉴于外戚之祸。乃武帝又以祖母窦太后弟子窦婴为丞相,母王太后之同母弟田虫分,亦为丞相,已而卫后弟卫青为大司马大将军,后姐子霍去病为大司马骠骑将军,于是外戚又日以宠贵。其后去病之弟光,遂以大司马大将军受遗诏辅政。自此大司马兼将军一官,遂永为外戚辅政之职。宣帝祖母史良娣死于巫蛊之祸,帝乃以良娣弟史高为大司马车骑将军领尚书事。又许后为霍氏毒死,乃以后叔父延寿为大司马车骑将军辅政。然武、宣二帝皆英断,不假以权,故刘向谓正所以安全。元帝又以延寿子嘉为大司马车骑将军辅政,嘉女为成帝后,成帝又以嘉辅政。后又以母王太后弟王凤为大司马大将军辅政。凤卒,从弟王音为大司马车骑将军辅政。音卒,又以其弟王根为大司马车骑将军辅政。根荐兄子王莽自代,会成帝崩,哀帝即位,莽避帝外家,退就国,哀帝以祖母傅太后从弟为大司马辅政。寻罢,又以母丁太后兄丁明为大司马车骑将军辅政。然帝亦不假以权,不如王氏在成帝时。哀帝崩,成帝母王太后仍诏莽为大司马,立平帝,莽辅政,遂以篡汉。

封建时代,君主常因生前未立嗣君,一旦晏驾,宦官、外戚于仓促之际,援立所厚者,“定策国老”,“门生天子”,不可胜言。此两汉宦官外戚专权之所由来,亦两汉衰亡之始因。推原祸本,总由于柄用辅政,故权重而祸亦随之。西汉武、宣诸帝,东汉光武、明、章诸帝,皆无外戚之祸,由于不假以权。成帝柔仁,长任王氏,王莽借其势以辅政,援立幼弱,手握大权,诡托周公辅成王,由安汉公而宰衡,由居摄而即真,权势所劫,始则歌功颂德,继则诸王侯议加九锡,最后终于篡位。东汉多女主临朝,不得不用其父兄子弟,以安心腹,于是权势太盛,不肖者辄纵恣不轨,其贤者亦为众忌所归。外戚既擅权又误国,而其祸亦随之。故两汉外戚之祸极为惨烈,覆辙相寻,国家俱敝,此形势之所使然。

迄至唐代,女后临朝称制,为祸更为猛烈。贞观之末,武后临朝,其后称制,杀唐子孙几尽,宫中之丑,千载指为笑端。韦后继之,秽声流闻,并为其所通之武三思,榜其丑行于天津桥,以倾陷张柬之等,寻又与安乐公主毒杀中宗。及玄宗平内难,开元之始,几于家给人足,而一杨贵妃是以败之。虽安史之变,不尽由于女宠,然色荒志怠,惟耽乐之从,是以任用非人而不悟,酿成大祸而不知,以致渔阳鼙鼓,陷没两京。而河朔三镇,从此遂失,唐室因以不振。追原始之祸,未尝不是色荒之贻害。

自西汉有外戚之祸,历代鉴之,崇爵厚禄,不予事权;然而一失其驭,犹有肺腑之变。汉武帝立其子而杀其母,以防女主乱政,实鉴于前代之祸。魏道武皇帝晚年有男(太宗明元皇帝),闻而大悦,乃大赦。太宗明元皇帝立为太子时,道武杀其母,召太子曰:“昔武帝召其子而杀其母,不令妇人与国政,汝当继统,故吾远同汉武。”(《北史》)

明太祖鉴前代之鉴,立纲正纪,首严内教。洪武元年命儒臣修女诫,谕翰林学士朱升曰:“治天下者,正家为先。正家之道,始于谨夫妇。后妃虽母仪天下,然不可俾预政事。至上下失序。历代宫闱,政由内出,鲜不为祸。惟明主能察于未然,下此多为所惑。卿等其纂女诫及古贤妃事可为法者,使后世子孙知所持守。”(《明史》)

(3)帝王有意重用外戚以压抑其他势力

帝王左右任何一种势力,如果过分膨胀将会危及皇权。不愿受制之帝王在其能力不足以铲除某种势力时,总是利用一种政治势力压抑、打击另一种政治势力,以求达到权力的平衡。在两汉时代,最突出的情况,即异性与同姓诸王之叛乱,而不得不借助外戚。继而是外戚与宦官的递相擅权,外戚与宦官的斗争,实际上构成两汉王朝宫廷斗争史。许多宦官正是在帝王授意下,扑灭外戚势力,因功封侯,攫取权力。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两汉宦官的肆虐又是外戚的猖狂所促成。其他朝代亦有类似现象。但当宦官势力极度膨胀之时,帝王同样感到难以容忍,又借助外戚或朝臣之力以消灭之。如汉桓帝曾与宦官单超等人合谋扑灭梁氏戚族,权柄转入宦官之手,“国政多失,内官专宠。”外戚窦武适时进言:“臣恐二世之难,必将复及,赵高之变,不朝则夕。”得到桓帝一定程度的信任。桓帝死后,窦武定策迎立灵帝,论定策功,被封为闻喜侯,任大将军职,“常有诛剪宦官之意”,外威势力一时又嚣张:“于是引同志尹勋为尚书令,刘瑜为侍中,冯述为屯骑校尉,又征天下名士废黜者……列于朝廷。”可见在宫廷斗争中,一旦出现权力倾斜,尽管旧的外戚势力被镇压,新的外戚势力有可能东山再起。

(4)因特殊事件而受重用

封建社会后期,虽然鲜有外戚与宦官的斗争,但一些外戚也因特殊事变而受到重用,如明代英宗时外戚孙继宗“以夺门功,参议国是”,并打破明代“外戚不典军政”的惯例,而掌军权。又如清代康熙时的外戚索额图因参与铲除擅政的权臣鳌拜集团,而加官晋爵,并屡屡干政,朋比徇私。

这里还要提及的是,一些未曾干政的外戚,虽不逐臭于政坛,未对政治生活带来影响,但却贪财恋色,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弊害,有如《明代·外戚传》所云:“所好不过田宅、狗马、音乐,所狎不过俳优、伎妾,非有军国之权,宾客朋党之势。”唐代以后外戚大多如是。这或许是汉唐以后,“外戚之祸,历代鉴之,崇爵厚禄,不予事权”所造成的另一种后果。

综观封建社会的外戚,从时段上划分,可见一个显著的特点:唐以前的外戚干政较为突出,唐以后,干政的外戚则寥若晨星。唐以后外戚之所以少有,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帝王对外戚的防范逐步加强。早在西汉初,汉高祖与大臣誓约:“非刘氏不王,若有亡功非上所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东汉光武帝鉴于前朝的教训,又有“后宫之家,不得封侯为政”的诏令;明帝时也有“权无私溺之授”之说。但当时由于缺乏其他有力措施进行防范,一纸诏令并不能防止外戚专权弄政。相反,外戚恩泽侯恰在此时出现。高祖时恩泽侯仅有三人,以后迅速增加,至平帝时已达39人。东汉明帝永平九年(公元66年)又为外戚“四姓小侯开立学校,置五经师”,“四姓权右,咸各敛手”。但四姓子弟多为不法,逐渐变为地方豪强的代称。表明东汉外戚势力已比西汉更趋肆虐。北魏文帝对外戚干政“深以为诫”,首次用法律的形式对外戚加以限制:“著矫枉之法:幼主嗣位,母后不得临朝;外氏无功,时主不得封爵。”至唐,由于长孙无忌等外戚功臣的显赫,以及有关帝王对后妃的过于宠爱,此令不见袭承。宋初对待外戚政策有一个根本的改变,首先,对外戚的任用,遵循“崇爵厚禄,不付事权”的原则,“世戚勋旧之家,宠之以禄,而不贵以猷为。”使外戚有虚衔厚禄,而无职任实权。其次,对外戚怙势犯法者,“绳以重刑,亦不少贷”,“颇用重典,以绳奸慝”。后世沿袭此法而不怠。明代进而有“外戚不典军政”之规定:“不同铨选推举,径自朦胧奏请,希求进用,夤缘奔竞,乞恩传奉等项,阻坏祖宗选法者,俱问罪。”《大明律》还规定,“皇亲国戚”的直系亲属犯罪,“有司依律追问”,若旁系亲属“倚势虐害良民”,则“加常人罪一等”;如系“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正由于此。所以《明史·外戚传》称:“后妃居宫中,不预一发之政;外戚循理谨度,无敢恃宠以病民。”

二是帝王不专宠后妃,后妃避引戚族。外戚当权干政,与帝王专宠后妃有一定联系。汉唐之际,后妃专宠,屡见不鲜。宋、元、明、清诸朝,后妃专宠者则甚少,客观避免外戚幸进。《宋史·外戚传》称宋朝:“仁、英、哲三朝,母后临朝听政,而终无家干政之患”。明代:“高、文二后贤明,抑远外氏。”太祖访得高后亲族,将授予官,后谢曰:“国家爵禄宜与贤士大夫共之,不当私妾家。”帝善后言,赐金帛而已,清初,亦不专宠外戚,握有实权之孝庄太后与慈禧太后,亦未曾引用戚族。

三是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封建官僚集团成为帝王依靠的主要力量。宋以后中央集权的加强已能杜绝外戚干政之贻患。在此前提下,帝王将军政大权集中于一身,皇权日益稳定。帝王已不把外戚作为王朝的一种助力,转而重用儒生官僚。说明封建王朝对后妃、外戚之祸的认识逐步提高,其防范措施也日趋严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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