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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财政税收制度改革

时间:2022-04-14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深化财政税收制度改革1980年以前,南岸区实行的是“统收统配”财政体制模式,1980年开始改为“分灶吃饭”的分权财政管理体制,1988年后又改为“收入递增包干,增收多分”的分成包干财政管理体制,这些体制均未跳出计划经济财政框架。1992年,南岸区完成了分税制改革的前期过渡工作。根据全国统一规定,从1993年1月1日起,分税制财政体制在南岸区开始试行。

深化财政税收制度改革

1980年以前,南岸区实行的是“统收统配”财政体制模式,1980年开始改为“分灶吃饭”的分权财政管理体制,1988年后又改为“收入递增包干,增收多分”的分成包干财政管理体制,这些体制均未跳出计划经济财政框架。

1992年,南岸区完成了分税制改革的前期过渡工作。分税制是按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全国统一规定,从1993年1月1日起,分税制财政体制在南岸区开始试行。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固定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地方收入。试行取得显著成效,对调动地方增收节支,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1994年正式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区财政主要由区固定收入、区财政直接组织的收入和区与中央、市共享收入三部分构成,共享收入分配比例大致为12.5∶20.9∶66.6。同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南岸区对所辖街镇实施了分税制财政体制。

1990年,区财政总收入6710万元。1993年,区财政收入首次登上亿元台阶,达到11007万元。1996年在实施分税制后的新统计口径下,区财政收入重新登上亿元台阶,并跨入持续跃升阶段。1997年,区财政收入达到13024万元,1999年实现20274万元。全区财政支出呈现出四大特征:由于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财政支出中增加了市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全区实际可供支付的财力远大于区级财政收入;经济建设的支出比重大幅上升,由“吃饭财政”向“建设财政”转变;加大了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医疗、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得以加强;社会保障、福利、救济支出增长,社会保障经费得以保证。实践证明,分税制使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得到较好贯彻,调动了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

为保证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全面实施,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1994年,重庆市实施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的分设。南岸区积极而稳妥地开展了准备工作,除了加强全体税务干部的思想工作外,在人员划分、财产资金分配、资料移交、工作衔接等方面都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办法,确保了机构分设的顺利进行。9月28日,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正式挂牌办公,新税制实施步入正常轨道。(www.guayunfan.com)税收体制的改革成为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区国税局和区地税局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不断改进税收征管方式,加强税务检查工作,将加强税收征管与改进服务工作相结合。随着费改税政策的实施,税种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在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税、地税双双取得相应的持续增长。1994年至1997年,南岸区国税局组织税收入库10.91亿元,南岸区地税局征收各税收入3.0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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