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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皇律》在中国历史上具有怎样的地位?

时间:2022-02-15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隋文帝即位后,便非常重视刑律的建立。《开皇律》共计12篇,其名为:名例律、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其篇目虽然是根据《北齐律》所编,但内容却简明了很多。《北齐律》定罪949条,而《开皇律》定罪只有500条。《开皇律》还废除了鞭刑、枭首、裂刑等酷刑,可见《开皇律》对百姓的压迫,较之前代有所减轻,亦多为后世立法所沿用,是唐代及其以后各代法典的基础。

《开皇律》在中国历史上具有怎样的地位?

北周时的律法时松时严,很不稳定,所以刑罚比较混乱。隋文帝即位后,便非常重视刑律的建立。开皇元年(公元581年),隋文帝命大臣高顽、郑译、杨素“更定新律”,对过去北朝齐、周以来的律令作一次大的改革。开皇三年,隋文帝又命苏威、牛弘进行第二次改革,主旨在于“权衡轻重,务求平允,废除酷刑,疏而不失”,由此订出刑律十二篇,这就是著名的《开皇律》。

《开皇律》共计12篇,其名为:名例律、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其篇目虽然是根据《北齐律》所编,但内容却简明了很多。《北齐律》定罪949条,而《开皇律》定罪只有500条。刑罚主要分为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5种20等。死刑只分绞、斩两种;流放服刑不超过5年;杖刑分60~100共5等,民有枉屈必须依次上诉至朝廷。《开皇律》还废除了鞭刑、枭首、裂刑等酷刑,可见《开皇律》对百姓的压迫,较之前代有所减轻,亦多为后世立法所沿用,是唐代及其以后各代法典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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