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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是一项崇高的事业

时间:2022-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慈善是一项崇高的事业——陕西省慈善协会原常务副会长黄广文先生访谈时间: 2013年7月16日地点:陕西省慈善文化研究中心办公室黄广文先生是陕西省慈善协会原常务副会长。黄先生自从领导岗位上离休以后,即担任了陕西省慈善协会常务副会长,在原陕西省常务副省长徐山林先生领导下,一直从事陕西省慈善协会的具体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有的慈善工作者提出这样的观点,认为慈善协会的职能是为政府“拾遗补缺”。
慈善是一项崇高的事业_陕西省慈善协会原常务副会长黄广文先生访谈_善的人生

慈善是一项崇高的事业——陕西省慈善协会原常务副会长黄广文先生访谈

时间: 2013年7月16日

地点:陕西省慈善文化研究中心办公室

黄广文先生是陕西省慈善协会原常务副会长。黄先生自从领导岗位上离休以后,即担任了陕西省慈善协会常务副会长,在原陕西省常务副省长徐山林先生领导下,一直从事陕西省慈善协会的具体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现任陕西省慈善专员职务,继续为本省的慈善事业和慈善文化研究积极努力地工作。鉴于黄广文先生在慈善工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陕西省慈善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陈国庆教授利用某次研讨会的间隙,对他进行了短暂采访。以下就是这次采访录音的整理稿件。

陈国庆(以下简称陈):陕西省慈善文化研究中心是2011 年12月成立的,至今已经有一年半的时间,陕西省慈善文化研究中心的同事们一直努力地向慈善实务工作学习,并思考什么是慈善文化,如何从事慈善文化研究等问题。在调查研究和理论学习的过程中,我们逐渐理解了慈善和慈善文化,也有了一些粗浅的心得体会。我和中心的同事们原来学习的专业是中国传统文化,我们认识到,传统慈善文化应该是传统文化当中的一个部分,或者是传统文化的内核,但仅仅研究传统慈善文化是不够的。我记得当时在成立慈善文化研究中心的论证会上,黄会长和其他一些同志都认为,成立这个研究机构是非常必要的和及时的。那么,我想请教您的问题是,慈善文化对于慈善事业来说,为什么是必要的和及时的?

黄广文(以下简称黄):研究中心的同志们一直在积极地做工作,在很多方面都在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绩,慈善协会的领导们都比较满意。还有你写的一些文章和那本《善的追求》,我看,都是想把慈善文化与慈善实务之间关系说清楚。

现在对“慈善文化”这个概念,我看到很多文章中的说法不尽一致,那么对这个问题到底应该怎么理解,我现在还没有成熟的认识。从观念上来说,我有一点感觉,就是慈善的文化基础应该就是利他主义伦理观,假如不是利他主义,而是利己主义,那么,慈善就成了利己主义的,或者既不利他也不利己,这样咱们的慈善就搞不下去了。在利他主义伦理观念的基础上,应该怎样研究慈善和慈善文化,的确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现在有人问做慈善是不是一定都要利他,有点儿利己,行不行?对这个也有不同认识。我感觉有少部分企业家在做慈善的过程中,还是有一定的利己因素,比如,企业为慈善事业捐赠了以后,一方面,为需要救济的人做出了贡献,另一方面,企业本身也达到了一定的目的。因为慈善组织收到的捐款都是公开的,有些还要经过媒体的报道,那么这个企业就被社会广泛认知,企业希望社会公众知道自己在做慈善事业,然后企业的整体形象就很好,非常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比如,所谓高调慈善的问题。有些个人捐赠也有这样的想法,提出类似问题,为什么我捐款以后,报纸上看不到消息,没有人宣传呢?这说明个人有这样的要求,就是自己的捐赠,需要社会的了解。当然也有很多企业和个人把款物捐出去,不要求媒体的宣传。对于企业家和个人捐款希望加以宣传的问题,我一直都在思考和探索。这是很有意义的一个题目。

陈:首先,谢谢黄会长对我们慈善文化研究中心同事们的表扬和鼓励。关于慈善的伦理学基础是利他主义,这是学界的共识,我个人也表示完全赞同。一些企业家希望在捐款之后,能在媒体上宣传一下,这个要求一点儿也不过分。我们一般人给灾区捐款捐物,是为了满足自己安抚灾民的心愿,企业家捐款捐物,是为了能够使企业增强知名度,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据我所知,黄会长担任省慈善协会常务副会长已经有11年的时间了,到现在又过去两年多,将近13年的时间您都在做慈善。那么黄会长,我的第二个问题就是,您认为陕西慈善事业发展了这么多年,到底形成了怎样的基本特色呢?

黄:陕西慈善的特色,我感到这个题目还是你第一次给我提出来,我感到还是很好地利用了省会城市的资源,这个资源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没有这个资源,慈善工作可能会受到局限。徐山林副省长在过去一段时间不想与政府发生更多的联系,从成立省慈善协会机构时就提出,第一不要编制,第二不要经费,第三不要房子,第四不要车子,民间组织就是民间组织,不要什么东西都与政府联系起来,都让政府给我们创造条件。那么经过这十来年慈善实践的过程,我觉得,徐山林副省长的这个思维也在变化。他现在认为,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各级政府的号召和推动,还是非常艰难的,有些事情就无法推动。

后来,他把这个问题想通了,省慈善协会有时候会向政府写报告要资金,向省委省政府写报告请求发文推动,以获得政府的支持,这些都是他主动提出来的。现在看来,这个工作有了党和政府的推动,就很好进行了。过去的慈善与民政系统的救助或扶贫都没有什么关系,因而自身的发展就会受到一定影响。现在,和民政系统沟通得比较好的市、县慈善协会,都发展得比较好一些,与地方政府保持距离的市、县都发展得比较困难一些。我感觉到陕西省慈善事业的这个特色还是比较显著的。但问题是,慈善事业能不能不要变成那种简单地让政府在这里起作用,慈善协会的职能跟政府的职能完全一样,慈善协会替代了政府的某些职能,这样做好不好或对不对呢?这个问题还是值得研究的。

有的慈善工作者提出这样的观点,认为慈善协会的职能是为政府“拾遗补缺”。事实上,国务院和民政部不是这样说的,指出现代慈善事业已经被纳入到社会建设的大工程之中,或者说,慈善事业是社会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我的看法是,如果把慈善事业和政府做的工作完全一样或者重合,那么,慈善协会前面的路就不好走。也许将来慈善协会与政府之间可能会是那种情况。现在,政府的工作职责很多,可能顾不过来,但政府有资金,慈善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来承担这个社会责任,这叫“购买服务”,这是完全可以做的。

如果说到陕西慈善事业的特色,我感觉到前面说的这个特色还是比较明显的,也就是在党委领导下,在政府的管理下,在企业、团体和个人的支持下,在全民的参与下,共同来做好社会的慈善事业。不能简单地把这种慈善模式说成是官办慈善。现在有一种说法,认为咱们是官办慈善。这种情况有没有呢?我看确实有官办慈善。我接触的一些省的慈善组织,就是简单地在民政部门里设立这么一个处或科,这个处或科就作为他们省、市或县慈善协会的办事机构,上面带个帽子,成立一个慈善协会或总会的领导机构。这样的模式在国内一些地方还是存在的。可是这样的话,慈善组织的很多事情都与行政无法分开,甚至让行政手段把慈善协会控制了,这是慈善组织的一种模式。对此种模式还是要再做点研究。咱们省上把慈善组织和政府机构彻底分开了,但是与政府又有比较密切的关系。简单说,我觉得,这是陕西慈善事业的一个显著特色。

第二个特色是慈善事业的群众参与性。发动公众参与慈善活动很有必要。从我所接触的这十五六年时间来看,省慈善协会第一届和第二届的时候,公众慈善基本上没有发动起来,主要是靠一些领导同志出面,企业家捐一些款项或者参与一些项目,个人的捐款确实是不多。从第三届慈善协会理事会以后,特别是汶川地震以后,社会公众自发的捐赠和企业的自发捐赠明显增加,现在确实利他性质的捐赠也纷纷出现,有些人得知某地受灾的消息,立刻掏出几百元或几千元就捐给慈善协会。这种事不少见。到了省慈善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以后,也就是2011年换届的这一届,个人捐赠的情况就更多了,现在应该说一部分公众里自发的、自愿的捐赠比较多,但捐赠的人所占人口的比例还是少数。所以公民慈善这个问题恐怕才开了个头,我是这么个看法。但是很明显,这是我省慈善事业在发展中逐步形成的一个显著特色。

陈:社会上尤其是在慈善公益界有这样的观点,认为现在中国的慈善都是官办慈善,或者说至少是官方背景。我觉得,您这十几年来做慈善的经历对陕西省慈善事业了如指掌,归纳出来的这两个特色或特点,这与我们在调查研究中了解到的情况基本一致。

有一个外省的社会团体在做慈善文化的研究工作。这个组织的领导跟我交谈,他说慈善协会和慈善总会是两个概念,叫协会的是民间慈善机构,叫总会的是官办慈善机构,他们所在的那个城市的就是官办慈善,他们在市民政局里设立了慈善总会,民政局局长兼任市慈善总会会长。我说,我们省、市、县慈善组织都叫协会,只有一家或者两家叫总会。我不认为叫总会或者是叫协会就会有什么实质性区别。比如,我们宝鸡市慈善总会,跟其他市的慈善协会是一样的属性,它不是由现任的政协主席或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慈善总会的会长,更不是市委书记或市长来担任的,也是退休下来的老同志担任慈善协会的会长。

2012年9月下旬在南京大学召开了“首届中国公益慈善论坛”,我在那个会上做了发言,会后有个直辖市慈善总会的副会长来找我,他说:“我赞同你的观点,咱俩可以好好聊聊官办慈善的问题,我们市慈善总会的会长就是现任的市政协主席”。其实我跟他的观点是不一样的,我们省和那个直辖市的情况也不一样,我们现任的慈善协会的这些领导曾经是省部级或厅局级的领导,但现在已经不是在职位上的官员了,领导们可能享受这个待遇,但是不保留这个职务,他实际上就是个老百姓,但是他德高望重,他又有这个社会影响力,所以担任慈善协会的领导职务并无不妥。

我在很多公开场合讲到自己的看法,我不反对慈善组织有政府背景,因为我们国家毕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我们任何机构都必须是在政府管理下的,也要依靠政府。在中国如果不依靠党和政府,那么我们依靠谁?草根机构没有募捐权,那么这些机构做公益慈善活动的经费从哪里来?因此,要在中国做公益慈善,至少在现阶段离不开党和政府。草根机构要学会跟政府打交道,要争取政府的支持,完全与政府脱离,草根机构的能力就会受到限制,路也就会越走越窄。我就是这么一个想法。

在慈善工作者年轻化和专业化、职业化、政府背景还是草根机构的问题上,我的观点是:年轻人可以做慈善,老同志也可以做慈善;针对机构属性来说,民间可以做慈善,政府也可以做慈善,政府背景的也可以做慈善。只要立下规矩,就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在慈善实务中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单打一”的做法其实是有问题的,比如说,现在我们提倡以利他主义伦理观指导慈善工作,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对于现代慈善,如西方国家提倡的那种新型慈善,我也不表示反对,可是,我不赞同那种彻底跟政府“一刀两断”的做法,做慈善完全都是民间的,完全跟政府没关系,完全拒绝政府的好意,我觉得就有点儿不明事理。

西方式的现代慈善可以做,至少也可以尝试,西方慈善对于中国人来说就是新事物,我们可以先做点尝试工作,先搞个试验区,大家先观摩一下,因为中国有很多事情,不试点就会出问题,大面积推广,结果搞坏了,然后又退回来,比如,从人民公社往回退,从“大跃进”往回退。这就有点得不偿失了。

还有一个问题,黄会长领导省慈善协会的工作有十几年时间,您自己也做了很多慈善项目。您的个人总的感受是什么?

黄:如果说我从事慈善工作初期最深切的一个感受,我感觉还是抓慈善工作特别是处于一定负责岗位上的慈善工作者,必须非常注重慈善行为和结果,决不能发生关于慈善的任何丑闻。一旦出现慈善丑闻,大概就可以宣布慈善生命终结了。我自己是这样感觉的,我看红十字会的“郭美美事件”也告诉了我们这个教训。慈善事业是大家都非常关注的,大家都很信任慈善这种民间组织,如果慈善工作者自己搞些不干不净的事情,那就势必使大家对慈善组织失去信任。就目前来讲,我觉得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所以现在很多人都在强调,做慈善需要有一个“玻璃口袋”,与慈善相关的各类信息必须全部公开,这是对慈善组织的爱护。如果说我最深切的感受,那就是这个问题。其他的事情都好办,不出任何丑闻、干干净净做慈善这个事情最难办。

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在陕西省慈善协会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因为对于每一笔钱,徐山林副省长委托我签字,我都认真负责地把善款划拨出去,用到最需要的地方。陕西省慈善协会没有设立“小钱柜”,省上专门的检查组起码来检查了五次,说你们一年花几千万上亿元,你能没有“小钱柜”?经过多次检查,证实我们确实没有“小钱柜”。要说我做慈善工作的感受,越是到我工作的后期,我就越感到如履薄冰。因为,我们还要注意到不知道在哪件事情上就有可能被人欺骗了。如果被人欺骗而发生的问题,丑闻是慈善组织的。特别是“郭美美事件”出来以后,我就感到这是红十字会最被动的一件事情。这个事件出来以后,你一天反应不了,三天反应不了,一个礼拜十天你都反应不了,都没有个结果,让人家媒体去评论,让社会去批判你,有的是恶意攻击,有的是善意的批评,但是你不出声,就说不清了,说不清楚你们到底是什么关系。最后过了半年,说那个事件和我们红十字会没有关系。那么到这个时候,即使没关系,红十字会的声誉也被破坏了,大家也不信任红十字会了,最后的结果就是这样,红十字会到现在,我看这个厄运好像还没有摆脱。

陈:黄会长,您是我省慈善界元老级的慈善工作者。徐山林老先生创立了我们陕西省慈善协会,您与徐老先生一起为我省的慈善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陕西人民是不会忘记你们的。我们慈善文化研究中心成立以后,又得到了黄会长的指点和帮助,这是我们铭记在心的事情。我希望您在保重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继续为我省的慈善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慈善人是善良的、快乐的。慈善可以使人身心健康、延年益寿。我祝愿黄会长一生平安,健康快乐。谢谢您接受我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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