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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会议纪要给予广西民族大学多项支持

时间:2022-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会议纪要给予广西民族大学多项支持2009年10月26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研究广西民族大学设立东盟学院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六、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在广西民族大学聘用外籍教师、购买东盟国家图书资料、人员出境求学等工作上予以支持。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会议纪要给予广西民族大学多项支持

2009年10月26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研究广西民族大学设立东盟学院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对学校多年来的办学成就予以充分肯定,并同意在学校组建东盟学院、建设东盟学院大楼、西校区二期工程建设、发展理工学科、相思湖治理以及聘用外籍教师、购买东盟图书资料、人员出境办学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纪要》议定以下事项:

一、同意组建广西民族大学东盟学院。广西民族大学组建东盟学院工作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将东盟学院作为广西民族大学的内设学院,由广西民族大学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尽快设立;第二步是随着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将东盟学院作为相对独立的学院来发展。广西民族大学要进一步完善设立东盟学院有关方案,准确定位优化专业设置和培养模式,争取尽快建立起一个服务于中国—东盟、更有利于全面深入地与东盟国家开展合作交流的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平台。

二、同意建设广西民族大学东盟学院大楼并将大楼列为自治区主席项目和自治区重点扶持项目。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1亿元建设资金,具体由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财政厅各安排3000万元,自治区主席机动经费安排4000万元,争取2010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三、支持广西民族大学西校区二期工程建设。西校区二期工程建设资金问题可通过政府有关平台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争取国家“民族地区、地方民族院校基本建设专项经费”支持和广西民族大学自筹等方式解决。

四、支持广西民族大学发展理工学科。同意广西民族大学增设理工学科专业,尤其是发展适应北部湾经济区建设需要的工科专业,将其列入教育发展重点项目予以专项支持。

五、同意将广西民族大学排污纳入南宁市市政排污系统,广西民族大学校内相思湖治污工程所需经费由南宁市政府一并解决,作为在第25个教师节南宁市为广西民族大学办的一件实事好事。

六、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在广西民族大学聘用外籍教师、购买东盟国家图书资料、人员出境求学等工作上予以支持。

自治区主席马飚,自治区政府秘书长王跃飞,副秘书长周异决,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冼祖元、卢能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章远新,自治区教育厅高枫、黄宇,自治区财政厅苏道俨,自治区民委周健,自治区环保局梁斌,南宁市人民政府刘长林,广西民族大学钟海青、何龙群等参加了会议。(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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